关于邀请专家会诊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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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科间会诊管理制度》

《院内科间会诊管理制度》

《院内科间会诊管理制度》各临床科室:1、门诊会诊管理制度门诊病人需要在门诊进行科室间会诊时,首诊医生必须写好门诊病历并注明请相应科室会诊,然后告知病人前往被邀会诊科室或专业会诊。

不属于本科的检查治疗收费,医生不能开具检查治疗单(即不能跨科室开具检查治疗单)。

被邀科室接到会诊病人时,不能让病人因同一疾病就诊而再次挂号(即实施一病一号制,而不是一科一号制)。

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诊疗范围的病人应转回首诊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门诊会诊不能收取患者的会诊费用。

2、病房会诊管理制度院内科间会诊申请必须经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同意。

会诊医师要求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担任(急症例外)。

会诊医师接到会诊通知单后应签收并注明时间,并于24小时内前往会诊。

如有困难不能解决,应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同处理。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由主治医师签字后送往会诊科室。

被邀请科室医师会诊时,申请会诊科室的主管经治医师应全程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会诊医师的尊重。

会诊医师应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会诊单上。

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时,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方案并提出具体意见。

会诊医生的会诊意见必须回到医生办公室后才能表达,在病房只许询问病情及体格检查。

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

会诊流程:受邀者在医生办公室查阅病历资料及听取管床医生的汇报→在科室医生(最好管床医生)的陪同下去病房查看病人→回医生办公室避开病人和家属后再表达会诊意见→医生间沟通→受邀者书写会诊意见→由管床医生去和患者及家属沟通(告知会诊意见和处理意见)。

3、急诊会诊管理制度值班医师对于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

外请专家来院诊疗管理规定

外请专家来院诊疗管理规定

宁城县蒙医中医医院
外请专家来院手术(会诊)管理制度
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可聘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经治医师填写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单,经科主任批准,并将被邀请专家的医师执业证书一同上报医务部审批,必要时经医疗副院长或院长审批,同意后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

1、因患者病情需要需请外院专家手术或会诊者,必须经医务科批准,通过正常程序进行。

2、受邀来院手术或会诊人员必须选择有专科特长,取得执业资格的中级以上专业人员。

3、会诊由申请科科主任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情,提供详实病历资料,分管住院医师作会诊记录.
4、将我院讨论意见及院外专家意见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制定诊疗方案、会诊邀请函。

5、受邀专家必须亲自查阅病历、各种检查结果,亲自检查病人,明确诊断,确定可行的治疗方案后,如需手术治疗,须告知手术相关风险、术后并发症等,取得患者及其家属知情同意,并签署手术同意书后,方可实施手术.
6、本院科室主任及经治医师须尊重专家意见,认真执行专家医嘱,配合专家工作。

7、受邀专家离院后要根据专家意见,严密观察病人,注意患者生命体征,病情变化,如遇特殊情况,及时请示专家,不得随意更改治疗方案。

8、受邀专家应将有效联系方式告知患者或其家属,便于患者咨询、院外用药指导及预约复诊.
8、受邀专家在院从事病人临床诊疗活动工作中,如发生医疗不良事件,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根据事件原因及责任,按本院的医疗不良事件相关处规定处理。

Xx医院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的规定

Xx医院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的规定

Xx医院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的规定
一、各科室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统一由医务科负责,并建立院外专家会诊档案,定期向院领导汇报。

急诊会诊可先经医务科或分管院领导同意,会诊结束后补办相关手续。

二、经治科室或主管医师在申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时,必须符合患者病情需求或者是患者及家属要求。

会诊申请前,必须认真征求患者及其家属的意见,填写《院外专家会诊申报表》,归入患者病因资料。

三、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必须由所在科室主任提出会诊申请并填写《院外专家会诊申请表》,报医务科备案批准。

所请专家在所属专业内应具有较高的造诣,原则上应在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内供职且对患者病情不超出该专家的专
业范围,具有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四、医务科在接到科室会诊申请后,应根据情况认真审核,并及时向拟邀专家所在医疗机构出具书面邀请函。

五、会诊结束后,经治科室必须将会诊结果及时通报医务科。

除特殊情况外会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患者本人承担。

六、科室邀请院外会诊原则上由科室或医务科联系并指定会诊医疗机构及会诊医师;若患者及家属未经医院批准擅自指定会诊医疗机构或会诊医师,因此而引发的医疗纠纷由患者本人负责。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六篇)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六篇)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1、疑难病例会诊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并做好会诊前的准备。

会诊时,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提出会诊要求,并做好会诊记录。

会诊医师要对病员详细查体,结合有关检查资料,综合分析,明确提出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

对会诊意见认真____实施。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

应邀医师一般要在____小时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1)因病情涉及其他专科范围时,急诊值班医师应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以免失去抢救时机。

