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浅谈基层党校的科研工作

为教学 和 当地 经济社会 发展服 务 。因此 , 基 层党校 必须改变 传 水平的 不断提 高 ,以往 的公关 形式 形式 已经不 能适 应 当前的
统 观念 和思 维定式 ,充 分认识 科研 在党 校教 育 中的特 殊作 用 要 求 。科 研人 员之友 协力 合作 去完 成科研 任 务 ,要积 极 同上 和地位 , 不断增 强科研 意识 , 切实 加强科研 工作 。
一
、
明确 一个意识
彻, 击 中要 害 , 要 善于 透过 现 象看 本质 , 提 出带有 普 遍性 和 方
3 、 新。 它是科 研的生命 和本质 。 科研 不能 重复 已有的科 研
明确一个 意识 , 就是 明确科 研工作 的基础 作用 。在基层 党 向性 的根本 问题 , 并提 出解决 问题 的方 法。
四、 实现科研 “ 四个转变”
1 、 在科 研方 向上 由“ 游击 战 ” 向阵地 战转变 。基 层党校 的
开展 , 也 不好 出成果 。固然 , 基层 党校 在资料 占有 、 学 术水 平 、 教师 一般 没有 稳定 的科研 主攻方 向 ,往往 是遇 上什 么问题 就
科 研 条件 等方面 不如 上级党 校 , 但也 有一个 优势 , 就是 对基 层 写什 么论 文 , 从 长 远来 看 , 学 术研 究 应该打 阵 地 战 , 先 确定 主
地位也就会受到很大影响。 从一定意义讲 , 科研水平的高低决 方 法 、 见解等 方面努 力创新 , 去实现 “ 思想增值 ” 。
定着教学 的质 量 , 教 学 的质量又体 现了科研 的 水平 。二是认 为 科 研工 作是 上级 党校 的事情 , 基 层党 校 由于条件 限制 , 不容 易
中共平凉市委党校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中共平凉市委党校科研工作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研人员的积极性,鼓励教研人员多出成果、多出精品,推动实施科研立校和人才强校战略,根据《中共平凉市委党校工作规则》和《关于改进和加强教学科研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指导思想与原则要求第一条党校科研工作是党校教学工作的基础。
党校科研工作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密切关注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密切关注市情和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现实问题研究,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为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服务,为提高党校教学质量服务,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为我市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
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正确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科学严谨的学术规范,鼓励刻苦钻研、大胆探索,使党校科研富有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增强实效性。
第二章科研组织与管理第二条校委会负责对全校科研工作的领导与总体部署,提供科研经费保障;制定校科研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对科研课题计划进行组织、指导、管理与总结;批准校级课题的立项、结项,决定科研工作奖惩事项;促进科研成果进课堂,加快我校教学科研一体化进程。
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是校委领导下的学术机构,主要负责对全校科研工作进行审议,承担全校科研课题的认定、科研成果的评估与推荐,提出改进建议等。
第四条理论研究室是党校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也是校学术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提出全校科研发展规划和科研工作年度计划;负责全校科研课题的下达和认领工作;组织协调全校科研调研活动和各类学术活动;组织全市党校系统理论研讨活动;组织实施科研课题的立项、结项的评估、评审与申报;承担科研工作量和科研成果的统计、考核;负责科研奖金的统计造册并报财务部门。
党校教学管理制度

党校教学管理制度为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管理,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特制定《同心县委党校教学管理制度》。
一、集体备课制度1、教务室根据教学需要,在教师自主备课的基础上,适时组织教师开展集体备课活动,每学期不得少于2次。
2、集体备课主要是研讨确定年度教学专题,以求专题设置满足上级党组织需求、学员需求、岗位需求;针对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学员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开展研讨,以求提高备课、授课的针对性与时效性;针对每位教师的备课、授课开展研讨,以求取长补短、学学相长。
3、集体备课活动要求全体教师参加,非经分管副校长批准,不得缺席。
每缺席一次扣岗位责任制2分,一年累计三次以上不参加者,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4、每次集体备课活动前,由教务室根据教学需要和教师自主申报专题情况,确定研讨专题。
针对确定的研讨专题,由教务室指定教师或教师自主申报主讲该专题,然后由主讲教师备课。
