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管理办法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产品标准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产品标准试点实施方案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自1979年成立以来,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在国内工程建设标准化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主要从事工程建设标准化学术研究、标准制修订、宣贯培训、咨询服务、编辑出版、国际交流与合作等业务的综合性社会团体。
早在1986年,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受原国家计委的委托(计标[1986]1649号),开始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的试点工作。
经过30年的努力,现已批准发布400余项协会标准,积累了丰富的标准化管理经验,建立了一整套较完善的协会标准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精神,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内产品标准的试点工作,现提出试点实施方案如下:一、试点的意义(一)试点工作是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标准化体制改革的需要国务院于2015年3月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以及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提出了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总体要求。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开展产品标准试点工作是顺应国家标准化体制改革要求、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二)试点工作是加快工程建设领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需要随着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工程建设领域的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大量涌现。
而这些“四新技术”的涌现,往往在进入市场之初,遭遇无标可循而被拒之门外的境地,极大地影响了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均由政府发布,其协调难度大、编制进度慢、制订时间长,不能快速反应技术创新和市场需求,而团体标准以市场为主导,对市场需求响应及时,具有针对性强、制订周期短,编制速度快等特点。
运用团体标准这种技术手段来引导市场行为、凝聚产业链、提升企业竞争力,能够将先进的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生产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三)试点工作是增加标准供给的需要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主要突出基础性、通用性和公益性属性,在制定范围上,尤其是在新兴产业及市场灵敏度高的领域,标准存在较大缺失,地方标准受地域限制,无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
2021年4月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动态

2021.4.24 结构焊接专业委员会 2021.4.24 建筑环境与节能专业委员会
65 民用建筑工程场地土壤氡检测方法标准
2021.4.24 建筑环境与节能专业委员会
66 医疗建筑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标准
2021.4.26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67 组合型桥梁减隔震结构技术规程
2021.4.27 抗震专业委员会
86 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墙板用纤维塑料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 2021.4.30 建筑环境与节能专业委员会
87 榫卯式钢管脚手架构件 88 既有工业区环境诊断及评估标准
2021.4.30 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 2021.4.30 建筑环境与节能专业委员会
89 LED室内照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
2021.4.30 建筑环境与节能专业委员会
征求意见
建筑产业化分会
征求意见
混凝土结构专业委员会
征求意见
结构设计基础专业委员会
征求意见
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
启动
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
启动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作委员会
审查
绿色建筑与生态城区分会
启动
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
启动
湿陷性黄土专业委员会
启动
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 建筑环境与节能专业委员会
2021.4.29 建筑产业化分会
82 装配式钢框复合保温外墙板应用技术规程
2021.4.29 混凝土结构专业委员会
83 不锈钢电缆桥架应用技术规程
2021.4.30 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
84 热泵式污泥干化机组
2021.4.30 建筑环境与节能专业委员会
85 商店建筑节能技术规程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公路工程)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公路工程)管理导则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路分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公路工程)(以下简称“公路协会标准”)的管理工作,提升公路协会标准制修订水平,保证公路协会标准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标准化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国公路工程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公路协会标准的制订、修订、实施、监督和日常管理。
