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律实务问答(转包、分包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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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中的分包与转包问题及法律责任分析

施工中的分包与转包问题及法律责任分析

施工中的分包与转包问题及法律责任分析施工中的分包与转包一直是建筑行业中备受关注的话题。

随着建筑项目的不断增多和复杂化,分包和转包的使用越来越普遍。

然而,这种做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包括法律责任的划分。

本文将重点讨论施工中的分包与转包问题,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分析。

一、分包与转包的定义和区别在开始讨论问题之前,我们先对分包和转包的概念进行明确。

分包是指原承包商将自己在建筑项目中承担的部分工程再次委托给其他承包商进行施工的行为。

而转包是指原承包商将自己在承包合同中应完成的全部工作全部或部分委托给其他承包商进行施工的行为。

二、分包与转包的利与弊分包和转包的使用可以带来一定的利益,如:1.分工合理:通过分包和转包,项目各方可以根据自身的专长和资源来合理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减少风险:分包和转包可以将风险分散到多个承包商,减少承包商的责任和风险,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然而,分包和转包也存在一些弊端,如:1.合同管理困难:分包和转包容易导致合同层级的增加,增加了合同管理的复杂性,可能给项目带来风险。

2.质量控制问题:承包商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可能存在问题,导致工程质量不稳定,出现纠纷。

三、分包与转包的法律责任在进行分包和转包时,各方需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法律责任分析:1.原承包商的责任:原承包商对于分包或转包所引起的问题,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原承包商应确保选择的分包商或转包商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质,并对其施工过程进行合理的监督和管理。

2.分包商或转包商的责任:分包商或转包商承担着一定的责任,在合同中需明确约定其负责的范围和标准,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作。

分包商或转包商应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业主或发包方的责任:业主或发包方在进行分包或转包时,应对承包商进行充分的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质。

如发现分包商或转包商存在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避免导致工程质量或进度的问题。

分包转包_法律规定(3篇)

分包转包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建筑市场中,分包与转包现象普遍存在。

分包与转包是指工程承包人在其承包的工程范围内,将部分工程或者工作交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完成的行为。

然而,由于分包与转包过程中存在着诸多法律风险,因此,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规范分包与转包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分包与转包的法律概念、法律规定、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一、分包与转包的法律概念1. 分包:分包是指工程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范围内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完成的行为。

分包可以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2. 转包:转包是指工程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完成的行为。

二、分包与转包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三、分包与转包的法律风险1. 资质不符风险分包单位或转包单位可能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导致工程质量和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2. 合同纠纷风险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可能存在条款不明确、违约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引发合同纠纷。

3. 税收风险分包单位或转包单位可能存在偷税、漏税行为,给承包人带来税收风险。

4. 责任承担风险分包单位或转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分包与转包的防范措施1. 严格审查分包单位或转包单位的资质在签订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前,要严格审查分包单位或转包单位的资质条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技术水平。

建筑工程合同分包和转包的认定及法律后果

建筑工程合同分包和转包的认定及法律后果

建筑工程合同分包和转包的认定及法律后果建筑工程合同中,分包和转包这两个词,说起来让人眼花缭乱,听着也有点头大。

你可能会想,“这俩有啥区别呢?不就是把活儿外包出去嘛,没啥大不了的吧?”哎呀,别小看这个问题,这两者的法律后果可不容小觑。

随便分包、随便转包,搞不好你就掉进坑里,吃亏的是自己。

今天咱就来聊聊这个事儿,看看什么是合法的分包,什么是“黑”转包,千万别让自己栽了跟头。

说白了,分包就是当你接了个大活儿,觉得自己干不过来,可以把一部分活分给其他专业公司来做。

比如你接了一个大楼的建筑工程,但你自己不做电梯或者电气安装,没问题,找个有资质的公司来帮你做这块。

按理说,这样的分包是合理合法的。

不过,关键是,你必须要事先得到业主的同意,自己不能随便找人替代,这可不是随便交换个工人的事儿。

你想想,要是没经过业主同意,你让别人来做活,别人搞砸了,最后老板找谁算账?当然是找你了,别想着推卸责任。

可是,转包就不太一样了。

转包这事儿听着就有点不靠谱。

简单来说,转包就是你拿了个项目,自己啥都不干,直接把所有的活都甩给别人。

这么做不仅违法,还可能被业主一脚踢开。

你本来是承包方,结果什么都不做,找了一个第三方来做,这种行为就属于“转包”了,而且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可不受欢迎。