5、全体教师针对备课和试讲开展集体研讨,根据研讨情况确定最后主讲人。
二、新课试讲制度试讲范围:首次授课的新引进教师、初次担任主体班次专题课的任课教师和主体班次新开专题课必须进行试讲。
试讲前准备:撰写教案,编制课件,上交教学首页(包括专题名称、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步骤、相关案例及教改课的环节设置、思考题、参阅书目等)试讲内容:为保证主体班次教学质量,我校实行全程试讲,即按照正式授课的要求对课程的全部环节和内容进行满课时试讲。
试讲评议:学校将由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校领导和教务室主任组成考评小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兼职教师参加听课,课后由考评小组和专兼职教师参加的评议会,从观点、重点、难点、针对性、联系实际、教态教法等方面对试讲专题课进行综合评价,由教务室主任负责评议会意见汇总,并形成初步意见上报考评小组,由考评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通过,最终结果及改进意见及时通知试讲教师。
三、教师听课制度为促进专兼职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坚持专兼职教师互相听课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1995.09.06•【文号】中发[1995]11号•【施行日期】1995.09.06•【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组织建设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发布日期:2008年10月29日实施日期:2008年10月29日)废止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中发〔1995〕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现将《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1995年9月6日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要求的党校教育体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共产党的党校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一个重要部门。
第三条各级党委要把党校办成轮训和培训党员领导干部,培养党的理论队伍,学习、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阵地,成为干部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四条党校的教育方针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研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为中心,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德才兼备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人才。
第五条党校的基本任务:(一)轮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二)培训中青年党员领导干部;(三)培训意识形态部门的领导干部和理论骨干;(四)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对学员在校期间进行考核考察;(五)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六)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宣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党校规章制度

3、组织协调教师积极申报省、地厅及市级科研课题,积极参加各种理论研讨活动。
4、指导、检查教师年度科研计划,并督促计划及课题的完成。
5、做好科研成果、登记、建立科研档案。
6、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正确处理学习、工作、生活三者之间的关系。
7、因事、因病必须向班主任请假,凡不请假随意不上课累计三次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六、学籍管理制度
为加强党校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使教学秩序逐步做到正规化、制度化、秩序化,特制定学籍管理制度如下:
(2)考勤三次不到者,考勤分按零分计算,每门课程到课率低于80%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的考试或考查,一学年无故旷课累计超过面授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请假制度:
(1)学员有事必须请假。因故不能上课,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2)请假三天以内者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上者由校领导批准;
3、每个教学班要建班委会和小组,班主任要选好班干部,明确班干部职责,指导班委会定期开展有益的活动,培养良好的班风。
4、严格考勤制度,保证本班学员到课率在80%以上。针对学员参加面授的各种因素,采取相应对策,探求促进学员听课的有效途径和必要的制约机制。
5、认真按照教学计划执行教学,确保教学计划的正常实施。
