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税制的发展 - 不断检讨 - 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中国内地,香港及澳门税制比较研究

中国内地,香港及澳门税制比较研究
刘亚光
【期刊名称】《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年(卷),期】2000(000)001
【摘要】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祖国以后,中国一国之内将长期并存三种税收制度,即内地的税收制度、香港的税收制度和澳门的税收制度.在澳门即将回归祖国之际,对三地税制的比较研究不仅对普通公民是有益的,而且对行政主管当局也有着积极的意义。
【总页数】5页(P14-18)
【作者】刘亚光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财税系,北京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22
【相关文献】
1.中国内地、香港和澳门商标制度比较研究 [J], 蒋慧;柳福东
2.中国内地、香港、澳门继承法律适用规则研究 [J], 田晓云
3.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商标制度比较研究 [J], 戚昌文;柳福东
4.中国内地、香港及澳门之间的税制比较 [J], 刘亚光
5.中国内地、香港及澳门之间的税制比较 [J], 刘亚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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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的比较及启示

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的比较及启示
赵永冰
【期刊名称】《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年(卷),期】2002(000)001
【摘要】香港的"入息税"采用分类税制,与大陆的个人所得税相类似.若我们能结合国情,研究和借鉴发达国家或地区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有益经验,相信对改革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充分发挥其在收入再分配方面的作用定会有所裨益.
【总页数】3页(P55-57)
【作者】赵永冰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20043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0.424
【相关文献】
1.大陆与香港、台湾地区个人所得税比较及分析 [J], 黄玉英
2.中华传统家庭美德视域的个人所得税改革r——我国香港特区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的启示 [J], 漆亮亮;陈莹
3.论个人所得税税收激励——基于香港社保模式和税收激励的启示 [J], 冀跃芳
4.新个人所得税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薪俸税的比较分析 [J], 彭文华; 杨咏梅
5.建立和完善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体系——中美个人所得税比较与启示 [J], 曹远征;陈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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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税收之历史演变

史 演 变
称为“赤柱汛”,管辖九龙 、大屿 、红香炉 等地 , 并准许内地百姓迁入岛上居住 、 领地耕种以及捕渔船运 , 从此香港居民 大为增多 。包括广东语系的本地人 , 由 香港附近迁入 , 多住在平地 , 以种田为 主 ; 客家人 , 由惠州 、梅县 、海陆丰等地 迁入 ,多住在山上 ,以养殖开荒为主 ;福
“海税禁约十七章”中 ,对与日贸易实行严禁政策 ,使得 征了商税 、船料税及一些常税 。但此种状况只保持到
香港的经济严重受挫 ,此种纷乱持续数十年 。
了十九世纪三十年代 。( 未完待续) 本栏责编/ 陈泱
明未清初 , 明军退守沿海后与清军决战于广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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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水饷 ,以船载货物的多寡征收的陆饷 ,以及增饷等杂 固定居民七十余户二千余人 , 店铺十二间 , 大多居住
