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管理制度
公司外协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外协人员的管理,确保外协人员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安全、高效和合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协人员的招聘、培训、使用、考核和离职管理。
第三条公司外协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二章招聘与培训第四条外协人员的招聘应严格按照公司需求,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招聘过程中,公司应对外协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第六条公司应对外协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安全知识等内容。
第七条培训结束后,外协人员应通过考核,方可正式上岗。
第三章使用与考核第八条外协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开展工作。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对外协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外协人员续签合同、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十一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外协人员,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章离职管理第十二条外协人员离职前,应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三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办理外协人员离职手续。
第十四条外协人员离职后,公司应进行工作交接,确保公司工作不受影响。
第五章奖惩第十五条对表现优秀的外协人员,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外协人员,公司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奖惩措施应公开、透明,确保外协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外协人员的管理,提高外协人员的工作效率,确保公司业务顺利进行。
请各部门、各岗位认真贯彻执行。
外协人员安全管理制度(5篇)

外协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协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外协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主体第二条外协人员安全管理的主体是企业方,负责外协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外协人员安全管理的要求第三条外协人员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
第四条外协人员安全管理的原则是“谁管、谁责任、谁受审”。
第五章安全管理的职责第五条企业方有以下安全管理职责:(一)制定和实施外协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二)组织制定并贯彻安全宣传教育计划;(三)对外承揽的工程、任务进行风险评估,安排足够的安全措施;(四)与外协单位明确安全要求和管理责任;(五)为外协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六)组织外协人员的安全培训;(七)监督外协人员的工作条件和安全操作;第六章安全管理的措施第六条外协人员安全管理的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一)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加以落实,明确安全责任和制度要求;(二)建立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三)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安全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四)落实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外协人员配备合适的防护设备;(五)制定安全操作规范,督促外协人员依法操作;(六)建立安全检查和督导制度,定期对外协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七)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纠正事故隐患;第七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七条外协人员必须参加企业方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措施;(二)作业安全要求和技术操作规程;(三)职业病防护和个人防护用品;(四)事故应急处理和事故报告;第八章外协单位的责任第八条外协单位必须履行以下责任:(一)严格按照协议要求提供外协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二)为外协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三)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设备;(四)配合企业方进行安全检查和督导,及时整改事故隐患;(五)按照企业方要求报告外协人员安全信息和事故情况;第九章外协人员的责任第九条外协人员有以下责任:(一)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二)参加企业方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三)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不私自改变任务;(四)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不阻碍事故调查和处理;第十章安全监督与检查第十条企业方应建立外协人员安全监督与检查制度,定期对外协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督促整改。
外协管理制度

外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协管理工作,保障外协项目的顺利进行,保证外协单位和我单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外协管理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外协管理应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合理、诚实信用、公开招标、独立自主和保密原则。
第四条外协管理制度的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以及我单位的实际情况。
