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电子烟警语标识规定》

2022年5月11日,为规范电子烟警语标识,国家烟草专卖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 2022年第1号)、《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1700—2022)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了《电子烟警语标识规定》。
规范电子烟警语标识,旨在提醒消费者吸电子烟有害健康、勿在禁烟场所吸电子烟、劝阻青少年吸电子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电子烟、禁止误导和诱导消费者特别是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是将电子烟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电子烟警语标识规定》共12条,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二是明确了警语内容及轮换要求;三是明确了警语区位置、面积、分割线等方面要求;四是明确了警告主体;五是明确了警语字体、大小、与背景色差等方面的要求;六是明确禁止使用误导性和诱导性语言。
摘编: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2022年5月12日)网址:/gjyc/zhyw/2022 05/7b29aaee66a34f579de72b2c3cfd9174.shtml (2022年7月16日)(编辑 汪愉翔)文/洛尘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电子烟警语标识规定》新举措人体对于锌的需求量其实并不多,男女成人每天膳食中摄入锌的推荐量是12.5mg 和7.5mg。
当然,我们也很容易从其他食物中摄取锌,含锌量最多的食物是牡蛎,坚果中核桃含锌量最高,经常吃点核桃不仅益智健脑,还可补锌。
硒的两面性硒,人们最初对它的印象并不佳,认为它是一种毒物。
可后来科研人员却发现,微量的硒对机体发挥正常功能是必不可少的。
虽然,人们对硒的需要量相当少,每天推荐摄入量只有60μg,但是缺硒却会引起心血管疾病,还会大大降低人体的抗癌能力和人体免疫力。
其实,含硒丰富的食物有不少,例如海鱼、玉米、大蒜等都是人们日常食物中硒的主要来源。
神秘莫测的铁人体新陈代谢的顺利进行离不开铁。
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关于促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关于促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正文:----------------------------------------------------------------------------------------------------------------------------------------------------关于促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为加强电子烟管理,保护人民健康安全,解决电子烟市场与产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平稳有序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1700-2022)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章政策目标第一条电子烟产业依法纳入监管,产业布局科学合理,市场运行平稳有序,资源配置更加高效,实现总量管理下的供需平衡,落实国家烟草控制有关要求,使人民健康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电子烟产业发展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第二条立足电子烟产业现状,对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引导电子烟产业向具有产业基础和条件的地区适度集中,加强原料渠道管控,合理保障电子烟生产原料供给。
第三条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控新增产能,合理控制产能规模,防止产能过剩。
以优化资源配置和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保持产业集中度处于合理水平,引导不适应市场竞争的企业有序退出。
第四条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统筹市场需求和有效供给,通过市场准入许可和总量管理等方式推动实现供需平衡。
第五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立公开透明市场规则,建立统一高效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落实电子烟税收价格等政策,推动电子烟供应链顺畅流通。
第六条提高监管效能,建立健全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和质量安全评估检测体系,协同推进数字监管、信用监管、联合监管,持续提升监管水平。
GB41700-2022《电子烟》国家标准发布,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GB41700-2022《电子烟》国家标准发布,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解读《电子烟》国家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问:《电子烟》国家标准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答:2021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50号),增加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提出“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
因此,制定《电子烟》强制性标准是落实上述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电子烟监管体系的重要技术支撑。
2022年4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了GB 41700-2022《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
该标准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相关技术机构制定。
标准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明确了电子烟、雾化物等相关术语、定义;二是对电子烟设计和原材料的选用等提出原则要求;三是对电子烟烟具、雾化物和释放物分别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并给出了配套的试验方法;四是对电子烟产品标志及说明书进行了规定。
问:《电子烟》国家标准技术内容的突出特点是什么?答:《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基于《电子烟管理办法》的监管要求,并接轨国际监管趋势,借鉴国际监管经验,《电子烟》国家标准提出了科学适用的技术内容,其突出特点体现在:第一,规定电子烟是“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将不含烟碱的电子烟纳入电子烟定义范围。
第二,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第三,标准依据添加剂的使用原则,经过充分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实验验证并广泛征求意见后,明确列出允许使用的101种添加剂,纳入添加剂“白名单”。
