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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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教师[2017]10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17.04.26【实施日期】2017.04.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7﹞10号)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部门,各高等职业院校: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为做好2017年全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对象和范围全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和教育管理研究人员。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分院、承担江苏开放大学学历教育的设区市开放大学教师,不得同时申报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凡受聘高校讲师、副教授职务的人员限申报高校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受聘中等职业学校讲师、高级讲师职务的人员限申报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职务。

各县(市、区)开放大学和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点教师不得申报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二、关于按岗申报(一)各校要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在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确保可持续发展。

(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限在一线专职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教师申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发文字号】苏人社函[2016]96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6.03.22【实施日期】2016.03.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6〕96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级技师申报对象及条件(一)申报对象2012年以前(含2012年)取得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并在《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范围》(附件1)所列工种岗位工作的工勤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本工种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二)申报条件1.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相应等级的专业证书。

3.按规定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4.任现职期间,在专业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或文章)1篇。

5.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精湛的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操作和工艺上的技术难题,业绩突出,工作有创新。

6.具有传授技艺并具备培训高级工和技师的能力。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的要求,特制定相关工种高级技师技术等级具体申报条件,详细内容请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三)破格条件取得技师证书以来,工作业绩突出,技术上有创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上破格申报:1.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与组织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四至六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二至三名的。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四年级语文上册第五单元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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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职改办字〔2016〕52号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现将《2016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17日2016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精神,根据人社部和省人社厅2016年工作要点,现就做好我省2016年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2016年工作安排(一)积极推进职称制度改革1、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按照《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一是7月底前完成岗位聘用工作,8月份全面完成教师过渡和岗位聘用工作总结。

二是做好今年的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工作。

从今年起实行中小学教师“评聘结合”的申报评审制度,启动全省正高级教师的申报推荐及评审。

根据人社部今年给我省下达的207个正高级教师指标,按时完成评审任务并报人社部备案。

省职改办根据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教师总量,按高于指标15%的比例下达申报推荐数量,由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统一掌握使用。

2、卫生技术系列实行考评结合。

从今年开始,按照《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30号)要求,我省卫生技术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综合评价。

凡申报卫生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参加全省卫生技术系列实践技能考试且成绩合格。

3、建立党校系统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

根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9号)文件规定,建立党校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委党校组织全省党校系统主系列(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的评审。

省委党校要抓紧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并报省职改办备案后,按规定时间完成建立评委库、组建评委会、评审等各项工作。

4、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审。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聚力创新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聚力创新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聚力创新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6.01•【字号】苏人社发〔2017〕168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关于聚力创新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各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 77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X苏发[2016]42号)《省委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苏发[2017]3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16]107号),建立健全符合高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着力打造高水平高校教师队伍,充分发挥高校教师在聚力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紧扣“两聚一高”目标任务,立足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着眼于落实“放管服”改革,遵循高校教师成长规律,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为增强我省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提供制度保障。

(二)目标任务。

围绕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通过改革,重点解决高校教师评价主体不够到位、层级设置不够健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通过2~3年的努力,健全完善符合高校教师不同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断释放和激发高校教师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属高校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用人选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属高校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用人选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属高校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
聘用人选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苏教办人[2016]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04.11
【实施日期】2016.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属高校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用人选推荐评审工作的通

(苏教办人﹝2016﹞2号)
各省属高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9〕113号)精神,省教育厅今年将开展省属高校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用人选推荐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范围
本科院校拟晋升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和高等职业院校拟晋升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人员。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省管干部由省委组织部进行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资格认定,
不参加此次推荐评审。

二、推荐评审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聘任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截至2015年底)。

(二)新晋升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竞聘条件进行推荐。

(三)高等职业院校新晋升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选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基本条件》(附件1)进行推荐。

(四)高等职业院校新晋升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员原则上在现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中产生。

申报人员不得同时申报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

三、推荐评审名额
各单。

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高等学校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人[1991]20号

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高等学校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人[1991]20号

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高等学校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高等学校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人〔1991〕20号)现将《关于高等学校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一年四月十日关于高等学校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高等学校首次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的实践证明,高等学校职称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当前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应作为人事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在首次职务评聘工作总结和复查的基础上继续进行,并不断完善。

