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工作标准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一、许可项目名称: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二、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三、许可条件:申请计量标准考核,开展量值传递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经计量检定合格(无计量检定规程的,按校准执行);(2)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3)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四、实施机关: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应当向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考核;其他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应当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考核。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建立本部门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应当向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考核。
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应当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考核。
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建立本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应当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考核。
申请建立非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需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或对内部执行强制检定,应当向受理计量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考核。
五、许可程序:计量标准考核程序,包括受理申请、发送计量标准考核任务(计划)委托书、专家评审(现场考评)、审批和签发证书(或计量标准考核结果通知书)五个环节(参见计量标准考核审批程序流程图),具体如下:1.申请申请单位向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申请书及有关技术资料(详见申请计量标准考核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
三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三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是指用于衡量和评估社会公用事业的标准。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这些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三项:
1. 安全标准,社会公用事业必须符合一定的安全标准,以确保公众的安全和健康。
例如,电力行业需要遵守电气安全标准,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以及防止电击和火灾等安全问题。
2. 环境标准,社会公用事业的运营必须符合环境标准,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例如,水务部门需要遵守水质标准,确保供水系统提供清洁安全的饮用水,同时减少废水排放对环境的污染。
3. 质量标准,社会公用事业的产品和服务必须符合一定的质量标准,以确保其性能和可靠性。
例如,交通运输部门需要遵守车辆安全和排放标准,以确保交通工具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这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保障公众利益,促进社会公用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推动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创新。
北京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用于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建设指导性目录试行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用于强制检定工作计
量器具)建设指导性目录(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场分局,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各有关单位: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作为统一量值的法定依据,对社会上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证作用,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国家的有要战略资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进一步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地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用于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建设指导性目录(试行)》的通知》(国市监计量发(2022)86号),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制定了《北京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用于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建设指导性目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本市法制计量监督和量传溯源体系的有效运行。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将持续作为考核项目,纳入每年对各区的质量工作考核。
各单位要做好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规划,落实财政经费保障,提高技术人员能力水平,加强信息化管理,提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效能。
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市场监管总局工作要求以及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更新调整目录。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6日北京市社金2用材矍杼油(用孑免到桧定工行计受器应•)臣禄是旁俊。
录(弑8)。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制度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制度一、概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制度,是指对于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的管理规范。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主要指的是用于社会公用计量的仪器仪表,包括计量标准器、计量实验室标准器、计量辅助器具等。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的使用、验收、保养、维修以及报废等方面的管理,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可靠,保障社会公众的权益。
二、管理职责1.计量管理部门应明确各级计量标准器具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2.计量管理部门应对计量标准器具的验收、使用、保养、维修和报废等方面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操作程序和标准。
3.计量标准器具的使用单位要落实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证计量标准器具的安全、准确、可靠运行,以及计量结果的准确可靠。
4.计量标准器具的维修单位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对检定或核准的计量标准器具进行维修或校准。
三、管理要求1.采购验收(1)计量标准器具采购前应审核并确定采购计量标准器具的技术要求、型号规格、数量和采购条件等。
(2)计量标准器具采购应按照计量标准器具的级别要求,在符合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选择性价比最优的计量标准器具。
(3)购进的计量标准器具应经过计量机构或者第三方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或核准。
2.使用管理(1)计量标准器具使用前应经过检定或核准,并在使用合格证上加盖检定或核准机构的检定或核准章。
