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合规管理指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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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起草说明

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起草说明

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起草说明(征求《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整体工作安排,协会于5 月23 日发布了《证券公司开展中小,并于6 月5-6 日进行首批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工作,标志着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目前,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积极成果。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成功发行,不仅为中小企业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而且对证券公司整合客户资源,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形成了有力推动,同时也在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有效途径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但由于试点时间较短,相关配套制度规范还不够健全,尤其缺乏对证券公司开展承销业务进行指导的一些规范性文件。

按照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总结会议部署,由协会负责制(以下简称订《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尽职调查指引》)《尽职调查指引》,加强业务指导,强化证券公司责任。

7 为此,月6 日协会组织召开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业务试点工作座谈会,就制订《尽职调查指引》的必要性、重要性、思路、原则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与会证券公司一致认为,制订《尽职调查指引》非常必要,不仅可以规范证券公司尽职调查工作,指导证券公司更好地、更全面地了解中小企业情况,而且有助于证券公司控制承销业务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在八家证券公司随后提交的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草(征求意见稿)案基础上,协会起草了《尽职调查指引》。

二、起草思路《尽职调查指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思路如下:一是根据证券公司在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业务中的职责定位,明确尽职调查目的。

目前,对于证券公司在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业务中应充当什么角色、承担哪些职责,业内尚无统一认识。

虽然证券公司在债券备案、组织发行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鉴于债券性质,证券公司根本无法也不能承担起发行人如期偿还债务本息的保证责任,投资风险仍由投《尽职调查指引》资人自行承担。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管理办法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部[2012]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公司在《通知》前已经成立的基金可通过履行相应程序(包括修改基金合同、召开持有人大会等)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在《通知》后成立的基金可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公司专户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投资策略本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将综合运用类别资产配置、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利差定价管理等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投资组合合同基础上,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

本公司将特别注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管理,本着风险调整后收益最大化的原则,确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类别资产的合理配置比例,除对有较高把握的公司进行重点投资以外,一般应以分散化投资为主,保证本金相对安全和资产流动性,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本公司结合宏观经济和行业分析对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详细和持续的研究,研究内容包括发行人基本面、债券条款、发债和评级情况、盈利和现金流、资本结构和偿债能力、政府等外部支持等。

债券研究员根据公司内部评级体系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和投资价值进行分析并给予内部信用评分和投资评级,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可投资于内部评级界定为可投资级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于内部评级界定为禁止投资级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禁止进行投资。

可投资级和禁止投资级的界定按照打分制,低于60分的债券为禁止投资级、高于60分(包括60分)的债券为可投资级,具体评分标准参见附表1。

本公司依照监管部门规定并参考第三方估值和行业普遍做法,以审慎性原则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估值。

本公司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风险定价分析,评估各类风险补偿,包括违约风险溢价、流动性溢价、其他风险溢价(主要来源于再投资风险、提前赎回权等条款)、承销商能力、经济周期波动等。

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办法及规范两篇

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办法及规范两篇

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办法及规范两篇篇一: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公司接受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委托,承销该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私募债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证券公司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

担任私募债券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及其业务人员应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第四条担任私募债券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按照本办法和相关约定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助发行人制定偿债保障措施和投资者保护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证券公司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证券公司应当了解和评估投资者对私募债券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充分揭示风险。

第六条证券公司应要求投资者在首次认购私募债券前签署风险认知书,承诺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知悉债券风险,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七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依据本办法对证券公司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试点方案备案第八条证券公司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从事证券承销业务,并已开展债券承销业务;(二)最近一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B类(含)以上;(三)净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四)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五)最近一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六)已制定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和健全的业务规则,具备开展试点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设施;(七)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

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

附件: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公司接受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委托,承销该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私募债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证券公司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

担任私募债券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及其业务人员应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第四条担任私募债券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按照本办法和相关约定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助发行人制定偿债保障措施和投资者保护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证券公司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证券公司应当了解和评估投资者对私募债券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充分揭示风险。

第六条证券公司应要求投资者在首次认购私募债券前签署风险认知书,承诺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知悉债券风险,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七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依据本办法对证券公司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试点方案备案第八条证券公司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从事证券承销业务,并已开展债券承销业务;(二)最近一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B类(含)以上;(三)净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四)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五)最近一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六)已制定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和健全的业务规则,具备开展试点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设施;(七)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13.01.16•【文号】•【施行日期】2013.01.1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的通知各证券公司:为规范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促进证券公司做好尽职调查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证券公司要认真组织学习《指引》,切实按照《指引》要求规范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的尽职调查工作。