一旦被查出来,后果可不是闹着玩的。

比如,业主可以终止合同,要求赔偿损失,这不就是坑自己嘛。

有的朋友可能觉得,哎呀,反正大家都这么做,大家都不告密,谁能查得出来呢?这个想法可是大错特错!现在国家对建筑工程的监管越来越严格,特别是在分包和转包这块,监管机构的眼睛简直能盯到你的每一步。

不是说谁都能做监理,谁都能瞎搞分包和转包的事。

你一旦违反了相关法规,不仅要承担项目的法律责任,还要面临行政处罚,甚至严重的,可能还要吊销你的资质证书。

这个代价可不是闹着玩的。

问题来了。

假如你是承包方,怎么才能让自己不被“坑”呢?其实挺简单的,要清楚自己到底能分包哪些活儿,哪些是绝对不能分包的。

施工中的分包与转包问题及法律规定

施工中的分包与转包问题及法律规定

施工中的分包与转包问题及法律规定施工过程中,分包与转包是常见的合作方式,可以有效提高施工效率。

然而,与此同时,分包与转包问题也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争议。

本文将就施工中的分包与转包问题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展开讨论。

一、分包与转包的定义与区别1. 分包:分包是指总包单位将工程的部分或所有工作内容委托给其他承包商进行承接。

分包单位被委托完成的工作可包括某个施工阶段的具体任务,比如建筑结构、装饰、机电安装等。

2. 转包:转包是指承包商将自己获得的承包合同转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执行,原承包商仍然对业主负责,具体的施工过程由转包单位或个人完成。

二、分包与转包的优势与风险1. 优势:a. 提高施工效率:通过分包与转包,承包商可以将任务分解给专业的子承包商或个人,提高工作效率。

b. 降低成本:通过选择合适的分包商,承包商可以降低施工成本。

c. 减少风险:若承包商承担的任务超过能力范围,通过分包与转包,可以减少风险。

2. 风险:a. 没有全面了解分包商能力:分包商的工作质量直接影响总体工程质量,若没有对分包商的资质进行充分评估,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

b. 信息断层:分包与转包会增加信息交流的难度,引发信息不对称问题,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把控。

c. 法律风险:若分包和转包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可能引发法律责任。

三、分包与转包的法律规定在国内,施工行业的分包与转包行为受到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规范。

以下是几项重要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根据该法的规定,承包商在进行分包与转包时,需要保证分包商或转包商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且需经业主同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该法明确规定,分包商或转包商必须与承包商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同时,该法还对分包和转包行为的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招投标过程中,分包和转包行为也受到了一定的法律规定。

根据该法的规定,招标人应当明确规定分包和转包的范围和要求,同时要求分包商和转包商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

建筑施工合同转包法分包

建筑施工合同转包法分包

建筑施工合同转包与分包是建筑工程领域中常见的现象。

在建筑工程中,施工单位常常需要将所承包的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以完成整个工程的建设。

而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涉及到转包和分包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转包和分包的定义、法律规定以及风险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转包和分包的定义转包是指施工单位将所承包的工程全部或部分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承包的行为。

转包又可分为全转包和部分转包。

全转包是指施工单位将所承包的工程全部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承包;部分转包是指施工单位将所承包的工程的一部分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承包。