(2)使用单位要建立相应的计量标准器具档案,明确计量标准器具的型号规格、制造厂家、购进时间、检定或核准时间、有效期、使用地点、使用人员等信息,以便于统一管理。
(3)计量标准器具的使用单位应当实行定期校验制度,对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进行定期校验,并及时处理校验结果。
(4)计量标准器具使用中应当注意防潮、防尘和防震,避免计量标准器具的损坏和误差增大。
3.保养维修(1)计量标准器具应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水汽、油脂和污物等有害物质的附着和腐蚀。
(2)计量标准器具需要维护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进行维修或校准,并在计量标准器具上留下相应的维修或校准记录。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是指对计量标准器具进行审核、检定和认可的程序。
计量标准器具是用于测量、检验、校准或者其他与计量有关的操作的仪器、设备、器具、标准物品等。
在各行各业中,计量标准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对计量标准器具进行核准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计量标准器具的核准是由相关的计量机构进行的。
这些机构通常由国家或地区的计量管理部门设立,负责对计量标准器具进行审核、检定和认可。
核准的过程包括对器具的结构、性能、精度等方面进行检查,以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其次,计量标准器具的核准需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在进行核准之前,首先需要对器具进行申请,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样品。
然后由核准机构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符合核准条件。
接下来是对器具进行检定,通过比对、测量等方法来验证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最后是颁发核准证书,确认器具符合相关的标准和法规要求。
另外,计量标准器具的核准是一个周期性的过程。
一旦获得核准证书,器具的使用单位需要定期对其进行检定和维护,以确保其长期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核准机构也会定期对器具进行复核,以确认其仍然符合相关的标准和法规要求。
最后,计量标准器具的核准对于保障公共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经过核准的器具才能够在各行各业中使用,从而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得到满足。
同时,核准也可以促进技术的进步和创新,推动产业的发展和升级。
综上所述,计量标准器具的核准是一个重要的程序,对于保障公共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产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行各业的相关单位应当重视计量标准器具的核准工作,确保所使用的器具符合相关的标准和法规要求,从而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是指对计量标准器具进行审定和认证,以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具有准确可靠的计量特性。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贸易往来、科技创新等方方面面。
因此,对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的规范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计量标准器具核准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起一整套科学、合理的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义务,规范核准流程和标准,确保核准工作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同时,要加强对核准机构和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核准工作的专业水平和效率,确保核准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其次,计量标准器具核准需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定。
核准机构在进行核准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不得有任何偏颇和主观性。
对于核准结果,必须做到客观、公正、准确,不得受到任何非技术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核准结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此外,计量标准器具核准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间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计量标准器具的核准工作也需要与国际接轨。
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与国际标准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合作和交流,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我国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的水平和能力。
最后,计量标准器具核准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
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起完善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对核准机构和核准人员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核准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同时,要建立起健全的投诉和申诉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建议,提高核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综上所述,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和民生,需要国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定,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核准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只有这样,才能为国家的计量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推动国家经济的稳步发展。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须知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办事指南一、受理单位xx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
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标准考评员管理规定》;《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08);《关于进一步规范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8]776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管理办法》。
四、受理范围xx区行政区域内区级注册机关注册的且注册地在本辖区的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核准(xx市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广东省级及以上注册机关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核准由广东省局负责受理;xx市次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核准由xx市局负责受理)。
五、办理条件(一)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并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或校准;(二)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或其他技术规范;(三)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或其他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电磁干扰、辐射、照明、供电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所;(四)开展计量检定工作的,每项计量标准应当配备2名及以上持证的计量检定员(持证是指持相应项目的《计量检定员证》或《注册计量师资格证》、《注册计量师注册证》),开展其他量传方式的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五)管理制度完善,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六)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符合技术要求。
