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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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范标准的管理,提高标准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是指由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组织制定的适用于山东省建材行业的技术规范、产品规格、测试方法、术语和定义等标准。

第三条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目的是为了提高建材行业的技术水平,提供技术支持,促进行业发展。

第四条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平、透明和依法原则。

第二章制定程序(一)制定计划:协会根据行业的需求和发展方向,确定标准制定计划。

(二)成立工作组:协会成立标准制定工作组,负责具体的标准制定工作。

(三)调研研究:工作组对行业现状进行调研,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四)征求意见:工作组将制定的标准草案向协会会员单位和行业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五)修改完善:工作组根据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六)审定发布:工作组将修改完善后的标准草案提交协会,由协会审定后发布。

第七条协会会员单位可参与标准的制定工作组,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参考资料。

第三章审定发布和实施第八条协会会员单位和行业相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提出合理化意见。

第九条协会对所有提出的意见应进行认真核对和整理,并将修订稿提交审定发布。

第十条协会应当及时将审定发布的团体标准在媒体上公开,供行业内外单位和个人获取和使用。

第十一条协会应当建立标准的追踪管理制度,定期对团体标准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

第四章特殊情况第十二条需要紧急制定标准的情况,可以采取专题研究、加班加点等方式进行,但应当确保制定的标准科学、准确。

第十三条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标准,有权予以废止。

第五章解释和修订第十四条对于本办法的解释和修订,由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负责。

建筑材料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建筑材料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建筑材料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正文:---------------------------------------------------------------------------------------------------------------------------------------------------- 建筑材料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1992年7月1日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材料行业(包括建筑材料、非金属矿和无机非金属材料工业,以下简称“建材行业”)标准化工作的管理,适应建材工业生产和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和建材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以下简称“国家建材局”)生产管理司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条建材行业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根据国民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与行业特点,制定并实施各类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以促进建材行业及企业、事业单位的技术进步,保证和促使建材产品质量提高,保护用户或消费者的利益,在经济、科技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建立最佳秩序和创造最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能第五条国家建材局负责领导全国建材行业的标准化管理工作,其具体任务由国家建材局生产管理的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国家建材局在标准化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在建材行业实施的具体办法。

(二)制定建材行业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和协调全国建材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组织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审批、发布建材行业标准。

(四)指导各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受理建材地方标准和国家建材局所属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

(五)组织建材行业实施标准,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编制标准化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提高标准制定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保证团体标准的质量和有效性,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协会团体标准是指由协会依法制定并公布,供会员单位自愿遵循的技术规范、规程以及相关技术、质量等要求的文书。

第三条协会团体标准起草委员会是指由协会成立的标准起草、修订和审核的专门机构,负责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

第四条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实用性、可行性和统一性的原则,以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质量改进为目的。

第五条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应遵循以下程序:立项、起草、讨论、审定、公布和实施。

第二章标准的立项第六条协会团体标准的立项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和行业代表性,能够推动行业发展和企业提升;(二)根据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要,能够填补标准空白或改进现有标准;(三)有足够的技术和专业人才支持,能够保证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七条协会会员单位可以向协会提出团体标准的立项申请,申请需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立项申请书、标准草案等。

第八条协会应成立标准立项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立项。

第十条标准起草委员会应有一名主任,由协会理事长任命;委员人数不少于5人,由协会决定。

第十一条标准起草委员会应制定起草工作计划,明确起草范围、任务和时间节点。

第十二条标准起草委员会应密切联系行业企业和科研院所,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讨论。

第十三条标准起草委员会应编制起草说明和标准草案,并提供给协会审定。

第十六条标准审定委员会应对标准草案进行审查、讨论,并根据需要组织公开听证和技术评审。

第十八条协会理事会对标准审定委员会的审定意见进行讨论,并根据讨论结果决定是否公布和实施。

第五章标准的公布和实施第十九条协会应将经审定的团体标准予以公布,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管理,规范团体标准的编制程序和质量要求,提高团体标准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保障团体标准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团体标准是由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牵头组织制定,具备统一行业特点、行业共性技术要求和行业自律性的行业标准。

