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制度解读
优先股制度

优先股制度所谓优先股,就是指在股利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请求上有比普通股优先的权利,在享有这些优先权利的同时,优先股同时要放弃一些其他的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对公司治理不享有表决权。
一般在公司发行优先股时,会在每股优先股上约定固定的股利,每年不论公司经营业绩如何,公司都需要按照此约定的股利向持有优先股的股东派发红利。
如果能够建立优先股制度,将大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全部或者部分转换为优先股,同时把战略投资者的持股转为优先股,显然有利于减轻限售股套现带给市场的冲击和源源不断的伤害。
目前,国内股市尽管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但国内新股发行体制中,限售股比例过高问题一直存在,大股东一股独大问题并没有解决。
在新上市的公司中,25%的股份为流通股,甚至有的公司这个比例只有10%。
管理层一直鼓励上市公司分红,但这种股权结构下分红不能起到提升股市吸引力的作用。
我们假设上市公司分红1个亿,由于限售股大股东比例过高,75%甚至90%的分红进入了大股东和限售股股东的腰包,这种分红其实是给上市公司“抽血”,有助大股东迅速收回成本,而且博得慷慨分红的美誉,再得再融资的绿色通道,难言会提升投资者的信心。
如果建立优先股制度,战略投资者或者长期投资者可以购买优先股,享受公司的分红。
在海外市场就是如此,股神巴菲特所持有的股份有很大比例就是优先股。
优先股有利于投资者分享上市公司的红利,而且彻底解决了上市流通的冲击问题。
不仅如此,许多上市公司急于再融资,也可以通过发行优先股的方式来解决,同样能够为上市公司解决融资难题。
至于上市公司发行的优先股,投资者担心没有表决权和投票权,会不会造成上市公司大股东对投资者伤害,这个问题不用担忧,海外成熟市场早已经有对策。
如果上市公司一定期限内不分红,优先股的投票权和决策权是可以复活的,复活之后投资者可以发起分红议案,召开股东大会,对分红方案进行表决。
对优先股的复活期限不少国家规定是1年到3年,国内为了促进上市公司分红,可以采取1年复活的做法。
优先股制度

优先股制度
优先股制度是一种特殊的股权形式,与普通股相比具有较高的权益和较低的风险。
下面就来简单介绍一下优先股制度。
首先,优先股是指在公司发行股票时,优先享有一定权益的股票。
一般来说,优先股股东优先享有分红权和偿还资本权。
在公司分红时,优先股股东将在普通股股东之前获得分红,且分红额度更高。
同时,如果公司解散或破产,优先股股东也将在普通股股东之前优先偿还本金。
其次,优先股的风险相对较低。
一方面,优先股股东在分红和偿还资本方面享有优先权,因此在公司财务状况较差时,优先股股东相对于普通股股东来说更能保障自己的利益。
另一方面,优先股通常具有固定的分红和偿还资本条件,相对较为稳定,降低了投资风险。
最后,优先股制度可以为公司提供更加灵活的融资渠道。
相比于债券融资,发行优先股不需要做出一定的承诺或提供抵押品,因此更容易吸引投资者。
同时,优先股也可以作为一种资本结构调整工具,帮助公司优化财务状况。
然而,优先股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优先股股东虽然享有优先权,但并没有普通股股东的投票权,无法对公司的决策进行干预。
其次,优先股通常具有较长的持有期限,不容易转让,因此流动性较差。
此外,如果公司财务状况较差,优先股股东也无法保证全部分红和资本的回收。
综上所述,优先股制度具有一定的优势和特点,为公司提供了融资和财务管理的一种选择。
然而,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其存在的问题和限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的选择和决策。
新三板优先股制度全解读

新三板优先股制度全解读前言新三板是中国的一个非公开市场,也是股票交易市场。
2019年1月,新三板实施了优先股制度,以为企业引入更多的风险投资,加强融资途径。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新三板优先股制度进行全面解读。
什么是新三板优先股优先股是指在股利分配和资产分配时,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享有分配权利的股票。
在新三板市场中,优先股是企业为获得风险投资而发行的一种股票。
相较于普通股,优先股的一大优势是具有优先权,投资人可以更高效地获得收益,但相应的风险也更高。
新三板优先股的资格条件比较苛刻,企业在发行优先股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企业已经在新三板挂牌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企业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内连续两个季度净利润为正且至少为50万元;•企业需提交《优先股发行审核资料报告书》和《关于优先股发行的提案》。
新三板优先股分为两类:可赎回优先股(简称“K股”)和永续优先股(简称“P 股”)。
可赎回优先股(K股)可赎回优先股是指在未来的一定时间内,企业有权对优先股进行赎回的股票。
K股有“赎回条款”,即规定了赎回时间和赎回价格。
这使得企业可以在需要时更便捷地回收股份。
永续优先股(P股)永续优先股是指不设赎回期限的股票。
企业无权将P股赎回或转换为其他股权。
P股投资者需要承担更高风险,但是在获得收益时也会获得更高优先权。
新三板优先股的定价新三板优先股的发行价格是由企业按照市场价格协商和定价。
一般情况下,股票价格会按照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新三板市场交易的平均市价确定。
新三板优先股的交易方式与普通股票的方式相似,投资者可以通过券商交易并进行账户清算。
由于新三板市场是非公开市场,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应该更加注意市场交易风险和合法性问题。
新三板优先股的风险新三板优先股的发展时间仍然较短,市场交易相较于现有市场存在更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根据历史数据,新三板市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风险:•做市商风险:由于做市商数量较少,企业存在减持和出货困难问题。
•市场风险:由于市场交易较为不成熟,市场流动性风险和追赶风险仍然较高。
优先股名词解释

