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GPS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工作规范》—修订版
车辆GPS监控系统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安装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科室、驾驶员:为了加强行车安全管理,正确运用卫星定位车辆监控系统对营运车辆的运行状况实施动态监控,及时纠正和制止违法违规驾驶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及从业人员认真遵照执行。
附: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安装使用管理规定*******有限公司2020年1月5日抄送:*******有限公司 2020年1月5日印发共印30份附: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安装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行车安全管理,正确运用卫星定位车辆监控系统对营运车辆的运行状况实施动态监控,及时纠正和制止违法违规驾驶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一、安装范围公司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卫星定位车辆监控平台的单位按规定在12吨及以上的营运运输车辆必须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辆监控终端。
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公司安全科为卫星定位车控系统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卫星定位车控系统的安装、入网、监控、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财务科、营运科协助安全科完成相关职能管理。
其职责是:安全科职责l、负责与平台委托公司、终端供应商、移动公司以及电信公司协商并履行相关协议。
2、负责与卫星定位车辆监控平台日常工作的对接。
3、负责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采购、发放、安装、送修以及终端SIM卡的发放和注销。
4、负责审核卫星定位车辆监控平台和车载终端的通讯费用。
5、负责办理车辆入网、退网的相关手续。
6、随时向卫星定位车辆监控平台获取信息,及时反映情况并处理相应事宜。
7、负责车载终端的维修、更换等工作。
营运科职责1、负责审查新购车、转入车是否统一安装本公司GPS 车载终端,只有入网卫星定位车辆监控平台以后,方可纳入企业建制,投入运输生产。
2、组织制作车辆运行线路文件。
财务科职责负责卫星定位系统相关费用的收支。
三、车辆入网及车载终端安装程序1、符合条件的新增和转入车辆,由生产经营者洽谈认可后,填写《卫星定位入网申请表》,经安全科确认,方可安装车载终端并领取SIM卡。
单位车辆gps管理制度

单位车辆gps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利用率,确保车辆安全和运行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配备GPS系统的车辆,包括乘用车、货车、专用车等。
第三条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和执行本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司车辆。
第二章 GPS系统安装和使用第四条公司所有车辆必须进行GPS系统安装,确保监控车辆的行驶路线、速度、停留时间等信息。
第五条 GPS系统使用人员必须接受培训,熟悉系统操作方法和功能,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第六条 GPS系统必须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信息准确和及时。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七条车辆使用人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证安全驾驶。
第八条车辆使用人员必须按照任务需求合理安排行驶路线,不得私自调整或擅自改变行驶计划。
第九条车辆使用过程中,禁止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确保驾驶安全。
第十条车辆使用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归还车辆,不得私自占用或延长使用时间。
第四章车辆维护管理第十一条车辆使用单位须按规定周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确保车况良好。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单位要及时处理车辆故障和事故,减少停车时间和修理费用。
第十三条车辆维修记录必须详细完整,保留至少两年,供日后查阅。
第五章车辆排班管理第十四条公司车辆排班由相关部门负责,统一安排车辆使用计划,确保车辆利用率高。
第十五条车辆排班需提前制定,合理分配车辆资源,满足不同部门的需求。
第十六条车辆排班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和协调,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第六章车辆安全保障第十七条公司车辆需购买保险,确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时能得到及时赔偿。