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22.04.25•【文号】•【施行日期】2022.04.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电子烟产品实施监督抽查,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指导协调全国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国监督抽查。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监督抽查。
第四条监督抽查所需样品的抽取、购买、运输、检验、处置以及复查等费用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第五条生产企业、销售者应当配合监督抽查,如实提供监督抽查所需材料和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
第六条组织监督抽查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随机确定抽查产品对象。
同一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在六个月内对同一生产企业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的产品(以下称同一产品)进行两次以上监督抽查。
被抽样生产企业、销售者在抽样时能够证明同一产品在六个月内经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过的,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重复抽查。
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的复查和为应对突发事件或有关质量维权、举报等开展的监督抽查,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七条监督抽查实行抽检分离制度。
除现场检验外,抽样人员不得承担其抽样产品的检验工作。
第八条组织监督抽查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公开监督抽查结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监督抽查结果。
电子烟:国标征求意见稿发布,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利好龙头企业

DONGXING SE CURITIE S行业研究事件:2021年11月30日,《电子烟》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在电子烟烟具、雾化物、释放物、产品标志等方面制定了强制性规范。
本轮意见征求截至2022年1月29日,国标拟在发布后3-5个月正式实施。
国标制定有利于行业规范化运行,改善公众对电子烟的认可度。
我们认为电子烟作为传统烟草的减害替代品,渗透率提升是长期趋势。
但在行业发展过程中,监管标准长期缺位,使得市面上产品良莠不齐,电子烟安全性引发社会讨论。
随着公众对于电子烟健康风险的担忧逐渐加深,电子烟消费增长的可持续性也受到影响。
本次国标征求意见稿落地实施后,将有助于维护公众健康,树立电子烟安全、减害的形象,有利于电子烟渗透率长期提升。
国内行业发展将更加有序,行业集中度有望提升。
2019年以来电子烟行业呈现爆发式增长,行业门槛较低吸引了大量市场参与者,不同品牌通过各种产品创新吸引消费者。
但与此同时,粗放式的发展和竞争也使得未成年人使用电子烟、吸烟成瘾群体扩大的风险增加。
本次征求意见稿通过制定产品标准提升了行业门槛,并从烟碱来源、烟碱浓度、产品风味、防填充等多方面对产品做出限制。
我们认为未来电子烟市场发展将更加有序,行业集中度有望提升。
烟碱来源:应使用烟草中提取的烟碱,认为合成烟碱无长期吸入历史,缺乏安全性依据。
考虑到烟碱提取原料受到烟草局管控,行业可能的无序扩张将从烟碱供应端受到限制,中小企业和行业新进入者扩张难度加大,头部企业市场份额有望巩固。
烟碱浓度:雾化物中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mg/g (对应烟碱释放量不应高于0.2mg/puff ),与欧盟烟草制品指令的标准接近,低于目前国内主流产品烟碱水平。
烟碱浓度下降可能降低产品解瘾性,但参考欧洲电子烟市场的良好发展,预计对于国内电子烟普及的影响有限。
实力较强的头部企业或可凭借技术创新,一定程度上弥补烟碱浓度下降对于用户体验的影响。
风味限制:雾化物添加剂临时许可物质包含柠檬醛、玫瑰醇、咖啡提取物等香精物质,意味着相比于美国的风味禁令,国标征求意见稿容许了更多种类的风味,有利于吸烟者选择电子烟。
电子烟国家标准

电子烟国家标准电子烟,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子产品,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应用。
然而,随着电子烟市场的快速发展,其产品质量和安全问题也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规范电子烟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我国制定了电子烟国家标准,以期为电子烟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首先,电子烟国家标准对电子烟产品的基本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包括了电子烟产品的设计、结构、性能、安全性能、卫生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要求的制定,旨在确保电子烟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使用体验。
其次,电子烟国家标准对电子烟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了严格规范。
标准中明确了电子烟产品的生产工艺、原材料选择、生产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电子烟产品的生产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此外,电子烟国家标准还对电子烟产品的包装、运输、储存等环节进行了规范。
标准要求电子烟产品的包装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标识清晰、准确,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
同时,对电子烟产品的运输和储存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以确保产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受损,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总的来说,电子烟国家标准的制定对电子烟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标准的实施不仅有利于规范电子烟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也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烟行业的健康发展。
然而,电子烟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电子烟行业的技术更新换代较快,标准的制定需要与时俱进,及时修订更新,以适应行业的发展变化。
