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油、雾化液规范》团体标准
《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家标准等有关问题解答

《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家标准等有关问题解答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22.04.13•【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家标准等有关问题解答按:制定《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及配套政策,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治理要求、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解决目前电子烟市场与产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电子烟管理办法》;4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电子烟》国家标准。
4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部门就公众关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一、《电子烟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电子烟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五条,对电子烟生产、销售、运输、进出口和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主要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明确了监管对象。
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及其他新型烟草制品等均纳入了监管范围。
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
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将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纳入监管范围。
加热卷烟属于卷烟,已纳入卷烟管理,《电子烟管理办法》对此进行了强调。
目前,我国未批准加热卷烟在境内上市销售,任何市场主体不得非法经营加热卷烟。
(二)明确了监管主体。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家烟草专卖局,下同)主管全国电子烟监督管理工作,各省、市、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即各省、市、县级烟草专卖局,下同)依据规定职权负责本行政区内的电子烟监督管理工作。
(三)明确了监管措施。
一是对生产、批发和零售市场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
二是严格质量管控,建立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抽检抽测和追溯管理制度。
电子烟技术要求

4.1 厂区选址及厂区环境 ............................................................ 2 4.2 厂房和车间 .................................................................... 2 4.3 设施设备 ...................................................................... 4
II
SZDB/Z 157—2015
前言
本文件按 GB/T 1.1-2009 的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宝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梵活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昌宁德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恒信电子烟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卢俭、华健、吉彩霓、刘伟浩、郑毅、李红敏、杨海莹、宋丽娜、李立凯、王 嘉、姚继德、代飞、黄丹丹。
5 技术要求 .......................................................................... 5
5.1 原料要求 ...................................................................... 5 5.2 成品要求 ...................................................................... 5
电子烟雾化液通用技术要求水印版

SZDB/Z
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件
SZDB/Z 157-2015
电子烟雾化液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E-cigarette liquid product
2015-12-08 发布
4.2 厂房和车间
2
4.2.1 设计和布局
SZDB/Z 157—2015
44发作4作44.....22222业生业.....11111交区区.....31254叉和,并污一厂厂厂厂厂采染般房房房房房作取。和和的内和业有车车设面车区效间间积置间等分的的的和应。离设内实空根一或计部验间据般分应设应室产作隔计根应与品业。和据与生特区如产布生生点应:产产局能、通与区应力工生常其相艺满域产可他合足分适工作划应电理隔艺业分,子布。、区为烟局便生域清雾,于产分洁化设预特隔作液备防性。业卫安和以区生降置及、低操、生准作产清产清品洁要过洁消求受程作毒,污对业染避、清区免物的洁和料电风程一存子险度般储烟。的作及雾要业人化求区液员合;生操理或产作划清中。洁分
1