第十八条车辆在停车时需加固安全防护措施,防止车辆被盗或损坏。
第十九条车辆使用人员需及时上报车辆异常情况,如异常响声、异味等,确保车辆安全。
第七章处罚与追责第二十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车辆的监管管理,提高车辆运行效率和安全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装配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的车辆。
二、目的1.规范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的安装、使用和维护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2.提高车辆运行效率和安全性;3.防止车辆被盗和丢失。
三、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的安装1.所有车辆必须配备车载卫星定位系统;2.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必须由正规机构安装,安装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3.安装位置应合理,确保信号的稳定性。
四、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的使用1.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手册使用卫星定位系统;2.不得私自更改卫星定位系统相关设置;3.如发现卫星定位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处理。
五、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的维护1.定期对车载卫星定位系统进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2.如发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维修;3.定期更新软件,确保系统功能正常。
六、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的监管1.企业必须设立专门负责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管理的部门;2.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的使用记录必须及时保存,以备查证;3.对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车辆运行的正常性。
七、处罚机制1.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车辆和驾驶员,依法给予相应处罚;2.对故意破坏或篡改卫星定位系统的行为,严肃处理。
八、其他事项1.本管理制度自发布后生效;2.对制度内容进行调整或修改,需经相关部门审批。
以上为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制度,车主和驾驶员必须遵守。
对于违反制度者,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希望广大驾驶员和车主能够自觉遵守,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
车辆GPS管理制度2023年版

车辆GPS管理制度
1. GPS设备安装:规定所有车辆必须安装GPS设备,以实现对车辆的定位和监控。
2. 数据采集:规定GPS设备必须能够实时采集车辆的定位、行驶速度、行驶时间等数据,并将数据至管理系统。
3. 数据管理:建立管理系统,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管理、储存和分析,以便对车辆进行监控和分析。
4. 违规处理:规定对于违规行为,如超速、越界行驶等,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扣分、罚款等。
5. 车辆调度:利用GPS定位系统,对车辆进行调度和分配,以提高车辆的利用率和效率。
6. 安全防护:利用GPS定位系统对车辆进行安全防护,如设定电子围栏,设立报警机制等,以提高车辆的安全性。
7. 费用管理:利用GPS定位系统对车辆的油耗、里程等进行监控,以便进行费用管理和报销。
8. 隐私保护:规定对于员工的隐私,如个人位置信息等,要严格保护,遵守相关的隐私保护法律法规。
车辆GPS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车辆的管理效率和安全性,减少违规行为和资源浪费,提高企业或组织的形象和信誉。
但在实施过程中,也需要注意平衡监控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做好员工的沟通和合作工作。
GPS车辆安全调度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GPS车辆安全调度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为了保障GPS车辆安全调度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规范系统使用,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和效率,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系统登录和权限管理1.使用GPS车辆安全调度监控系统的用户需提前向系统管理员申请账号,并进行身份验证。
2.系统管理员根据用户职责和权限设定对应的权限等级,包括查看、查询、添加、修改和删除等权限。
3.用户使用系统前需先登录,确保身份合法。