团体标准具有推荐性质,适用于行业内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制定程序第四条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应当按照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和透明性的原则,并遵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标准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五条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由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牵头组织,成立由有关行业单位、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专家组成的标准制定工作组,负责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

第六条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应当充分征求行业内相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开展论证和评审,确保团体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七条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应当根据需求和实际情况,明确制定工作的目标、任务、内容和时间进度,并在制定过程中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制定过程中的问题。

第八条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应当制定详细的制定计划和进度表,确保有序推进,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章质量要求第九条团体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科学原理,依据充分论证和实证研究,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团体标准的制定应当综合考虑行业的实际情况和技术发展趋势,具备较高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性。

第四章修订和管理第十二条团体标准的修订应当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确保标准的时效性和实用性。

第十三条团体标准的修订工作应当按照与制定工作类似的程序进行,对新的技术发展和行业需求进行调研和评估,及时修订标准内容。

第十四条团体标准的修订应当充分考虑成员单位和行业内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共识。

第十五条团体标准的风险评估应当在修订过程中进行,评估标准实施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影响,并提出相应的预警和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团体标准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制度,明确标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监督和推进标准的实施和执行。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1.01•【字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省各有关部门,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已经省局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标准立项第三章标准起草第四章标准技术审查第五章标准批准发布第六章标准实施监督第七章标准复审第八章附则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方标准管理,提高标准质量和实施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山东省标准化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地方标准制定(包括立项申请、计划下达、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审查、编号、批准发布、备案)、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地方标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职责所需要的技术要求。

地方标准应当有明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部门。

其中,经济调节领域标准是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战略、规划、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要的技术要求,重点是政策持续性强、具有财政政策支持、建设指标和考核量化要求高的技术要求;市场监管领域标准是支撑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所需要的技术要求;社会管理领域标准是推动实现政务服务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所需要的技术要求;公共服务领域标准是支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利化实现所需要的技术要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标准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所需要的技术要求。

建材联盟规章制度

建材联盟规章制度

建材联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材行业的自律管理,促进建材企业的良性竞争和共同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建材联盟是由一定范围内的建材生产企业自愿组成的团体组织,其目的在于共同维护行业利益,提升行业效益,推动行业发展。

第三条建材联盟的宗旨是:团结协作、共同发展、互利共赢、规范经营。

第四条建材联盟的任务是: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建材企业的规范经营,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维护行业的良性发展环境。

第五条建材联盟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自愿。

第六条建材联盟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政策研究、信息共享、技术交流、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经验总结等。

第七条建材联盟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员,会员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第八条建材联盟的组织结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九条建材联盟的财务管理采用公开透明的原则,并定期进行财务报告。

第十条建材联盟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遵守市场经济原则。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加入建材联盟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材生产企业;(二)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件;(三)有一定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四)认同并愿意遵守建材联盟的宗旨和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申请加入建材联盟的企业需要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经过联盟审核批准后方可加入。

第十三条建材联盟的会员享有以下权益:(一)参与联盟活动,包括会员大会、技术交流会等;(二)享受联盟提供的信息共享、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等服务;(三)优先参与携手项目、合作项目等;(四)参与联盟决策和管理,行使表决权;(五)对联盟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四条建材联盟的会员有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政策;(二)遵守联盟的宗旨、规章制度和决议;(三)按时缴纳会费;(四)积极参与联盟的活动;(五)保护联盟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五条建材联盟有权对会员进行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会员,可以采取警告、限期整改、暂停会员资格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会员资格。

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为了促进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提高标准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公正性,更好地服务于行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特制定了《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本办法旨在规范并强化团体标准的制定程序和管理机制,保障团体标准的质量和效力,全面提升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在标准制定方面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一、总则1.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方针政策,遵循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的章程和工作程序,制定本管理办法。

