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解读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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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权重计算公式

优先股权重计算公式

优先股权重计算公式
优先股是在公司股权结构中的一种特殊类型,具有比普通股更高的权益和优先分配权。

在计算优先股权重时,需要考虑优先股的发行总额及其所占的比例。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两个关键概念,即优先股的发行总额和普通股的发行总额。

优先股的发行总额是指公司发行的所有优先股的市值总额,而普通股的发行总额则是指公司发行的所有普通股的市值总额。

在计算优先股权重时,可以使用以下公式:
下面我们以一个实际案例来说明如何计算优先股权重。

假设公司A发行了3000万元的优先股,并且公司A的普通股的市值总额为5000万元。

那么,我们可以使用上述公式来计算优先股权重。

首先,计算优先股的发行总额和普通股的发行总额的总和:
优先股的发行总额+普通股的发行总额=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
然后,将优先股的发行总额除以总额的结果,再乘以100%,就可以得到优先股的权重:
所以,公司A的优先股权重为37.5%。

需要注意的是,优先股权重的计算只考虑了发行总额,而没有考虑其他因素,如优先股的分红率和普通股的市场价格等。

在实际应用中,应该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对优先股权重做出更准确的评估。

另外,如果一个公司同时发行了多种类型的优先股,我们可以将每种类型的优先股发行总额计算出来,然后将其加总,再计算权重。

计算公式如下:
综上所述,优先股权重的计算公式是根据优先股的发行总额与发行总额之和的比例来确定的。

通过计算优先股权重,可以更好地了解公司股权结构的特点和分配情况。

优先股价值的计算公式

优先股价值的计算公式

优先股价值的计算公式优先股是一种具有固定收益和特殊权益的股票。

与普通股相比,优先股在公司分红和破产清算时享有较高的优先权。

因此,对于投资者来说,了解如何计算优先股的价值是非常重要的。

优先股的价值计算公式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得出:价值 = 固定股息 / 投资者要求的收益率其中,固定股息是指每年支付给优先股持有人的固定金额,投资者要求的收益率是投资者对于该优先股所要求的最低投资回报率。

在实际应用中,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计算优先股的价值:1. 确定固定股息:首先,需要了解每年支付给优先股持有人的固定金额。

这通常是在优先股发行时确定的,并在未来的每年支付给优先股持有人。

2. 确定投资者要求的收益率:投资者在购买优先股时会有一个最低的投资回报率要求。

这个要求可以根据市场利率、风险溢价和个人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来确定。

3. 计算优先股的价值:将固定股息除以投资者要求的收益率,即可得出优先股的价值。

这个价值表示了投资者愿意为该优先股支付的最高价格。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计算公式是基于假设投资者持有优先股的期限为无限期。

如果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准备出售优先股,还需要考虑时间价值的因素。

还需要注意到优先股的价值可能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

例如,公司的财务状况、行业前景、市场供求关系等都可能对优先股的价值产生影响。

因此,在进行优先股价值计算时,还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

优先股的价值计算是投资者在购买优先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通过固定股息和投资者要求的收益率,可以得出一个相对准确的优先股价值。

然而,投资者在进行决策时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并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只有在充分了解和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才能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优先股研究-兼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优先股研究-兼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优先股研究——兼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目录一、优先股的特性与分类 (2)二、优先股在海外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现状分析 (2)1、优先股在美国市场的实践 (2)1.1、优先股在美国的发展历程 (2)1.2、优先股的市场规模和历年发行规模 (3)1.3、优先股的收益率和评级情况 (6)1.4、优先股发行主体的行业分类 (7)1.5、美国市场优先股的交易情况 (8)2、香港市场优先股实践 (9)2.1、香港优先股市场的规模 (9)2.2、香港优先股的行业分布 (9)2.3、香港优先股的发行目的 (10)3、海外市场优先股实践的启示: (11)三、优先股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12)1、优先股的会计界定 (12)2、优先股的税务界定 (13)四、从优先股的特性识别潜在的发行企业 (15)1、哪些企业具备发行优先股的需求? (15)2、A股有哪些潜在的优先股发行企业? (17)2.1、识别A股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必要性 (17)2.2、识别A股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可行性 (18)2.3、银行业优先股融资需求分析 (21)五、从优先股的特性识别潜在的购买方 (24)附件1:优先股案例解读 (26)美国优先股发行及投资案例:巴菲特投资高盛优先股 (26)香港优先股发行案例:卜峰莲花收购集团资产 (28)香港优先股发行案例:中国铁联传媒进行重大资产收购 (30)香港优先股发行案例:华侨城(亚洲)融资 (31)我国优先股非公开发行案例:浙江朗诗德股份有限公司 (32)国际银行业优先股的应用实例 (33)一、优先股的特性与分类优先股是指相对于普通股而言,在利润分配及剩余财产分配方面享有优先权的股份。