3、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物。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尊师重教,团结同志,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待人礼貌。
4、上课认真听讲,做好记录,遵守课堂纪律;结合个人思想实际思考问题,讨论时要做好充分准备,积极发言。学习心得体会和总结要按时上交所在党总支。
5、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党校组织的各项考察、参观活动及义务劳动、公益活动。
党校教学管理制度

党校教学管理制度为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管理,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特制定《同心县委党校教学管理制度》。
一、集体备课制度1、教务室根据教学需要,在教师自主备课的基础上,适时组织教师开展集体备课活动,每学期不得少于2次。
2、集体备课主要是研讨确定年度教学专题,以求专题设置满足上级党组织需求、学员需求、岗位需求;针对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学员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开展研讨,以求提高备课、授课的针对性与时效性;针对每位教师的备课、授课开展研讨,以求取长补短、学学相长。
3、集体备课活动要求全体教师参加,非经分管副校长批准,不得缺席。
每缺席一次扣岗位责任制2分,一年累计三次以上不参加者,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4、每次集体备课活动前,由教务室根据教学需要和教师自主申报专题情况,确定研讨专题。
针对确定的研讨专题,由教务室指定教师或教师自主申报主讲该专题,然后由主讲教师备课。
5、全体教师针对备课和试讲开展集体研讨,根据研讨情况确定最后主讲人。
二、新课试讲制度试讲范围:首次授课的新引进教师、初次担任主体班次专题课的任课教师和主体班次新开专题课必须进行试讲。
试讲前准备:撰写教案,编制课件,上交教学首页(包括专题名称、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步骤、相关案例及教改课的环节设置、思考题、参阅书目等)试讲内容:为保证主体班次教学质量,我校实行全程试讲,即按照正式授课的要求对课程的全部环节和内容进行满课时试讲。
试讲评议:学校将由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校领导和教务室主任组成考评小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兼职教师参加听课,课后由考评小组和专兼职教师参加的评议会,从观点、重点、难点、针对性、联系实际、教态教法等方面对试讲专题课进行综合评价,由教务室主任负责评议会意见汇总,并形成初步意见上报考评小组,由考评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通过,最终结果及改进意见及时通知试讲教师。
三、教师听课制度为促进专兼职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坚持专兼职教师互相听课制度。
加强和改进党校的科学研究工作

一
、
正 确 认 识 党 校 科研 工 作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学 的 主导 。科 研 的 进 步 ,从 思 维 科 学 的整 体 上 带 动 了 《 国 共 产 党 党 校 工 作 条 例 》 对 党 校 科 研 工 作 的 中
新 颖 性 、信 息 的 密 集 性 、 材 料 的 可 靠 性 、 知 识 的 丰 富
性 和逻 辑 的严 密 性 ,这 就 是 我 们 常说 的 “ 学 科研 一 教 体化 ” 。科 研 对 教 学 的贡 献 不 仅 在 于 成 果 的 运 用 ,更 重 要 的在 于教 研 人 员 通 过 科 研 锻 炼 ,理 i 认 知 和 实 际 . - ' e 能 力 的提 高 ,包 括 观 察 问 题 的敏 锐 性 、思 维 的辩 证 性
成 果 进 行 表 彰 奖 励 。各 级 党 校 要 制 定 科 学研 究 规 划 ,
并 认 真 组 织 实 施 。 科 学 研 究 在 党 校 教 育 中 的 重 要 ”
性 ,可 以从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来 认 识 。 第 一 ,科 研 是 党 校 发 挥 思 想 战 线 阵 地 作 用 的 前
转 化 为 主 体 班 的 专 题课 教 案 ,专 题 课 的教 学 内 容也 可 以转 化 为 科 研 成 果 。
路 线 、基 本 纲 领 、基 本 经 验 ,正 确 贯 彻 百 花 齐 放 、百 家 争 鸣 的 方 针 ,坚 持 解 放 思 想 、实 事 求 是 、 与 时 俱 进 ,坚 持 科 学 严 谨 的学 术 规 范 ,鼓 励 刻 苦 钻 研 、大 胆 探 索 ,努 力 推 进 理 论 创 新 。 ”第 三 十 四条 :“ 校 科 研 党 工 作 要 面 向社 会 ,加 强 与 实 际 工作 部 门 和 政 策 研 究 部
市委党校“科研工作推进年”实施方案

市委党校“科研工作推进年”实施方案为谋划好“科研工作推进年”的各项具体工作,通过系统整体地推进,使我校科研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得到全面提升,特制定本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突出科研在党校工作中的基础性地位,坚持党校科研工作的基本规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省、市党代会精神,立足党校实际,以课题带动、团队培育、制度完善为重点,着力提升科研咨政能力水平,推进我校科研工作更好地为理论创新服务,为干部培训服务,为决策咨政服务,为XX实现“三城一市”和“两富”现代化建设目标提供理论和智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1、浓厚科研氛围。