中国证券业协会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六日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促进证券公司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尽职调查是指证券公司通过访谈、查阅、实地考察等方法,勤勉尽责地对申请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债券的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进行调查,以充分了解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过程。

第三条本指引是对证券公司尽职调查工作的一般要求。

证券公司应按照本指引的要求,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除对本指引已列示的内容进行调查外,证券公司还应对承销业务中涉及的、可能影响企业偿债能力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相关发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必要时,证券公司可采取本指引以外的其他方法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参与尽职调查工作的相关人员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五条尽职调查过程中,证券公司可合理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对专业意见有异议的,应主动与其他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发现专业意见与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

2024年度企业合规手册模板

2024年度企业合规手册模板
定期对企业税务行为进行内 部审计,确保税务合规政策 得到有效执行,防范税务风 险。
处理税务违规行为
对发现的税务违规行为进行 严肃处理,包括补缴税款、 接受税务处罚等措施,以维 护企业的税务合规形象。
20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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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感谢观看
20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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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CATALOGUE
企业合规案例分析
20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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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某企业反腐败合规实践
建立反腐败合规体系
制定反腐败政策,明确禁止贿赂、腐败 等行为,并设立专门的合规机构和人员

加强内部审计和监控
2024/2/2
建立内部审计机制,对关键业务环节 进行定期审计,确保合规政策得到有
开展合规培训与教育
针对全体员工进行合规知识培训,提高合规意识和能力。
实施合规审查与监督
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合规政策和程序得到有效执行。
2024/2/2
19
合规监督检查与评估
定期进行合规检查
通过内部审计、专项检查等方式,对企业合 规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建立合规报告机制
定期向上级管理机构报告合规管理情况和风 险应对情况。
2024/2/2
开展合规风险评估
识别企业面临的合规风险,评估风险等级和 影响范围。
接受外部监管和评估
接受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外部机构的 监管和评估。
20
合规风险应对与处理
制定风险应对预案
针对识别出的合规风险,制定具体的风险应 对预案和措施。
加强合规风险监测
建立合规风险监测机制,实时监测企业合规 管理情况和风险状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一、背景介绍中小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就业、创新和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中小企业的规模较小、资金需求较大,它们通常难以通过传统的融资渠道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

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

本文档旨在介绍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的相关内容。

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的定义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和交易的面向中小企业的非公开发行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允许中小企业通过私募债券发行获得资金。

三、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的适用范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中小企业:1.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中小企业板块注册的企业;2.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3. 具备合规运营的企业。

四、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与交易流程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与交易流程如下:1. 中小企业提交发行申请:中小企业携带相关材料提交发行申请,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融资计划、资金用途等。

2. 发行审核与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发行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对企业的资信状况、融资需求等进行评估。

3. 发行准备:中小企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完成发行准备工作,包括法律文件的准备、募集资金的准备等。

4. 发行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公告,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投资者路演。

5. 投资者认购:投资者根据发行公告,按照个人或机构的资金需求进行认购。

6. 打款与发债登记:投资者将认购款项打入指定账户,并完成相应的发债登记手续。

7. 上市交易: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可通过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买卖。

五、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的优势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相较于传统融资方式具有以下优势:1. 降低融资成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利率相对较低,有助于中小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工作流程指引模版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工作流程指引模版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工作流程指引模版一、前期准备工作1.选定承销团队:选择有经验和实力的承销团队,包括主承销商、副承销商和律师团队。

通过评估承销商的市场触达能力、市场需求和投资者关系维护能力来选择合适的承销商。

2.审查公司基础信息:提供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注册资本、公司业务、股权结构等。

承销商将评估发行人的实力和风险,并协调其他参与方提交所需文件。

3.制定文件准备列表:根据《公司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准备发行债券所需的各种文件。

如申请文件、注册文件、承销协议等。

4.编制发行方案:制定关于发行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批准。

发行方案要包括发行债券的总额、发行用途、期限、利率和还款金额等。

二、发行准备工作1.发行申请:发行方准备完所有的文件后,将向金融市场监管机构提交发行申请。

2.募集说明书:发行方和承销商合作编制具体的募集说明书,并提交审查,确保募集说明书符合规定,且准确详尽地描述了企业的情况,包括财务状况、经营风险和债券的发行规则等。