2. 团体标准是指由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依法制定并公布的行业标准,具有推荐性和指导性,适用于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所属企业的生产、管理和服务活动。

3. 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应本着科学、民主、公正、透明的原则,充分吸收行业内外专家、企业和用户的意见,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二、制定程序1. 研究确定制定需求: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应该是有需求的,需要在相关领域存在一定的缺陷或问题,协会要安排专门的人员进行调查研究,确定制定标准的需求。

2. 组织编制草案:根据制定需求,协会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编制标准草案,并向相关企业、科研机构和用户单位广泛征求意见。

3. 专家评审:经过初步讨论和修改完善后,应当邀请行业内外专家对标准草案进行评审和论证,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 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的官方网站、行业会议、报刊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标准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听取各方反馈。

5. 标准审定:经过充分的征求意见和专家评审,协会应当组织专门的标准审定委员会对标准进行审定,并形成正式的团体标准。

6. 公布实施:经过标准审定委员会的批准,协会应当对团体标准进行公布和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管理机制1. 建立团体标准工作组:协会应当设立专门的团体标准工作组,负责团体标准的制定、审核和管理工作,确保标准工作的顺利进行。

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1. 引言1.1 背景介绍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作为山东省建材行业的代表性组织,致力于促进建材行业的发展和提升行业标准。

随着建材行业的不断壮大和发展,建材工业协会意识到制定团体标准的重要性。

团体标准是指由行业内相关单位自愿遵守的标准,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能够规范行业内各方的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行业的竞争力。

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建材行业协会制定标准的程序和流程,确保标准的科学性、权威性和适用性。

通过明确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建立健全标准的发布、执行、更新和修订机制,提高标准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建材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的实施将为山东省建材行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和支持。

2. 正文2.1 协会标准的重要性协会标准的重要性在建材工业协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协会标准可以统一行业内各个企业的生产标准,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这样可以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增强企业间的合作和交流。

协会标准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效率,提升市场竞争力。

协会标准也可以提高消费者的信任度,帮助消费者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协会标准还可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协会标准是建材工业协会发展的基石,对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建材工业协会应该重视标准制定工作,不断完善和更新标准,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字数:200】2.2 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制定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时应遵循的原则和规定。

这些基本原则包括:1. 科学性原则:标准制定应当基于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标准内容应当符合建材工业的发展趋势和技术要求,保证标准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2. 公正公平原则:标准的制定过程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尊重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确保标准制定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标准应当公开透明,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避免利益冲突和不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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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提高标准制定质量,促进建材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团体标准化法》和《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管理工作,涉及该协会会员单位,专家及有关方面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是经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组织制定的,具有行业指导性、约束性和公共利益性的标准。

第二章标准制定程序
第四条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程序包括:立项、编制、审查、公示、批准、发布等环节。

第五条标准立项由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提出,应当结合行业发展和会员单位实际需求,制定标准立项方案,明确标准制定的目的、范围、依据、编制组织及时间进度等内容。

第六条标准编制应当遵循标准化工作原则,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科学制定标准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质量标志等内容。

第七条标准审查应当由专业的技术委员会或专家组成,对编制的标准进行审核,确保标准科学、合理、可行。

第八条标准公示应当在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官方网站或其他适当方式上进行,公示期不得少于30天,接受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批准的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应当由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主管部门统一备案,并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正式实施。

第十二条标准制定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标准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和权力,确保标准制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标准制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标准制定工作专班,吸纳行业内专家、相关企业代表以及科研机构人员,配备标准制定工作需要的技术人员。

第十五条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应当建立固定的标准制定工作专用经费,保障标准制定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章审查和监督
第十七条对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建立并改进标准的长效机制。

第十八条对已实施的团体标准,应当定期进行审查,确保团体标准的适用性和科学性。

第十九条对标准制定过程中的有关行为,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不合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对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的批准、发布等程序严格把关,确保标准不受外部势力和私人利益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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