分包是指施工单位将所承包的工程的一部分或某个专业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承包。

分包单位再将分包的工程进一步分包或自行完成。

二、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转包和分包都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施工单位在转包或分包工程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转包和分包应当经建设单位同意。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分包工程。

2. 转包和分包不得降低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在转包或分包工程时,应当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

3. 转包和分包不得增加建设单位负担。

施工单位在转包或分包工程时,不得向建设单位收取额外费用。

4. 施工单位应当与转包或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转包和分包的风险1. 质量风险:转包和分包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施工单位在转包或分包工程时,可能存在质量控制不严、施工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从而影响工程质量。

2. 进度风险:转包和分包可能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

施工单位在转包或分包工程时,可能存在进度计划不合理、协调沟通不畅等问题,从而导致工程延期。

3. 合同风险:转包和分包可能导致合同纠纷。

施工单位在转包或分包工程时,可能存在合同条款不明确、权益分配不公等问题,从而引发合同纠纷。

4. 安全风险:转包和分包可能导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工程 转包、分包的认定、区别及处理(法律条文)

工程 转包、分包的认定、区别及处理(法律条文)

谈谈关于建设工程中非法转包的认定及法律处理原则一、转包的定义及法律特征(一)转包的定义关于对转包的界定,我国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中均有涉及,早在建设部1992年颁发的建施(1992)第189号《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倒手转包建设工程项目。

前款所称倒手转包,是指将建设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承包,只收取管理费,不派项目管理班子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不承担技术经济责任的行为。

”这里的倒手转包就是建设工程实务中的转包行为。

1998年颁布施行的《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1999年颁布施行的《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建筑法》《合同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转包的定义,但却明确规定了法律禁止的两种转包行为。

根据《建筑法》制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建筑法》及《合同法》对转包行为界定的基础上明确对转包的定义作出了界定,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因此转包的定义可以概括为,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第三人承包的行为。

(二)转包的法律特征及本质属性1.转包的法律特征根据转包的概念并结合建设部体改法规司1996年颁发的(96)建法法字第14号《关于如何界定工程转包和分包问题的复函》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转包具有下列法律特征:(1)转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全部义务,不履行施工、管理、技术指导等技术经济责任。

工程-转包、分包的认定、区别及处理(法律条文)Word版

工程-转包、分包的认定、区别及处理(法律条文)Word版

谈谈关于建设工程中非法转包的认定及法律处理原则一、转包的定义及法律特征(一)转包的定义关于对转包的界定,我国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中均有涉及,早在建设部1992年颁发的建施(1992)第189号《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倒手转包建设工程项目。

前款所称倒手转包,是指将建设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承包,只收取管理费,不派项目管理班子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不承担技术经济责任的行为。

”这里的倒手转包就是建设工程实务中的转包行为。

1998年颁布施行的《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1999年颁布施行的《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建筑法》《合同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转包的定义,但却明确规定了法律禁止的两种转包行为。

根据《建筑法》制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建筑法》及《合同法》对转包行为界定的基础上明确对转包的定义作出了界定,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因此转包的定义可以概括为,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第三人承包的行为。

(二)转包的法律特征及本质属性1.转包的法律特征根据转包的概念并结合建设部体改法规司1996年颁发的(96)建法法字第14号《关于如何界定工程转包和分包问题的复函》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转包具有下列法律特征:(1)转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全部义务,不履行施工、管理、技术指导等技术经济责任。

法律法规有关建设工程转包分包的规定

法律法规有关建设工程转包分包的规定

法律法规有关建设工程转包分包的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转包分包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转包分包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建设工程转包分包是指承包人将自己承接的工程,部分或全部委托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继续完成。

此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建设工程转包分包的情况,包括国内和国际工程项目。

二、转包分包的主体责任1.总承包人的责任:总承包人应承担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整体责任,并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转包分包的工作。

2.转包人的责任:转包人应对转包工作进行严格管理,选择具有相应能力和资质的分包人,并与分包人签订书面合同。

3.分包人的责任:分包人应按照转包人的要求,完成相应的工程任务,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负责。