遇有疑难危重病人应向会诊医师面陈病情。

(2)会诊前应将急诊病历书写完整,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

在急诊病历上写明会诊目的。

被邀去会诊的医师在____分钟之内到达,随叫随到。

(3)会诊后,被邀医师应将检查结果及诊断意见写在急诊病历上,对危重疑难病员向原接诊医师交待清楚。

(4)如会诊后诊断仍不能确定,急诊科(室)应暂时承担主要诊治责任,不得相互推诿,并及时请有关上级医师检查,确定诊治方案。

(5)如病情需要多个科室会诊由急诊科(室)向医务科汇报,由医务科召集有关科室会诊,并应按病情,明确由某科负主要责任。

(6)危重病人的治疗应及时进行,不得因会诊而延误诊治。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备案,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一般由申请科室科主任主持,必要时医务科派人参加。

6、院外会诊(1)遇有危重,疑难病人,本院缺乏有关这方面的医疗力量时,由科室经管医生提出,科主任同意后,向医务科提出请求外院医生会诊的申请。

如家属提出请外院医生会诊,必须征得科主任同意,原则上应在本院缺乏有关这方面的医疗力量的前提下,由医务科决定是否会诊,必要时向业务副院长汇报、批准。

(2)不明原因的突发疾病或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干部保健任务,上级____部门指令性要求,其他特殊情况,向医务科汇报同意后可请外院医生会诊。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一、背景介绍:在临床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令人疑难的病例,需要多学科的专家共同参与诊断和治疗。

为了实现最佳的医疗效果,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允许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参与会诊,以满足患者的需求。

二、医师外出会诊制度:1.外出会诊的条件:医师外出会诊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病例临床疑难,需要进一步确诊或治疗的情况,需要特殊治疗设备或技术的情况等。

2.外出会诊的程序:医师外出会诊必须经过医院相关部门的审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安排。

3.外出会诊后的报告:医师外出会诊后,必须向所在医院汇报会诊情况和结果,以便记录和跟进治疗。

三、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1.院外专家邀请的条件:邀请外部专家会诊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病例临床疑难,需要专门的学科知识或技术支持的情况等。

2.院外专家邀请的程序: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必须经过医院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邀请和安排。

四、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的管理:1.严格的审批制度:医院应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确保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符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2.健全的协作机制:医院应与外部的诊断中心、专科医院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会诊过程中的信息传递和协作顺畅。

3.专业的跟踪调查:医院应建立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的记录和跟踪调查系统,监督和评估会诊的效果和质量。

五、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的益处:1.提高诊断和治疗水平: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可以获得其他医生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治疗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可以促进医院与其他医疗机构或专业团体的学术交流和合作,提升医疗机构的声誉和学术水平。

3.满足患者需求: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可以满足部分患者对于专业诊断和治疗的需求,提高患者的满意度和医疗服务质量。

六、结语: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的重要举措。

医务人员外出会诊管理规定

医务人员外出会诊管理规定

医务人员外出会诊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与医师会诊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扩大对外交流,提升我院的形象,完善医疗网络,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保护患者、医师及医院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定.第一条外出会诊必须通过医务科联系,邀请会诊单位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及其家属同意,并按部颁文件要求向我院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特殊情况下可事后补办。

由医务科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统一安排会诊人员。

未经医务科同意,医务人员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第二条外出会诊医师资格原则上必须是本院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原则要求是本院专家组成员,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外出会诊.第三条若因故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由医务科及时告知邀请单位。

第四条夜间医师外出会诊只限于急症,由院行政总值班负责安排,并做好相关记录(会诊人员、去向及时间),报医务科备案。

事后补办相关手续,手续不全者视为私自外出会诊。

第五条私自外出会诊属违规行为,一旦发生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等意外,责任完全自负.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与经济处罚,违规一次,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外出会诊资格,并扣发一个月奖金;违规两次,给予警告处分,扣发三个月奖金;违规三次,低聘专业技术职务一级一年;三次以上,给予解聘直至院内除名.第六条会诊人员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尽自己专业所长,详细了解病情,全面诊察患者,按规定书写医疗文书,帮助、指导邀请会诊单位解决医疗问题,充分展示我院医务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医疗技术。

牢固树立医疗质量第一的观念,严禁不利于病人、不利于医院声誉的一切医疗行为,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一)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二)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职业范围的;(三)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四)科室有危重病人或术后病人尚未脱离危险期的;(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会诊人员接到医务科或医院行政总值班人员外出会诊的通知后,一经接受,应按时出诊,不得私自更改。

邀请会诊管理制度

邀请会诊管理制度

邀请会诊管理制度一、前言会诊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的重要管理制度之一,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促进医疗团队协作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会诊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特制定本会诊管理制度。

二、会诊管理范围1. 会诊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各科专家之间、医院内外专家之间的会诊。