第三条公路协会标准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标准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全国范围内自愿采用的公路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条对于公路工程建设领域中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而又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下列技术要求,可制定公路协会标准:(一)公路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检验、养护、维护;(二)公路工程的管理技术;(三)公路工程的服务技术;(四)公路工程中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应用;(五)公路工程中具有前瞻性、先导性的技术;(六)公路工程中的专项或特殊工程标准;(七)公路工程中的试验、检测、测试和评定方法;(八)公路工程的信息技术。
第五条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全国范围内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的管理工作,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路分会(以下简称“公路分会”)是公路协会标准的归口单位,负责公路协会标准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计划的管理第六条编制公路协会标准的计划,应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体现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二)适应公路工程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三)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协调配套。
第七条列入公路协会标准计划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基本做好编制标准的前期工作;(二)技术内容成熟,具有可靠性和先进性;(三)标准中采纳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应已经过鉴定或验证,且已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四)主编单位和编制组主要负责人已安排落实;(五)标准实施后应具有社会、经济或环境效益。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fire stopping in buildingCECS 154:2003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施行日期:2003年 12月 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 北京前言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1)建标协字第10号文《关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1年第一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建筑物的被动防火措施源于火灾的经验教训,又经过实践检验,对防止火灾在建筑物中蔓延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本规程对由于建筑施工和使用的需要,而在防火分隔构件上或构件与构件之间形成的贯穿孔口、预留的空开口以及建筑缝隙的防火封堵的设计与施工等做了规定。
本规程是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必要补充和配套。
本规程是在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和吸取了国内外有关产品的性能和施工方法,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贯穿防火封堵,建筑缝隙防火封堵,施工及验收,共5章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6]1649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批准协会标准《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编号为 CECS 154:2003,推荐给设计、施工和使用单位采用本规程第3.1.1、3.l.2、3.1.5条,第3.5.3、3.5.5条4.1.l、4.1.3、4.1.4条,建议列人《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消防系统委员会CECS/TC21归口管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92号,邮编:300381)负责解释。
在使用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径寄解释单位。
2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3M中国有限公司、喜利得(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市消防局、大连市消防支队、陕西省消防总队、广电总局设计院、信息产业部北京邮电设计院、北京市建筑设计院主要起草人:经建生倪照鹏杜霞张苏新王稚李海峰张菊良袁国斌李根敬巴润张宜陈海云孙东远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3 年9 月25 日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贯穿防火封堵 (4)3.1 一般规定 (4)3.2 管理贯穿孔口的防火封堵 (5)3.3 导线管和电缆贯穿孔口的防火封堵 (8)3.4 其他贯穿孔口的防火封堵 (9)3.5 贯穿防火封堵构造 (9)4 建筑缝隙防火封堵 (11)4.1 一般规定 (11)4.2 防火封堵措施 (11)5 施工及验收 (13)5.1 一般规定 (13)5.2 防火封堵施工 (13)5.3 验收 (14)本规程用词说明 (16)附:条文说明 (17)1 总则l.0.1 为防止火灾在建筑内蔓延,保证建筑防火封堵的质量和建筑防火分隔的完整性,保障人身安全和减少火灾损失,制定本规程。
中国建筑工程协会 基建工程管理标准

中国建筑工程协会发布的基建工程管理标准是指用于规范和指导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标准,包括项目管理、工程设计、施工组织、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监管、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旨在提高基建工程管理水平,促进工程质量和安全,减少成本和时间的浪费。