第五条外协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外协管理委员会。
外协管理委员会由我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外协项目的立项审批、外协单位资格审查、外协合同签订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外协项目立项第六条外协项目的立项应符合我单位的发展规划,经过论证和审批程序,明确项目的目标、内容、投资和收益情况。
第七条外协项目的立项申请书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内容、外协方式、项目投资和财务预算等内容,并由相关部门提出立项申请。
第八条外协项目的立项审批权限由外协管理委员会确定,审批程序应公开透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第九条外协项目立项后,应由外协管理委员会成立项目组,负责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择优选择外协单位进行合作。
第十条外协项目组应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编制项目招投标文件,公开招标,明确投标条件和投标方式,推进投标程序。
第三章外协单位资格审查第十一条外协单位资格审查是外协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保障外协项目顺利进行的前提。
第十二条外协单位资格审查应遵循公正公平原则,审查标准和程序应明确,严格按照资格审查手续进行。
第十三条外协单位资格审查的内容应包括外协单位的法人资格、经济实力、技术能力、信誉记录等方面。
第十四条外协单位资格审查的结果应当及时向外协单位通报,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外协单位,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相关申诉途径。
第十五条外协单位资格审查的结果应在我单位网站和其他媒体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外协合同签订第十六条外协合同是外协项目正常进行的重要保障,合同签订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外协单位管理制度(5篇)

外协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部对外协单位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稳定发展,特制定外协单位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应于本工程项目部及参与该工程施工的外协单位与劳务人员。
第二章外协单位资质审查第三条项目部对外协单位与劳务人员的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任务和对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危险源交底的义务,必须将外协单位与劳务人员的安全施工列入项目部统一管理范畴,严禁以“包”代“管”。
第四条项目部对外协单位的员工、劳务人员应按正式职工一样实施管理。
第五条外协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由项目部合同管理部严格审查协作单位的施工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协单位,严禁与项目部签订施工合同及进场施工。
资质审查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存档安全管理部。
第六条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程序,不得逾期不办。
对于管理混乱或出过重大伤亡事故的外协单位,不得(继续)使用。
第七条对安全施工资质不合格的协作单位,安全管理部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八条外协单位资质审查内容:1、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期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5、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外协单位必须配备专职质检员、安全员。
6、保证质量、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
第三章协作单位生产监督管理第九条项目部必须监督外协单位定期组织员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童工,应坚决辞退,严禁录用。
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第十条单项工程开工前,外协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____和考试成绩必须报项目部安全管理部备案,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外协单位及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外协单位及人员的管理,规范外协单位及人员的行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协单位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承包商、劳务派遣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对外协单位及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外协单位管理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外协单位名录,对外协单位进行资质审查、信用评估和分类管理。
第五条外协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合法经营证件;2. 具有符合公司要求的生产、服务能力;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形象;4. 具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六条公司对外协单位的管理包括:1. 资质审查:对外协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2. 信用评估:对外协单位进行信用评估,评估其履约能力;3. 分类管理:根据外协单位的资质、信用等级进行分类管理,实施差异化管理;4. 监督检查:定期对外协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履行合同义务。
第三章外协人员管理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外协人员管理制度,对外协人员进行入职、在职、离职管理。