4.用户不得将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告知他人,所有操作行为均由用户自己负责。
二、系统使用规定1.用户使用系统时,应严格按照操作步骤进行,不得擅自修改系统设置,如需修改应向系统管理员提出申请。
2.用户不得进行未经授权的系统开发和调试工作,不得对系统进行攻击或恶意破坏。
3.用户应妥善保管系统资料和相关文件,不得随意复制或泄露系统内部信息。
4.用户应配合系统管理员进行系统维护和升级,及时反馈系统问题和异常情况。
三、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1.用户在系统中录入的车辆信息和实时监控数据应符合相关法规和安全管理要求,不得包含违法或不良信息。
2.用户不得私自获取、篡改或删除其他用户的数据和信息。
3.所有用户应遵守数据保密原则,不得泄露系统中的敏感信息,包括线路、货物和驾驶员等信息。
4.用户应定期备份系统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在系统退出、调度任务完成后及时清理和归档相关数据。
四、系统维护1.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更新,用户应积极配合系统管理员进行维护工作。
2.系统管理员有权随时对系统进行检查和维修,用户应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3.用户在使用系统过程中发现系统异常或故障,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不得私自处理或忽视。
五、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1.用户违反本规定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通报批评、暂停系统使用权或取消系统使用权等,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用户因违反本规定给系统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GPS车辆安全调度监控系统的用户,用户在使用系统前应仔细阅读并遵守以上规定,系统管理员有权对以上规定进行解释和修改,并向用户进行相应通知。
GPS使用管理制度2023年版

GPS使用管理制度GPS使用管理制度是指针对组织或个人使用GPS设备或服务时,制定的一套规范和管理流程。
1. 目的和范围:明确制定GPS使用管理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例如,可以规定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和员工,并用于监控车辆的位置和行驶情况。
2. 权限和责任:规定谁有权使用GPS设备或服务,以及使用人的责任和义务。
例如,只授权特定的员工使用GPS设备,并要求使用人妥善保管设备,并在必要时提供使用记录。
3. 隐私保护:明确对于使用人的个人隐私的尊重和保护。
规定GPS设备不得用于追踪员工个人活动,只能用于监控车辆的位置和行驶情况。
规定使用人不得私自禁用或损坏GPS设备。
4. 数据安全:规定GPS数据的保护和使用。
要求使用人妥善保存和管理GPS数据,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5. 使用规范:规定使用GPS设备或服务的规范和操作流程。
例如,规定使用人应按照公司规定的行驶路线和速度限制行驶,并禁止在使用过程中使用方式或其他干扰设备。
6. 违规处理:规定对于违反GPS使用管理制度的处理措施和惩罚。
例如,对于未经授权使用GPS设备或滥用数据的人员进行警告、停职或解雇等处理。
7. 故障报修:规定GPS设备故障时的报修流程和责任。
要求使用人及时报修设备,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
8. 审查和改进:规定对GPS使用管理制度的定期审查和改进的流程。
要求相关部门或人员定期评估制度的有效性,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
,GPS使用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和管理GPS设备或服务的使用,保护个人隐私和公司利益。
通过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客车GPS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客车GPS系统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客车GPS系统使用管理,确保企业客车的安全和效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使用客车GPS系统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定义1.客车GPS系统:指安装在客车上的全球定位系统,用于实时监控客车的位置、速度和行驶情形的设备。
2.工作人员:指被本企业雇佣的司机、车队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 GPS系统安装和维护1.全部使用GPS系统的客车必需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并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装和调试。
2.GPS系统的定期维护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并依照设备厂商的要求进行。
3.凡发现GPS系统显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进行维护和修理。
维护和修理过程中,车辆暂时停止使用GPS系统。
第五条 GPS系统使用规定1.全部工作人员必需在工作时间内使用车辆搭载的GPS系统,严禁私自停用或禁用GPS系统。