该标准适用于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城市基础设施等领域。
标准共包含8个部分,分别为:
1. 建设项目管理通则
2. 工程设计管理
3. 施工组织管理
4. 工程质量控制管理
5. 安全管理
6. 成本管理
7. 工程竣工和验收管理
8. 项目管理信息化管理
其中,建设项目管理通则部分规定了项目组织和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包括项目组成、管理体系、管理程序、责任和职权等方面的规定。
工程设计管理部分规定了工程设计人员
的资格、职责和义务,以及工程设计工作流程和评审要求等。
施工组织管理部分规定了施工组织的建立和管理要求,以及施工计划、施工安排、协调配合等方面的内容。
工程质量控制管理部分规定了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包括质量监督和检验、质量评估和评定等方面内容。
安全管理部分规定了安全管理控制和安全风险评估等方面的内容。
成本管理部分规定了项目成本的编制、审批和控制要求等方面内容。
工程竣工和验收管理部分规定了工程竣工验收的管理和验收依据等内容。
项目管理信息化管理部分规定了项目管理信息化的方法和流程,以及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的要求等。
总之,中国建筑工程协会发布的基建工程管理标准是规范和指导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标准体系,旨在提高基建工程管理水平,促进工程质量和安全,减少成本和时间的浪费。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协会分支机构管理,规范分支机构组织行为和工作程序,促进分支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登记管理机关有关规定,结合《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支机构是本协会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和会员的组成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工程建设标准化活动的机构。
分支机构下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
第三条依据业务范围和会员的组成特点,分支机构名称可称为专业委员会、分会和工作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从事某一专业的标准化业务,以某一专业领域的个人会员为主组成。
分会从事某一行业的标准化业务,以某一行业的单位会员为主组成。
工作委员会从事某项综合性的标准化业务。
第四条分支机构是本协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本协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协会承担。
分支机构开展活动,应规范使用该分支机构的名称,名称前应冠以“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英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未经本协会批准或授权的,不得擅自以本协会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五条协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坚持有利于扩大本协会主体功能和弥补新兴领域空白的方向,遵循聚集标准化资源、设置综合超前、组织精干高效的原则,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化战略发展需要,制定建设规划,实行设立审批。
第六条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经本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单位应当向本协会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说明设立的理由,业务范围、活动领域和工作任务。
(二)拟任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以及其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三)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第八条协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分支机构登记、换届、年检、财务、档案、证章等事项及重大活动的业务指导及审批等管理工作,引导分支机构按照本协会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提高分支机构的权威性、凝聚力和自主发展能力。
第九条分支机构的依托单位,负责协助本协会对分支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为分支机构开展活动提供基本条件和工作支持。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27:××××工业炉水泥耐火浇注料冬期施工技术规程SPECIFICATION FOR CEMENT REIONFRACTORY MATERIALS GROOLING IN WINTER FOR INDUSTRIALFURNACE CONSTRUCT(征求意见稿)2015-××-××发布2015-××-××实施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前言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4年第一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4﹞028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材料;4.施工准备;5.施工;6.养护与脱模;7.质量验收。