第八条外协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合法的身份证件;2. 具有与工作相关的技能和资质;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4. 具有符合公司要求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九条公司对外协人员的管理包括:1. 入职管理:对外协人员进行入职审查,确保其具备合法身份和工作能力;2. 在职管理:对外协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技能和素质;3. 离职管理:对外协人员进行离职手续办理,确保其离职后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4. 安全管理:对外协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安全生产意识。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外协单位及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一条外协单位及人员应遵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1. 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配合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3.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4. 接受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外协单位管理制度(五篇)

外协单位管理制度制度编号:scfk/2/09-19-2012拟制部门:安全保卫管理部审核人:桂冬批准人:步克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布____年____月____日执行1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厂、部门、外来施工单位。
2总则2.1为切实加强公司外协安全管理,控制各类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2.2本制度适用于外协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外协单位是指在公司从事建设和检修等项目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劳务输出单位等。
3职责____公司职责3.1.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外协安全管理制度并对为单位外协安全管理实施监管。
3.1.2复烤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厂引进的外协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对各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实施监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安全检查。
3.1.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厂劳务派遣员工安全管理实施监管。
3.2安全管理部门职责3.2.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外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管理流程,审核外协单位安全相关材料,负责安全管理协议的签定并对外协单位实施综合监管,负责向外协单位安全交底、危险告知,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作业区域的安全,交叉作业时组织专人负责与施工单位对接和联络,并共同进行监护。
3.2.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劳务输出单位的相关安全资质进行审查,组织签定安全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并督促劳务输出单位履行安全管理协议。
3.3外协施工(劳务输出)单位职责3.3.1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3.2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按照规章制度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做好相关安全记录。
3.3.3签订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时,应主动了解、熟悉、掌握委托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前必须编制作业安全措施,进行安全交底,自觉遵守国家及委托单位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接受监督检查。
外协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外协安全管理,保障外协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外协单位管理1. 外协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外协单位应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3)外协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3. 公司对外协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合格后方可签订外协合同。
4. 外协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三、外协人员管理1. 外协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健康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2. 外协人员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了解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3. 外协人员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擅自离岗、操作设备。
4. 外协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5. 外协人员应接受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四、现场安全管理1. 外协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 外协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
3. 外协作业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4. 外协作业现场应制定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进行救援。
五、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外协单位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 外协单位应及时向公司报告事故情况,配合公司进行调查处理。
