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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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3篇)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3篇)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规范管理,提升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保障建筑节能目标的实现,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包括新建建筑节能工程、改造建筑节能工程以及已建成建筑的节能改造。

第三条建筑节能监理应遵循节约资源、减少能耗、优化环境的原则,科学、公正、高效进行监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节能监理应依法依规进行,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建筑节能监理应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第二章建筑节能监理的职责第六条建筑节能监理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节能设计和节能措施的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评估,提供咨询意见;(二)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节能设计要求;(三)对建筑节能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四)对建筑节能工程的验收程序、资料和结果进行审查,出具监理报告;(五)对建筑节能工程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提出优化建议,优化能耗管理。

第七条建筑节能监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第三章建筑节能监理的流程第八条建筑节能监理的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一)受理阶段:监理机构接受业主委托,完成委托合同的签订。

(二)准备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制定监理方案。

(三)施工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工程质量。

(四)验收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进行验收,评估工程质量。

(五)使用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提出优化建议。

(六)总结阶段:监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撰写监理报告,总结建设经验。

第四章建筑节能监理的要求第九条建筑节能监理应具备以下要求:(一)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二)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三)监理机构应积极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建立有效的合作关系;(四)监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优化建议,优化建筑节能工程的能耗管理;(五)监理机构应做好监理记录和资料,以备查阅。

监理建筑节能实施细则

监理建筑节能实施细则

监理建筑节能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了更好地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提高建筑能效,减少能源消耗,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明确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为监理单位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提供操作指导。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节能监理工作。

所有参与建筑节能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细则。

三、节能政策贯彻
监理单位应深入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面贯彻执行节能政策,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四、日常监督加强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建筑节能日常监督的力度,确保节能设计、材料使用、施工过程等符合节能标准。

对违反节能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整改。

五、技术推广促进
监理单位应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的建筑节能技术、材料和设备,鼓励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和系统,提高建筑能效。

六、水平提升推动
监理单位应不断提升自身的建筑节能监理水平,加强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节能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七、节能方案审核
监理单位应对建筑节能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方案,应提出改进意见并要求调整。

八、隐蔽工程检查
监理单位应对建筑节能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确保节能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得到有效落实。

对隐蔽工程中不符合节能要求的部分,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XX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人员资质要求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经验的监理人员承担。

监理人员应持有国家认可的建筑节能监理资格证书,并具有丰富的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经验。

在进行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前,监理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确保对建筑节能政策和标准有深入的理解和掌握。

二、监理范围与项目建筑节能监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围护结构、供暖通风与空调、照明、热水供应等系统的节能设计与施工。

监理人员应对上述系统的节能方案、施工过程、材料设备等进行全面监督。

三、监理程序与流程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应遵循一定的程序与流程,包括项目准备、方案审查、施工过程监督、材料设备检验、质量验收等环节。

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监理规划和流程开展工作,确保每个环节的质量。

四、监理具体要求监理人员应根据节能设计方案和相关标准,对建筑物的节能性能进行全面监督。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保温材料的选型与施工质量、门窗气密性、空调系统能效比、照明系统节能性能等。

五、节能设计方案审查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节能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节能标准。

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的节能性、可行性、经济性等。

六、施工质量监督监理人员应对节能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温层施工、管道安装、设备调试等。

七、设备材料检验监理人员应对节能工程使用的设备材料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性能指标、产品的合格证明、设备的能效比等。

八、监理报告与总结监理人员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总结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详细,以便建设单位及时了解节能工程的实施情况。

九、监理记录与备案监理人员应建立完善的监理记录制度,对节能工程监理过程中的重要事件、问题和处理措施进行记录。

同时,监理记录应及时整理归档,以备日后查阅。

十、承包单位资质审查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节能工程的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经验。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建筑节能监理是指在建筑节能设计、施工以及验收等各个阶段,通过对建筑节能的技术、管理、评价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建筑的节能性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为了更好地推动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实施和规范,制定了以下实施细则。

一、监理资质要求:1.监理机构应持有合格的建筑节能监理资质,资质等级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

2.监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监理机构应有足够的人员和技术设备,以满足监理任务的需要。

二、监理任务和内容:1.在建筑节能设计阶段,监理机构应参与方案审核,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评估和指导,确保设计方案满足节能要求。

2.在施工阶段,监理机构应参与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制定,监督施工工艺和技术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在建筑验收阶段,监理机构应对建筑节能性能进行测试和评估,确保建筑的节能性能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4.监理机构还应对建筑材料、设备选择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符合节能要求。

三、监理过程和方法:1.监理机构应按照相关的监理规范和方法进行监理工作,进行监理记录和报告的书写和保存。

2.监理机构应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业主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解决问题和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3.监理机构应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质量抽查,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和质量控制。

