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收征管法修订解读及难点解析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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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收征管法修订解读及难点解析

2016税收征管法修订解读及难点解析

三、税收征管法修订的目标
(三)顺应信息化发展态势
➢ 确立信息化思维,从前瞻性出发,善于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信息化手段; ➢ 完善纳税人识别号等制度,以有效归集纳税人的涉税信息; ➢电子商务的税收管辖预留制度空间; ➢明确电子申报资料的法律效力; ➢赋予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相关应用系统以及到网络交易平台、网络交易支付服务等机构检查纳税人涉税信息的 权力。
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一节 税务登记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三节 纳税申报
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四章 税务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三、税收征管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
框 架
第 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税务登记
第三章 凭证管理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五章 申报纳税
第六章 税额确认
第七章 税款追征
第八章 税务检查
2021/3/12
YOUR TEXT (四)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体系
充实 纳税人
权利
引入 税收利息
降低 处罚标准
放宽 纳税人 诉权
建立 税收争议 调解机制
引进 预约裁定
制度
(四)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体系 引入预约裁定
2021/3/12
(五)实现与其他法律的有效衔接
税收征管法
宪法性法律 行政法 民商法 经济法 刑法
诉讼法
(六)规范税收征管的基本程序 1.确立基本征管程序 • 自行申报是税收征管的基石 • 税额确认是税收征管的核心环节 • 税款追征是税额确认的后续处理
2021/3/12
(六)规范税收征管的基本程序 • 税务检查是征管程序的通用手段 争议处理是税收征管的救济渠道 2.合理设计时效 3.证明责任的分配

新政解析:2016年营改增新政重点、难点问题(赶快关注吧!将获得更多财税36号的重要解析)

新政解析:2016年营改增新政重点、难点问题(赶快关注吧!将获得更多财税36号的重要解析)

新政解析:2016年营改增新政重点、难点问题(赶快关注吧!将获得更多财税36号的重要解析)赶快添加吧!2016年营改增新政重点问题导读本次营改增方案中为何仍称“试点”?楼继伟部长解释,原来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造成一定扭曲,包括企业行为和财务方面的扭曲,因此改革中采取了不少过渡措施,全面推开后是一种全面的试点。

一、纳税人的相关规定中国境内有偿提供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金融及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改增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的为一般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未超过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全新的混合销售混合销售是1994年随着《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施行而诞生的,很多人一直认为混合销售就只一个定义,而认真的去看,又会发现,混合销售又分为增值税的混合销售和营业税的混合销售,各自的定义是相反的。

增值税混合销售的定义: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缴营业税的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除特别规定的行为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混合销售的定义: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的有形动产),为混合销售行为。

除特别规定的行为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以上所称特别规定的行为,是指纳税人的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行为,该类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额和营业额,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和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财税2016年36号文件全文及解析

财税2016年36号文件全文及解析

财税2016年36号文件全文发布时间:2016-04-1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2016年税收新政策汇总解读

2016年税收新政策汇总解读

2016年税收新政策汇总解读2016年,国家出台了不少税收优惠新政。

优惠范围再增广、力度再加大、办税手续再简化……这些税收新政从不同角度与层面出发,多维度地体现了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功效,为促进经济发展、改善环境、助力民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下面选取了部分新政为大家详细解读。

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税收有新优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再加大南京某体育运动学校是一家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学校拥有一所体育场馆。

场馆除了日常体育教学使用外,还向社会公众开放,以满足周边市民体育活动的需要。

近日,该学校财务人员到秦淮地税局反映,体育场馆维护费用、管理成本高,对外开放取得的收入大都用在了场馆的维护和管理上。

学校想知道在这方面有没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人员介绍,根据2015年12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0号)文件规定: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向社会开放,用于满足公众体育活动需要;(二)体育场馆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场馆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三)拥有体育场馆的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及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以外,前一年度登记管理机关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如果体育场馆符合上述要求,经向税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即可享受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免征优惠政策。

税务人员进一步解释:上述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受益的看似是该体育运动学校,但不难看出国家出台该政策的深意,旨在鼓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用于满足公众体育活动需要且场馆取得的收入需主要用于场馆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

因此,符合条件的纳税主体可享受免征优惠,利用了税收的调节杠杆原理,加大体育场馆有效降低税收成本的力度,能够更好地为民服务。

2016年最新税收政策解读及汇算清缴重大事项调整

2016年最新税收政策解读及汇算清缴重大事项调整
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 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年度内完工进度 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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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
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
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简易计税 预交、交纳 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使用
转让金融商品应 交纳、负差 正差纳税
交增值税
抵税
代扣代交增值税 交纳
扣缴
金融商品转让增值 税核算
境外支付扣交增值税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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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终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应当按照合同约
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
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docx
8

九、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
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新政:不含税价计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
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docx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
规定的公告.docx
时纳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
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docx

例:某企业或个人将成本是10万元技术成果评估为
1000万元投资到A公司,增值990万元暂不纳税。A公司
按1000万元无形资产核算摊销,合计抵税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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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关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 所得税退税有关政策解读: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可以 追溯调整并申请退税。

2016年22号文的见解

2016年22号文的见解

正解增值税账务处理新规,10个亮点与22个争议点全归纳2016年12月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件),对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进行了全面规范;一. 文件争议点争议1. 营改增前误提营业税的账务处理争议——可能导致报表不准确22号文件: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此后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处理。

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企业应在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冲减当期收入;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的金额,同时冲减收入。

争议2. 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账务处理争议——遗漏了重要步骤,专栏误为科目22号文件: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的表述不准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不是科目,而是专栏。