因此,优先股的投资风险小于普通股,与此相对应,某些方面的股东权利也弱于普通股,比如优先股股东对公司通常没有表决权,不具有对公司的控制能力。

优先股包含以下类别:二、优先股在海外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现状分析1、优先股在美国市场的实践1.1、优先股在美国的发展历程美国优先股发展阶段回顾1.2、优先股的市场规模和历年发行规模从市场存量来看,根据彭博资讯统计,美国优先股市场规模自1990年的530亿美元,已经增长到2012年的3782亿美元。

优先股估值

优先股估值

优先股估值优先股股息率一般采用固定股息率和浮动股息率,所以优先股的价格可以通过股利贴现模型算出.V = 优先股价格D= 股息r = 必要收益率/贴现率如果股息保持不变,则公式可以简化为:如果预期在未来股息会增长或者发行公司稳定成长,那么在计算优先股的价格中,成长率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g = 股息增长率优先股的股息在企业盈利不佳时极有可能被削减。

在估值过程中此风险也需要考虑。

股息支付率越高,风险越高.如果优先股是可赎回的,其价格相比于不可赎回优先股应便宜些,因为可赎回权赋予了发行公司可以用已经决定的价格从市场上回购优先股.在现实中使用股利贴现模型去计算优先股价值是十分困难的,因为必要收益率和股息增长率是十分难预计的。

普通股估值一、绝对估值法:1.现金流折现估值法(DCF):任何资产的价值等于其预期未来全部现金流的现值总和,这是现金流贴现估值方法的估值原理。

即通过选取适当的贴现率,折算出预期在公司生命周期内可能产生全部的现金流之和,从而得出公司的价值。

现金流会因所估资产的不同而有差异.对股票来说,现金流是红利;对债券而言,现金流是利息和本金;对实际项目而言,现金流是税后净现金流。

贴现率取决于所预测现金流的风险程度,资产风险越高,贴现率就越高;反之,资产风险越低,贴现率越低。

公司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FCFF):V==第t年的FCFF在实际中,经常会碰到n年后达到稳定增长状态的公其中:FCFFt司,该类公司的价值可表示如下:V=FCFF(公司自由现金流)= EBIT(1—税率)+折旧—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追加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权益占总价值的比重x权益资本成本+债权占总价值的比重x债务资本成本即借款利率x(1—债务资本成本即借款利率)g = 稳定增长状态的FCFF增长率.现金流贴现估值法是最严谨的对企业和股票估值的方法,能够较为准确地揭示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

但估值结果取决于对未来现金流的预测以及对与未来现金流的风险特性相匹配的折现率估计,如何正确的选择参数比较困难,当实际情况与假设的前提条件有差距时,就会影响估价结果的可信度。

优先股名词解释

优先股名词解释

优先股名词解释
优先股是指在公司分配收益、分配资产或公司清算时,有优先权获得分配的股票。

优先股通常享有以下特权:
1. 优先分配股息:优先股持有人在公司分配股息时享有优先权,即优先股持有人可以优先获得分配的股息。

优先股持有人通常有固定的股息支付日期和金额,与普通股持有人相比,他们能够更早获得股息分配。

2. 优先分配资产:在公司清算时,优先股持有人也享有优先权获得分配的公司资产。

这意味着,如果公司解散或被清算,优先股持有人会在普通股持有人之前先获得分配资产。

3. 无投票权:与普通股持有人相比,优先股持有人通常没有或只有有限的投票权。

这意味着他们在公司事务决策中的发言权和影响力较小。

4. 固定利率:有些优先股具有固定利率,即股息支付是按照固定利率计算的。

这种类型的优先股通常被称为“固定收益优先股”。

5. 可转换为普通股:有些优先股具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权利。

这意味着,在特定条件下,优先股持有人可以选择将其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从而享有普通股的权益。