其次,电子烟产品的监管和标准的执行也需要进一步加强,以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综上所述,电子烟国家标准的制定是电子烟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对行业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以适应行业的发展变化,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推动电子烟行业朝着更加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修订印发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修订印发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24.08.27•【文号】国烟法〔2024〕131号•【施行日期】2024.08.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修订印发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的通知国烟法〔2024〕131号各省级烟草专卖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进一步加强电子烟交易管理,规范电子烟生产流通秩序,保障电子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现将修订后的《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烟草专卖局2024年8月27日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子烟交易管理,规范电子烟生产流通秩序,保障电子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电子烟产品和电子烟原料等交易(以下统称电子烟交易),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全国电子烟交易工作。
各省、市、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电子烟市场主体的电子烟交易活动。
第四条电子烟交易遵循平等、公平、诚信、规范原则。
推动电子烟交易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全流程管理,并将交易数据作为市场规范管理、状态评价和有效监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交易类型第五条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用烟碱原料销售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生产企业(含产品生产、代加工、品牌持有企业等,下同)、电子烟批发企业(含电子烟进口经营企业)、电子烟零售经营主体等各类电子烟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平台进行交易。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子烟目前在全球范围内都备受关注和争议,各国对其监管政策也纷纷出台。
然而,电子烟市场的快速发展和监管政策的滞后导致了市场乱象丛生,产品质量不一和安全隐患频发。
因此,建立电子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势在必行。
电子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规范:首先,电子烟的成分应明确规定。
标准应规定电子烟中禁止添加有害物质,并要求明确标明成分和含量。
该标准可参照传统烟草产品的标准,禁止添加烟油中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成分,如重金属、有毒物质等。
只有通过严格的筛选和检测,确保产品安全可靠,才能保障用户的健康。
其次,电子烟的生产和销售应受到严格监管。
生产企业应在国家标准的指导下,建立完善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销售渠道应严格审查,禁止无证生产和销售电子烟产品,加强对市场的监测和抽检,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进行处罚和下架处理。
第三,电子烟产品应明确警示标识和包装要求。
国家标准应统一规定电子烟产品的包装和标识要求,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成分含量、使用方法和警示信息等。
警示信息应包括对未成年人和孕妇的禁止销售提示,以及吸烟对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等。
标准要求所有电子烟产品在包装和标识上都要明确显示,以提醒用户了解烟草产品的危害和风险。
最后,电子烟应设置购买年龄限制。
根据电子烟的危害性和定位,国家标准应规定未成年人禁止购买和使用电子烟产品,销售方要对购买者的年龄进行有效识别,避免销售给未成年人。
同时,加大对电子烟在学校和公共场所的禁烟力度,保护未成年人和群众的健康。
总之,电子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应该从产品成分、生产和销售监管、警示标识和包装要求以及购买年龄限制等方面对电子烟产品进行明确规定。
只有通过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才能保证电子烟产品质量可靠、安全无害,最大限度地保护公众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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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
随着电子烟在全球范围内的迅速普及,各国对电子烟的管理和监管也变得愈发
严格。
在中国,电子烟的发展也备受关注,为了规范电子烟市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制定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势在必行。
首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消费者的健康至关重要。
电子烟
作为一种新型的烟草制品,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尚不明确,因此有必要通过国家标准来规范电子烟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只有通过制定严格的标准,才能有效地控制电子烟产品中有害成分的含量,降低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危害。
其次,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电子烟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电子烟市场的产品种类繁多,质量良莠不齐,消费者很难辨别产品的优劣。
一些不法厂家为了牟取暴利,往往会在电子烟产品中添加有害物质,给消费者带来健康风险。
因此,制定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可以有效地规范市场秩序,杜绝劣质产品的流通,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也有利于促进电子烟行业的健康发展。
通
过制定国家标准,可以规范电子烟产品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增强产品的竞争力。
同时,标准的制定还可以推动行业技术的创新和进步,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电子烟产品。
总的来说,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规范市
场秩序、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出台相关标准,加强对电子烟行业的监管,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电子烟产品。
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电子烟时,也应该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遵循正确的使用方法,保障自身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