因CECS27:90《工业炉水泥耐火浇注料冬期施工技术规程》在1990年开始实施,至今第一次修订,按《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要求,重新划分章节,对原条款及内容重新修订,在此不作表述。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负责管理,工业炉砌筑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工业炉砌筑专业委员会(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256号,邮编:430081)。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冶武汉冶金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陶树森、王瑞峰、支吉涛、董慧荣、刘树仁、高明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目次1 总则 (1)2 基本规定 (1)3 材料 (1)4 施工准备 (2)5 施工 (2)5.1浇注料预热 (2)5.2浇注料搅拌 (3)5.3浇注料运输 (4)5.4浇注料模板 (4)5.5浇注料浇注 (4)6 养护与脱模 (4)6.1养护 (4)6.2脱模与维护 (6)7 质量验收 (6)7.1主控项目 (6)7.2一般项目 (6)引用标准名录 (8)附:条文说明 (9)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Basic Requirements (1)3 Materials (1)4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 (2)5 Construction (2)5.1Cement Refractory Raw Materials Heating (2)5.2Cement Refractory Materials Mixing (3)5.3Cement Refractory Transportation (4)5.4Cement Refractory Formworks Installation (4)5.5Cement Refractory Placing (4)6 Cement Refractory Curing And Formworks Dismantlement (4)6.1Cement Refractory Curing (4)6.2Formworks Dismantlement and Maintenance (6)7 Quality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6)7.1Master Contyol Items (6)7.2General Items (6)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8)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9)1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炉、设备采用水泥为胶结剂的耐火浇注料冬期施工及过冬维护行为,达到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2020年11月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动态

I协会标准I CECS Standards2020年11月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动态序号标准名称时间归口分支机构动态1后浇清水混凝土技术规程2020.11.1砌体结构专业委员会审查2双钢板-混凝土组合结构设计标准2020.11.1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启动3后张局部有粘结预应力装配混凝土框架结构技术规程2020.11.2建筑产业化分会启动4自行车专用路设计标准2020.11.3城市交通专业委员会启动5建筑结构抗倒塌设计标准2020.11.4混凝土结构专业委员会审查6盾构法隧道数字化技术标准2020.11.4城市交通专业委员会启动7城镇排水管网入流入渗检测与评定标准2020.11.4城市给水排水专业委员会启动8建筑产品认证标准编制导则2020.11.5认证与保险工作委员会审查9钢混凝土组合管结构技术规程2020.11.5混凝土结构专业委员会启动10沥青拌和站尾尘水泥流动材料道路应用技术规程2020.11.6城市交通专业委员会启动11装配式劲性混凝土剪力墙技术规程2020.11.6结构焊接专业委员会启动12装配式钢结构住宅防腐技术规程2020.11.6结构焊接专业委员会启动13高性能围护结构系统应用技术导则2020.11.6建筑环境与节能专业委员会征求意见14混凝土减水剂分子量测试方法2020.11.6混凝土结构专业委员会征求意见15混凝土缓凝剂2020.11.6混凝土结构专业委员会征求意见16预灌浆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2020.11.6混凝土结构专业委员会征求意见17市政给水工程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信息交换标准2020.11.6建筑信息模型专业委员会征求意见18街区设计标准2020.11.6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征求意见19几何量测量实验室工程技术规程2020.11.6建筑环境与节能专业委员会征求意见20水泥混凝土自修复性能试验方法标准2020.11.6防水防护与修复专业委员会征求意见21建筑安全风险分类标准2020.11.6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征求意见22工程结构加固用特种混凝土抗压强度现场检测技术规程2020.11.6建筑物鉴定与加固专业委员会征求意见23铁路盾构法水下隧道设计标准2020.11.7铁道分会启动24铁路隧道明挖法技术规程2020.11.7铁道分会启动25铁路隧道支护变形自动化监控量测标准2020.11.7铁道分会启动26工业企业能源管理系统技术规程2020.11.9建筑环境与节能专业委员会启动27全装修建筑采暖散热器质量技术要求2020.11.9建筑材料分会启动28文化旅游工程设计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标准2020.11.10建筑信息模型专业委员会审查29核电厂建构筑物外观缺陷检测技术规稈2020.11.10冶金分会审查30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技术规程2020.11.10建筑物鉴定与加固专业委员会审查31既有民用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规程2020.11.11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审查32全装修建筑门窗质量技术要求2020.11.11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启动33绿色建筑数字化运维管理技术规程2020.11.11绿色建筑与生态城区分会启动34钢框架装配整体式房屋技术规程2020.11.11建筑产业化分会启动35建筑围护结构保温性能现场快速测试方法标准2020.11.12建筑环境与节能专业委员会审查36城市道路工程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2020.11.12建筑信息模型专业委员会启动37硬卷帘外遮阳一体化窗工程技术规程2020.11.12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启动38塑胶材料运动场地应用技术规程2020.11.12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启动39装配式室内墙面系统应用技术规程2020.11.13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审查40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的防火耐久性试验方法2020.11.13消防系统专业委员会启动41消防排烟通风天窗2020.11.13防火防爆专业委员会启动42轻质陶瓷装饰构件应用技术规程2020.11.13绿色建筑与生态城区专业委员会征求意见43区域火灾风险评估技术规程2020.11.13防火防爆专业委员会征求意见44软土地区建筑技术规程2020.11.14地基基础专业委员会启动76工程建设标准化•2020年第12期协会标准ICECS