6. 无限期限:与债券不同,优先股没有到期日。

它们通常没有固定的期限,持有人可以一直持有,直到公司解散或被清算。

7. 固定价值:优先股的市值通常与债券的市值类似,受到预期收益和利率变动的影响。

由于优先股具有较低的风险和回报,其市值通常比普通股低,但比债券高。

优先股因其具有较低的风险和较高的收益,对于一些投资者来说是一种比较有吸引力的投资选择。

对于公司来说,发行优先股可以帮助筹集资金,而无需增加债务负担。

然而,由于优先股在公司决策中的影响力较小,很多投资者仍然更倾向于购买普通股。

【财务成本管理知识点】优先股筹资与附认股权证债券筹资

【财务成本管理知识点】优先股筹资与附认股权证债券筹资

第三节混合筹资一、优先股筹资优先股是指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的股份。

【提示】两个优先,一个有限制优先分配股利、优先分配剩余财产、决策管理权有限制(一)《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优先股的发行主体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公开或非公开),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2.发行条件(1)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一般条件规定解释分红规定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当不少于优先股1年的股息②最近3年现金分红情况应当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监管规定发行规模规定①已发行的优先股不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②优先股筹资金额不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2)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其他特别规定盈利条件最近3个会计年度应当连续盈利(扣非经常损益前后孰低)优先配售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可以向原股东优先配售3.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以下事项。

固定分红采取固定股息率强制分红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累积分红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非参与分红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提示】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可就强制分红事项和累积分红事项另行约定。

【例题·多选题】S公司是一家制造业的上市公司,拟发行优先股筹资,按照我国《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S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事项有()。

A.采取固定股息率B.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C.对于累积优先股,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累积到下一个会计年度,对于非累积优先股则无需累积D.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特殊情况下还可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答案】AB。

从一个案例剖析优先股的性质——是股还是债?

从一个案例剖析优先股的性质——是股还是债?

从一个案例剖析优先股的性质——是股还是债?一、案情介绍及特点案件名称:原告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白鹿原公司”、张平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6)陕0111民初150号。

主要事实:被告于2010年11月20日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原告以现金出资向乙方投入1350000元,设置为优先股,年息2.4%,按年支付优先股股息,被告收到出资款后向原告出具出资款收款凭证。

2010年12月14日,原被告签订了《股权投资协议》,约定:原告不参与被告方经营,所享有的股权无权参与被告方股东会表决,但有权监督被告方财政扶持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被告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原告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优先股设立期限为3年,到期由被告方按股本原值回购,被告方逾期向原告返还以上投资款时,每日应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五向原告承担违约金。

到期被告没有按时支付相应的回购款和违约金,被告对上述事实没有争议。

审判理由: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可按照全体股东约定分取红利。

原告因与被告签订《股权投资协议》,经股东会表决而成为被告股东,按约定原告的出资设定为优先股,设定优先股的期限现已届满,被告有义务按股本原值回购优先股,被告未按约定期限向原告返还全部出资款构成违约,按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其他类似案例:案号:(2015)灞民初字第01322号。

原告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巾帼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此类案件特点是公司先召开股东会,就增加注册资本纳入某一位投资人作为公司持有优先股的股东作出决议,然后公司与该投资人签订《股权投资协议》,明确持有优先股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此类案件中,原告主张按照优先股投资协议的内容支付相应股息或者回购款时,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因为优先股的取得经过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必要的程序,股东决议同意优先股的加入,并在股权投资协议中明确了优先股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法院以双方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判决。

证券《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优先股考点精析

证券《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优先股考点精析

证券《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优先股考点精析证券《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优先股考点精析导语:优先股票与普通股票相对应,是指股东享有某些优先权利(如优先分配公司营利和剩余财产权)的股票。

下面店铺给大家提供的是证券《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优先股考点精析,大家可以参考阅读,更多详情请关注店铺。

1.优先股的定义优先股票与普通股票相对应,是指股东享有某些优先权利(如优先分配公司营利和剩余财产权)的股票。

1.优先股的内涵相对于普通股票而言,优先股票在其股东权利上附加了一些特殊条件,是特殊股票中最重要的一个品种。

优先股票的内涵可以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来认识:(1)优先股票作为一种股权证书,代表着对公司的所有权。

