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疫情监测制度
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引言概述: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是指为了及时掌握养殖场动物健康状况,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保障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建立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准确、及时、全面地收集、分析和报告养殖场动物疫情数据,为相关部门制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有效防控疫情的发生和传播。
正文内容:一、建立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的必要性1.1 保障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1.2 防控疫情的发生和传播1.3 提高养殖场动物健康管理水平二、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2.1 动物疫情数据收集2.2 疫情数据分析2.3 疫情报告编制2.4 疫情报告发布2.5 疫情报告反馈机制三、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的实施步骤3.1 制定监测报告制度的相关政策和标准3.2 建立动物疫情数据收集和管理系统3.3 培训养殖场从业人员3.4 定期组织疫情数据分析和报告编制3.5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沟通四、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的效果评估4.1 疫情监测和预警能力的提升4.2 疫情防控措施的科学性和针对性4.3 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水平的提高五、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5.1 数据收集的不完善5.2 数据分析和报告编制的不准确5.3 疫情报告发布的不及时5.4 疫情报告反馈机制的不健全5.5 培训和宣传力度不够总结:在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过程中,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到其必要性和重要性。
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内容、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标准,加强数据收集、分析和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及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沟通,我们可以提高疫情监测和预警能力,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保障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我们也要注意解决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如完善数据收集、提高数据分析和报告的准确性,加强疫情报告的及时发布和反馈机制,以及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共同推进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的改进和发展。
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引言概述: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措施,旨在及时发现和控制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监测报告制度的必要性、实施方式、报告内容、监测频率和效果评估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监测报告制度的必要性1.1 提高疫情监测效率:通过建立监测报告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动物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有效减少疫情传播风险。
1.2 保障养殖业稳定发展: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可以提高养殖场的应急响应能力,减少疫情对养殖业的影响,保障养殖业的稳定发展。
1.3 提升养殖场管理水平:监测报告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养殖场加强疫情监测和管理,提升养殖场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二、监测报告制度的实施方式2.1 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包括监测设备、监测人员和监测程序,确保监测工作的有效开展。
2.2 制定监测标准和流程:制定监测标准和流程,明确监测的对象、方法和频率,规范监测工作的进行。
2.3 加强监测技术培训:加强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监测人员的监测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监测报告的内容3.1 疫情监测数据:监测报告应包括动物疫情监测数据,包括疫情发生地点、时间、症状等详细信息。
3.2 监测结果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疫情的传播趋势和风险程度,为疫情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3.3 防控建议和措施:根据监测结果提出相应的防控建议和措施,指导养殖场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疫情。
四、监测频率4.1 日常监测:建立日常监测制度,对养殖场动物进行定期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4.2 阶段性监测:在疫情高发季节或特定时期,加强监测频率,提高监测的灵敏度和准确性。
4.3 突发事件监测:对于突发性疫情事件,要立即启动监测机制,加强监测力度,及时控制疫情蔓延。
五、效果评估5.1 监测报告效果评估:定期对监测报告的编制和反馈情况进行评估,检查监测报告制度的实施效果。
5.2 防控效果评估:评估监测报告对疫情防控的实际效果,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监测报告制度。
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一、背景介绍养殖业是我国重要的农业产业之一,养殖场动物疫情的监测与报告对于保障养殖业的稳定发展、确保动物健康和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为此,建立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养殖场动物疫情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避免疫情扩散和传播。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养殖场动物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确保养殖场动物疫情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为疫情防控提供科学依据,保障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三、制度内容1. 监测责任(1) 养殖场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并明确监测责任人。