2.GPS系统的开关、设置和操作必需由专业技术人员或指定的工作人员完成,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3.GPS系统的数据和信息均属于公司的资产,工作人员有义务保护和保密相关数据和信息,禁止外泄、窜改或删除数据。
4.离职或者调离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需将相关GPS系统的使用权限交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理,不得私自带离。
第六条 GPS系统数据使用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上级批准外,禁止私自使用或调取GPS系统的数据。
2.工作人员在使用GPS系统数据时,必需严格依照相关职责和权限进行操作,不得超出工作职责和权限范围。
3.工作人员不得伪造、窜改或删除GPS系统的数据,不得利用GPS系统进行违法活动。
第七条工作流程1.客车驾驶人员在每次出车前必需登录GPS系统并进行启动。
2.客车驾驶人员必需依照规定的行车路线和安全驾驶要求行驶,严禁擅自更改行车路线和进行违规行驶。
3.工作人员应及时修正GPS系统上显现的偏差,确保定位准确。
GPS使用管理制度[3]
![GPS使用管理制度[3]](https://img.taocdn.com/s3/m/b55e0569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55cc37b.png)
GPS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内部GPS(全球定位系统)的使用,保障公司车辆和员工的安全,提高管理效率,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GPS使用的管理标准第一条 GPS使用范围1.公司所有的车辆均安装GPS设备,并使用该设备进行车辆的实时定位和监控。
2.公司员工需要使用公司车辆时,应以安全驾驶为前提,并且车辆行驶轨迹和相关信息将被记录和监控。
第二条 GPS使用责任1.公司负责为所有车辆安装GPS设备,并负责设备的维护和更新。
2.公司车辆驾驶员应当使用GPS设备进行行车导航和监控,严禁私自关闭或拆卸GPS设备。
3.公司管理人员监督GPS设备的使用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并提供准确的定位和监控信息。
第三条 GPS使用权限1.公司内部设有GPS使用权限的人员为管理人员和特定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以保障车辆和员工的安全和管理需求。
2.私人员工不得随意获取和使用GPS信息,GPS信息仅用于公司管理和车辆监控。
第四条 GPS使用保密1.GPS定位和监控信息属于公司的商业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或擅自使用。
2.公司车辆的行驶轨迹和相关信息仅能由授权的管理人员查阅,不得随意向外部人员提供。
第五条 GPS设备管理1.公司负责为所有车辆配备、安装和维护GPS设备,并且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更新。
2.GPS设备严禁私自拆卸、损坏或修改,如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尽快安排维修。
3.GPS设备使用期限过后应及时更换,并进行设备的回收、销毁或退还。
第六条 GPS数据存储和保留1.公司负责GPS数据的存储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GPS数据的保留期限为6个月,超过期限的数据将会进行及时清理和彻底删除。
第七条 GPS数据使用1.管理人员和特定职能部门在需要使用GPS数据时,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审批后方可使用。
2.GPS数据仅限于公司内部使用,任何人不得将GPS数据用于其他商业目的或泄露给公司外部人员。
第八条违规处理1.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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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GPS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工作规范》—修订版————————————————————————————————作者:————————————————————————————————日期:车辆定位系统(GPS)使用管理工作规范(2015修订)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XX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部门)车辆定位系统(GPS)(以下简称“车辆GPS系统”)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YC/T 384-2011 XX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 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3 术语和定义3.1 车辆GPS系统指以现代航天及无线电通讯XX部门学技术的发展建立起来的高精度、全天候和全球性的无线电导航定位、定时的多功能系统。
该系统通过对车辆的具体位置、运行线路、行车速度、停车时间、停车地点、里程统计等进行24小时定时监控管理,从而节约成本,提高用车效率。
该系统具有车辆跟踪功能、提供出行线路规划和导航功能、信息查询功能、话务指挥功能、紧急救援功能等。
3.2车辆GPS系统终端设备指车载GPS定位系统安装于车辆上的使用设备。
3.3 XX所属车辆指XX公司全系统所使用的各类机动车辆。