3.评级评估:评级评估是评估该债券风险的关键步骤之一。

信用评级机构将对发行方进行评估,从而决定债券的评级。

4.成立发行人主承承销协调会议:会议由发行方和承销商共同组织,主要磋商关于发行计划、债券发行和交易的各项细节和安排,并制定合理的销售计划。

此外,还要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和投资者沟通计划等。

三、发行和承销阶段1.取得批准:经过审核和评估后,金融监管机构批准发行申请,并向发行方发出信批公函。

2.募集中:发行方发布募集公告,承销商开始在市场上寻找投资者。

募集期一般持续30天。

3.定价:在募集结束后,承销商将根据募集的情况来确定债券的发行价格。

定价的原则是使债券的利率能够与市场利率相当,同时保证发行人的利益。

4.发行和交易:承销商通过向投资者销售债券来完成发行和交易。

发行和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将成为该债券的持有人。

四、流通和还本付息阶段1.管理债券:发行方需对债券进行管理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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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合规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xx证券”或“公司”)合规体系建设,促进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简称“私募债业务”)依法合规经营,强化内部约束机制,保证私募债业务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根据《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合规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私募债业务合规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执行私募债业务合规管理制度,建立私募债业务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管理文化,防范私募债业务合规风险的行为。

第三条私募债券业务合规管理的目标是增强开展私募债业务的合规经营意识,将合规管理落实到私募债业务的各个环节,形成内部约束的长效机制,促进外部监管与内部控制有机结合,为私募债业务的持续、健康、稳健发展奠定基础。

第四条公司私募债券业务合规管理遵循独立性、全面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原则,倡导“合规经营”、“全员合规”、
“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的合规理念,实现合规管理覆盖私募债业务各部门、全体业务人员,贯穿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内部审核等各个环节。

第五条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及其所属部门、公司所属分公司或公司授权的其他部门(以下统称“私募债业务部门”)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的合规管理,适用本指引。

公司开展除债券承销业务之外的其他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业务的合规管理,不适用本指引。

第二章合规管理组织架构
第六条公司私募债券业务合规管理的组织构架由合规总监、合规部、投资银行事业部三个层级组成。

第七条合规总监是公司合规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对公司开展的私募债业务的合规性进行审查、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合规部应按照《投资银行业务合规管理办法》和本指引的相关要求,协助合规总监履行私募债业务合规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对私募债业务的合规审核、合规检查与监控等合规管理工作。

合规部应委派合规审核员具体负责私募债业务合规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投资银行事业部应当加强对业务合规性的前端控制力度,加强对私募债业务部门和业务人员执业行为合规性的监督管理,配合合规部有效开展对私募债券业务的合规管理工作。

投资银行事业部下设的质控综合部应委派质控审核人员,配合公司合规部指派的合规审核员开展合规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合规审核
第十条公司私募债券业务合规审核应遵循公正、客观、审慎的原则。

第十一条私募债券业务合规审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私募债券业务相关的管理制度、重大决策、业务方案、业务协议等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私募债券业务的开展是否履行内部立项、尽职调查、质量控制、内核审核等审核流程;
(三)私募债券业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要求;
(四)私募债券业务是否符合反洗钱和信息隔离墙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其他涉及法律、合规的事项。

第十二条需审核的事项报送公司合规部审核前,私募债业务部门应对相关文件进行初步审核、投资银行事业部所属质控综合部应对相关文件进行质量控制审核。

第十三条私募债券业务合规审查的工作流程,按照公司《合规审查管理办法》和《合规部审查流程》的有关规定
执行。

第四章合规检查与监控
第十四条合规部应根据合规检查年度计划和公司开展私募债业务的具体情况,拟定《私募债业务合规检查实施方案》。

《私募债业务合规检查实施方案》应明确私募债业务合规检查的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的方式和方法等内容。

第十五条私募债券业务合规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私募债券业务各项管理工作、业务运作,包含但不限于发行人及认购人的选择、合同签订、尽职调查、立项及审核流程、承销方式、信息保密、受托管理人担任、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风险揭示等相关工作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私募债券业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三)私募债券业务的运作是否严格遵守反洗钱和信息隔离墙制度的相关要求;
(四)参与私募债业务各个环节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的执业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五)私募债券业务的岗位设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六)监管机构认为需重点检查或关注的内容;
(七)公司认为需重点检查或关注的内容;
(八)其他与私募债业务相关的合规检查事项。

第十六条合规部应按照经批准的《私募债业务合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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