(2) 监测责任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日常疫情监测工作,并及时上报疫情信息。
(3) 养殖场应与当地农业、畜牧等相关部门建立联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合作。
2. 监测内容(1) 养殖场应对动物的健康状况进行定期监测,包括体温、食欲、粪便等指标的观察和记录。
(2) 养殖场应定期进行动物疫苗接种和免疫抗体检测,确保动物的免疫力。
(3) 养殖场应定期进行动物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病原体等信息的收集和分析。
3. 监测方法与频率(1) 养殖场应根据动物种类和规模,制定相应的监测方法和频率。
(2) 监测方法可以包括体检、实验室检测、疫情调查等多种方式。
(3) 监测频率应根据动物疫情的发展情况和疫情防控需要进行调整。
4. 疫情报告(1) 养殖场应及时上报动物疫情信息,包括发病情况、病原体检测结果、防控措施等。
(2) 疫情报告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进行,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准确性。
(3) 养殖场应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5. 疫情防控措施(1) 养殖场应根据疫情报告的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包括隔离患病动物、加强消毒、调整饲养管理等。
(2) 养殖场应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动物疫情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3) 养殖场应积极参与当地的疫情防控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一、背景介绍养殖业是我国农业的重要组成部份,为了保障养殖场动物的健康和安全,及时掌握疫情信息,制定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的目的、内容、流程和实施要求。
二、目的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及时掌握养殖场动物的健康状况和疫情情况,提高疫情监测和预警能力,保障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内容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监测对象:养殖场的动物,包括家禽、牲畜等。
2. 监测指标:监测动物的健康状况和疫情情况,包括动物的精神状态、食欲、体温、呼吸、粪便等指标。
3. 监测方法:采用定期巡查和抽样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测,定期巡查主要包括观察动物的精神状态、食欲等指标,抽样检测主要包括采集动物的体温、呼吸、粪便等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
4. 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包括监测时间、监测地点、监测对象、监测指标、监测结果等,需要详细记录监测过程中的数据和观察结果。
四、流程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监测计划制定:每年制定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计划,明确监测的时间、地点和对象。
2. 监测实施:按照监测计划进行监测,采用定期巡查和抽样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记录监测过程中的数据和观察结果。
3. 数据统计和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和疫情,为疫情预警提供依据。
4. 报告编制:根据监测结果编制监测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监测时间、监测地点、监测对象、监测指标、监测结果等。
5. 报告审核和发布:报告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布给养殖场和相关部门,供其参考和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实施要求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的实施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严格按照监测计划进行监测,确保监测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2. 监测人员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监测设备和工具。
3. 监测数据要及时、准确地记录和上报,确保监测结果的可靠性。
动物检疫九项规章制度

动物检疫九项规章制度一、检疫报告制度检疫报告制度是指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发现动物患病或死亡时,应当立即向检疫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人员做好疫病防控工作。
动物检疫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了解疫情的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二、动物禁止携带制度动物禁止携带制度是指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携带动物进行长距离运输或流动,特别是携带有可能传播疾病的动物。
动物检疫部门应当对禁止携带动物的区域进行监测和防控,阻止疾病的传播扩散。
三、引进动物检疫制度引进动物检疫制度是指任何单位或个人引进外来动物时,应当向动物检疫部门申报,并接受相关检疫检测。
外来动物引进后,应当进行隔离观察,确保不会带来疾病风险。
四、地方交易动物检疫制度地方交易动物检疫制度是指在地方性动物交易市场,应当严格执行检疫规定,确保交易的动物符合相关检疫标准。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动物间传播疾病的风险,保障农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
五、动物防护措施制度动物防护措施制度是指在疫情期间,应当对野生动物和饲养动物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减少疾病传播的可能性。
动物检疫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和指导相关单位和个人做好动物的防疫工作,切实保护动物和人类的健康安全。
六、消毒制度消毒制度是指在疫情爆发时,应当及时对受疫情影响的地区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减少病原体的传播和扩散。
动物检疫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消毒工作制度,确保全面、彻底地消灭病原体,保障人类和动物的健康安全。