SZDB/Z 157—2015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液体电以状产子甘品烟油,雾、丙该化二液产醇品、E用-食于ci用电ga香子re料t烟t和。e 植l物iq提ui取d 物经配料、混合搅拌、静置、过滤、包装等工艺制作而成的
3.2
成已品完成f所in有is生he产d加p工ro过du程ct并经检验合格,包括已完成销售包装过程的产品。
4.2.2.2 墙壁
交4积4..22界累..22面污..22垢等..21且。易墙墙于壁面清、、洁隔隔;断断若和应使使地用用面涂无交料界毒,处、应无应无味结毒的构、合防无渗理味透、、材易防于料霉清建、洁造不,,易能在脱操有落作效、高避易度免于污范清垢围洁积内。存的。墙面例如应设光滑置漫、弯不形易
中国电子商会团体标准-CECC2-电子雾化液安全技术规范

ICS65.160 CCSCECC X 87中国电子商会团体标准T/CECC2—XXXX电子雾化液安全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of e-liquid(征求意见稿)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T/CECC2—XXXX目次前言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通用要求 (2)5 技术要求 (3)6 试验方法 (4)7 检验规则 (5)8 标签、标识、包装、说明书、运输、贮存 (6)附录A(规范性)电子雾化液禁止添加物质 (8)附录B(规范性)电子雾化液甲醇、乙二醇、二甘醇的测定 (10)附录C(规范性)电子雾化液羰基化合物的测定 (13)附录D(规范性)电子雾化液苯系物的测定 (16)附录E(规范性)电子雾化液烟碱(尼古丁)的测定 (19)附录F(规范性)电子雾化液烟草特有亚硝胺的测定 (21)附录G(规范性)电子雾化液 2,3-丁二酮、2,3-戊二酮、3-羟基丁酮的测定 (25)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与T/CECC 2-2017相比主要有以下差异:——“电子烟雾化液”改为“电子雾化液安全技术规范”;——“SZDB/Z 157-2015 电子烟雾化液产品通用技术要求”改为“GB/T 14881食品产品生产质量规范”;——增加了“雾化电子烟装置、基液、添加剂”的内容;——增加了“配方要求”的内容;——“产品生产卫生要求”改为“一般要求”;——“电子烟雾化液产品生产卫生要求应满足SZDB/Z 157-2015第四条的要求”改为“电子雾化液产品应经过安全性风险评估,确保在正常、合理的及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电子雾化液产品生产应按GB/T 14881建立生产规范进行生产,建立批记录制度,包扩原料和产品的批记录,满足产品质量追溯要求。
电子烟质量标准 E-cigarette Quality Standards

3. PRODUCT DEVELOPMENT & LAUNCH产品开 发和导入 3.1 General Instructions for Specifications规格的基 本要求 3.2 Specification Change Process规格变更流程 4. PRODUCT MAINTENANCE产品维护 4.1 Incoming Material Inspection & Defect Management来料检验和不良管理 4.2 Supplier Qualification and evaluation供应商资格 和评估 4.3 Shelf Life Policy保质期政策
• •
•
• •
A class defects are regarded for process quality improvement.A类不良需要品质提升
D class defects are not tolerated at any level.D类不良不允许 Examples of D Class defects:例如
© Copyright JTI 2012
Electronic Cigarette Quality Policies and Procedures
2
1. GENERAL INFORMATION基本信息
•Quality Policy and Procedures质量方针和程序
• • •
Background 背景 Manufacture of E-Cigarettes and tank products will be in 3rd party factories电子烟和雾化器将 在第三方工厂生产 JTI quality requirements need to be clearly communicated in order to meet consumer and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要将JTI质量要求沟通清楚,以达到消费者和法规的要求 Objective目标 Introduce and align quality parameters/procedures介绍质量参数和程序并与供应商达成一致 Production of a clear and concise reference document on JTI Quality Policies and Procedures for use by 3rd party manufacturers第三方制造商理解并执行清晰简明的JTI质量方 针和程序
成人雾化吸入护理-2023中华护理学会团体标准 (2)全文

氧气雾化吸 入过程中应 严禁烟火和 易燃物。
0
雾化吸入前评估
3
雾化吸入前评估
应评估患者的病情、意识状态、 呼吸功能、痰液情况、过敏史。
应评估患者的吸气流速和配合 能力,吸气流速可应用呼吸训
练哨进行筛查。
应评估气管黏膜肿胀、管壁痉挛(如主诉呼气困 难)等影响吸入效果的因素。
应检查雾化设备的功能状 态。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
WS/T 367—2012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T 510—2016 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雾化器、送气管、过滤片、过滤片盖消毒方法应参照WS/T 510—2016的规定。
操作要点
压力定量吸入器(pMDI)的使用
应用力摇匀瓶身。 嘱患者先深呼吸2~3次。最后一次深呼吸、充分呼气后立即将口
含嘴放进口内,并且含紧,按下药罐将药物释出,深吸气,屏住 呼吸5~10 s后缓慢呼气。 如需重复用药,宜在平静呼吸2~3 min后重复上述步骤。 使用后用清水清洁口含嘴并擦干。 嘱患者记录用药次数。
对于自身免疫功能减退的患者,应 评估口腔黏膜有无真菌感染。
0
操作要点
4
操作要点
小容量雾化器的使用
