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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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气设备和电气工程施工过程安全,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电气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检修和电气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强化电气设备和电气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安全。

第四条电气设备和电气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科学、合理、适用的原则。

第五条本单位应设立电气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权利和工作职责,配备专职电气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电气设备和电气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

第七条所有从事电气设备使用、维护保养、检修及电气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并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本单位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电气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检查,并按照检查结果,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定进行处理,追究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负责电气安全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章电气设备的管理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制定电气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明确电气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的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的购买、安装和接入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所有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设备的良好状态。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对于老化、损坏或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应及时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掌握设备的使用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对于电气设备的故障和事故,应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八条电气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加强对设备的监控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九条电气设备停电、启动和调试等操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禁止未经培训人员擅自操作。

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保障电气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预防事故和减少职业病,提高电气作业质量和效益,加强对电气作业的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包括电气作业施工人员、电气设备维修人员以及其他有关电气作业的工作人员。

三、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电气作业中,首要原则是安全。

任何时候都不能牺牲安全。

2. 预防为主:强调预防措施的存在和落实,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 整体管理:对电气作业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科学的管理,包括作业前准备、作业过程和作业后处理。

4. 依法依规:在电气作业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气安全的法律法规,维护电气作业的合法、安全和有序进行。

四、电气作业管理机构1. 设立电气作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电气作业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

2. 电气作业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 负责制定和完善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组织制定电气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组织电气作业前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监督电气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情况,并及时纠正和处理不安全行为;- 组织电气作业后的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五、电气作业前的准备1. 电气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工作准备和安全策划,包括:- 制定电气作业方案和计划;- 评估电气作业的风险,并确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确保电气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准备必要的安全器材和防护设施;- 制定应急预案和紧急救援措施。

2. 电气作业前必须进行人员培训和教育,包括:-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相应的证书;-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了解电气事故的原因和应对措施。

六、电气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控制1. 电气作业必须按照作业方案和计划进行,切实控制作业风险。

2. 电气作业过程中,必须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并按要求使用安全工具和器材。

3. 严禁违章操作,禁止带电操作,必须进行必要的停电和断电操作。

电气安全操作管理规章制度范文(4篇)

电气安全操作管理规章制度范文(4篇)

电气安全操作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包括电气设备的开关操作、检修、维护、绝缘、接地、线路故障处理等有关操作。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确定电气工作责任制,加强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提高电气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四条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电工资质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第五条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按照作业规程认真执行工作,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电气设备操作第六条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所负责电气设备的性能和工作原理,准确理解设备的启动、停止、调节和检修程序。

第七条电气设备开机前,必须先检查设备的电源、接地、线路、仪表等是否符合要求,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

第八条电气设备的开机和停机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无关人员随意操作电气设备。

第九条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严禁对开关、触点等部件进行随意调整或更换,如发现电气设备存在问题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条电气设备停机后,必须先切断电源,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检修,维护完毕后方可重新启动设备。

第三章电气设备绝缘第十一条电气设备的绝缘工作必须在停电状态下进行,严禁带电情况下进行绝缘工作。

第十二条进行绝缘工作的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绝缘工具,保证自身安全。

第十三条进行绝缘工作前,必须对电气设备进行充分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绝缘工具和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更换或修复。

第十五条绝缘工作完成后,必须做好绝缘工具和设备的归位,确保绝缘工具和设备的完好无损。

第四章电气设备接地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在运行前,必须进行接地操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电气设备的接地操作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严禁随意接地或误操作接地。

第十八条电气设备的接地工作必须认真检查和测试,确保接地的质量符合要求。

2024年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和执行以下规程:1、电子工业部____年____月颁发的《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2、水利电力部____年____月颁发的《电气防火规程》。

3、能源部____年____月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4、本公司制定的各种有关电气安全规程、电气设备拆修标准工艺等。

第二条电气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1、电工属特种作业,必须年满十八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工种作业的禁忌等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专业所需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操作证者,方可操作。

5、凡对电气设备进行安装修理、拆除工作,必须由持有操作证的电工严格按照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规定进行工作。

第三条电气人员工作必须遵守下列事项:1、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随身携带,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准涂改和转借他人,丢失应立即声明,向安全生产监察部申请补发。

2、未经电力主管单位批准,电气人员不得私自改装或安装电气设备。

3、各单位调入电气工作人员时,必须查清是否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如有还必须在所从事电气作业岗位上跟老师傅学习半年以后,方准独立从事电气作业,否则不准从事电气工作。