Standards I(续表)序号标准名称时间归口分支机构动态45室内空气微生物污染控制技术规程2020.11.16建筑环境与节能专业委员会审查46城市综合管廊固定灭火系统技术规程2020.11.16消防系统专业委员会审查47建筑遮阳产品物理性能试验方法2020.11.16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启动48建筑遮阳产品工程现场检测标准2020.11.16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启动49绿色建筑被动式设计导则2020.11.17绿色建筑与生态城区分会审查50氢气加注站消防系统技术规程2020.11.17消防系统专业委员会审查51洁净室节能评价技术标准2020.11.17建筑环境与节能专业委员会审查52建设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程2020.11.17检测与试验专业委员会启动53建筑外围护消防喷水阻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2020.11.18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启动54燃烧器具用风机2020.11.19城镇燃气专业委员会审查55深井曝气工程技术规程2020.11.19城市给水排水专业委员会审查56钢骨架微孔硅酸盐芯材墙板应用技术规程2020.11.19建筑产业化分会启动57全装修建筑地面辐射供暖用塑料管材质量技术要求2020.11.19建筑材料分会启动58全装修建筑新风系统质量技术要求2020.11.19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启动59全装修建筑采暖炉质量技术要求2020.11.19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启动60螺栓连接多层全装配式混凝土墙-板结构技术规程2020.11.20砌体结构专业委员会审查61建筑门窗附框丄程技术规程2020.11.20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审查62总承包管理信息化实施技术标准2020.11.20建筑信息模型专业委员会启动63超高层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2020.11.20防水防护与修复专业委员会征求意见64超高层建筑用机制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2020.11.20防水防护与修复专业委员会征求意见65组合型桥梁减隔震结构技术规程2020.11.20抗震专业委员会征求意见66既有住区公共设施改造技术规程2020.11.20绿色建筑与生态城区专业委员会征求意见67外墙外保温系统筑筋修缮技术规程2020.11.24建筑修缮改造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征求意见68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2020.11.25建筑环境与节能专业委员会审查69水处理气浮技术指南2020.11.25城市给水排水专业委员会启动70无机水性渗透结晶型材料应用技术规程2020.11.26防水防护与修复专业委员会审查71健康养老建筑技术标准2020.11.26绿色建筑与生态城区分会审查72混凝土用化学锚栓2020.11.26混凝土结构专业委员会审查73建筑金属围护系统检测技术规程2020.11.26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启动74建筑有机玻璃应用技术规程2020.11.26建筑环境与节能专业委员会启动75综合管廊防火盖板2020.11.26防火防爆专业委员会征求意见76物流仓储地坪技术规程2020.11.26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征求意见77预置式全氟己酮灭火装置2020.11.26消防系统专业委员会征求意见78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工程总承包管理标准2020.1126工程管理专业委员会征求意见79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管理标准2020.11.26工程管理专业委员会征求意见80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户用计量仪表安全技术2020.11.26厨卫专业委员会征求意见81珍珠岩轻质复合保温墙体技术规程2020.11.27建筑环境与节能专业委员会审查82球墨铸铁聚乙烯复合管2020.11.27管道结构专业委员会审查83混凝土试验用振动搅拌机2020.11.27混凝土结构专业委员会启动84现浇改性石膏墙体系统应用技术规程2020.11.27建筑产业化分会启动85住宅厨房污染控制通风设计标准2020.11.28建筑环境与节能专业委员会审查86城市水体生态健康评价技术导则2020.11.30海绵城市工作委员会审查87多层机喷砂浆抹面系统应用技术规程2020.11.30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审查88便携式危险气体监测仪2020.11.30防火防爆专业委员会启动89水泥基颗粒混聚轻质复合板应用技术规程2020.11.30建筑材料分会启动2020年第12期•工程建设标准化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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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以下简称协会标准)的编制程序,确保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加强协会标准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标准化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协会标准的制订、修订、实施、监督和日常管理。
第三条协会标准是跨地区、跨行业、全国范围内自愿采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条对于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而又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下列技术要求,可制定协会标准:(一)工程建设中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二)工程建设中涉及专利的技术;(三)工程建设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维护和管理;(四)工程建设领域中具有前瞻性、先导性的技术;(五)工程建设中应急的技术;(六)工程建设中的试验、质量检测和评定方法;(七)工程建设的术语与符号;(八)工程建设的信息技术;(九)工程建设的管理技术。