三、转包分包的程序要求1.转包人的程序要求:转包人应提前向监管部门报备转包计划,并取得相关批准文件,明确转包的范围、条件和期限。

2.分包人的程序要求:分包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具备相应的资格、技术能力和经验,并获得转包人的书面授权,才能正式参与分包工程。

四、转包分包的合同要求1.转包合同的内容要求:转包合同应明确工程的具体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和支付方式等关键要素,并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分包合同的内容要求:分包合同应详细描述分包工作的具体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关标准,并明确分包人的权益和责任。

五、转包分包的风险控制1.质量风险控制:转包人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把控转包工程的质量,并对分包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查和评估。

2.安全风险控制:转包人和分包人应共同遵守国家相关安全法规,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工程安全。

六、违法违规的处罚和责任1.违法行为的处理:对于转包分包中存在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对违规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2.违约责任的承担:如转包人或分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转包分包必须在合规的程序和要求下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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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系列|建设工程法律实务问答(转包、分包篇)引言: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法律问题,一直是建设工程领域的重点问题。

虽然相关政府部门目前针对这类违法行为,已推出一系列举措予以着重打击,但基于工程领域人际资源关系传统意识影响、工程施工垫资压力和市场逐利导向的驱动,使得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仍是屡禁不绝。

本篇将围绕建设工程转包和分包相关问题,结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司法解释等的规定,以问答的方式分析转包及分包相关的概念定义及区别、特征、形式和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所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以兹参考。

1、什么是工程转包和分包?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的规定,工程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结合《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或按合同约定,将承包工程中的非主体性、非关键性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的行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住建部《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5条的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非主体性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除在分包主体资质要求、分包内容存在不同外,在分包条件方面也有不同,总承包人进行专业工程分包必须经发包人同意,而劳务分包无需经发包人事先同意。

另外,承担责任的范围也有所不同,专业分包人须接受总包管理,并须与总承包人对分包项目及分包项目的质量缺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而劳务分包人只需对其合同相对方:总包或专业工程分包人负责,劳务分包人对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2、合法的工程分包有哪些法律特征?答:(1)分包的主体是工程施工总承包人,而非建设单位;(2)分包的标的只能是总包合同工程中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3)专业工程的分包需在总承包合同的有在先的约定,或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认可后,才可进行专业工程分包;(4)分包人需具备与分包工程或劳务作业相应等级及范围的资质;(5)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6)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人负责。

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哪些情形容易被认定为转包?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住建部《建工违法行为管理办法》)第7条的规定,构成以下9类情况之一都将会被认定为转包:(1)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2)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4)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5)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6)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7)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8)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的;(9)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以上9类转包情况中第1类和第2类是典型的转包,所需说明的是,第1类情形中明确禁止母子公司之间转包工程的行为,但未禁止总公司与不具有独立承担主体责任资格的分公司之间转承包行为。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该行为,应该属于内部承包的范畴,所以未被禁止。

第3、4类主要是从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材料采购是否系总承包单位来认定是否系转包。

第5、6类情况,是指名为专业工程分包实为转包等变相转包行为。

第7、8、9类情况,主要通过下游专业工程分包及施工单位、工程款转移支付的等方面证据来认定转包的。

4、哪些情形容易被认定为违法分包?答:根据住建部《建工违法行为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以下6类情形属于违法分包:(1)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4)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5)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6)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

以上第1类和第2类情况中,个人和无资质的单位均没有合法分包资格,故认定为违法。

第3类情况,主体工程应由总承包单位施工,将主体工程分包属于典型的违法分包,同时也可能涉嫌挂靠。

第4、5类情形属于分包之后再分包,也属法律禁止行为。

第6类情形,涉嫌以劳务分包形式行转包或专业分包之实,故认定为违法。

5、什么是工程指定分包,有哪些风险?答:工程指定分包是指建设工程总承包人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或指定,将其所承包工程项目中的一部分工作分包给建设单位指定的分包人分包的行为。