协助患者采取安全、舒适坐位,不能坐位者应尽量抬高床头。 应根据患者疾病、用药及减轻不良反应的要求选择适宜的雾化设备,具体情况可有: ——慢阻肺病合并II型呼吸衰竭时,宜选用网状雾化器或空气压缩雾化器; ——抗生素、毒性药物、降低气道高反应的药物及抗肺泡蛋白类药物,宜使用网状雾化器; ——高张盐水进行痰液诱导或进行气道局部麻醉时,宜使用超声雾化器; ——重度和极重度慢阻肺病患者如使用氧气驱动雾化器,不宜超过15 min; ——因温度增加而降低药效的药物,如布地奈德、蛋白及肽类等,不宜使用超声雾化器。
电子烟雾化液技术要求

二环己酯(DCHP)、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BBP)、邻苯二甲酸二(2-甲氧基)乙
酯(DMEP)、邻苯二甲酸二(2-乙氧基)乙酯(DEEP)、邻苯二甲酸二(2-丁氧基)乙酯(DBEP)、邻苯二甲酸二
(4-甲基-2-戊基)酯(BMPP)
b 烟草特有亚硝胺包括:N-亚硝基降烟碱(NNN)、4-(甲基亚硝胺基)-1-(3-吡啶基)-1-丁酮(NNK)、N-亚硝基
3 杂质限量 杂质限量应符合表3规定。
项目 甲醇 乙二醇 二甘醇 2,3-丁二酮 2,3-戊二酮 3-羟基丁酮 17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质量总和a
羰基化合物
表3 杂质限量要求
甲醛 乙醛 丙醛
限值要求 mg/kg ≤100 ≤250 ≤250 ≤20 ≤20 ≤20 ≤60 ≤20 ≤180 ≤20
项目
电子烟雾化液技术要求
1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项目 色状 香气
表1 感官指标
要求 符合同一型号标样,均匀一致,澄清、
无异物、不分层 符合同一型号标样,无异味、无霉变
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项目 相对密度(25℃/25℃)
折光指数(25℃) 动力黏度(25℃)(mPa·S)
酸值(AV)(mgKOH/g) pH值
限值要求 mg/kg
丙酮
≤20
丁醛
≤20
丙烯醛
≤20
巴豆醛
≤20
2-丁酮
≤20
苯系物
苯
≤0.2
甲苯
≤0.7
乙苯
≤0.3
二甲苯(含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
≤0.5
甲苯)
铅(Pb)
≤0.5
2023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

2023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2023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规定,电子烟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mg。
对雾化物杂质和污染物中如重金属、砷等进行了限量要求。
明确了雾化物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和最大使用量。
并要求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
届时所有水果味电子烟将下架,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只提供国标烟草口味电子烟和具有儿童锁的烟具。
水果味的电子烟有害吗有害。
抽电子烟是会对身体造成伤害的,市面上之所以会有许多水果味的电子烟是因为在制作的过程中加入了许多的香精,但这仍然改变不了其中仍然含有大量尼古丁等有害成分的本质。
经常抽的话也会出现烟瘾,并且也会对健康造成不好的影响。
电子烟对人体的危害有多大1、威胁心血管健康:电子烟中的尼古丁经加热后会侵犯人体血管,损伤血管内皮,增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罹患率,而且会显著增加冠状动脉内的血管斑块,从而引起冠状动脉血管的一过性痉挛,更有甚者会导致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的血管斑块破裂,甚至会引起急性心肌梗死,有诱发脑卒中的风险。
2、危害呼吸系统健康:电子烟的原理就是通过电子加热,将液态烟雾或者烟油蒸发,制成烟雾吸入体内,电子烟里也是含有尼古丁的,另外,为了能让电子烟有各种各样的口味,很多商家在烟叶当中添加了香料,长期抽电子烟可能会导致慢性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增加肺癌的患病率。
电子烟5个危害1、影响肺部健康长时间使用电子烟容易导致肺部健康受损,因为电子烟同样含有对人体肺部健康不利的物质,甚至并不比真烟含有的有毒物质少。
在长时间抽烟的影响下肺部功能受损,此时肺部粘膜组织等发生病变,同样会引发疾病。
因此想要维持肺部健康,应该远离电子烟。
2、加速身体衰老长时间使用电子烟,容易导致身体衰老速度加快。
相比没有抽烟的人来说,经常使用电子烟的人群受到有害物质的影响,很多人的衰老速度会加快,给人一种病态的感觉,这是长时间抽电子烟带来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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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雾化液规范》
4
试验方法(§6)
6.15 菌落总数的测定 按GB 4789.2—2016的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6.16 大肠菌群的测定 按GB 4789.3—2016的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5.1 感官指标
5.2 理化指标
中 国 电 子 商 会 团 体 标 准 T/CECC 1-2017
3
成品要求(§5)
5.3 有害物质指标
5.4 微生物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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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雾化液规范》
4
试验方法(§6)
6.1 色状 取试样适量,目视观察,应澄清、无异物、不分层。 6.2 感官技术要求 香气的评定 按GB/T 14454.2—2008的规定。 香味的评定 抽取10 mL样品装于样品瓶,由品吸人员进行抽 吸评定。按GB 5606.4—2005的规定,应无异味、无霉变。 6.3 水分 按GB 5009.3—2016 第四法测定。