第二章计划的管理第五条编制协会标准的计划,应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体现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二)适应工程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三)与相关标准协调配套,不与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重复或抵触。
第六条列入协会标准计划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基本做好编制标准的前期工作;(二)技术内容成熟,具有可靠性和先进性;(三)标准中采纳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已经过鉴定或验证,且已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四)主编单位和编制组主要负责人已安排落实;(五)标准实施后应具有社会、经济或环境效益。
第七条协会标准编制组负责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科研的实践经验,以及较强的组织能力,能组织解决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参加过标准编制工作的经历,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标准编写规定,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
第八条编制协会标准计划,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制订、修订、局部修订协会标准的项目,由标准化管理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提出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报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所属的相关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或分会),并由该分支机构作为归口单位负责组织标准的编制和管理;涉及多个专业领域的项目和各分支机构不能涵盖的标准项目,可直接报本协会。
协会标准可随时申报,当有特殊情况时,经协会同意后可在计划下达前先行开展工作。
(二)归口单位对申请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对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复或抵触的不宜立项;对存在安全、卫生隐患、对公众利益有损害或实施后影响环境的不宜立项;对国外引进技术、产品而制定的应用技术规程,应进行风险性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知识产权、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卫生、环境影响、生物入侵、保护民族工业等方面。
归口单位对申请的项目签署意见后即时报本协会技术标准部(一式两份)。
(三)计划项目建议经协会批准后,在本协会网站()上公示1个月。
对于公示后有意见的项目,由本协会讨论确定,必要时可诚邀相关专家参加专题讨论。
正式计划项目原则上于每年5月和10月分两批印发到各分支机构以及标准的主编单位。
(四)协会标准制、修订计划由本协会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备案。
(五)协会标准制、修订的计划应即时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期刊和本协会网站()上公告。
第九条现行协会标准局部修订的项目可申请快速编制程序。
采取快速编制程序的协会标准需经协会批准同意。
第十条列入协会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的项目,由归口单位按计划要求组织标准主编单位实施。
当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原计划要求组织实施时,标准主编单位应经归口单位将调整计划的意见报本协会技术标准部,经协会批准后,按调整后的计划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归口单位对所管理的协会标准计划项目负有检查和监督的责任。
归口单位在每年年底前应将本年度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报告本协会。
第三章标准的制、修订第十二条协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应遵循“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标准编制程序不能少,水平不能低,方式灵活多样”的原则。
第十三条协会标准的编写,应严格遵照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第十四条协会标准的制、修订程序主要包括准备、征求意见、送审、报批四个阶段。
第十五条准备阶段的主要任务应包括筹建编制组、拟定编制大纲和工作进度计划、进行编制组人员分工、召开编制组第一次工作会议。
第十六条主编单位应根据计划任务组织落实参编单位、编制组成员并筹建编制组。
编制组应根据计划任务下达的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起草编制大纲。
编制组成员应具体起草协会标准的章节,不得挂名。
标准主要起草人不得少于5人,不宜多于25人。
第十七条归口单位应负责组织主编单位召开标准编制组第一次工作会议,检查标准准备工作,正式印发会议通知并抄报本协会。
标准编制组第一次工作会议由归口单位主持或委托编制组负责人主持。
第十八条协会标准编制组第一次工作会议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明确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参加单位,宣布编制组成员,正式成立编制组;(二)编制组成员学习标准化有关文件,包括《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等;(三)讨论修改并确定工作大纲,进行人员分工,确定编制进度;(四)形成会议纪要并附参会人员通讯录,由归口单位正式印发到所有参会人员。
第十九条征求意见阶段的工作内容应包括调研、试验验证、专题论证、编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编制组应根据拟定的编写工作大纲,开展必要的工程实例调研和试验验证工作,编写标准征求意见稿(含正文、附录、条文说明、必要的专题报告等)。