优先股名词解释
优先股是指在公司分配收益、分配资产或公司清算时,有优先权获得分配的股票。
优先股通常享有以下特权:
1. 优先分配股息:优先股持有人在公司分配股息时享有优先权,即优先股持有人可以优先获得分配的股息。
优先股持有人通常有固定的股息支付日期和金额,与普通股持有人相比,他们能够更早获得股息分配。
2. 优先分配资产:在公司清算时,优先股持有人也享有优先权获得分配的公司资产。
这意味着,如果公司解散或被清算,优先股持有人会在普通股持有人之前先获得分配资产。
3. 无投票权:与普通股持有人相比,优先股持有人通常没有或只有有限的投票权。
这意味着他们在公司事务决策中的发言权和影响力较小。
4. 固定利率:有些优先股具有固定利率,即股息支付是按照固定利率计算的。
这种类型的优先股通常被称为“固定收益优先股”。
5. 可转换为普通股:有些优先股具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权利。
这意味着,在特定条件下,优先股持有人可以选择将其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从而享有普通股的权益。
6. 无限期限:与债券不同,优先股没有到期日。
它们通常没有固定的期限,持有人可以一直持有,直到公司解散或被清算。
7. 固定价值:优先股的市值通常与债券的市值类似,受到预期收益和利率变动的影响。
由于优先股具有较低的风险和回报,其市值通常比普通股低,但比债券高。
优先股因其具有较低的风险和较高的收益,对于一些投资者来说是一种比较有吸引力的投资选择。
对于公司来说,发行优先股可以帮助筹集资金,而无需增加债务负担。
然而,由于优先股在公司决策中的影响力较小,很多投资者仍然更倾向于购买普通股。
优先股制度

优先股制度引言优先股制度是一种混合资本结构工具,融合了股权和债务的特点。
它在公司财务中起到了一种重要的作用,不仅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长期稳定的投资方式,同时为公司提供了一种多元化融资选择。
本文将探讨优先股制度的相关概念、特点、分类以及在公司财务中的作用。
一、优先股制度的概念优先股制度是指在公司的股本结构中,通过发行优先股给予持有者特定权益的一种制度。
优先股持有者在分红、清算等方面享有优先权,但在公司决策和控制权方面则相对较弱。
其本质上是一种混合金融工具,既具备债务的稳定收益特点,又具备股权的潜在增值特点。
1. 优先股的固定分红优先股持有者在公司盈利时拥有固定的分红权,这使得优先股成为一种稳定的收入来源。
相对于普通股东,优先股持有者的分红优先级更高。
2. 优先股的优先清算权在公司清算时,优先股持有者享有优先清算权,即优先股持有者可首先收回其投资本金。
这使得优先股具备了一定的保障性特点。
3. 优先股的无投票权与普通股不同,优先股持有者在公司决策和控制权方面没有投票权。
这使得优先股投资相对较为被动,无法直接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4. 优先股的可转换性部分优先股可以在特定条件下转换成普通股,享受股价上涨带来的潜在收益。
这种可转换性增加了优先股的灵活性和吸引力。
1. 固定-优先股固定-优先股是指在发行时确定了固定的分红比例。
持有者按照此比例每年获得相应的分红金额,无论公司盈利状况如何。
2. 浮动-优先股浮动-优先股的分红比例与公司盈利状况相关。
当公司盈利时,持有者可获得较高的分红;当公司亏损时,分红比例相对较低甚至为零。
3. 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具备优先股和普通股的特点。
持有者可在特定条件下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从而享受到普通股的潜在增值收益。
4. 累积-优先股累积-优先股是指在公司未能按时支付分红时,未支付的分红将累计至后续支付。
这种优先股在分红权方面享有较高的保障性。
四、优先股制度在公司财务中的作用1. 多元化融资工具优先股制度为公司提供了一种多元化的融资选择,不局限于传统的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
优先股 制度

