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属高校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用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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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讨论稿)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的文件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苏办发…2008‟23号),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现对我省高校岗位设臵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实施范围(一)省政府各部门主管的高等学校、地方政府主管的高等学校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高等学校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臵管理。

岗位设臵管理中涉及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民办高等学校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二、岗位设置原则(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

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臵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完善岗位设臵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臵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以岗位设臵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完善人才选拔、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促进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四)分类指导,协调发展。

区别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校发展情况,充分考虑学校办学水平、队伍建设和功能定位等因素,实行分类指导,分层管理,充分调动高校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三、岗位类别及等级(一)高等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二)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要适应增强高等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包括校、院(系)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三)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臵要符合高等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精神,结合我省高等学校实际,现对我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实施范围(一)省政府各部门主管的高等学校和地方政府主管的高等学校。

(二)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设置原则(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

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突出学科队伍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完善人才选拔、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促进高等学校人力资源科学管理。

(四)分类指导,协调发展。

区别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等学校发展情况,充分考虑学校办学水平、队伍建设和功能定位等因素,实行分类指导,分层管理,充分调动高等学校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三、岗位类别与等级(一)高等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二)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学校可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积极探索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在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省教育厅关于继续做好省属高校岗位设置

省教育厅关于继续做好省属高校岗位设置

省教育厅关于继续做好省属高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3〕1号各省属高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9‟113号)精神,现就近期继续做好省属高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科学调整高校岗位设置方案(一)高等学校岗位总量及各级岗位结构比例,实行科学调整和动态管理。

高等学校现行岗位设置方案已实施三年,在此基础上,学校应根据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及时调整岗位设置方案,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事业发展。

(二)高校在综合考虑事业发展需要、教师队伍建设目标及教职工编制总量、现有正式教职工数量等因素基础上,科学、审慎开展岗位设置方案调整工作。

调整确定岗位总量时,应以学校“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核定的在校生规模为基础,按照学生与教职工比例,合理确定。

岗位类别比例和岗位等级比例仍然按照苏人通…2009‟11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调整后的高校岗位设置方案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精心组织聘期考核工作。

聘期考核是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是科学评价教职工聘期内业绩贡献的重要方式。

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教职工聘期考核工作。

(一)科学制定教职工聘期考核办法。

按照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等不同岗位的特点,分类制定教职工聘期考核办法,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经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方可实施,切实做到考核指标科学合理、考核程序规范有序、考核方式简便可行。

(二)精心组织教职工聘期考核。

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考核的要求,根据教职工聘期考核办法,依据聘用合同,全面考核教职工聘期履职情况,重点考核教职工聘期内教书育人、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履职情况和业绩贡献。

可使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绩效考核有机结合,提高考核工作科学化水平,确保聘期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江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二批

江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二批

江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发文字号】苏教师[2011]2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1.01.25【实施日期】2011.01.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1〕2号)有关高校:为贯彻《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0〕4号)和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工作指导协调小组会议精神,决定开展第二批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有关政策调整1.从2011年起,江苏特聘教授计划实施范围扩大至部属高校。

2011年拟支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的部、省属普通本科高校选聘江苏特聘教授50人左右,其中部属高校20人左右,省属高校30人左右(各校的申报名额见附件1)。

2.从2011年起江苏特聘教授面向海外和省外选聘。

2011年的选聘对象为2011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优秀人才。

省内高校在职教师不列入选聘范围。

3.省财政对部属高校江苏特聘教授三年聘期内科研经费和奖金按对省属高校补助标准的1/3给予资助,其余部分由学校通过其他渠道及自筹解决,并使部属高校江苏特聘教授总体资助水平不低于省属高校标准,即三年聘期内向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江苏特聘教授分别提供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人、100万元人民币/人的科研经费,以及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省财政对部属高校江苏特聘教授提供的科研经费分年拨付,第一年拨付30%,第二年拨付40%,第三年拨付30%。