6.17 霉菌和酵母的测定 按GB 4789.15—2016的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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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雾化液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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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标识、 包装、运输、贮存(§7)
7.1 标签、标识 7.1.1 标签、标识应标注在包装显眼的位置上。
7.1.2 产品销售包装标签标识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甘油/ 丙二醇比例、尼古丁含量、配料表、生产者和(或)经销者 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产品的使用 及贮存方法、注意事项、警示语等。
烟用香精 乙醇、1 2-丙二醇、丙三醇含量测定 气相色谱法
6.6 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 按GB 5009.271—2016的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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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雾化液规范》
4
试验方法(§6)
6.7 2,3-丁二酮的测定 按GB/T 4928—2008第2、 3.12章的规定。
4.2.2 调味剂 4.2.2.1 烟用香精应符合 YC/T 164—2012 的规定。 4.2.2.2 植物提取物应符合 GB 2760—2014 的规定。 4.2.2.3 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2014 的规定。
中 国 电 子 商 会 团 体 标 准 T/CECC 1-2017
3
成品要求(§5)
成品:已完成所有生产加工过程并经检验合格,包括已完成
销售包装过程的产品
原料:电子烟雾化液生产过程中所投入的所有物料。
中 国 电 子 商 会 团 体 标 准 T/CECC 1-2017
2
通用安全要求(§4)
4.1 产品生产卫生要求 电子烟雾化液产品生产卫生要求应满足SZDB/Z 157— 2015第四条的要求。 4.2 原料要求 电子烟雾化液主要由稀释液、 调味剂(香精和植物提取物) 构成。电子烟雾化液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国家和烟草行业 的相关规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 7
27
国内外电子烟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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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第四法(卡尔•费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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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雾化液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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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方法(§6)
6.4 乙二醇、二甘醇的测定 按GB/T 32115—2015的规定。
口腔护理产品中乙二醇与二甘醇的测定方法
6.5 丙二醇和丙三醇的测定 按YC/T 242—2008的规定。
国内外电子烟标准简介
1. SZDB/Z 157—2015 电子烟雾化液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2. PAS 54115:2015 Vaping products, including electronic
cigarettes, e-liquids, e-shisha and directly-related products. Manufacture, importation, testing and labelling.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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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雾化液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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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方法(§6)
6.10 无机砷( As) 按GB 5009.76—2014第一法的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本标准
6.11 甲醇 按GB/T 7917.4—1987的规定。
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甲醇
6.12 甲醛 按GB/T 5009.49—2008第四章的规定。
中国电子烟行业4大付费社群 ,供资源对接,行业交流,严禁刷广告。 入群费用:100 入群流程:微加 HGZ5281,赞赏100,申请入群。 1、全国电子烟实体店&网店交流群 2、电子烟评测+资源媒体对交流接群 3、深圳电子烟产品ID设计及结构研发工程师交流群 4、电子烟行业市场渠道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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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7.2.3 包装储运图示标识应符合 GB/T 191—2008 的规定。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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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雾化液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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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标识、 包装、运输、贮存(§7)