本标准所使用的其他专业术语采用《车辆GPS系统操作手册》所规定的术语定义。
4 标准要求4.1 系统的构建与维护4.1.1 XX在车辆GPS系统建立过程中,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的原则,所属车辆均应安装使用车辆GPS系统,信息中心作为系统建立的责任部门,负责与委托的技术单位对系统建立进行论证、规划和搭建。
4.1.2 XX信息中心是车辆GPS系统方案建立、常规维护、软件升级和卸载、电子地图描绘和改版、维修的主管部门,与委托的技术服务单位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和沟通,保证系统的良好运行状态。
依据采购计划的要求,在省局规定范围内选择供方。
4.1.3 各单位车辆使用部门应建立《车辆GPS系统终端设备清单》,按照财务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定期盘查,将终端设备的管理责任落实到驾驶员。
4.1.4 车辆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车载终端进行新增、拆除或移装时,由XX安保XX部门提出需求意见,XX局长、经理同意后,信息中心负责协调委托的技术服务单位进行安装和撤卸。
未经XX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车辆所配GPS终端设备进行安装、拆除、维修或软件升级等。
4.2 系统的管理及使用4.2.1车辆GPS系统的日常管理应遵循“权责分明、适时监督、规范管理、奖罚分明”原则,以保证系统运行起到“发挥车辆监控功能、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提高车辆管理水平”的良好作用。
4.2.2 XX安保XX部门是车辆GPS系统运行使用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a) 与信息中心沟通和协调系统的操作培训、管理工作和技术情况,提出系统管理中的意见和建议。
b) 收集和统计分析全市XX行业车辆GPS系统运行的基本情况和有关数据,每季度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
c) 对全市XX行业车辆GPS系统的运行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d)负责车辆GPS系统登陆账号的发放与管理。
4.2.3监察XX部门对全市GPS系统应用过程中的遵章守纪情况进行督察和管理,收集情况,依据基本情况、成效、经验、存在问题、改进建议等编发工作督查报告。
4.2.4 车辆使用单位(部门)、人员对车辆GPS系统进行具体使用,用以进行车辆的基础信息资料建立和统计、日常管理监督。
a) XX安保XX部门具体负责XX机关公务车辆、稽查大队车辆车辆GPS系统的使用和管理。
b) 物流中心送货部负责卷烟配送车辆车辆GPS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物流中心安保部负责对送货部使用该系统的情况进行监督。
c) 各XX部门XX部门XX部门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XX部门稽查车辆车辆GPS 系统的使用和管理。
综合办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公务用车车辆GPS系统的使用、管理、检查。
d) 各车辆驾驶员为GPS车载终端设备的责任人,负责做好车载终端的日常清洁保养,严禁私自改变终端设备现状,确保车载终端良好运行。
e) 各单位领导和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为车辆GPS系统平台监控人员,可实行定期轮换。
监控人员每天登录监控系统,查询车辆前一天运行的“历史轨迹”,对车辆运行进行“位置查询”和“对象跟踪”。
主要监控车辆是否发生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和驶离管理区域的情况。
对于系统提示的报警信息,及时联系驾驶员,在系统中录入处理结论(系统具体设置、操作方法详见《平台操作手册》)。
4.2.5 XX安保XX部门每季度对GPS车载终端状况进行检查,每月对各单位(部门)运行车辆GPS系统的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安全管理员每月对车载终端状况进行检查,每周对本单位车辆使用部门使用车辆GPS系统的情况进行检查。
填写《安全检查与整改记录》。
对因管理不到位或其它人为原因等造成的终端损坏或遗失,其维修或新购等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车辆使用部门使用该系统不到位的情况,由安保XX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下发处罚决定。
4.2.6 车载终端或监控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各使用单位应及时报告XX 安保XX部门,安保XX部门将其情况告知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联系委托技术服务单位进行及时维修和维护。
4.3 车辆安全时速的管理及处罚4.3.1 依托GPS车辆定位管理系统中的“终端配置”功能,各单位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应监督驾驶员执行XX安保XX部门制定的车辆安全时速规定:一般道路不超过时速60公里,高速公路不超过时速120公里(XX高速XX段不超过时速100公里)。
在GPS 系统内分别设置不同路段的相对控制时速。
GPS系统设置的相对控制时速应保持与交管部门对各路段规定限速一致;若不能做到完全匹配,则以相邻3至4个路段的规定限速最高值作为GPS系统相对控制时速。