为此,根据国家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结合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1、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要从学校事业发展、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出发,按照当前高等教育优化结构、提高水平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措施和办法,使这一工作有利于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学科改革和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结构合理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

2、学校党委和行政要加强对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家有关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方针、政策,讨论决定学校贯彻实施的措施和办法,把握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正确政策导向和思想政治方向。

学校各级党组织应认真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要与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对拟评聘教师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及教书育人等方面的考核,并将教师在这些方面的实际表现和取得的成绩作为评聘教师职务的重要条件。

东南大学关于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东南大学关于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七)各院(系、所)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不低于学校晋 升教师职务标准的实施细则。各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须报人事处 师资科并经学校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八)申报职务收费标准为:申报高级职务 300 元,申报中 级职务 100 元。申报高级职务人员(含转评、代评等)所交费用 一半留在院(系),一半上交学校。
(六)按《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 人〔2007〕4 号)文件精神,我校管理岗位实行职员制,作为过 渡,管理岗位人员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取得高一级专 业技术职务者,其聘用岗位和工资待遇按照《东南大学管理岗位 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校通知〔2007〕187 号)的相效。凡赞成票多于或等于出 席会议成员数的三分之二为通过,少于三分之二为否决。在表决 后,学科评审组负责人应向全体评委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五)学校实行岗位聘用制。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过人 员需与学校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不签订岗位聘用合同者,当次评 审的职务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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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由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委托东南大学参照学校有关职称文 件组织评审。
(二)基本要求 1.我校有评审权的学科,申报人员须符合上述文件规定。 我校无评审权的学科,申报人员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主管部 门以及学校的有关条件规定。 2.申请人所有个人资料的截止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即:已获得的最后学历学位截止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其他 正式出版的著作、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得的奖励、讲授的课程、 承担的项目和得到的经费资助、科研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务外 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等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至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 获得的。 3.专业技术职务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应符合上述文件及 学校的相关规定。 四、初定专业技术职务 2015 年 6 月 1 日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期间到我校工作且正式 办理完报到手续的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符合学校初定中、初 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部门提出初定职务的申 请,经考核合格并审定通过后,予以认定。 五、其他有关说明 (一)为积极推进东南大学数字化校园的建设与使用,2016 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仍实行网上申报(注:教学岗、教师外

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定

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定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特点、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要求,引导广大教师加强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双师”素质,造就一支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高等职业院校申报讲师、副教授和教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1 .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 1 年以上申报。

2 .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者,延迟 2 年以上申报。

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3 .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 3 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者须取得高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务者须取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1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2 .具有外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3 .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 1 年以上。

4 .年龄在 50 周岁以上。

5.市 (厅) 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 (及相应奖项) 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 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6.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省人事、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1 .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2 .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 .申报计算机学科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条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进修规程》所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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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
聘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苏教师[2016]14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05.05
【实施日期】2016.05.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苏教师﹝2016﹞14号)
各市教育局、省各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为做好2016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高校教师及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一)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南京师范大学等22所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的通知》(苏教师〔2014〕19号)、《关于授予南京财经大学等19所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的通知》(苏教师〔2015〕10号)、《关于授予有关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的通知》(苏教师
〔2016〕13号),从今年起,所有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下同)均具有教师系列和教育管理研究系列高级职称学科评议权。

学校完成学科评议工作后,需将申报材料及学科评议结果报省高评委会审定。

(二)各本科院校要严格按照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的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在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学科评议工作。

评议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高职高专教师及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一)关于按岗评聘。

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各校在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确保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推荐条件。

严格按照《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苏省高等学校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试行)》开展推荐工作,各校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评审政策和条件。

对存有疑义和在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专门机构的认证证明。

(三)关于推荐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学校校园网公开推荐条件、申报岗位、申报人员《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推荐结果,严格校内推荐程序,充分接受监督。

三、教师及教育管理系列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其中《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论文论著代表作需提供原件外,其余材料均提供复印件。

凡复印件均须经学校人事部门逐件审核确认,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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