优先股制度
优先股制度是一种股票发行制度,其中优先股股东享有某些优先权,如优先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这些优先权包括:
1. 优先分配利润: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
公司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2. 优先分配剩余财产: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但优先股股东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顺序和具体金额由公司章程规定。
3. 优先股转换和回购: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发行人回购优先股的条件。
转换选择权或回购选择权可规定由发行人或优先股股东行使。
发行人要求回购优先股的,必须完全支付所欠股息,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除外。
4. 表决权限制:除特殊情况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
以上是关于优先股制度的一些基本信息,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优先股例子

优先股例子什么是优先股?优先股是一种特殊类型的股票,它在公司分配利润和分配资产时享有优先权。
与普通股相比,优先股通常具有较高的固定股息,并且在公司破产时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剩余资产。
优先股通常没有投票权,但在优先股持有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时,他们可能有权将其转换为普通股。
优先股的特点1.固定股息:优先股通常具有固定的股息,这意味着持有者可以在每年或每季度获得稳定的收益。
这使得优先股成为那些寻求稳定收益的投资者的理想选择。
2.优先权:优先股持有者在公司分配利润和分配资产时享有优先权。
这意味着他们在公司破产时较普通股股东更有可能获得剩余资产。
3.无投票权:与普通股不同,优先股通常没有投票权。
这意味着优先股持有者无法参与公司的决策过程。
4.可转换性:在某些情况下,优先股持有者可能有权将其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
这通常是在优先股持有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发生的。
优先股的例子以下是一些优先股的例子,以帮助更好地理解这种投资工具的应用和特点:1. 国际商业机器公司(IBM)优先股IBM是一家知名的科技公司,其优先股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IBM的优先股持有者享有优先权,这意味着他们在分配利润和分配资产时优先于普通股股东。
此外,优先股持有者还可以获得固定的股息,这使得该股票成为寻求稳定收益的投资者的理想选择。
2. 沃尔玛(Walmart)优先股沃尔玛是全球最大的零售商之一,其优先股也是一个例子。
沃尔玛的优先股持有者享有优先权,并且在公司破产时有更高的概率获得剩余资产。
此外,优先股持有者还可以获得固定的股息,这使得该股票成为那些寻求稳定收益的投资者的理想选择。
3. 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优先股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优先股提供了更多的例子。
这些优先股通常具有较高的固定股息和优先权,使得它们成为那些寻求稳定收益和保护资本的投资者的理想选择。
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优先股还可以通过股票交易所进行买卖,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大的流动性。
优先股的优势和风险优势1.稳定的收益:优先股持有者可以获得固定的股息,这使得它们成为那些寻求稳定收益的投资者的理想选择。
优先股的规定