2. 会诊形式:包括门诊会诊、住院会诊、远程会诊等形式。

三、会诊管理流程1. 会诊申请(1)门诊会诊:患者在门诊就诊时,由诊治医生提出会诊申请。

(2)住院会诊:患者在住院过程中,由主治医生提出会诊申请。

(3)远程会诊:需要远程会诊的情况下,由医院信息化部门协助进行远程会诊申请。

2. 会诊召集(1)根据患者病情和会诊科室需求,召集相关专家参与会诊。

(2)确定会诊时间、地点及会诊方式。

3. 会诊执行(1)会诊专家要认真阅读患者病历,了解患者基本情况。

(2)进行会诊讨论,提出诊疗建议。

4. 会诊反馈(1)会诊专家要将会诊结论及诊疗建议书面反馈给主治医生。

(2)主治医生根据会诊结论和建议,制定诊疗方案并告知患者。

四、会诊管理要求1. 会诊质量要求(1)会诊专家应当尽职尽责,提供专业的诊疗建议。

(2)会诊纪要应当真实准确,确保医疗决策的科学性。

2. 会诊流程要求(1)会诊流程要规范、简洁,避免因繁琐流程导致会诊延迟。

(2)会诊应当及时进行,避免因延误会诊导致患者病情加重。

3. 会诊信息共享(1)会诊信息应当及时记录、存档,确保会诊过程能够追溯。

(2)医院内部各科室之间应当便于共享会诊信息,促进医疗协作。

五、会诊管理责任1. 医务部门(1)负责制定相关会诊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协调各科室间的会诊工作,确保会诊顺畅进行。

2. 科室负责人(1)负责本科室的会诊工作,保证会诊流程和质量。

(2)对本科室参与会诊的医生进行指导和培训。

3. 主治医生(1)负责患者会诊的申请及跟进工作。

4. 会诊专家(1)负责认真研究患者病历,提供专业的诊疗建议。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_医院会诊管理制度条例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_医院会诊管理制度条例
(二)强化会诊纪律,规范医师行为,避免医疗过失;
(三)加强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提高患者满意度;
(四)定期对会诊纠纷案例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预防类似纠纷的再次发生。
第十二章:会诊信息反馈与持续改进
第三十九条医院应建立会诊信息反馈机制,及时了解会诊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会诊质量。
第四十条会诊信息反馈的途径:
第十一章:会诊纠纷处理
第三十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会诊纠纷处理机制,公正、公平、及时地处理会诊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纠纷。
第三十六条会诊纠纷的类型:
(一)会诊意见分歧导致的医疗纠纷;
(二)会诊过程中出现的医疗过失;
(三)患者或家属对会诊结果不满引起的纠纷;
(四)其他与会诊相关的纠纷。
第三十七条会诊纠纷的处理程序: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_医院会诊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医院会诊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科室之间、我院与外院之间进行的各类会诊活动。
第三条会诊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患者利益优先,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准确、有效的诊断和治疗;
第十八条会诊费用的构成:
(一)会诊专家的劳务费;
(二)会诊过程中产生的医疗材料费;
(三)会诊涉及的通讯、交通等费用。
第十九条会诊费用的管理规定:
(一)会诊费用应由财务部门统一收取,不得由会诊医师个人收取;
(二)会诊费用应在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收取;
(三)会诊费用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医务部门。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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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中医医院
关于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的管理规定
为规范本院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特制定本制度。

1、因工作需要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或手术者,由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经医务科审核,主管院长批准,特殊病例需院长批准,通过正常程序进行。

2、疑难危重病人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前,必须先本院多学科会诊。

与其他科室关联密切的手术,申请外院专家来院手术前,必须先请本院相关科室专家会诊或多学科会诊,但家属主动要求的可以除外。

3、应邀专家由申请科室负责提名和联系,但专家必须具备高级职称、有专科特长。

被邀请专家相关资质复印件在医务科备案。

4、医院审批同意后,由申请科室确定会诊或手术时间,填写会诊邀请函,医务科加盖公章后传真给会诊医疗机构或交由应邀专家。

复印件留医务科和科室保存。

5、科室邀请的专家,医院负责宣传、广告费用,专家接待费用由科室承担,如需要时院领导可出面接待专家。

6、患方主动要求或科室建议下患方采纳的邀请,专家会诊费、住宿交通费等,由患方全部支付;专家由科室负责接待。

7、特殊病例属医院根据诊疗需要决定的邀请,专家会诊费、住宿交通费等,由院方承担,由医务科核实后交主管院长审
批,院长批准签字后交财务科按规定办理。

8、未经医院允许不得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否则发生的医疗纠纷或事故由该科室承担全部责任,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9、由医院主动邀请专家来院短期义诊的,由医务科负责接待,相关费用由医院承担,被义诊科室由明显的较大收入的,在科室奖金中扣除;长期来院出诊的,所有费用暂由医院垫付,每月由科室收入中扣除。

10、受邀专家在院从事临床诊疗活动,如发生医疗不良事件,按本院的医疗事件处理,除特殊情况,不追究专家个人及所在医院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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