3. 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外协管理制度总则

外协管理制度总则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外协管理行为,维护企业利益,加强外协管理工作,提高外协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协单位的监管,保护企业利益,提高外协工作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外协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劳务外包、设备维修、工程施工等。
第三条外协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企业利益,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四条外协管理部门负责外协单位的选择、考核、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外协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外协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流程。
第六条外协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外协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外协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外协单位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外协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八条外协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外协单位考核制度,对外协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奖惩分明。
第九条外协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总结外协管理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外协管理制度。
第十条外协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外协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处理好各项外协事务。
第十一条外协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外协管理档案,保存外协合同、报告、考核记录等资料。
第十二条外协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外协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外协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企业领导汇报外协管理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第十四条外协管理部门应当严格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保守外协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外协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内部协作,做好外协管理工作的衔接和配合。
第十六条外协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企业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外协管理制度,提高外协管理水平。
第二章外协单位的选择第十七条外协单位应当具备法人资格,有合法经营资质,并在国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外协单位应当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有丰富的项目执行经验和成功案例。
第十九条外协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第二十条外协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声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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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外协作业管理,规范外协方选择、外协计划制定、外协领料/入库、外协核销/结案等流程,达到满足生产需要和节约生产成本之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 原则A、定额发料,即仓库按批领料单规定的品项、数量发料;B、入库核销,即加工件入库后ERP系统自动核销对应的领料记录;C、批批清,即外协业务(发料、入库及核销)做到一单对一单,一批对一批。
3 外协前提条件可采取外协的情况:①产量不足,即生产能力负荷已达饱和;②自制成本大于外协成本;③特殊零件无法购得现货/无法自制。
4 管理部门A、事业部/工厂外协科:负责外协作业的日常管理,负责跟踪外协物料,保证外协作业顺利开展,保证外发物料(外协)安全和完整。
B、采购策略中心/采购部:负责外协方的开发和评估,与事业部/工厂共同决定/选择外协方。
C、财务部/工厂财务:负责与外协方进行月度对帐和年度盘点工作,并监督外协ERP帐(如是否及时结案),保证ERP帐、财务帐和实物三帐一致。
5 作业流程5.1 外协方评估和选择外协方应为具有一定生产能力、能够独立承担经济责任、能够开具正规发票并具有完整会计核算体系的组织(即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A、公司采购策略中心负责外协方的开发和评估,如涉及专业性技术的,应邀请工程人员参与。
评估内容应包括外协方资产(信用)状况、生产能力状况、产品质量/交期状况,开票/记账状况等等项目。
采购策略中心应填写“外协方评估表”(评估表应由采购策略中心设计)。
B、充分考虑外协方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等因素后,由采购策略中心和事业部/工厂负责人共同决定/选择外协方。
C、外协科应对外协方进行日常管理。
如外协方不能满足生产需求的,外协科应及时向采购策略中心反映,采购策略中心应考虑是否给予淘汰。
5.2 合同管理A、采购策略中心应负责与外协方签订采购合同,包括买卖合同、承揽合同。
在合同中,应明确物料短少责任、质量和交期的违约责任等等。
B、采购合同应全部入ERP系统。
如在系统中没有采购合同,系统应控制不能下订单和不能发料,即打不出采购订单和领料单。
C、如果采购合同条款需进行任何修改或增加新合同条款的,必须在原采购合同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D、采购合同、补充协议由事业部/工厂起草,采购策略中心审查,法律事务室等会签。
5.3 外协订单5.3.1 外协订单的评审原则上,不允许无计划/超计划下采购订单。
A、根据生管科下达的主生产计划及采购计划,外协科依《供方管理制度》规定对外协作业进行平衡,确定外协方与交货期,报生管科订单维护员录入系统。