税 。1570 年前后 , 日本倭寇骚扰东南沿海并占领香港 于香港仔和赤柱一带 。随着香港经济的发展 , 税收也
石排 ,香港社会秩序又乱 ,加上明朝政府因此而制定的 逐步走向正轨 , 除原有的税种外 , 又按照新安税制开
恭帝北行 ,宋室南渡 ,益王避乱 于泉洲 , 被拥为帝 , 史称瑞宗 ,
历
东南沿海 强行通商 , 于是康熙 于 1794 年在香港设置水师营 , 驻守赤柱一带 ,
年号景炎 。1276 年移驻官富山 并建行宫 ( 今九龙宋皇台) , 后 又移至大屿山 。1278 年瑞宗死 亡 ,其弟即位 , 年号祥兴 。当时 的香港作为良港已 有许多渔民 船夫居住 ,经济有一定水平 ,于 是临时朝廷为敷所 用 , 开始在
香 港 及 穗 粤 沿海 一 带 征 收 税
佬 , 是指从福建沿海而来的人 , 多半是
款 ,虽数额不会很大 ,其制也无
香港的税收

香港的税收
皇甫松
【期刊名称】《沪港经济》
【年(卷),期】1994(000)003
【摘要】沪港经济杂志社编辑:您好!我是即将去香港求发展的移民,可对香港的税
项法例一点不熟悉,可不可以麻烦贵社帮忙,大概解说一下?听朋友介绍,《沪港经济》在香港较有影响,有方方面面的关系,故而写信求教,冒昧之处还望谅鉴。
顺颂
【总页数】1页(P80-80)
【作者】皇甫松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2
【相关文献】
1.香港回归后内地与香港的税收关系 [J], ;
2.香港地区的税收制度与税收管理 [J], 张文;
3.关注香港最新船舶租赁税收减免制度 [J], 李连君
4.关注香港最新船舶租赁税收减免制度 [J], 李连君
5.香港税收营商环境优化的法治逻辑与经验借鉴 [J], 侯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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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税制简介

香港税制中税额负担的界限以有利于 取得足够经常收入为限,可以支付政府一 般收入账目总开支的大部分,并且将本港 的财政储备维持于一个满意的开支。 香港税收制度以收入为基础,税制的 调控意识较弱,是与其所奉行的“不干预 主义”经济政策密切相关的。
三、现行香港税制的特点
2、征税面窄,税种少,税负轻:
香港税收政策的制定尽可能不影响香港内部的成本与 价格结构以及投资决定,并且最大限度吸引外资。为此, 香港采用低税率、少税种的做法。 税率方面:如直接税的税率始终控制在20%以下,实际 上公司利得税从来没有超过18.5%,标准税率最高也只达到 过17%。 税种方面:至今香港的税项也仅有十几种,而且特别 重要的是香港对一般进口货物不设关税,只是对4种特殊商 品如酒、烟等征税,取消对化妆品征税。另外,香港不设 投资利得税,对保护投资者积极性和激发企业进取精神具 有重要作用。
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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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香港税制的沿革 二、香港的税种结构 三、现行香港税制的特点 四、香港的税务法制和征管制度 五、香港的税制改革 六、香港主要税种介绍 七、香港的避税港情况简介
一、香港税制的沿革
香港税务局简介: 香港税务局是税法的执行机构,内设局长1名,副 局长2名,助理局长5名,评税主任若干。依据《税务 条例》,税务局有索取与评税有关的资料、评估税、 调查和搜查以及征收和追缴税款等权力。
四、香港的税务法制和征管制度
三、现行香港税制的特点
3、一贯坚持属地制原则:
香港一直坚持所得来源地原则,只 对香港来源的收入课税。 这一原则使香港有效地避免了国际 性公司在香港双重纳税问题,刺激了公 司经营离岸业务的积极性,有利于香港 经济的国际化。
香港“个人所得税”介绍(原创)

香港“个人所得税”介绍(原创)从今年9月1日起,大家将收到起征点提高后的第一份个人所得税税单,并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们并不陌生,工薪阶层一般都缴纳过个人所得税,尤其是以前规定起征点为2000元时,甚至有许多农民工也“光荣地”为国库交了所得税。
在此,我想介绍一下香港特区政府的薪俸税(如同内陆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制度,以方便大家理解内陆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利弊。
香港薪俸税从1840年开始征收,一贯坚持税制简单、税负从轻、稽征简便的原则。
根据香港1947年制定的《税务条例》,港府按照收益类型对个人的所得征收的税种目前有三种:薪俸税(如同内陆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利得税(关于个人的部分)、物业税。
下面,我们重点介绍一下香港薪俸税制度。