这一点与普通股票一样,但优先股票股东又不具备普通股票股东所具有的基本权利,它的有些权利是优先的,有些权利又受到限制。

(2)优先股票也兼有债券的若干特点,它在发行时事先确定固定的股息率,像债券的利息率事先固定一样。

2.优先股的意义优先股票是一种特殊股票,虽然它不是股票的主要品种,但是它的存在对股份公司和投资者来说仍有一定的意义。

(1)对股份公司而言,发行优先股票的作用在于可以筹集长期稳定的公司股本,又因其股息率固定,可以减轻利润的分派负担。

(2)优先股票股东无表决权,这样可以避免公司经营决策权的改变和分散。

(3)对投资者而言,由于优先股票的股息收益稳定可靠,而且在财产清偿时也先于普通股票股东,因而风险相对较小,不失为一种较安全的投资对象。

(4)持有优先股票并不总是有利的,比如,在公司经营有方、营利丰厚的情况下,优先股票的股息收益可能会大大低于普通股票。

3.优先股票的具体优先条件优先股票的具体优先条件由各公司的公司章程加以规定,一般包括:(1)优先股票分配股息的顺序和定额;(2)优先股票分配公司剩余资产的顺序和定额;(3)优先股票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条件、顺序和限制;(4)优先股票股东的权利和义务;(5)优先股票股东转让股份的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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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解读优先股主讲老师王芳前言:我国优先股发行的背景——股市融资功能的丧失:我国发行优先股的意义:(1)对于融资者而言:①深化企业股份制改革;②为发行人提供灵活的直接融资工具;③优化企业财务结构;④推动企业兼并重组;⑤满足相关行业的监管要求。

(2)对于资本市场和投资者而言:①丰富了证券品种;②提供了多元化的投资渠道;③提高了直接融资比重;④助力员工持股计划;⑤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⑥促进了市场的稳定发展。

一、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一)优先股概述1.优先股的起源与发展(1)优先股起源于美国。

19世纪初期,美国的铁路公司因资金严重短缺而停工,此时发行普通股已经无法吸引投资者,而发行债券则受到股权融资比例的限制。

美国政府认为铁路公司具备良好的盈利前景。

于是,就推出了一种承诺支付固定股息的股票,即优先股,从而大大缓解了当时铁路建设资金短缺的局面。

(2)优先股的繁荣和发展。

19世纪中期,优先股得到了繁荣和发展,扮演着以下三类角色:①资产负债率较高企业的融资手段;②未来盈利能力强、但耗资巨大、回报期较长的公共事业建设项目的融资手段;③公司并购的支付对价。

(3)优先股的大规模应用。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金融类优先股得到了井喷式的发展。

美国政府以优先股的注资方式对危机中的金融机构实施紧急救援。

优先股本金被用来弥补银行的损失,从而提高资本充足率。

2.中国发展优先股的现状截至2015年1月4日,共有18家公司公布了优先股发行预案,发行总规模达5 514亿元。

其中,已发优先股规模1 780亿,境内1 110亿,境外670亿。

有11家上市银行,合计发行4 860亿人民币,已发1 750亿。

有7家非银行企业,合计发行654亿,包括:4家基建公司、1家能源公司、2家药业公司。

其中,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康美药业已获准在上交所指定平台挂牌转让。

我国优先股发行现状(截至2015年1月4号):(二)优先股的定义和分类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出,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它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时受到限制。

除本指导意见另有规定以外,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义务以及优先股股份的管理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试点期间不允许发行在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但允许发行在其他条款上具有不同设置的优先股。

(三)优先股之优先权1.优先分配利润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

公司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区分是否公开发行优先股,这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下面的内容:2.优先分配剩余财产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公司财产在按照《公司法》和《破产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应当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1)优先分配剩余财产的情况:解散、破产。

(2)公司分配剩余财产的法律依据:《公司法》《破产法》《公司章程》。

(3)通常情况下,优先股股东不能参与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4)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存在的前提条件:①公司清算时仍存在未派发优先股股息;②公司清算时存在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

(5)支付优先股股东剩余财产的金额:按照优先股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案例1】浦发银行2014年11月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条款:1.面值面值100元,平价发行,首次发行金额150亿人民币。