六、办理程序( 一 )申请1、申请人可到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xx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也可以直接从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或xx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下载。
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

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是在计量领域中起着至关重要作用的设备。
它们对于确保产品质量、保障公平交易以及推动科学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的定义、分类、应用以及维护管理等方面进行介绍。
首先,计量标准器具是指用来保持和传递计量单位的器具,它们是国家或者行业制定的计量单位的物理实现。
计量标准器具通常包括长度、质量、时间、电流、温度等方面的标准器具。
而工作计量器具则是指用于进行实际计量工作的器具,它们包括各种各样的测量仪器、设备和工具。
其次,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可以根据其用途和特点进行分类。
按照用途来看,计量标准器具可以分为国家标准器具和行业标准器具,而工作计量器具则可以分为工业生产计量器具、商业交易计量器具和科学研究计量器具。
按照特点来看,计量标准器具可以分为一次标准器具和二次标准器具,而工作计量器具则可以分为直接计量器具和间接计量器具。
在实际应用中,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
它们被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如制造业、医疗卫生、能源资源、环境保护等领域。
在制造业中,工作计量器具被用于检测产品的尺寸、质量、性能等参数,以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在医疗卫生领域,工作计量器具被用于医疗设备的检测和校准,以确保医疗诊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环境保护领域,工作计量器具被用于监测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参数,以保障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
最后,对于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的维护管理也至关重要。
对于计量标准器具,需要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以确保其精度和稳定性。
对于工作计量器具,需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以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准确测量。
总之,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它们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直接关系到产品质量、公平交易以及科学研究的成果。
因此,对于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的认识和管理至关重要,只有加强对其的重视和规范使用,才能更好地推动社会进步和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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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工作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事项办理的依据、许可条件、申请要求、受理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业务流程、业务文件和记录以及相关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事项的申请、受理、评审、决定、送达、归档、复查、变更、撤销及封存、补领证书的办理。
本事项由市局和区县局按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等级分别实施:市局办理: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除最高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外的其他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各区、县计量检测所最高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计量授权单位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区、县局办理:各区、县计量检测所除最高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外的其他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发布,1986年7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国务院1987年1月19日批准,1987年2月1日起实施《计量标准考核办法》2005年1月14日发布,2005年7月1日起实施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3 许可条件3.1 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需要建立。
3.2 计量标准器及设备配套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
3.3 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3.4 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地。
3.5 具备与所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应当具备2名以上获相应项目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人员,开展其他方式量值传递工作,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3.6 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验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3.7 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符合技术要求。
3.8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内容完整正确。
3.9 符合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
4 申请要求4.1 申请人资格a) 申请人注册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b) 申请人应是依法设立或政府计量部门同意授权对社会开展计量检定/校准工作的技术机构。
4.2 申请人责任a)申请人应理解掌握《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和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规定要求,并根据要求自查是否具备取证条件。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和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在网站上可浏览或下载。
b)申请人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网上填报申请书,填报时应仔细阅读申请书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
c)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 申请人应按照本工作标准4.3条款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e) 申请人下载表格用A4复印纸打印,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f) 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的工作,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按照行政机关告知的评审期限完成接受评审的准备工作;在接到受理人的取证通知后,按照取证时限及时取证。
4.3 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4.3.1 新建(见表4.3.1)a) 新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b) 更换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后,改变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c) 已封存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启封的,证书超过有效期。