4.3.2 车辆行驶时速高于交管部门规定的该路段限速,或者高于GPS系统相对控制时速的,均视为超速行驶(即因在某路段超速行驶受到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但系统显示未超速,或超速行驶未被交通管理部门发现但系统显示超速),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发生行车安全事故,以交通管理部门规定限速为准,提取系统记录速度进行比对、检查和考核。
4.3.3 XX部门稽查车辆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情况下,在办案过程中因追逃追赃等特殊情况而发生超速行为的,应事前向部门负责人报告,不能事前报告的,应在车辆返回后向监控人员说明情况,监控人员应在系统中做好记录。
4.3.4 驾驶员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违反“4.3.2条款”中关于认定为超速行驶行为的规定,应按以下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一定的处罚。
a) 在发现系统中有超速记录时,车辆使用部门应对责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批评指正,并责成作出自我批评或深刻检查;如因超速行驶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罚款、扣分等)。
b) 驾驶人员在1个月内因超速受到交管部门处罚和系统记录超速累计达到3次以上的,车辆使用部门应对车辆超速情况进行书面通报,上报安保XX部门,并按每次100元的标准进行罚款处罚(交管部门作出的处罚由该驾驶员另行承担)。
c) 驾驶人员在1个月内因超速受到交管部门处罚和系统记录超速累计达到5次的,为严重超速行为。
安保XX部门将对违章情况进行全市通报,责成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对本单位全部驾驶人员进行学习整顿,并按每次200元的标准进行罚款处罚(交管部门作出的处罚由该驾驶员另行承担)。
d) 驾驶人员同一考核年度内因超速行驶被XX累计通报达到3次的,应给予待岗学习至少10个工作日的处罚,并取消安全奖。
同一考核年度被累计通报达到4次的,应取消驾驶行业内车辆资格或视情况解除劳动合同。
4.4 车辆行驶路线和区域的管理及处罚4.4.1 为保证车辆的正常有效运行,各单位车辆使用部门使用GPS车辆定位管理系统实施车辆行驶路线和区域管理。
对行驶线路和区域设定按照以下规定进行:a) 物流中心担负送货、对接、中转任务的车辆的行驶路线和区域由物流中心送货部在征求营销中心意见的基础上预先设定。
b) XX部门稽查车辆的行驶路线和区域由各XX公司在征求市局XX部门管理XX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预先设定。
c) 公务用车行驶路线和区域的设定由各单位根据工作任务适时设定。
4.4.2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按照设定的行驶路线和区域行驶。
因工作原因,需要对线路和区域设定进行变更的,遵循以下规定进行:a) 送货车辆行驶路线和区域的改变须由物流中心提出更改申请,经XX安保XX部门签署认可意见后方可变更。
b) XX部门稽查用车行驶路线和区域更改必须由各XX公司提出更改申请,经XX XX 部门管理XX部门签署认可意见后方可更改。
稽查车辆因办案工作特殊需要临时变更行驶路线和行驶区域时,应征得XX部门XX部门同意并做好记录。
对行驶路线和区域需要保密时,应在系统中进行保密处理。
c) 公务用车的行驶路线和区域在《派车单》中应有明确记载,以便监督查询。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驶路线或区域的,驾驶人员应在事前向监控人员报告,经同意后按新的行驶路线或区域行驶。
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前报告的,驾驶人员应在返程后24小时内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经乘坐人员签字认同后交监控人员备案。
4.4.3 在车辆执行任务的行驶过程中,有下列情况发生,应根据其严重程度分别给予口头批评、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取消驾驶行业内车辆资格、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需由交管部门处罚的,按交管部门的规定另外执行),并承担改变行驶路线或行驶区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同时扣发违纪驾驶人员安全奖50% 。
具体情况分以下几类:a) 非特殊情况,在改变行驶路线或区域前故意不请示报告的。
b) 虽经请示,但管理人员明确指出不同意改变行驶路线或区域而随意改变的。
c) 由于特殊情况,事前未请示而改变行驶路线或区域,事后不主动提交情况说明或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
d) 多次违反行驶路线或行驶区域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e) 违反规定改变行驶路线或区域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它责任事故的。
4.5 杜绝疲劳驾驶的管理及处罚4.5.1 长途运输任务过程中,连续驾驶时间应不超过3小时或连续行驶里程应不超过300公里,达到疲劳驾驶控制时间或里程时,驾驶人员应主动停车休息,监控人员应向本车驾乘人员发出警告,提醒驾乘人员停车休息。
在得到疲劳驾驶警告信息时,驾驶人员应主动将车辆停靠在最近的安全区停车休息。
车辆管理部门应合理调度车辆,杜绝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违反此要求的个人和部门,由安保XX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下发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