B、外协订单录入系统后,事业部/工厂分管生产厂长和采购主管应依采购审批流程在系统中分别进行审批。
C、外协订单变更的,须由事业部/工厂分管生产厂长和采购主管审批。
5.3.2外协订单下达、生产与组织“外协订单/外协订单变更单”格式固定,由采购策略中心设计,法律事务室审核确认。
A、外协订单批准后,外协科将“外协订单”以书面形式通知外协方,“外协订单”须外协方签字确认。
B、变更外协订单批准后,外协科将“外协订单变更单”以书面形式通知外协方,“外协订单变更单”外协方签字确认。
C、在“外协订单/外协订单变更单”中,应明确质量要求、交货期、加工费价格、定额等。
外协BOM中包括合理损耗,即定额=理论单耗*(1+损耗率),在上述订单/变更单中,应明确损耗部分或边角料(可变卖)应返还我司,如钢材、铝材等。
D、外协科应将产品标准、加工要求、封样件、图纸等外协资料交与外协厂商,并作发放记录。
E、外协方应及时组织生产,外协科对在制订单应进行跟进,了解异常情况,确保订单准时和工件质量符合我司要求;必要时可组织品管科、IE科上门进行辅导。
5.4 外协发料原则上,不允许存在手工领料单领料(/发料)。
仓库应严格按系统打印的“外协限额领料单”发料。
单上多少,发多少:不允许多发,不允许欠领;要求成套发料。
“外协限额领料单”不得涂改,如仓库保管员发现仓库实际库存与领料单不符或手工修改,则退回外协科,要求重新打印。
对于无计划/采购订单发料的,须由事业部/工厂负责人审批。
同时,相关部门应在2个工作之内补办完相关手续,外协科负责跟踪、落实。
物料出门时,须向保安出示相应的出门证件(/资料)。
如系统开单,则不再需要出门证,直接凭系统单出门;如手工开单,仍需出示出门证,后附手工的领料单。
5.4.1 正常发料方式一、根据采购订单数量、计划交期及可发出库存数量,外协科负责制定和打印“外协限额领料单”,“外协限额领料单”应由外协科和生管科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外协方应在开单后的当天,领取领料单并领完相应物料。
(外协方到外协科领取已审批的“外协限额领料单”,再到仓库领取物料)三、仓库保管员根据“外协限额领料单”上提示的物料、数量及库位信息发料。
外协方领料人应在“外协限额领料单”上签收,仓库保管员应在当天把签收的领料单交仓库统计员;仓库统计员应在次日上午9:00前完成录入系统。
5.4.2 其它发料方式一、超耗由于外协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超耗,应由外协方自己承担,外协方可以来我司买取相关的物料,我司视同销售。
二、质量换料A、外协方发现领回的物料质量本身有问题,应及时通知我司。
由我司外协科负责协调质量换料。
退料时,仓库保管员按送货单清点实物后确认实收数,并且单独放置物料。
我司质检2日之内出具质检报告,报告报事业部/工厂质检、采购负责人签字确认。
B、如,确属我司物料本身质量问题,质检出具《不合格品处理通知单》,仓库统计/外协科凭此单开具《外协限额红冲领料单》,并注明原因“质量换料”,仓库保管员、仓库主管签字确认,工厂财务经理审批。
换料时,仓库统计从系统打印出《外协限额领料单》,并注明“质量换料”,经工厂财务经理审批后仓库保管员按单发料,外协方领料后签字确认。
C、领料和数据录入时间要求同5.4.1规定。
三、物料代用手工领料(无计划领料)不允许物料代用。
物料代用须通过ERP系统审批。
由外协科提出申请,工程科和生管科复核,事业部/工厂分管生产负责人核准。
在领料之前,必须完成物料代用的系统审批。
ERP核销时,应遵循先领的物料先核销。
5.5 加工件入库5.5.1 入待检库A、外协方所送的加工件必须在外协订单范围之内。
除特殊规定外,仓库保管员一概拒收订单之外的加工件。
B、计划内的加工件先入待检库,检验合格后入正品库,入待检库环节的工作包括开具送检单、清点和验收加工件、加工件送检及检验结果处理等。
5.5.1.1 送货要求外协方在订单要求的交期内将加工件送到相关工厂,所送加工件要求包装规范、标识清晰,单位包装要有标识卡并且标识卡填写准确并完整;同一送货批次的加工件只允许有一个包装零头;送货时,须附送货单和外协订单复印件。
5.5.1.2 开具送检单仓库统计员依据外协方送货单和采购订单复印件核对加工件是否在计划范围内(查询ERP系统),并对在计划范围内的加工件在接到送货单后半小时内开出送检单,交给仓库保管员。
5.5.1.3 清点和验收仓库保管员在收到送检单后的3个小时之内完成加工件清点和验收工作(小五金库加工件在8小时内完成) 。
外协方在指定区域卸货后,仓库保管员根据送检单核对实际送货的加工件名称、规格型号及实际数量:如核对一致,挂上待检牌,仓库保管员在送检单上确认签收,同时将送检单分外协方联交于外协方(此联只作为收货待检凭证,具体入库数量以入库单为准,以后外协方用此单换正式入库单);若核对不一致,退回重开送检单。
仓库保管员确认签收的数量即为待检库入库依据。
5.5.1.4 加工件送检加工件确认接收后,仓库保管员在半小时以内通知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如检验后不能再使用的加工件(比如强度测试等),其抽样数量大于送检单注明的检验数量需由质检部门开出领料单领取,领料单由质检员签字保管员同时确认。
仓库统计员将领料信息录入ERP系统,录入时注明“检验领料”。
5.5.1.5 检验结果处理质检部门检验报告出来后,仓库按以下程序处理:①如合格,按5.5.2.1条规定办理入库;②如回用,仓库保管员凭批准的回用审批手续,按5.5.2.1条规定办理;③如不合格退货,仓库保管员将加工件整理至退货区,挂退货牌,仓库统计员凭送检单办理待检库退库手续,外协科应及时通知外协方返工返修/退货。
5.5.2 入正常库5.5.2.1 外协件入库加工件经检验合格或同意回用,质检员应在加工件标识上加盖合格或回用印章,仓库保管员依据质检员确认过的送检单将加工件摆放到规定区域,填好贮存卡,并及时将仓库确认过的送检单(按实际存放库位及数量)送至仓库统计员处,仓库统计员应在当天(最迟不超过第二天上午9:00)将送检单录入ERP系统,并在3个工作日内打印入库单,外协方应凭仓库签字确认的送检单外协方联来换取入库单。
5.5.2.2 不合格品退货由于各种原因,已检验合格入库的加工件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需退库时,仓库统计员和保管员应凭质检部门出具的不合格评审报告,办理退库手续,开具红字领料单;外协科应及时通知外协方退回重新加工,并明确重新加工的交期。
如,由于外协方加工质量原因,损失应由外协方承担(换料/补料/扣款)。
5.6 加工件核销加工件核销实行入库核销方法:加工件入正品库,系统根据BOM表自动进行核销。
核销时,只核销材料,不核销加工费。
5.7 结案外协作业要求批批清。
每批外协作业订单结束后,外协科应在15天之内进行外协结案,工厂财务进行复核。
如有差异,由外协科牵头,信息中心、财务部配合,找出原因,提出差异处理方案,报事业部/工厂负责人和财务部总监批准,如由外协方承担,需外协方签字确认。
对于外协作业逾期未结案的,ERP系统应每月汇总一次,并提供系统的"逾期未结"报告,工厂财务部联合外协科进行跟踪、分析,并提出处理方案,报事业部/工厂负责人和财务部总监批准。
5.8 盘点管理A、每月,工厂财务部与外协方进行对帐工作。
如有差异,找出原因。
B、外协科负责月度循环盘点(实地):一个外协方一年至少循环盘点三次。
C、每年,财务部联合外协科、采购策略中心进行全面的大盘二次,内审部进行全过程监督,以保证盘点质量。
全面大盘,工厂财务部应做盘点前准备工作,包括整理财务帐,下载相关数据,采购部/外协科应与外协方充分沟通,尽量做到静态盘点。
盘点时间安排应由外协方确认。
实盘数量须由外协方签字确认。
盘点结束后两周内出盘点报告。
根据盘点结果,财务部查明盈亏原因、落实经济责任作出相应的帐务处理。
如因外协方原因造成损失的,外协方应承担相应损失。
盘点具体要求参考《仓库物料盘点管理制度》。
5.9 单据管理5.9.1 仓库统计员每周把“外协限额领料单”整理后,装订成册,保管五年;如手工单领料,须将“外协限额领料单”和“外协手工领料单”配比后,装订成册,保管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