4.3.2 复查(见表4.3.2)a) 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人应当申请复查考核;未按规定期限提出申请的,按新建办理。
b) 检定规程/技术规范发生实质性变化;c) 固定的计量标准保存地点发生变化、实验室搬迁。
d) 更换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后,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或开展检定或校准的项目发生变化;e) 已封存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启封的,证书在有效期内。
4.3.3 变更4.3.3.1 单位名称变更(见表4.3.3.1)证书在有效期内,仅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申请人应当以新单位名义提出单位名称变更申请。
4.3.3.2 计量标准的变更(见表4.3.3.2)更换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后,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以及开展检定或校准的项目均无变更。
4.3.4 撤销及封存(见表4.3.4)4.3.5 补领证书(见表4.3.5)表4.3.1 新建表4.3.2 复查表4.3.3.1 单位名称变更表4.3.3.2 计量标准更换表4.3.4封存及撤销表4.3.5补领证书4.4 本项行政许可不收费5 受理工作程序和要求5.1 受理人所需审核材料的种类、数量及具体内容和要求5.1.1 新建(见表5.1.1)a) 新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b) 更换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后,改变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c) 已封存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启封的,证书超过有效期。
5.1.2 复查(见表5.1.2)a) 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人应当申请复查考核;未按规定期限提出申请的,按新建办理。
b) 检定规程/技术规范发生实质性变化;c) 固定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保存地点发生变化、实验室搬迁。
d) 更换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后,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或开展检定或校准的项目发生变化;e) 已封存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启封的,证书在有效期内。
5.1.3 变更5.1.3.1 单位名称变更(见表5.1.3.1)证书在有效期内,仅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申请人应当以新单位名义提出单位名称变更申请。
5.1.3.2 计量标准的变更(见表5.1.3.2)更换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后,如果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以及开展检定或校准的项目均无变更。
5.1.4 撤销及封存(见表5.1.4)5.1.5 补领证书(见表5.1.5)表5.1.1 新建表5.1.2 复查表5.1.3.1 单位名称变更表5.1.3.2 计量标准更换表5.1.4计量标准的封存与撤销表5.1.5补领证书5.2 受理结果5.2.1 申请材料符合5.1要求的种类、数量、内容和格式的,受理人出具受理决定书。
5.2.2 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申请事项,受理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5.2.3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
5.2.4 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补正材料告知书一式二份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5.3 工作时限:即时6 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6.1 新建6.1.1 评审6.1.1.1 评审机构(计量许可评审中心)根据申请人申请项目,组织评审组。
6.1.1.1.1 评审组组成要求:a) 覆盖全部申请项目;b)至少派二名评审员。
6.1.1.1.2 评审机构出具评审通知书。
评审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交评审机构,一份交申请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
评审通知书应明确:a)评审组及联系人、联系电话;b) 评审依据和要求;c) 评审工作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
6.1.1.1.2 评审组及时与申请人联系,协商确定评审时间和有关评审工作的具体事宜。
6.1.1.2 评审组评审6.1.1.2.1 评审内容和要求a) 评审组依据评审通知的要求进行评审;b) 依据: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6.1.1.2.2 评审组向评审机构(计量许可评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a)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b)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c)《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d)《计量标准考核报告》e)符合申请开展检定/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f)申请计量检定/校准项目的模拟检定/校准证书g)如有整改,应同时提供整改证明材料6.1.1.3 许可评审中心对评审组提交材料进行审查:表6.1.1.3 评审机构(计量许可评审中心)审查评审组所提交材料6.1.1.4 评审机构(计量许可评审中心)提出核查意见并与评审材料一同报送办理人。
a)符合材料核查要求的,向办理人提出审查办理意见报送评审材料;(1)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除最高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外的其他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各区、县计量检测所最高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计量授权单位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2)各区、县计量检测所除最高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外的其他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由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b)评审材料不符合核查要求的,评审机构(计量许可评审中心)应将评审材料全部退给评审组并说明具体原因,评审组按要求改正后重新提交评审材料,直至符合材料核查要求。
6.1.1.5 工作时限:60个工作日6.1.2 决定6.1.2.1 提出办理意见6.1.2.1.1 办理人根据主体资格、评审报告、程序规定、工作时限对照许可条件提出办理意见。
a) 准予许可或部分准予许可;b)不予许可(注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和依据)。
6.1.2.1.2 工作时限: 5个工作日。
6.1.2.2 审核6.1.2.2.1 审核人审核办理人提出的办理意见,具体审核内容包括:a) 办理程序是否符合要求;b) 对申请人是否满足许可条件判断的正确性。
6.1.2.2.2 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6.1.2.3 审批6.1.2.3.1 审批人审批审核人的审核意见。
6.1.2.3.2 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6.1.2.4 出具许可决定6.1.2.4.1 办理人制作行政许可决定、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6.1.2.4.2 办理人将行政许可决定、计量标准考核证书送交受理人。
6.1.2.5 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6.1.3 送达6.1.5.1 受理人将行政许可决定、计量标准考核证书送达申请人,并取得送达回证。
6.1.5.2 受理人将送达回证送交办理人。
6.1.5.3 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
6.1.4 归档6.1.4.1 应归档材料包括:a) 申请书;b) 受理通知书;c) 委托评审通知书;d) 行政许可决定书;e) 送达回证;f)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g)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h)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i) 《计量标准考核报告》j) 整改证明材料k) 证书复印件l) 其他应归档的有关证明材料6.1.6.2 工作时限:自收到受理人送交的送达回证后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