2.股息可调整。

股息为分阶段调整(5年调息一次,5年内为固定股息。

第一个5年内票面股息率为6%,重定价日的票面股息率,为定价日的基准利率加首次固定溢价);非累积。

股息不可累积到下一年分配,并且当为了满足一级资本工具要求标准时,可取消分配股息);不参加。

优先股股东在得到股息支付后,不参加普通股股东的利润分配。

3.本金可赎回(但投资者不可回售,即回购权利归发行人,不归投资者)。

4.股份类型(四)优先股之股东——合格投资者根据证监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优先股的合格投资者包括: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或该机构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2.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合伙企业;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符合国务院有关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4.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500万人民币的个人投资者;5.其他证监会认可的投资者。

【提示】(1)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配偶,不能作为合格投资者;(2)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上市公司,合格投资者的数量不得超过200人;(3)同一资产管理机构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管理或受让优先股的,视为一人。

【提示】浦发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之合格投资者(总计26人):(五)优先股之变——转换和回购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和发行人回购优先股的条件、价格和比例。

转换选择权或回购选择权可规定由发行人或优先股股东行使。

发行人要求回购优先股的,必须完全支付所欠股息,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金的除外。

优先股回购后相应减记发行在外的优先股股份总数。

【思考】转换选择权行使主体的不同,对金融工具会计属性的影响:例如,浦发银行募集说明书披露,“公司在有可分配利润情况下,可以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股息率虽然事先约定,但银行有权全部或部分取消优先股股息的宣派和支付,且不构成违约事件”“优先股付息形式为非累积,因此股息支付也不存在强制性”“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没有到期日,且投资者没有回售权”,因此,不构成交付现金或金融资产的强制义务;“本次优先股赋予银行赎回权,但银行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选择赎回”;“本次发行优先股,若发生强制转股事件,作为结算的普通股,转股数量固定”;因此,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满足权益的定义和分类要求。

【解读】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特殊规定: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指出,普通股可以计入核心一级资本,符合条件的优先股可以计入其他一级资本。

这意味着,发行优先股可以作为商业银行充实资本金的重要措施,有助于满足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等监管要求,从而开辟了商业银行补充资本的新渠道。

与普通股相比,发行优先股可以降低资本工具的占用成本,从而有效缓解商业银行的再融资压力。

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第七条:商业银行发行包含强制转换为普通股条款的优先股,应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

第四条: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应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2〕56号)规定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关于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包含转股条款的资本工具。

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本金应立即按合同约定转为普通股。

转股可采取全额转股或部分转股两种方式,并使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触发点以上。

当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的本金应立即按合同约定全额转为普通股。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指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或以下)。

“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中的较早发生者:(1)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或转股,该商业银行将无法生存。

(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该商业银行将无法生存。

例如,浦发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披露,“为满足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合格标准的监管要求,公司有权全部或部分取消优先股股息的宣派和支付,且不构成违约事件。

”“当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或以下)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应按照强制转股价格全额或部分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并使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至5.125%以上。

当公司发生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时,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按照强制转股价格全额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

”(六)表决权限制(七)表决权恢复例如,浦发银行募集说明书中,“对于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恢复后,当公司已全额支付当年度优先股股息的,则自全额付息之日起优先股股东根据表决权恢复条款取得的表决权终止。

”(八)与股份种类相关的计算以下事项在计算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九)其他权利与义务1.其他权利: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2.其他义务:(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及其变动情况;(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优先股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优先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优先股的发行与交易(一)发行人资格与范围(根据证监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二)投资人范围例如,浦发银行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发行对象共26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优先股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优先股的发行规模例如,浦发银行2014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1)发行前普通股股数:186.53亿股;已发行优先股:3亿股(未超过普通股股数的50%)(2)发行前公司净资产:2 072.27亿(截至2013年12月31日);筹资金额:300亿元(未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四)发行条件(五)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要求(六)优先股的发行程序(七)交易转让及登记存管(八)信息披露针对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程序和要求参照:相关政策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优先股发行的信息披露,应注重与财务信息相关的“原因”“风险”及“影响”的披露:(1)原因,即本次发行的理由及能够给发行人带来的好处。

(2)风险,即财务信息中的金融风险。

例如:对于有负债成分的优先股,披露本次发行对企业流动性风险以及利率风险的影响;在流动性风险中增加对回购条款的分析;对于单独确认为衍生工具的转股权、回购权等,披露与公允价值相关的风险。

(3)影响,即发行前后的财务信息影响。

例如:针对优先股,投资者较为关心的财务信息包括发行前后的净资产、营运资金、每股收益的变动影响;无论会计上是确认为权益还是负债,抑或两者兼而有之,发行后对企业资本结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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