七、封控制度封控制度是指在发生动物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启动封控措施,封锁疫情区域,切断病原体传播途径,避免疫情蔓延。
动物检疫部门应当积极协调各方力量,严格执行封控措施,确保疫情得到及时控制和消除。
八、通报制度通报制度是指在发生重大动物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通报疫情的情况和防控措施,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和应对疫情。
动物检疫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通报机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疫情信息,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动物疫情记录和报告制度

动物疫情记录和报告制度引言概述:动物疫情记录和报告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管理措施,旨在及时发现、报告和控制动物疫情,保障动物健康和人类安全。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动物疫情记录和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运作方式。
一、建立健全的疫情监测网络1.1 建立动物疫情监测机构: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动物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确保监测工作的专业性和及时性。
1.2 构建疫情监测网络:建立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包括动物疫情监测站点和监测设备,实现对动物疫情的全面监测和实时数据传输。
1.3 加强信息共享与交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各地区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提高疫情监测的准确性和反应速度。
二、建立完善的疫情报告机制2.1 确立疫情报告责任:明确各级动物卫生部门的疫情报告责任,建立起层级分明的报告机制,确保疫情信息的及时上报。
2.2 建立疫情报告流程:制定疫情报告的流程和标准,明确报告的时间要求、报告内容和报告方式,以确保疫情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3 加强疫情报告技术支持:提供先进的信息技术支持,建立疫情报告系统,实现疫情信息的快速录入、分析和传递,提高疫情报告的效率和精确度。
三、加强疫情数据分析与评估3.1 数据采集与整理:对采集到的疫情数据进行整理和归类,建立动物疫情数据库,为后续的数据分析和评估提供支持。
3.2 数据分析与预测:利用数据分析技术,对疫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挖掘,及时发现疫情的变化趋势和规律,为疫情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3.3 疫情评估与风险预警:根据数据分析的结果,进行疫情评估和风险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引导相关部门和群众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
四、加强疫情应急响应和处置4.1 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疫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动物卫生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在疫情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置。
4.2 加强应急演练:定期组织疫情应急演练,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处置水平,确保在实际疫情发生时能够做出正确的决策和行动。
4.3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跨境动物疫情,共享技术和经验,提高全球动物疫情的防控能力。
动物疫情记录和报告制度

动物疫情记录和报告制度一、背景介绍动物疫情的监测、记录和报告对于保障动物健康和公共安全至关重要。
建立和实施动物疫情记录和报告制度,可以及时发现疫情,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疫情的扩散,保护动物的健康和人类的生命安全。
二、制度目的动物疫情记录和报告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动物疫情信息的准确、及时和全面报告,以便相关部门能够迅速采取措施,控制疫情的蔓延,保护动物健康和公共安全。
三、制度内容1. 疫情记录(1)建立动物疫情记录数据库,记录各类动物疫情的发生情况、地点、种类、病原体等相关信息。
(2)动物疫情记录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病种、发病动物数量、病死动物数量等详细信息。
(3)疫情记录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疫情报告(1)建立动物疫情报告机制,确保疫情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
(2)各级动物卫生监测机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疫情信息,并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报告内容应包括疫情的发生情况、地点、种类、病原体、传播途径、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等信息。
3. 疫情监测(1)建立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实时监测动物疫情的发展趋势。
(2)监测网络应覆盖全国范围,包括各级动物卫生监测机构、养殖场、市场等重点监测单位。
(3)监测指标应包括疫情的发生率、死亡率、传播速度等,以便及时预警和采取控制措施。
4. 疫情控制(1)根据疫情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包括隔离、治疗、灭杀、消毒等。
(2)制定疫情控制方案,明确各级责任和措施,确保疫情的及时控制和消除。
(3)加强动物疫苗研发和使用,提高动物的免疫力,减少疫情的发生和传播。
四、责任分工1. 中央政府(1)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动物疫情记录和报告的要求和标准。
(2)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能力的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经费保障。
(3)组织相关部门和机构,开展动物疫情记录和报告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2. 地方政府(1)建立健全动物疫情记录和报告制度,确保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2)加强动物卫生监测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监测和报告能力。
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引言概述: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是为了保障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动物疫情的及时控制而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