(二)征求意见稿应经归口单位同意后方可征求意见,并应采取公开征求意见与定向征求意见相结合的方式。
征求意见可采取多种灵活的方式。
主编单位应将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与标准技术内容相关的、具有代表性的单位和有关专家正式征求意见,并在本协会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发函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0个,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为1个月,征求意见的反馈意见原则上不少于20份(每个单位或个人所提的意见视为1份)。
(三)对重要的标准或有争议的重大问题,主编单位应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和试验验证,并召开专题会议,提出处理意见。
(四)编制组应对征求意见阶段收到的意见,逐条进行归纳整理,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标准意见汇总处理表。
第二十条标准审查阶段的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主编单位应根据意见汇总处理表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及其条文说明,连同其他送审文件一式三份,一并报归口单位。
归口单位和本协会技术标准部协商同意后,准备召开标准送审稿审查会。
标准的送审文件应包括:送审报告、标准送审稿及其条文说明、专题报告以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送审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制、修订标准任务的来源,制、修订标准过程中的主要工作,标准中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及其成熟程度,与国际、国外相关标准的水平比较,标准实施后预期的经济、社会或环境效益,标准中尚存的问题和今后需要进行的工作。
(二)送审稿的审查宜采用会议审查方式(修订的标准视情况可采取函审方式)。
审查会议应由归口单位主持。
专家名单由归口单位商主编单位提出并经本协会技术标准部同意后确定。
(三)主编单位应在审查会议召开前1周将送审稿发至参加审查会议的单位和专家。
(四)审查会议应当成立审查专家组,审查专家不得少于7人,并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审查会议应推举专家组组长和副组长。
审查中,对其中重要的或有争议的问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应提出倾向性意见。
(五)审查专家组和编制组成员应本着“协商一致、共同确定”的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共同对送审稿正文、附录和条文说明逐章逐节进行全面审查,并形成专家审查意见。
专家审查意见一般包括:审查会议概况、对标准送审稿的总体评价、对主要技术内容的审查意见、对标准技术水平的评价、审查专家名单。
专家审查意见应经审查组组长、副组长签字后,由归口单位报送本协会。
(六)审查会后,归口单位应将审查会的会议纪要印发到所有参编单位和参会人员。
会议纪要内容主要包括:会议概况、专家审查意见、全体会议名单。
(七)当审查会上对重大问题有分歧时,应由协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确定。
审查会上没有通过的标准应经充分研究论证后补充、修改、完善,并再次进行审查。
(八)采取函审方式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时,应由归口单位印发通知。
参加函审的单位和专家,应经归口单位及本协会技术标准部审查同意。
归口单位应在函审的基础上主持召开审定会,对标准中的重大问题和有分歧的问题提出审查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到各有关单位并报本协会技术标准部。
第二十一条标准经审查通过后,应由主编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提出报批稿及其条文说明,连同其他报批文件一式三份一并送交归口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本协会一式两份。
其他报批文件应包括:报批报告、报批签署表、标准审查会会议纪要或审查会专家审查意见、审查会专家名单、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以及必要的专题报告等。
第四章标准的批准与发布第二十二条协会标准报批后,由本协会审查批准,统一编号,并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二十三条协会标准的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CECS ×××: ××××发布年号发布顺序号协会标准代号第二十四条对于全面修订的协会标准,发布顺序号不变并按重新批准发布的年份确定发布年号;对局部修订的协会标准,其编号不变,但应按重新批准发布的年份在封面和扉页中标准名称的下方增加“(××××年版)字样。
”第二十五条协会标准由本协会负责组织出版、发行。
第二十六条协会标准的出版印刷应符合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出版印刷规定》。
第二十七条新发布的协会标准,由本协会及时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期刊和本协会网站()上公告。
第五章标准的复审第二十八条协会标准实施后,应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和工程建设需要,由归口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复审。
复审宜在协会标准实施后每5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九条标准复审可采取函审方式或会议方式,一般由参加过该标准编制或审查的单位或个人参加。
第三十条协会标准复审后,归口单位应当提出其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的意见,并报本协会确认。
第六章标准日常管理第三十一条协会标准发布后,由归口单位负责协会标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协会标准日常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根据协会的授权负责协会标准的解释;(二)对协会标准中遗留的问题,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必要的试验论证和重点科研工作;(三)负责协会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四)调查了解协会标准的实施情况,收集和研究国内外相关标准、资料及实践经验,参加相应的国际标准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