4.三年聘期结束后,江苏特聘教授原则上保留荣誉。

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可继续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4.11•【字号】苏人社发〔2018〕96号•【施行日期】2018.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倾向,取消不合理的申报门槛,现就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一)申报初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1.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2.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获得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级职称。

(二)申报中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1.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中级职称。

2.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评审情况一览表(三级正高)

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评审情况一览表(三级正高)
审核单位盖章
信息):

审核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




科研处审核:

院长签名:单位公章:
日期:
II期:
注:请用A4纸双面打印,表格填写不下,可另附页;审核人及单位负责人均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
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评审情况一览表(三级正高)
姓 名
性 别
出生现有
年月资格
资格获 得时间
现聘任资 格及级别
聘任 时间
是否具有高校 教师资格证
是否具有 硕导资格
导师资格 获得时间
承担硕士生 课程年份数
近五年
考核结果
2017年:2018年:2019年:
2020年:2021年:
申 请 人 综 述
申请人任正高以来的综述(限450字):
序号)具体信息(包含时间、颁发单位信息):
审核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
教务处审核:
日期:
符合表3[科研条件]的第 条;(请填写上1、2、3、4、5序号)具体科研目录(包含时间、刊物或批准立项单位 信息):
审核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
科研处审核:
日期:
所在单位名称:
人文社科,艺术学科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如与事实不符,后果由本人 负责。
承诺人签名:日期:
条 件
1
符合表3[综合影响与荣誉称号]的第条;(请填写上
1、2、3、4、5序号);具体信息(包含时间、颁发单位 信息):
审核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
人事处审核:
日期:
符合表3[教学条件]的第条;(请填写上1、2、3、4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苏教师〔2012〕9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各高等学校,各市教育局,有关高校主管部门: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为做好2012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口径(一)关于评审条件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和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规定条件。

其他人员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规定条件。

(二)关于岗位数额各校要严格执行岗位设臵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当年可使用的岗位数额。

要按照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改革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确保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申报岗位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即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的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因工作需要,现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并一直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仍可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但其岗位仍为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

首次聘用期结束后,须按照所聘岗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四)关于同级转评除已有规定外,凡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职务,比照原有职务,属跨系列、跨岗位的,均须同级转评。

(五)关于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苏政发〔1999〕70号)规定,对近3年高校从海外引进的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或在海外从事过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计算机条件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关于印发《淮阴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淮阴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淮阴师范学院文件淮师办〔2016〕63号━━━━━━━━━━━━━━━━━━━关于印发《淮阴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现将《淮阴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实施办法》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淮阴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实施办法淮阴师范学院2016年6月6 日附件淮阴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实施办法根据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和江苏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9]113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继续做好省属高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及《淮阴师范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淮师办〔2016〕18号)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科研和学科发展水平为导向,通过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实现责、权、利的高度统一,为实现学校的发展规划夯实人力资源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分类设岗;(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三)统筹规划,保障重点;(四)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三、岗位设置(一)岗位类别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及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设置的特设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1.教师岗位指承担教育教学、学生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职责,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包括专任教师岗位和专职辅导员岗位。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教师岗位以外的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编辑出版、档案管理、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3.管理岗位指承担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包括校、院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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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属高校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
聘用人选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苏教办人[2016]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04.11
【实施日期】2016.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属高校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用人选推荐评审工作的通

(苏教办人﹝2016﹞2号)
各省属高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9〕113号)精神,省教育厅今年将开展省属高校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用人选推荐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范围
本科院校拟晋升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和高等职业院校拟晋升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人员。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省管干部由省委组织部进行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资格认定,
不参加此次推荐评审。

二、推荐评审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聘任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截至2015年底)。

(二)新晋升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竞聘条件进行推荐。

(三)高等职业院校新晋升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选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基本条件》(附件1)进行推荐。

(四)高等职业院校新晋升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员原则上在现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中产生。

申报人员不得同时申报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

三、推荐评审名额
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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