争议6. “减免税款”的定义及账务核算争议——表述不够严谨,科目名称错误,专栏误为科目22号文件:(1).“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2).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2.06•【文号】国务院令第666号•【施行日期】2016.02.06•【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

第五条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制定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

上级税务机关发现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下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改正。

论述当前税收征收管理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述当前税收征收管理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述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税收征收管理法》自2001年5月1日开始实施,到现在已经好几年了。

《税收征收管理法》是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法律,为人们提供税收征收管理行为的标准和社会规范,是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税务人员恪尽职守,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保护自身权利,社会各界及有关方面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必须遵守的规范,是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治税方略的重要保证。

实践证明,征管法对于保证税务机关依法组织收入、依法治理税务干部队伍、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总体上看,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贯彻比较顺利,较好地解决了税收征管中的绝大多数问题。

但由于我国纳税对象的多样性、经济事务的复杂性、新生事物的发展性、国际环境的开放性,势必造成征管法在施行过程中会遇到许多问题。

笔者现就贯彻征管法中的一些问题加以分析并提出对策,供大家参考和商榷。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存在的问题从《税收征收管理法》总体结构、具体内容、逻辑关系来看,其力求达到结构清楚、语言简洁、操作便利、责任明确,但仔细推敲整篇法律,仍能看出一些问题。

(一)税务登记方面1、关于注销税务登记问题。

征管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了办理税务登记证的范围、时间,第六十条规定了违反税务登记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粗一看,结构严谨,规定具体,但却没有在整体上形成一个封闭的链条。

通观征管法及其细则,对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重视不够,虽说也对不按时注销税务登记作了进行罚款的规定,但形同虚设。

从各地征管实践看,由于征管法没有把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作为以后重新进行税务登记的必备条件,所以众多纳税人自然关门溜之大吉。

人都跑了,对谁罚款?现在各级税务机关存在的大量非正常户和欠税就充分说明了问题的严重性。

2、关于亮证经营问题。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但无论是法还是细则均没有对违反此条如何处罚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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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
经济法 刑法 诉讼法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六)规范税收征管的基本程序
1.确立基本征管程序 • 自行申报是税收征管的基石 • 税额确认是税收征管的核心环节
• 税款追征是税额确认的后续处理
2019/2/17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收征管的基本程序
• 税务检查是征管程序的通用手段 争议处理是税收征管的救济渠道 2.合理设计时效
3.证明责任的分配
2019/2/17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谢 谢!
2019/2/17
• 全面深化改革
• 建设法治政府
• 创新社会治理
2019/2/17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国家现代化
政府管理现 代化
税收现代化
征管现 代化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主要内容
一、税收征管法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二、税收征管法修订的目标
三、税收征管法的重大修改内容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三、税收征管法修订的目标
税收征管制度现代化
落实税收法定 ? 符合税收征管规律
顺应信息化发展态势 借鉴国际通行做法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三、税收征管法修订的目标
(一)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法治是通向税收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税收治理现代化的
(三)夯实税制改革的征管基础
1. 明确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的基础性地位 2. 构建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 (识别号、资料保管、检查、强制、先税后证 )
3. 建立税款预设优先受偿权制度
2019/2/17
YOUR (四)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体系 TEXT
充实 纳税人 权利 引入 税收利息 建立 税收争议 调解机制 降低 处罚标准
二、税收征管法修订的目标
三、税收征管法的重大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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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收征管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现行征管法
第 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一节 税务登记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三节 纳税申报 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四章 税务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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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 纳税人 诉权
引进 预约裁定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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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体系
引入预约裁定
201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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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现与其他法律的有效衔接
宪法性法律 行政法
民商法
框 架
征求意见稿 第 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税务登记 凭证管理 信息披露 申报纳税 税额确认 税款追征
税务检查
法律责任 争议处理 附 则
由原六章94条改为十一章139条:修63条、增48条、删3条、净增4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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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码规则
• “三证合一”
201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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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强税务机关信息获取能力
“信息披露” • • • • 纳税人自行申报 第三方提交 支付方提供 金融机构提供

• •
网络平台提供
政府部门共享 代理提供
201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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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要标志是法制化。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重要
组成部分。税收征管的基本程序和基本要求也应当经由法律 即税收征管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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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收征管法修订的目标
(二)符合税收征管规律
税收征管本身有一定的运行的规律,税制和经济决定 税源,税收征管决定税收。各税收征管程序之间具有内 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较为明晰的征纳职责和征 管流程可以有效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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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收征管法修订的目标
(四)借鉴国际通行做法
我国现行税收征管实践与现代税收管理还有一定的差距,
应当抓住当前税收征管法修订的契机,建立起符合现代税收管 理制度。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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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税收征管法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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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收征管法修订的目标
(三)顺应信息化发展态势 国家高度重视税收信息化工作,税制改革呼唤加快信息化
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倒逼税收信息化进程,都为推进税
收信息化建设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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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收征管法修订的目标
(三)顺应信息化发展态势
确立信息化思维,从前瞻性出发,善于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信息 化手段; 完善纳税人识别号等制度,以有效归集纳税人的涉税信息; 电子商务的税收管辖预留制度空间; 明确电子申报资料的法律效力; 赋予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相关应用系统以及到网络交易平台、网络 交易支付服务等机构检查纳税人涉税信息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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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修订解读
王明世
2019/2/17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主要内容 一、税收征管法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二、税收征管法修订的目标
三、税收征管法的重大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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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征管法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三、税收征管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提升纳税人识别号的地位 (二)增强涉税信息的获取能力
(三)夯实税制改革的征管基础
(四)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体系
(五)实现与税收相关法律衔接
(六)规范税收征管的基本程序
201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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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人识别号的法律地位
• 概念 • 国外做法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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