首先,我们来看香港薪俸税对收入的规定。
香港税法规定:薪俸税的纳税人是在香港任职或受雇而获得或赚取收入的个人。
这里收入内容基本与内陆工资薪金收入内容相同。
但取得收入地区与内陆个人所得税有所不同。
香港薪俸税只是对于“在香港工作所赚取的入息(所得)”征税,而内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任何人除从“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纳税外,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外所得,也一样纳税。
这就比香港税法征收地区范围要大许多。
这里的境内境外是一个税收概念,不是地理概念。
但是,香港税务局如何监督纳税人少报收入或漏报收入呢?这里,就要介绍一下香港特定的收入监控体系。
首先,在特区政府的税务局里每个纳税人都有一个固定的档案号。
政府采取个人报税和雇主为每个雇员报税这双重的报税体系来核对纳税人在该课税年度中的总收入。
这样,如果雇主和雇员双方报税收入不一致,就说明有一方出现了故意或非故意的错误。
税务局对于出现错误的一方,惩罚是非常高的,不论你是否故意,因为错误对于税务局造成的麻烦和纠错成本都是一样的多。
当然,如果雇主和雇员相互勾结,那么这个双重的报税体系就失效了,这就需要第二个收入监控体系:收入单一账户体系。
香港的税收政策及其对经济的影响
转移价格等方法 ,逃避自己所在国的高 息税 。自 1983 年 10 月 16 日起 ,对在香 港的经 济更容易受 国内和国 际因素 的
环球经纬
一 、香港的税制概况 香港在 1997 年 7 月 1 日前成文的 税法并不复杂 ,税率低 ,税种也比较少 , 计算征收和操作都比较简单 ,税收负担 轻 , 税 收 总 额 仅 占 国 民生 产 总 值 的 10 %左 右 。由税务局负责 征收的有 12 种 税 , 社会 上通行的税 种主要 有薪俸 税 、利得税和物业税等 3 种 , 众多税种 中对经济调节 、促进作用相对较大的税 种概况如下 : ( 一) 公司利得税 香港的利得税是对公司企业 、合伙 人 、信托及 经济团体的 经营利 润征收 的 , 相当于世界各国的企业所得税 , 公 司税率 18 % ,合伙企业税率 17 % 。其优 惠之处主要在于 : ( 1) 不分居民公司和 非居民公司 ,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和资 本利得收入均不予征税 ; ( 2) 有盈利才 征 , 亏损无盈利则不征 , 经核实的以前 年度的亏损可以抵减以后年度的盈利 , 直至亏损额抵减完为止 。( 3) 资本增值 的利得无须纳税 。( 4) 鼓励投资置业的 折旧免税额 。香港公司用于购置设备的 资本性开发 ,可以在首年获得设备购买 价值 60 %的首次免税额 , 此外 ,还可获 得 折 余 价 值 10 - 30 %的 年 折旧 免 税 额 。这对于 香港产业以 中小型 企业为
主 , 产品生命周期短 , 变化快的现实情 况而言 ,特别适合 。
( 二) 薪俸税 薪俸 税是对任何 在香港 工作的 人 士获得职 业或职位上 的收入 以及由 于 长 期服 务 而 获 取 的 奖 赏 所 征 收 的 税 项 。和其它税种一样 ,也奉行简单的税 制和较低税率的原则 。表现在 :第一 ,有 较高的和多方面的免税额 ,已婚和未婚 人士的免税额 ,按年收入计算平均每人 接近 10 万元 , 养育子女及赡养 父母还 有 1 至 2 万余元不等的扣除 。第二 ,较 低和简单的税率设置 。在扣除了每人相 应的免税额后 ,对余额在 2 万元以内的 按 2 %的税率计征 , 2 万元至 5 万元的 部分按 9 %的税率计征 , 5 万元 至 8 万 元的部分 按 17 %的 税率计 征 , 超过 8 万元以上的则按 20 %的税率计征 。纳 税人还可 以依据自己 的收入 情况申 请 采用对其总收入 按 15 %的标准税率 统 一计征的办法 。 ( 三) 物业税 物业税相当于一般的财产税 ,每年 征收一次 , 是按照物 业估价 署确定 的 “评税值”扣除 20 %的维修费及保养费 之后的余额 , 乘以标准税率 17 %( 1984 年 4 月 1 日前为 15 %) 计算征收 。而且
港澳台税制ppt课件
2005/2006年物业税:
租金收入(2005年6月至2006年3月) 200,000
预付顶手费摊分(24000/24月×10月) 10,000
差饷摊分(4800/12月×10月)
4000
应评税净值=(200,000+10,000-4,000)×(1-20%)
=164,800(港元)
应纳物业税=164800×16%=26368(港元)
求解
李先生2006/2007年入息:400,000港元 房屋宿舍福利:400,000×10%=40000港元 总入息:440,000港元 认可个人进修开支:15,000港元 认可慈善捐款:5000港元 个人免税额:216000港元 子女免税额:30000港元 父母免税额:30000港元 应课税入息额=440000-296000=144000 应纳税额(累进税率)=35000×2%+ 35000×7%+
于慈善目的的捐款 死者生前由正常开支支付的馈赠,每
人不超过20万港元 死者留给配偶的自住住宅
税率
遗产总值
税率
7,500,000以下
——
7,500,000——9,000,000
5%