要进一步强化科研是党校工作基础的意识,积极倡导研究式工作法,形成领导重视科研、全员参与科研、全程专心科研的良好科研氛围,增强党校的学术气息和科研能力。
2、建设科研团队。
要以学科建设、课题带动等手段,努力打造党的建设、区域经济、社会管理三个学科优势,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工作常态、成果显现,在地方有一定影响的科研团队。
3、提升科研成果。
要确保我校科研成果在一定规模数量的同时,不断提升科研成果质量。
力争规模数量稳中有升,课题申报立项上更高层次,成果获奖和期刊发表上更高水平。
4、完善科研制度。
要加强对科研经费、科研考核、学术规范等制度的修定和完善,形成系统的科研管理制度,并进一步提升制度的执行力,充分发挥制度的保障、激励作用。
三、工作举措(一)加强组织管理,积极营造人人搞科研的良好氛围1、倡导研究式工作方法。
根据年初校委确定的工作要点,确保每一位教职工,围绕各自的专业方向和岗位职责开展研究,并加大组织、督促、考核的力度,形成教研人员人人有课题、教辅人员人人有文章的工作局面。
2、组织开展科研专题培训。
采取邀请专家辅导、以会代训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开展科研能力培训,引导教研人员进一步增强在课题申报设计、前沿问题把握、学术规范、研究方法等方面的能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党校、行政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2015年月22日修改)
为加强和改进校(院)科研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科研水平,多出优秀人才和科研精品,以教学带科研,以科研促教学,加快教学科研一体化进程,结合校(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指导思想与原则要求
第一条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密切关注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
校(院)科研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吐鲁番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问题的研究,着眼于地区重大决策的调研咨询,着眼于突出的现实问题,以科学严谨的学术规范,刻苦钻研、大胆探索,务求实效,为提高校(院)教学质量服务,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为吐鲁番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服务。
第二章科研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校(院)科研工作领导小组。
由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全校(院)科研工作的领导与总体部署,提供科研经费保障;制定校(院)科研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对科研课题计划进行组织、指导、管理与总结;批准校级课题的立项、结项,决定科研工作奖惩事项;促进科研成果进课堂,加快我校教学科研一体化进程。
第三条校(院)学术委员会。
是校(院)委领导下的学术机构,由分管校(院)领导和学科带头人7—9人组成,主要负责对校(院)科研工作进行审议,承担校(院)科研课题的认定、科研成果及教学水平的评估与推荐,提出改进建议等。
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实行推荐和选举产生。
第四条科研科。
科研科是校(院)科研管理职能部门,也是校(院)学术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负责提出校(院)科研发展规划和科研工作年度计划;负责校(院)科研课题的下达和认领工作;组织协调校(院)科研调研活动和各类学术活动;组织实
施科研课题的申报;承担科研工作量和科研成果的统计、考核;负责收集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各类学术活动信息,并及时通知教研部门。
第五条教研室。
教研室是科研工作的主要承担部门,是校(院)科研工作主体,具体负责本部门科研课题的申报、科研活动的组织实施及科研成果在教学中的运用等。
积极安排教研人员申报撰写校内外各类学术活动课题及征文,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课题横向联合,提升学科研究水平,扩大校(院)科研影响力。
第六条其他科室。
各行政处室和教辅部门是直接或间接为教学科研服务的部门,鼓励结合本部门工作目标和业务要求,围绕校(院)中心工作开展相关研究。
第七条社会调查研究。
社会调查研究是校(院)教研人员的基本功,是提高教学科研针对性和质量水平的基本手段。
根据专题教学和科研需要,校(院)及各教研室每年组织人员通过领导点题、自行选题开展命题式社会调查研究,深入社会实际对社会各方面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考察、了解,进行有现实意义的调查研究活动。
第三章科研成果的认定范围
第八条一般科研成果
1.论文以市(地)级、省级、国家级报刊杂志(有CN刊号)发表为准,须为第一作者。
2.著作以公开出版(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教材为准。
3.新闻稿件以市(地)级及以上报刊杂志(有CN刊号)发表为准。
4.调研报告以被市(地)级以上党政机关以文件、通报、信息、简报等形式采用,或公开发表为准。
6.征文以市(地)级以上理论研讨会入选、获奖或收录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或通知为准。