7.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产品搬运时应轻拿轻放,按标识 堆放。产品严禁日晒雨淋,在运输过程中严禁与有毒或有异 味的物品混运。 7.4 贮存 放于干燥、通风、避光的常温仓库内,按批号离地、离墙存 放,不得与有毒有害的物品混存。
国内外电子烟标准简介
7. XP D 90-300-1 Electronic cigarettes and e-liquids — Part 1: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XP D 90-300-2 Electronic cigarettes and e-liquids — Part 2: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r e-liquids XP D 90-300-3 Electronic cigarettes and e-liquids — Part 3: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r emissions 8. CEN/TC 437 ELECTRONIC CIGARETTES AND E-LIQUIDS 9. ISO/TC 126/SC 3 Vape and vapour products
中国电子商会团体标准
T/CECC 2-2017
电子烟雾化液规范
况利平
1
T/CECC 2—2017
《电子烟雾化液规范》
•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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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雾化液规范》
1
术语和定义(§3)
目 录
CONTENTS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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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雾化液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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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方法(§6)
6.13 乙醛 按GB/T 11934—1989的规定。
水源水中乙醛、丙烯醛卫生检验标准方法气相色谱法
6.14 丙烯醛 按GB/T 11934—1989的规定。
水源水中乙醛、丙烯醛卫生检验标准方法气相色谱法
啤酒分析方法
6.8 亚硝胺的测定 按YC/T 184—2004的规定。
烟草及烟草制品烟草特有N-亚硝胺的测定
6.9 重金属含量(以 Pb 计) 按GB 5009.74—2014的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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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雾化液规范》
4
试验方法(§6)
3.中国电子商会 T/CECC 1—2017电子烟雾化类器具产品通 用规范;中国电子商会 T/CECC 2—2017 电子烟雾化液规 范 4. SN/T5076-2018 进出口电子烟雾化液检验规程 5. E-LIQUID MANUFACTURING STANDARDS 2017 Version 2.3.2 6. UL 8139 Electrical Systems of Electronic Cigarettes
2
通用安全要求(§4)
成品要求(§5)
3
4 5
试验方法(§6)
标签、标识、包装、运输、贮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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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雾化液规范》
1
术语和定义(§3)
电子烟雾化液:以甘油(丙三醇)、丙二醇、香精(烟用
香精或食品香精)和植物提取物经配料、混合搅拌、静置、 过滤、包装等工艺制作而成的液体状产品,该产品用于电子烟
6.10 无机砷( As) 按GB 5009.76—2014第一法的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本标准
6.11 甲醇 按GB/T 7917.4—1987的规定。
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甲醇
6.12 甲醛 按GB/T 5009.49—2008第四章的规定。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T / C E CC 2 — 2 0 1 7
《电子烟雾化液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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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安全要求(§4)
4.2.1 稀释液
4.2.1.1 丙二醇应符合 GB 29216—2012 的规定。 4.2.1.2 丙三醇应符合 GB/T 13206—2011 的规定。 4.2.1.3 食用酒精应符合 GB 10343—2008 的规定。 4.2.1.4 水应符合 GB 19298—2014 中第 3.2-3.6 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