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铁路给水是指在铁路车站、轮渡码头和火车行进中,给机车、车辆提供清洁水以及其它物资的服务工作。
为保证铁路给水安全,铁路局制定了“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
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
一、总则1、本规程适用于全路站场、清洗车间、给水车间及给水机车2、给水站点应设立标志牌。
3、从事给水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并严格遵守本规程。
二、给水场安全管理1、给水场地坪应平整、无水洼、无冰凌。
2、给水场应留有足够的通道及出口,以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3、给水车间、设备的维修必须在特定的维修场地进行。
4、在清洗机车前,应将机车的断电开关上定位箭头在“开”的标志处,并锁住,禁止在断电情况下由任何人员对机车进行检修和保养。
5、对于进入给水场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停放在规定的位置,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三、给水场用水1、给水应采取专门供应的清洁水,严禁使用污水或污染严重的水源进行给水作业。
2、给水时应确保水的质量卫生合格,并且应避免产生浪费的情况。
3、给水设备应对水源进行定时的检测和清洗,保证给水的卫生合格。
四、给水作业1、给水人员必须经过系统的培训后方能上岗,需要进行手续审批和考评。
2、给水操作过程中,必须穿戴工作服,避免裸露身体或穿着露骨的衣服进行作业。
3、作业时应注意自身的安全,不得让机车和车辆占用作业空间,禁止站在铁道边上等待作业。
4、作业人员在操作给水设备时,必须仔细观察,并及时维护和保养给水设备。
5、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回收工具和设备,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五、应急处理1、当发生破裂、漏水、泄露等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必须采取应急措施,避免给水设备和车辆损坏。
2、应急处理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随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
六、安全培训为提高对铁路给水安全工作的认识,铁路局必须经常举行安全培训、演练和模拟,以确保给水作业人员的技能能够得到提升和升级。
七、监督检查铁路局将定期对全路铁路给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并保障铁路给水安全。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范本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范本《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铁路运输安全,保障火车机车的正常运行,确保旅客乘车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铁路局所属车站、车辆段及相关部门的给水工作。
第三条给水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做到勤勉工作,严禁违规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给水工作涉及到对火车机车给予饮水,水质的安全与否与旅客乘车安全直接相关,因此任何人员都不得随意修改给水设备参数,严禁重大危险源。
第五条给水工作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工作的正确性和效果。
第六条给水工作必须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给水设备的安全管理第七条给水设备的管道系统严禁私接私改,严禁私自改换给水设备和管道。
第八条对给水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护修复,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给水设备必须安装完善的保护装置,如超压保护、漏水报警等,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第十条给水设备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存在的问题需要及时整改。
第三章给水水源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给水水源必须经过相关水质检测,保证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使用未经检测的水源。
第十二条给水水源应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和检测,确保水质的安全。
第十三条给水水源必须采取防止外界污染的措施,如设置防护栅格、加盖防护罩等。
第十四条给水水源应配备相应的过滤和净化设备,确保水质符合要求。
第四章给水操作规程第十五条给水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严禁不按规程操作。
第十六条给水人员必须熟悉给水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参数,确保给水的正确性。
第十七条给水工作应注意工作流程的顺序和安全要求,确保操作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八条给水工作必须按照操作要求进行,不得擅自开启关闭相应设备。
第十九条给水工作应做到水源分流,确保给水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条给水时应注意水压的控制,不得产生过大或过小的水压。
第五章给水安全应急处理第二十一条给水工作中如发生突发情况,应立即停止给水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急处理。
铁路运输给水规则.doc

铁路运输给水规则[失效]发文单位:铁道部文号:[77]铁机辆字100号发布日期:1977-2-16执行日期:1977-2-16生效日期:2003-6-17总贝I」铁路给水是铁路运输的一个组成部分。
其主要任务为:保证铁路运输生产不间断地用水,供给铁路职工必需的生活和工业生产用水。
给水工作必须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依靠工人阶级,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修养并重的原则,努力提高设备质量;充分挖掘潜力,开源节流,有计划地充实设备,增强通过能力;做好净、软水及卫生消毒工作,不断改善水质;放手发动群众,开展增产节约运输,降低成本,节约开支;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逐步实现机械化、电气化、自动化,以适应铁路运输生产不断发展的需要。
《铁路运输给水规则》是广大给水职工长期生产实践的总结,是加强管理、提高质量、保证安全供水的基本规则,全体铁路给水干部和职工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第一章管理第1条铁路运输给水工作,必须按照集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发挥铁道部、铁路局、分局、水电段各级组织的作用。
铁道部: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对全路运输给水工作,统一规划,综合平衡,督促检查,总结交流经验;组织专业培训;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掌握有关铁路运输给水能力,做好长远增强和改造规划。
铁路局:贯彻执行有关的方针、政策和上级规章、指示,结合具体情况,制订补充细则;组织全局运输给水的管理工作;加强思想技术教育;抓好典型,总结交流经验;下达年度生产技术指标;审批给水设备年度检修、基建、大修、技术改造计划和给水配件贮备定量;布置通过能力查定,提出增强能力及改善水质的措施和计划。
分局:根据部、局有关规章、规程、指示,负责分局管内运输给水工作。
对能力不足处所,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运输需要;组织和完成给水通过能力查定;组织编制基建、大修、改造建议计划,审查年度生产财务及给水设备检修计划;掌握与改善供水质量;监督检查用水情况,宣传节约用水。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
以下是一份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的示例:
1. 为确保铁路列车的安全运行,相关部门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给水安全工作规程。
2. 给水设备及其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3. 给水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和更新。
每台设备都必须有完整的工作手册,包括设备的技术参数、使用方法、维护记录等。