9,000,000——10,500,000 10,500,000以上
10% 15%
案例
A先生遗有遗产9,200,000港元,支付A 先生葬仪费、债务共100,000港元,请 计算A先生的继承人应缴纳的港元
一、香港税制
1.税种结构 2.物业税 3.薪俸税 4.遗产税 5.利得税
1.香港的税制结构
直接税:物业税、薪俸税、利得税、 遗产税(已停征) 间接税:差饷、应课税品税、汽车首 次登记税、专利税和特权税等 直接税与间接税比重在3:2左右
香港税收
香港税制香港税制(Tax System in Hong Kong)香港税制概述香港税制属于分类税制,以所得税为主,辅之征收行为税和财产税等,具体有两大类:一类是直接税,包括物业税、利得税、薪俸税;一类是间接税,包括遗产税、印花税、博彩税、差饷、汽车首次登记税、机场旅客离境税、商业登记费、酒店房租税、应课税品税等。
香港是一个税基窄、税种少、税法简单的最自由的贸易通商港口。
香港税赋虽然简单,为了更好地在香港开源节流,熟悉香港的税务自然是必要的。
2002年05月13日出版的美国《福布斯》月刊在对世界近30个国家税收比较研究后得出的结论,中国香港税赋最轻其指数仅为41点。
法国人承担着世界“最为沉重”的税赋。
[1]税赋指数是根据最高个人所得税、公司税、财产税、增值税和职工、雇主支付的社会保险税税率等一系列关键指标综合计算得出的。
香港税制法规[2]香港实行的税收制度,香港实行以直接税为主体的“避税港”税收制度,具有税种少、税率低、税负轻、征管简便的特点。
香港税制由税务法例和税收政策两部分构成:税务法例主要是指香港法例第112章的《税务条例》,它于1947年颁布,规定了物业税、薪俸税、利得税、利息税4类主要税种的征收。
税务法例还包括香港法例第20章授权港督颁布的临时税务法例,以及其他法例中涉及到的税收部分,如根据香港法例第111章遗产条例而制订的《遗产税条例》。
香港税务局负责执行的税务法例主要有8个,即:《税务条例》、《遗产税条例》、《印花税条例》、《博彩税条例》、《娱乐税条例》、《商业登记条例》、《酒店房租条例》和《储税券条例》。
税务法例规定了税收征收原理、原则和方法,一经产生,长久不变。
税收政策由财政司负责制订,就各税种的税率、征免标准等作出规定。
税务政策需要根据每年经济状况和政府财政收支情况进行调整,由财政司在每个财政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预算案中提出,经立法局通过后执行。
多年来,香港的经济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但低税的基本方针未变。
inland revenue dept英译中
inland revenue dept英译中InlandRevenueDepartment是香港政府的一个部门,负责征收各种税款和关税。
该部门在香港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一、部门职责InlandRevenueDepartment的主要职责包括:1.征收各种税款和关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税、物业税等;2.审核和处理税务申请和投诉;3.管理和监督税务系统,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4.提供税务咨询和指导,帮助纳税人了解税务法规和政策。
二、部门工作流程InlandRevenueDepartment的工作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纳税人提交税务申请或投诉;2.部门审核申请或投诉,并进行调查;3.作出决定或处理意见,通知纳税人;4.监督执行决定,确保纳税人遵守税务法规。
三、部门用语和术语InlandRevenueDepartment在工作中会使用一些特定的用语和术语,例如:1.税款征收(taxcollection);2.税务申请(taxapplication);3.税务咨询(taxadvisory);4.税务稽查(taxinvestigation);5.欠税(taxarrears)。
此外,该部门还涉及到一些专业术语,如税率(taxrate)、应课税额(taxableamount)、税项宽免(taxwaiver)等。
四、部门形象和态度InlandRevenueDepartment代表着香港政府的形象和态度,因此要求部门工作人员具备专业、公正、透明、高效等素质。
同时,部门也注重与纳税人的沟通和互动,努力提供优质的服务。
五、英译中翻译技巧在将InlandRevenueDepartment翻译成中文时,需要注意词汇的选择和搭配,以及译文的流畅性和准确性。
以下是一些翻译技巧和建议:1.选择合适的词汇:根据上下文和语境,选择合适的词汇进行翻译,如“征收”可以用“征收税款”、“课税”等词汇来表达;2.注意搭配:在翻译过程中,要注意词汇之间的搭配关系,避免生硬翻译;3.增译法:对于一些专业术语和复杂概念,需要进行增译,以便更好地传达原意;4.表达清晰:译文要表达清晰、简洁,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句式和词汇,以便更好地传达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