通过对养殖场动物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可以及时发现和控制疫情,保护养殖场的动物免受疾病侵害,维护养殖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实施方法。
一、建立监测体系1.1 设立监测机构:建立专门的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机构,负责监测和报告工作,由专业人员组成,具备相关的动物疫情监测和报告知识。
1.2 制定监测标准:制定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的标准和指标,包括疫情监测的时间、地点、方法和监测指标等,确保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1.3 建立监测网络:建立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的网络,包括养殖场、畜牧部门和监测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渠道,实现监测数据的及时传递和处理。
二、实施监测工作2.1 定期监测:按照监测标准和指标,定期对养殖场的动物进行疫情监测,包括对动物的健康状况、发病情况和死亡情况等进行观察和记录。
2.2 采集样本:对疑似疫情的养殖场进行样本采集,包括动物的血液、组织和粪便等,送往实验室进行检测和分析,以确定是否存在疫情。
2.3 数据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通过比对历史数据和参考相关研究成果,判断疫情的发展趋势和风险程度,为制定应对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三、报告疫情信息3.1 及时报告:一旦发现养殖场存在动物疫情,监测机构应即将向相关部门报告,包括当地畜牧部门和养殖场主等,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处理。
3.2 报告内容:疫情报告应包括养殖场的基本信息、疫情的发生情况、疫情的影响范围和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等,以提供全面的信息支持和决策参考。
3.3 报告渠道:建立疫情报告的渠道和机制,包括电话、邮件和在线平台等多种方式,方便养殖场和监测机构快速、准确地进行信息交流和报告。
四、应对措施和控制措施4.1 制定应对措施:根据疫情报告和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包括隔离患病动物、加强消毒措施和加强养殖管理等,以控制疫情的扩散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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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情监测制度一、积极配合畜牧主管部门对本厂的畜禽做好疫病监测;
二、认真做好监测化验结果的记录填写;
三、每月对各畜舍进行一次口蹄疫、猪瘟等传染性疾病的临床检查工作,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扑灭和控制,并报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四、上述疫病的临床检查结果亦应认真做好记录;
五、饲养员在喂料后,应认真观察畜群进食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进行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技术员;
六、技术员要每日早晚各巡视一遍畜舍,发现病情及时安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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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场管理制度
一、严禁将来源不明或没经过免疫的猪、
牛、羊、禽、狗等动物带进场内;
二、食堂不准从场外购进偶蹄动物相关肉制品;
三、新购进的畜禽要先进行检疫,而后进入隔离舍,观察3—4周,经检查确实没有问题后,再经免疫,方可进入畜舍饲用;
四、对售出的畜禽,要严格把关,不合格的畜禽均不得售出;
五、已进入场区的所有车辆,都必须严格消毒,以杜绝外来病菌传入场内。
六、对病死畜禽的尸体应在技术员的指导下进行销毁;
七、进出人员要登记;
八、销售畜禽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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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对所有死亡尸体及污染物要装入专用尸袋后,运至化尸池中销毁;化尸池要每
月二次用活碱溶液消毒;
二、对需要解剖的病畜或死畜,必须在解剖室进行解剖,严禁在圈舍或房舍附近解剖;
三、对出现病畜或死畜的圈舍要彻底消毒,在下次转入前应再消毒一次;
四、粪便处理:对清理出来的粪便,应倒入化粪池。
同时要用塑料薄膜覆盖,夏春秋三季应每周向粪池中喷洒一次灭蝇药,以防止蚊蝇的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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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情登记报告制度
一、当圈舍发现异常情况时,饲养员应及时请技术员前往诊断,弄清疫病类别,及时隔离患病动物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并在1小时内报告企业负
责人。
二、若有重大疫情出现,得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畜牧主管部门,并邀请有关专家前来指导防治及处理工作。
三、若周边地区有疫情发生,发现人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研究制订防范措施,并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畜牧主管部门。
四、当接到上级通报的疫情时,接报人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应尽快制订防范措施,做到措施不过夜。
五、凡本厂发生的疫情,防疫员都应如实准确地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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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使用兽药、器械及生物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减少药物流失和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二、保管员在新购药品、器械时,依据发票查清件数,根据产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
如有过期药品及时通知技术员,并对过期药品进行销毁;
三、取药必须凭处方取药,饲养员一律不准随便取药,保管员必须监督执行;
四、领取生物药品,如疫苗、血清、类毒素等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必须用保温箱装取,否则保管员不予领给;