4. 给水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设备的外观、安全保护装置、各种连接管道和阀门的完整性。
5. 给水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工作原理,并且了解设备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任何操作不当都可能造成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因此必须遵循严格的操作程序。
6. 在给水作业过程中,必须确保给水设备与列车的连接管道、阀门等的紧密性。
任何泄漏、松动等情况必须及时进行修复。
7. 给水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清洗和消毒,以确保给水的卫生安全。
8. 给水作业现场必须设有专门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如防护栏、警示灯等。
9. 给水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遵守铁路安全规章制度,严禁酒后操作、违规操作等行为。
10. 给水作业的记录必须详细完整,包括给水设备的使用情况、维护记录、检查记录等,以便日后查阅和分析。
以上规程仅为示范,具体的规程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和优化。
普速列车技术规程—供电、给水

在设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严禁攀登车顶及在车辆装载的
货物之上作业;如确需作业时,须在指定的线路上,将接触 网停电接地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准进行。
双线电气化铁路实行V形天窗作业时,为确保人身安全, 应在设备、机具、照明、作业组织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牵引供电设备要求
第一章 固定信号
牵引变电所须具备双电源、双回路受电。牵引变压器采用固定备 用方式并具备自动投切功能。当一个牵引变电所停电时,相邻的牵 引变电所能越区供电。运行期间平均功率因数不低于0.9。
安全距离
第一章 固定信号
在接触网支柱及距接触网带电部分5 000 mm范围内的金属结构物须接 地。天桥及跨线桥跨越接触网的地方,应按规定设置安全栅网。
有大型养路机械作业的路基地段,接触网支柱内侧距线路中心距离不 小于3 10全规定
第一章 固定信号
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执行有关规定外,其他人
第一编 铁路技术设备
牵引供电设备要求
第一章 固定信号
牵引供电设备应保证不间断行车的可靠供电。牵引供电能力应与 线路的运输能力相适应,满足规定的列车重量、列车密度和运行速 度的要求。接触网标称电压值为25kV,最高工作电压为27.5 kV,短 时(5 min)最高工作电压为29 kV,最低工作电压为19 kV。
第一章 固定信号
牵引供电设备的带电部分都是高压电。为了保证人身安全,专 业人员在作业时均须按规定的程序和措施进行作业。其他人员(包括 所携带的物件)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少于2000mm, 以防触电。
在电气化区段内,接触网等的电线路都带有高压电,如攀登车顶 或在装载货物的车辆上作业,就容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如因特殊原 因(如整理、苫盖货物),确实需要攀登车顶或在装载货物的车辆上作 业时,应将该机车车辆调转到可以断开隔离开关停电的线路上,并做 好接地防护措施后,方准进行车顶或车上作业。否则严禁在车顶或车 上作业。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铁路给水安全,维护旅客、车辆和设施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铁路给水安全工作是指对铁路给水设备和供水过程进行管理、检查和维护,防止事故和故障的发生,保障给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铁路给水安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预先防范,控制风险,杜绝事故的发生。
2. 严格管理,落实责任。
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加强监督和检查。
3. 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要定期检查维护给水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及时处理故障和改进设备。
4. 加强培训和意识提高。
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铁路给水安全工作由铁路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设立给水安全管理岗位,担负给水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给水安全管理岗位的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给水安全工作规程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2. 组织编制给水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
3. 组织对给水设备的检查、维护和改进。
4. 负责给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定预防措施。
5. 组织开展给水安全培训和宣传。
6. 协助相关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检查。
第六条铁路公司应建立健全给水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方针、责任制和工作流程,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落实和监督。
第三章设备维护第七条给水设备的维护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 定期检查。
对给水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包括检查设备的机械性能、水质和运行状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日常维护。
对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要做到位,包括清洁、润滑、紧固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故障处理。
对设备的故障要及时处理,包括停机、更换零部件等,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给水设备的维护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护。
第四章安全培训第九条铁路公司应根据给水安全工作的需要,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火车上水员规章制度

火车上水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火车安全运行和乘客乘车安全,维护火车内部秩序,保证乘车环境整洁和乘客服务质量,火车上实行水员制度,并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从事火车上水员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水员是指在列车上为乘客提供饮用水和其他基本服务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水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服务意识、职业道德和技能,服从列车长和乘务长的指挥和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水员应当熟悉列车的车型、车厢、饮用水设施、急救设备等相关设备和设施情况。
第六条:水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乘客提供饮用水,确保水质清洁卫生。
第七条:水员应当向乘客介绍列车上的设备、服务和安全常识,为乘客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第八条:水员应当维护列车内部环境的整洁和秩序,保持车厢卫生清洁,妥善处理乘客的投诉和意见。
第九条:水员应当在发现紧急情况或者乘客有急救需求时,及时报告列车长和乘务长,协助处理应急事件。
第十条:水员应当牢记“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全心全意为乘客服务,做到礼貌热情,主动负责。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十一条:水员应当遵守岗位纪律,按时上班,服从工作安排,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不得擅离岗位。
第十二条:水员应当遵守饮食卫生和劳动卫生规定,保持个人卫生,着装整齐,不得在工作时吸烟、喧哗。