四、监理报告和评价:1.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工作的结果和发现,及时编制监理报告,对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各个阶段的节能情况进行评价和总结。

2.监理报告应包括对建筑节能性能的评价、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整改措施等内容,并提出相关的建议和意见。

五、监理责任和追责:1.监理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保证监理工作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2.监理机构应对自身的监理工作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评估,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3.对于监理机构存在的违规行为和监理失职等问题,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和追责。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建筑节能监理是指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节能设计、节能设备安装和节能材料使用等方面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保障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节能目标得以实现。

为了能够有效地实施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实施细则是十分必要的。

下面将基于该背景,详细阐述建筑节能监理的实施细则。

一、监理工作的组织与管理1. 设立专门的节能监理团队建筑节能监理工作需要专业技术支持和人员配备,因此应设立专门的节能监理团队。

该团队应包括节能专家、工程监理师、施工方代表等成员,确保监理工作全面、细致地进行。

2. 确定监理计划和任务分工建筑节能监理团队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监理计划和任务分工。

监理计划应包括监理范围、监理方法和监理工作安排等内容,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监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3. 建立监理档案系统建立完善的监理档案系统,对监理工作进行记录和归档,便于评估和复查。

档案中应包括工程图纸、设计文件、监理报告、施工记录等资料,以便随时查阅和核对。

二、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1. 审查设计文件对建筑节能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特别关注设计参数、能源利用率、节能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2. 提出设计优化建议根据对设计文件的审查结果,及时提出设计优化建议,对于存在的节能方案不合理或可改进之处,应及时沟通和协商。

3. 制定监理方案根据设计文件的审查结果和设计优化建议,制定相应的监理方案。

该方案应包含监理的重点、方法、时限等内容,确保监理工作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

三、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1. 检查施工进度定期检查施工进度,确保施工按照计划进行。

特别关注节能设备和材料的安装进度,以确保在适当的时候安装并投入使用。

2. 监督施工质量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工艺符合设计要求。

特别关注与节能有关的施工工艺和操作,防止出现浪费和能源损耗的情况。

3. 跟踪能源消耗记录和跟踪建筑工程的能源消耗情况,对比设计要求和实际消耗量,及时发现和解决能耗异常的问题。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促进节能减排,依法保护自然环境,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进行规范。

第三条定义第二章监理机构第四条监理机构的确定第五条监理人员的资质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监理人员的职责监理人员对建筑节能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施工方案进行评估和监督,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并记录相关问题和整改情况。

第三章监理内容第七条监理范围第八条监理程序监理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杜绝违法行为。

第九条节能设计方案审查监理应对节能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节能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条施工方案评估监理应对施工方案进行评估,确认其是否合理、安全可靠,并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检查监理应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包括节能建材的使用情况、节能设备的安装质量等。

第四章监理报告与验收第十二条监理报告的编制与提交监理应根据监理工作的情况,及时编制监理报告,并将报告提交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验收程序第五章监理责任与追责第十四条监理责任监理应对其监理工作的结果负责,对相关问题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协助解决。

第十五条追责机制对于监理失职、违规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追责,包括扣除违约金、暂停业务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国家建设部。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可制定详细的监理流程和工作计划,以确保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和节能效果。

同时,应建立监理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认证和培训体系,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通过规范的监理工作,可以更好地推进建筑节能工程的实施和管理,为建设低碳环保的社会做出贡献。

2023年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2023年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深入发展,提高建筑节能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管理规定,对建筑节能监理活动的开展、监督、评价和奖惩等进行细化,以确保建筑节能工作的全面落实。

第三条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各类建筑物的节能监理工作,包括新建建筑、改建建筑和现有建筑等。

第四条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建筑节能政策,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日常监督,推动建筑节能技术的应用和推广,促进建筑节能水平的整体提升。

第五条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严谨、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监理范围第六条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建筑节能设计的审查和评估;(二)建筑节能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三)建筑节能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四)建筑节能工程的验收和评价;(五)建筑节能技术的推广和培训;(六)建筑节能信息的收集和分析。

第七条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应依托建设工程监理机构进行,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由有关部门进行监管。

第八条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应与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工作有机衔接,形成工作协同,共同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监理要求第九条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应根据国家规定的节能标准和技术要求,对建筑节能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和评估。

第十条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应对建筑节能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其质量和效果的达到设计要求。

第十一条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应对建筑节能设备的安装和调试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高效利用。

第十二条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应对建筑节能工程进行验收和评价,确保工程的符合节能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应加强对建筑节能技术的推广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技能和意识。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标题: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一、前言随着我国对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旨在为项目全过程实施有效的节能监理提供指导,确保建筑工程符合国家及地方的节能设计标准与规范,提升建筑能效,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以及公共建筑项目的节能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的监理工作。