五、对一些特殊药品、疫苗空瓶或受污染物品、场地,查清数量,依据要求派专人销毁和无害化处理;
六、兽医、防疫员对每一批新药,新疫苗,用前要做小范围试验,并对生产技术管理部书面上报试验结果,无异常方可大范围使用。
对每次防疫一定要做好以下记录: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准文号、使用牛只的阶段、头数、反应情况等,出现异常及时停止使用,报技术管理部,如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由使用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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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严禁使用国家规定中的禁用药品,严格执行药品休药期制度。
饲料及饲料添加使用管
理制度
一、凡进库玉米、豆粕、麸皮等必须保持保量,保证无毒霉变腐烂,无杂质、无水分超标等,各项指标符合饲料加工要求;
二、进库的添加剂必须有厂家的合格证,生产日期,使用说明;
三、禁止使用、存放添加未经农业部批准的饲料添加剂;
四、详细记录,保证每批饲料打有数字,查有记录;
五、不得突然更换饲料以防畜群应激;
六、未经厂部批准,打料员不准随意变动原料量,添加药物等;
七、执行先打先出原则;
八、执行配方,计量装袋,做到计量准确,定额装袋,误差不超过±5%;
九、做好料库的卫生、防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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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做好饲料供应,有事即时向厂长汇报。
消毒制度
一、规模养殖场应严格按照消毒规程进行场地消毒;
二、生活区:办公室、食堂、宿舍及其周围环境每月全面消毒一次;
三、生产区正门消毒池:每周至少更换池水、池药2次,保持有效浓度;
四、车辆: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彻底消毒,随车人员消毒方法同生产人员一样进行消毒;
五、更衣室、工作服:更衣室每周末消毒一次,工作服清洗时消毒;
六、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及两侧5米内范围、畜舍间空地每月至少消毒2次;
七、各栋畜舍门口消毒池与盆:每周更换池、盆水、药至少2次,保持有效浓度;
八、人员消毒:进入畜舍人员必须脚踏消毒池,手洗消毒盆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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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申报制度
一、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本养殖场的牲畜在离开本场前进行产地检疫申报;
二、本养殖场的牲畜在出场前2-3天(或当日)向当地报检点申报动物产地检疫;
三、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
四、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经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装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六、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离观察、治疗;
七、违反上述规定自觉接受《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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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进行处罚。
猪场免疫程序
(一)生长肥育猪的免疫程序
1、日龄:猪瘟常发猪场,猪瘟弱毒苗超前免疫,即仔猪生后在未采食初乳前,先肌肉注射一头份猪瘟弱毒苗,隔1-2小时后再让仔猪吃初乳;
2、3日龄:鼻内接种伪狂犬病弱毒疫苗;
3、7-15日龄:肌肉注射气喘病灭活菌苗、兰耳病弱毒苗;
4、20日龄:肌肉注射猪瘟、猪丹毒二联苗(或加猪肺疫三联苗);
5、25-30日龄:肌肉注射伪狂犬病弱毒疫苗;
6、30日龄:肌肉或皮下注射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疫苗;
7、30日龄:肌肉注射仔猪水肿病菌苗;
8、35-40日龄:仔猪副伤寒菌苗,口服或肌注(在疫区首免后,隔3-4周再二免);
9、60日龄:猪瘟、肺疫、丹毒三联苗、二倍量肌注。
10、生长育肥期肌注两次口蹄疫疫苗。
(二)后备公、母猪的免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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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种1个月肌肉注射细小病毒、乙型脑炎疫苗;
2、配种前20-30天肌肉注射猪瘟、猪丹毒二联苗(或加猪肺疫的三联苗);
3、配种前1个月肌肉注射伪狂犬病弱毒、口蹄疫、兰耳病疫苗。
(三)经产母猪免疫程序
1、空怀期:肌肉注射猪瘟、猪丹毒二联苗(或加猪肺疫的三联苗);
2、初产猪肌注一次细小病毒灭活苗,以后可不注;
3、头三年,每年3-4月份肌注一次乙脑苗,三年后可不注;
4、每年肌肉注射3-4次猪伪狂犬病弱毒疫苗;
5、产前45天、15天,分别注射K88、K99、987p大肠杆菌腹泻菌苗;
6、产前45天,肌注传染性胃肠炎、流行性腹泻、轮状病毒三联疫苗;
7、产前35天、皮下注射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灭活苗;
8、产前30天,肌注仔猪红痢疫苗;
9、产前25天,肌注传染性胃肠炎-流行性腹泻-轮状病毒三联疫苗;
10、产前16天,肌注仔猪红痢疫苗;
(四)配种公猪免疫程序
1、每年春、秋各注射一次猪瘟、猪丹毒二联苗(或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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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肺疫的三联苗);
2、每年3-4月份肌肉注射1次乙脑苗;
3、每年肌肉注射2次气喘病灭活菌苗;
4、每年肌肉注射3-4次猪伪狂犬病弱毒疫苗。
(五)其它疾病的防疫
1、口蹄疫:
(1)常发区
a. 常规灭活苗,首免35日龄,二免90日龄,以后每3个月免疫一次;
b. 高效灭活苗,首免35日龄,二免180日龄,以后每6个月免疫一次。
(2)非常发区:
a. 常规灭活苗,每年1、9和12月份各免疫一次;
b. 高效灭活苗,每年1和9月份各免疫一次。
2、猪传染性胸膜肺炎:仔猪6-8周龄一次,2周后再加免一次;
3、猪链球菌病:
(1)成年母猪:每年春、秋各免疫一次;
(2)仔猪:
a. 首免10日龄,二免60日,或
b.首免出生后24小时,二免断奶后2周。
4、蓝耳病:
(1)成年母猪:每胎妊娠期60天免疫一次灭活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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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仔猪:14-21日龄免疫一次弱毒苗;
(3)成年公猪:每半年免疫一次灭活苗;(4)后备猪:配种前免疫一次灭活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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