第十三条:水员应当遵守列车上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规占用乘客座席,擅自改动车内设施,私自与乘客发生不正当关系。
第十四条:水员应当维护火车安全和乘车秩序,不得对乘客进行辱骂、暴力等行为,不得破坏车厢设施。
第十五条:水员应当保守乘客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严禁泄露乘客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十六条:对于表现优秀、服务热情的水员,列车公司将进行表彰奖励,并给予相应的奖金或晋升机会。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工作不认真负责的水员,列车公司将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第十八条:对于发生重大违纪事件的水员,列车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在列车业务资格中予以永久取消。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保障广大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铁路给水工作,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铁路部门及相关单位的给水工作。
第三条铁路部门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给水安全工作,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给水设备设施符合安全要求,防范事故隐患,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条给水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强化责任制,加强人员培训,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监测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铁路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给水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给水设备设施稳定可靠。
给水设备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检验和维护,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六条铁路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定期对给水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二章给水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第七条铁路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购置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给水设备设施。
第八条给水设备设施的选购应根据铁路运输的实际情况进行,确保安全、经济、实用。
第九条给水设备设施的安装和调试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十条给水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的工作状态。
第十一条给水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给水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人员应定期接受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维修维护水平。
第三章安全监测和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三条铁路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给水设备设施的安全监测体系,及时发现设备设施的故障和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第十四条给水设备设施的安全监测应定期进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排除故障。
第十五条给水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单位,进行维修和处理。
第十六条给水设备设施的紧急维修维护人员应随时待命,迅速响应,能够做到快速定位、快速处理。
第十七条给水设备设施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并做好事故记录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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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铁路给水安全,确保列车水源清洁、水质卫生、给水设施正常运行,维护旅客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铁路客运、货运等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铁路给水安全工作应遵循便民、安全、卫生、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培训和宣传计划,加强对铁路给水安全的知识普及和培训。
第五条铁路给水安全工作应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给水点设施
第六条给水点设施应建设在地理位置方便、环境卫生良好的场所。
第七条给水设施应符合国家关于给水设施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
第八条给水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清洁,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水源清洁。
第九条给水设施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设施的运行和管理,并接受相应的培训。
第十条给水设施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方便旅客识别和使用。
第三章给水水源
第十一条给水水源应从地下水或安全水源中获取,禁止使用污染水源进行给水。
第十二条给水水源应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确保水质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给水水源应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确保水源卫生。
第十四条给水水源应建立相应的保护区域,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第四章给水操作
第十五条给水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熟悉给水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给水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或私自修改设施。
第十七条给水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不得患有传染病。
第十八条给水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个人卫生要求,在操作前后洗手,并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第十九条给水操作人员应随时关注给水设施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或报告。
第五章突发事件处理
第二十条出现突发事件时,给水操作人员应根据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障旅客的生命安全。
第二十一条出现突发事件时,给水操作人员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指示进行组织和协调。
第二十二条出现突发事件时,给水操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救援工作,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第六章违章行为处理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暂停或终止资格等。
第二十四条对于严重违反本规程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规程解释权归铁路部门所有。
第二十七条本规程的修订由铁路部门负责。
上述规程共计____字,旨在保障铁路给水安全,确保列车水源清洁、水质卫生,维护旅客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