三、节能监理内容1. 设计阶段监理:- 审查设计方案是否满足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 检查建筑设计中的节能措施,如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采光通风设计、空调系统能效比、照明系统节能设计等;- 对采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如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等。

2. 施工阶段监理:-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节能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检查节能材料的质量及其应用情况;- 督促施工单位执行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规程,确保节能设施安装质量;- 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节能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

3. 验收阶段监理:- 参与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对照设计文件核查实际施工效果,包括设备运行能效、建筑整体能耗水平等;- 对于未达到节能设计要求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四、节能监理程序从项目启动到竣工验收,按照“设计审查—施工监控—完工验收”的步骤,全程实行严格的节能监理流程,确保每个环节都达到规定的节能标准。

五、节能监理人员职责节能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项节能监理工作的开展,确保其公正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六、总结本实施细则旨在强化建筑节能监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核心地位,推动我国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各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共同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绿色发展。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理工作,指导工程实施单位按照节能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建筑节能目标的实现,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监理基本要求第二条建设单位在确定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单位时,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类型和特点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具备相应经验和能力的专业监理单位。

第三条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且监理工程师应当有相关的专业背景和经验。

第四条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节能标准和规范进行监测、监察和验收。

第三章监理程序第六条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监理工作:(一)施工前,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施工方案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二)施工中,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检查施工质量和符合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并对重要节点进行监测。

(三)施工后,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达到设计指标要求。

第四章监理责任第七条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责任,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达到规划和设计要求。

第八条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提供有关建筑节能技术和方法的指导,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升施工质量。

第九条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报告和技术意见,并提出工程质量检查和整改措施。

第十条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不符合节能标准和规范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五章监理考核第十一条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提交监理报告和验收报告,并按照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

第十三条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等方面对其进行评价并进行考核,对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处理。

第六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四条对于监理单位在建筑节能工程监理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和追究相关责任,并按照法律和合同规定予以处罚。

建筑节能专项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专项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人员资质要求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应由具备相应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的监理人员进行。

所有监理人员需持有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并接受定期的专业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对建筑节能标准、技术及最新发展趋势有深入的理解和掌握。

二、监理项目范围明确在开始监理工作前,必须明确建筑节能监理的具体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外墙保温、屋面保温、门窗节能、供暖通风与空调调节系统节能等。

监理人员应确保所有监理活动均围绕这些核心内容进行。

三、监理程序具体规定建筑节能监理应遵循严格的程序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监理计划的制定、实施、检查和处置。

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既定程序进行工作,确保监理活动的有序性和有效性。

四、监理要求明确具体对于建筑节能的各个关键环节,监理人员应提出明确具体的监理要求。

这些要求应覆盖材料选择、施工工艺、质量检测等各个方面,以确保建筑节能目标的实现。

五、监理报告及时编制监理人员应及时编制并提交建筑节能监理报告,报告应详细记录监理活动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措施。

报告应定期提交给委托方及相关管理部门,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建筑节能监理的工作进展。

六、监理记录关键环节建筑节能监理工作中,应重点关注并记录关键环节的实施情况,如保温材料的进场检验、施工工艺的执行情况等。

这些记录应真实、准确,可作为后续质量验收和问题追溯的依据。

七、监理委托专门机构为确保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可以委托专门的建筑节能监理机构进行监理工作。

委托方应确保所选择的机构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能够有效履行监理职责。

八、监理计划合理制定建筑节能监理计划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制定,明确监理的目标、内容、方法和时间节点。

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工作,确保监理工作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九、设计文件严格审核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应对设计文件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设计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设计,应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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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一、本项目建筑工程节能概况及特点1.1本项目节能概况:1.工程名称:×××住宅小区3#、6#、9#楼及地下车库2.工程建设地点:××县×××路×××交叉口西南角3.总建筑面积:40923.05㎡4.结构类型:剪力墙结构5.工程外墙保温采用的类型:钢筋混凝土板200厚+岩棉板90厚6.屋面的保温形式:钢筋混凝土墙100厚+110mm厚岩棉板(表面用40厚C20细石混凝土覆盖)。

7.门窗、保温形式:隔热金属框+中空玻璃(6mm高透光Low-E+12mm空气+6mm透明))8.其它保温形式:凸窗顶板采用80mm厚岩棉板,其传热系数K=0.57W/(m K)1.2项目建筑节能质量控制特点、难点1.2.1 建筑节能质量控制的特点主要如下:1.强制性:国家已发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材料标准等一系列规范标准,已将建筑节能情况作为工程评优的重要内容,同时加大了节能标准实施的监管力度,因此建筑节能的质量控制有鲜明的强制性。