住建部《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第7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6条规定:“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2条也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承包人也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结合上述规定及司法实践可得,工程指定分包虽为相关部门规章所禁止,但并不直接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据此而签订的分包合同似乎并不必然属于《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所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1月15日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31条的规定,“违反规章一般情况下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该规章的内容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人民法院在认定规章是否涉及公序良俗时,要在考察规范对象基础上,兼顾监管强度、交易安全保护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慎重考量,并在裁判文书中进行充分说理。

”故发包人直接指定的分包合同,特别是在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直接指定分包合同,今后被认定为无效的可能性较大。

6、如何区分工程分包和转包?答:实务中也常存在转、承包人双方以专业工程分包或劳务分包为名订立施工合同,导致司法认定中存在混淆和争议。

实践中可从几个方面进行区分:(1)承包的内容上。

转承包人承接的是全部工程内容,而专业工程分包或劳务分包仅对工程中非主体的部分或劳务作业部分进行分包。

特别是,如果劳务分包合同中包括了材料、机械等成本、费用项目的,则属于名为劳务分包实为转包或专项分包的合同。

(2)主体资质上。

转承包人有可能有资质,可能没有资质,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企业。

但往往是没有资质的个人、施工队或企业。

而专业工程分包或劳务分包都要求分包人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3)外在形式上。

二次分包属于违法分包,肢解分包则名为分包实为转包。

7、如何区分转包和工程内部承包?答:相比于法律明文禁止的转包行为,工程内部承包通常被视为建筑施工企业经营模式的一种,从合同效力层面分析,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符合合同自由及意思自治原则,应当认定为合法行为。

但现实中,也常存在披着“内部承包”外衣的转包行为,如何区别两者也存在诸多争议。

实践中,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区分:(1)在主体的性质上。

转包发生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进行的,而内部承包中发包方与承包方往往存在行政隶属上的管理关系,承包方或系其内部员工,或系其内部机构,双方并非平等的民事主体。

(2)在主体关系的外观形式上。

转包人与转承包人之间多数仅签订诸如转包合同、施工责任书、承诺书等文本,而工程内部承包不仅有签订劳动合同,还会有诸如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等证明双方存在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的证据。

(3)在产权关系上。

内部承包情形下的工程项目的资产主要为建筑企业所有,内部承包人无需另行购置大量资产,其主要负责组织项目施工所需的人员、设备及部分资金即可,建筑企业与承包人之间具有紧密的产权联系。

但是在转包情形下,工程项目的资金、设备等全部或者主要部分为转承包人所有或者提供的,且建筑企业不提供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的支持,双方在财产上是独立的。

(4)在工程管理上。

转包人在将工程转包给转承包人后,通常不会对该工程派出项目管理班子,不对项目工程技术、资金、质量、安全等方面加以实质性管理和监督。

而内部承包关系中,建筑企业对工程项目施工、资金、施工安全等方面会进行严格的管理,对工程建设情况的管理及掌控力远大于转包工程。

司法实践当中,法院认定是否构成有效内部承包最重要的一个形式要件是,内部承包人是否系承包单位内部员工或内部机构。

各地法院在这一点上似乎有形式化和泛化的趋势,但这与行业现状和实际运作存在很大差距,相关判决并无有效指导建筑行业的实践,反而容易助长形式主义的作风。

笔者认为,在以项目经理责任制为主体的工程项目管理的模式下,认定是否构成内部承包或内部承包协议有效的标准不应当仅以内部承包人是否系承包单位形式意义上的员工或机构,作为决定性标准,而应当以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选任的项目经理是否符合相应的资格,与其是否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且在选任项目经理之后,是否在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资金、物品有实质性投入,是否在工程进度、安全、技术、质量、价款、结算、售后等全流程位进行实质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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