优先股的规定
优先股是公司股票的一种,与普通股相比,具有一定的优先权和特殊权益。
下面是优先股的一些规定。
首先,优先股在公司的资本结构中处于普通股与债券之间的地位。
它既有股票的特点,也有债券的特点。
优先股持有者有权享受优先股权益,包括优先分红权、优先清偿权等。
在公司分红时,优先股持有者的分红权益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但普通股股东在公司清算时优先于优先股股东。
其次,优先股的分红通常有固定利息或固定股息的形式。
按照规定,优先股分红必须在普通股分红之前支付。
如果公司没有足够利润支付所有的分红,优先股持有者有权在分红年度结束时累积未支付的分红。
再次,优先股通常没有表决权。
这意味着优先股持有者在公司事务中没有选举董事会成员或其他重要决策的权利。
然而,一些优先股可能赋予持有者有限的表决权,比如在公司违约或支付固定股息上有权进行表决。
此外,优先股具有转换权和赎回权。
转换权是指优先股持有者可以将其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按照约定的换股比例进行转换。
赎回权是指公司可以在特定时间内以约定的价格赎回优先股。
这些权益的约定通常在优先股发行时就确定下来。
最后,优先股的期限通常比较长,并且不容易被取消。
它们通常没有到期日,可以长期存在于公司的资本结构中。
如果公司
需要取消优先股,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和股东的同意。
总之,优先股是一种具有特殊权益和优先权的股票。
尽管具有一些与普通股相似的特点,但也有一些与债券相似的特点。
优先股的规定包括分红权、转换权、赎回权等,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股东的需求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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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则体系
规则体系
法源
基础 主体
法法律律
《公司法》
法法规规性法性文律文件件
部法部门规门规性规章文章件 及及规规范范性性文文件件
《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优先股试点办法》、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
部门规章 全全国国股及股转规转系范系统性统自文业律件务规规则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 股业务指引(试行)》及配套业务
指引分为6章58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发行 第三章 转让服务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五章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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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体系
与股票发行规则体系的差异
规则位阶 规则内容
优先股规则 指引+指南
包括优先股转让
普通股规则 细则+指引+指南
不包括普通股转让
规则衔接
发行说明书和情况报告书统 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的,所
产品属性
债务融资
权益\债务融资
权益融资
分配顺序 先于优先股和普通股 先于普通股,次于债券
次于债券和优先股
投资者权利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 正常情况下无表决权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
融资期限
约定期限
无期限或期限较长
一般无期限
收益支付
定期还本付息
定期分配股息
股息不固定,不还本
收益来源
扣税前利润
扣税前/后利润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制度简介
2015年10月
Strictly Private and Confidential
目录 一、基本概念 二、规则体系 三、主要内容
2
一、基本概念
基本概念
什么是优先股?
优先股——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 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的特殊股份。
优先分配
优先股 权利体系
仅对特定事项享有表决权
发生特定情形,表决权恢复
利润和剩余财产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 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
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商业银行除外)。 优先股面值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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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管理方式 备案:普通股股东人数与(在册和新增)优先股股东人数合并累计不超过二百人 核准:其他非上市公众公司、注册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
22
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发行披露 持续披露
发行决策程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等
发行完成后:发行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推 荐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
定期报告 临时公告 特殊公告
专章披露优先股情况
说明对优先股股东权利的 影响
表决权恢复公告、参与特 定事项表决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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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董事会决议与披露要求 发行人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应当包含下列事项及其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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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发行程序:与普通股发行基本相同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合并累计不超过 200人
发行认购
验资
合
并
累
计
超
过 200
向证监会申请
人
核准
合
并
累
计
不
超
过
合并累计超过200人
200
人
转让
挂牌/股份登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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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审查
申请备案
主要内容
发行对象与合格投资者范围 人数限制:不超过200人 合格投资者范围: 自然人: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五百万元 企业法人: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不低于五百万元 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五百万元 金融机构、金融产品、QFII、RQFII等 与普通股合格投资者的差异: 董事、高管及其配偶不能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 公司普通股股东、核心员工不符合500万标准的,不能作为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
6
基本概念
优先股是介于股票与债券之间的一种股债混合投融资工具。
债性
优先股
股性
以固定股息率居多、 通常情况下无表决权等特性
优先股股东享有部分表决权; 发生特定事件表决权可恢复; 优先股可以充当企业股本和银行的一级资本; 优先股股息一般无税盾作用等
7
基本概念
优先股与其他证券品种的对比
债券
优先股
普通股
; ;
24
谢谢!
时晋:010-63889587
指南
12
规则体系
《公司法》 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 第一百三十条 出规定。
《国务院关于 开展优先股试 点的指导意见》
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优先股发行与交易 组织管理和配套政策
《优先股试点
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优先股的具体规定
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
4
基本概念
优先分配利润 和剩余财产
附属条款丰富 Biblioteka 类多样股价波动小 回报稳定
权利范围受到限制
资本成本介于 债券和股票之间
5
基本概念
优先股的主要类型 相对于普通股,优先股的类型更复杂多样,特殊条款较多 强制分配股息/非强制分配股息 参与剩余利润分配/不参与剩余利润分配 股息累计/不累计 发行人有权赎回/投资者有权回售 固定股息/浮动股息
第七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八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的内容与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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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体系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自律规则(2015.9.22正式对外公布)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引(试 行)》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南第1 号——发行备案和办理挂牌的文件与程序》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南第2 号——主办券商推荐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南第3 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
一适用证监会的内容与格式 有信息披露文件均适用我司业
准则
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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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发行主体、发行方式与转让场所
上证50公司 上市公司
其他上市公司
公开发行 非公开发行
转让场所
沪深证券 交易所
发行主体
挂牌公司和申请挂牌公司 其他非上市公众公司
注册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
转让场所
全国股份 转让系统
扣税后利润
8
基本概念
优先股有什么优点和缺点
优点
发行人 不分散控制权 红利稀释较少 会计处理灵活
投资者 满足长期投资需求 收益较有保障 进行组合投资
缺点
增加财务负担
收益较低
股息可能无法在税前扣除 有一定的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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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运用与案例
什么样的公司适合发行优先股 银行等金融机构 优先股计入权益,补充一级资本,满足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 资金需求量较大、现金流稳定的公司 基础设施、能源、连锁经营等行业 改善财务结构:补充低成本的长期资金、降低资产负债率 创业期、成长初期的公司 PE、VC等作为投资工具 并购重组 作为收购资产或换股的支付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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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发行条件
合法规范经营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试点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禁止发行优先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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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基本要求
相同条款的优先股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发行的条件、价格和票 面股息率等各项条款应当相同。
不得发行在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 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