2.系统性:建筑节能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从规划到设计、再到施工、监理每个环节都有节能要求;3.相关性: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检测机构等各参建单位均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并依法对建筑工程节能质量负责。

4.差异性:建筑节能受结构类型、质量要求、施工方法等因素的影响,还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因此在建筑节能质量的控制上有一定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节能建筑物的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和地面的工程质量上、围护结构外墙的质量以及供热采暖和空气调节、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工程等方面在设计、施工质量控制的差异性。

1.2.2本项目建筑节能的难点:(陈述本项目节能工程的设计要求,工程的特点、难点和特殊要求等)二、节能方面的监理依据:(不限于)2.1 经批准的本项目《监理规划》。

2.2 经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

2.3 经批准的建筑施工组织设计。

2.4 适用于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监理的相关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如下。

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2.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3.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4.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5.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19937.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8.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19959.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75-200310.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129-200011.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132-200112.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134-200113.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GB50242-20021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50243-200215.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16.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17.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200518.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19.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50495-200920.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T15316-200921.建筑保温砂浆 GB/T20473-200622.建筑外窗气密性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7-200223.建筑外窗水密性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7108-200224.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4-200225.喷涂聚氨酯硬泡体保温材料JC/T998-200626.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149-200327.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158-200428.外墙内保温板 JG/T159-200429.外墙外保温柔性耐水腻子JG/T229-200730.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JGJ142-200431.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32.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J158-200433.外墙内保温板 JGJ159-200434.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176-200935.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32/J19-200736.水泥基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技术规程 DGJ32/J22-200637.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现场热工性能检测标准 DGJ32/J23-200638.混凝土复合保温砌块(砖)非承重自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 GJ32/TJ85-200939.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DGJ32/J87-200940.建筑外遮阳工程质量验收规程DGJ32/TJ88-200941.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检测与评定标准DGJ32/TJ90-200942.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程DGJ32/TJ89-200943.江苏省民用建筑热环境与节能设计标准DB32/478-200844.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0845.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程DGJ32/J07-200946.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GJ32/TJ86-200947.建筑反射隔热涂料应用技术规程苏JG/T026-200948.建筑外保温构造图集苏J/T16-200949.铝合金节能门窗苏J35-2009(使用中根据本工程内容,对标准、规范进行选择性的保留)三、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流程3.1监理工作流程图:1、节能施工阶段监理程序2、节能施工方案审核程序3、分包单位资格审核监理工作程序4、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签认程序5、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签认程序6、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流程图1、节能施工阶段监理程序2、节能施工方案审核程序3、分包单位资格审核监理工作程序4、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签认程序5、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签认程序6、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流程图四、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1 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目标确定根据监理合同、承包合同要求,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目标确定为:合格。

本项目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各分项工程及主要验收内容如下:(请根据本项目有选择地使用)4.2 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主要分项工程监理控制要点4.2.1 墙体节能工程(1)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2) 墙体节能工程当采用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

(3)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a.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b.保温层粘结或固定;c.锚固件;d.增强网铺设;e.墙体热桥部位处理;f.预制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g.现场喷涂或浇筑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h.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i.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

(4)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5)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a.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

b.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4.2.1.1EPS(XPS)板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1)所用材料和半成品、成品进场后,应做质量检查和验收,其品格、规格、性能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检验方法:1.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和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2.现场抽样复验,复验材料:EPS(XPS)板,胶粘剂,界砂浆,抗裂砂浆,增强网等。

2)EPS(XPS)板与墙面个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

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接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粘接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小于40%。

检验方法:观察;手板检查;保温材料厚度采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检查;粘接强度试验报告;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3)EPS(XPS)板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用钢针插人,尺量检查。

4)抹面层与EPS(XPS)板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

面层无裂缝。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观察检查。

5)寒冷地区外墙出挑构件及附墙不见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和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6)窗口外侧四周墙面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保温处理。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7)当墙体节能工程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锚固件应进行现场拉拔试验。

锚固件与增强网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锚固件与增强网应可靠连接。

检验方法:锚固了核查试验报告;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测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8)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饰面层采用粘贴面砖做法时,应按相应保温工程检验批同步实施具有质量代表性的现场粘接强度拉拔试验。

试验方法按《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执行,断裂应从饰面砖表面切割至保温系统加强网的外侧。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9)EPS(XPs)板安装应上下错缝,拼缝应平整严密,接缝处不得抹胶粘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0)夏热冬冷地区外墙出挑构件及附墙不见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和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11)EPS(XPS)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EPS(XPS)安装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12)增强网应铺压严实,不得有空鼓、褶皱、翘曲、外露等现象。

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左右不得小于80mm.上下不得小于100mm。

加强部位的增强网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3)外保温墙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外保温墙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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