7.校(院)级科研课题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校(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校(院)科研领导小组最终确定为准。
8.其它经校(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科研成果。
第九条获奖科研成果
1.获国家、省(自治区)三等奖以上和地、市及社科联二等奖以上的科研成果;
2.获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系统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的科研成果;
3.国家、省(自治区)和地、市级结项的理论研究项目(课题);
4.受国家、省(自治区)和地县级有关部门委托并产生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调研咨询项目(课题),以文件或同级党委主要领导签批为准;
5. 以文件认可或同级党委主要领导签批的校(院)级调研课题确定为优秀校级科研项目。
第十条科研成果如出现论文属性或级别界定、著作权争议等问题,由校(院)学术委员会审定或仲裁。
第四章科研工作量标准
第十一条
1.高级讲师每年在省部级学术刊物或党报党刊公开发表论
文1篇或成功结项国家二级课题1个;完成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的调研报告或课题1个;完成校(院)下达的其他科研任务不少于2篇;
2.讲师每两年在省部级学术刊物或党报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成功结项国家二级课题1个,完成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的调研报告或课题1个,完成校(院)下达的其他科研任务不少于3篇;
3.助理讲师完成校(院)下达的其他科研任务不少于3篇;
4. 如超额完成当年科研量,超额部分可滚动计入下一年度科研工作量;跨年度科研工作结项后计入科研工作量,在研项目暂不计入成果;
5.鼓励非专业技术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情况下开展科研。
第五章科研成果奖励范围
第十二条
1.每年年初,科研课题由个人自荐、科室推荐、学术委员
会评荐,经校委会批准。
年终对科研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和评选活动,对当年科研工作有突出贡献者实行奖励。
2.每年年底,各科室及工作人员将科研任务完成情况报科室长,由各科室统一报科研科,科研科负责统计,统计结果公示后,由校(院)学术委员会审核报校委会,作为年终考核、职称晋升、人才使用、奖优罚劣的依据。
3.奖励的对象为:每年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之外,其科研工作量在校内名列前两名者。
4.奖励的标准视学校财力而定。
第六章年度工作考核
第十三条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由以下几部分构成(满分100分):政治立场、职业道德占20%;教学科研工作量占35%,教学工作量与科研工作量任一项没有完成者即为未完成35%绩效工作量;群众(学员)评议占30%;领导评价占15%。
教师当年没有完成教学科研任一项工作量的,当年不得评优;连续三年没有完成教学科研任一项工作量的,三年内职称不得晋升高一档次。
第十四条发现剽窃、抄袭、冒名等弄虚作假行为,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并报校委会研究决定,取消当事人所获工作量分值及奖项,责令做出检查,予以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和申报晋升职称。
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予以职称(职务)降级或撤销的处理。
第七章科研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科研经费列入党校事业费预算,由校办公室具体负责;自带经费的科研项目单独列支。
第十六条鼓励教研人员申报和承担国家、省(自治区)、市、校级研究项目,学校在项目标书(申报材料)准备、论证、上报及立项后的实施等环节提供必要的组织和经费保障。
本级科研经费向署有我校校名的项目、为决策和教学服务的项目倾斜。
第十七条课题经费的使用
1、申报自治区级及以上课题立项后,所带项目经费每年年终支付,跨年在研项目未结项前最多支付一半,剩余部分结项后付
清;带经费项目由课题负责人负责调配使用,必须按照课题设计要求使用,报销票据必须遵守财务规定,不得违反财经纪律,如有违反,课题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
课题获奖所得奖励全部由课题负责人支配使用。
2、针对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重大项目研究的课题可做为校级课题立项,结项后以文件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签批成果认定等级为优秀或良好课题,优秀奖励800元,良好奖励500元。
3、申报地区有关单位下达的上级研究课题结项后获得相应奖项的,所得奖励全部由课题负责人支配使用。
第十八条科研项目不能按期按质完成,对党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酌情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处罚并追回研究经费;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负责人申请期限宽延的,项目研究经费减半。
第二十条本办法从年月日起执行,原《科研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