第四条凡电气工作人员不准从事下列违章作业:1、私自设置临时用电设备或不经批准架设用电线路。

2、让电器带病异常运行或使用不合乎安全要求的器材。

3、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不听劝阻或唆使他人违章作业,用低压测验器具测试高压设备电源或线路。

4、存在各种事故隐患、漏洞,经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后仍拖延不改。

5、值班时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6、擅自动用变电间、低压间的安全防护用具和灭火工具。

7、在变电间、低压间内存放易燃、易爆油类及长、大及无关物品。

8、对保护装置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起封、起印、私自调动。

9、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单人巡视高压,进入高压遮拦以及单人执行配电室开关和线路停、送电操作或倒闸操作。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7篇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7篇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7篇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篇1】一、电气安全运行安全管理1、电气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性特点,做好电气安全防预和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3、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4、电气设备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防雷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进行定期检测。

5、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6、电气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7、变、配电所必须制定符全现场情况的运行规程,电气值班人员的职责必须在现场运行中有明确规定。

8、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等。

9、高压设备无论是否带电,值班人员不得担任移开或越过护栏进行工作,若需要必须移开时,须有人在现场监护,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10、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11、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当监护。

12、供电单位预用户联系进行有关电器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须校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13、电炉变压器的检修工作应由值班电工负责,检查线路、次数和检查内容应在电气巡回检查制度中明确规定。

14、要定时抄录电流、电压、功率、变压器上层油温、冷却系统各点温度、油压等内容,加强综合分析。

15、变压器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必须大于水冷系统的水压0.05-0.1兆帕。

二、电气设备检修安全管理1、电器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

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办理工作逊克手续后方可作业。

2、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识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识牌或送电。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电工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电工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电工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电工安全管理制度篇一1、电工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部门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管电人员的同意。

2、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

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电工对学校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领导,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4、电工对师生发现的报修电器,应及时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复,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5、学校放假期间,电工对全校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假期安全。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篇二根据《无锡市住院病历质量判断标准》要求,结合我院住院病历运行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医务科作为质量控制部门,负责对本规定进行监督和实施。

一、有关医护人员均应熟知《病历书写规范》及《无锡市住院病历质量判断标准》并认真执行,科主任、护士长对本科室病历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科室有关会议应该把病历质量管理问题作为重点内容之一,科主任为病历质量第一责任人,各科室的病历质量监督员要按要求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反馈病历运行情况。

二、住院病历必须在24h内完成,首次病程录必须在病人入院后8h内完成,病人出院后病历必须在24h内归档。

首次病程录8小时内未完成的每次扣10元,住院病历24小时内未完成的每次扣10元,病人出院后病历72小时内未归档的每次扣50元。

三、病历不允许用胶带、刀片等涂改,如要修改需用双横线,如发现两处以上明显涂改,每份病历扣20元。

四、在检查中发现主诉不能导致第一诊断的扣50元。

五、现病史中必须要有诊断资料,无鉴别诊断的扣20元。

六、首次病程记录中对待诊、待查病人缺诊断讨论(鉴别诊断)或诊断讨论无针对性(形式化,未结合实际病情展开讨论)或无主治以上医师审签,发现一次扣20元(对于上级医师的审签意见应尊重,可以探讨,或探讨后达成一致后执行)。

电气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电气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气作业安全管理,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电气作业,包括电气设备安装、维修、改造、试验、运行、检修等。

第三条电气作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电气作业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电气作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电气作业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设立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电气作业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设立电气作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电气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对从事电气作业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掌握电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定期组织电气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对新入职员工、转岗员工和临时工进行电气安全教育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章电气设备管理第十条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工具等。

第五章电气作业现场管理第十三条电气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

第十四条电气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认作业环境安全。

第十五条电气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靴、安全帽等。

第十六条电气作业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七条电气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误操作。

第六章事故处理第十八条发生电气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第十九条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二十条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电气作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3篇)

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3篇)

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负责部门和责任人:明确负责企业电气安全管理的具体部门和责任人,确保负责人具有相关的电气安全知识和经验。

2. 组织架构:建立电气安全管理的组织结构,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保证电气安全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3. 安全目标和指标:设定电气安全的目标和指标,明确企业电气安全工作的要求和要达到的效果。

4. 电气设备管理:对企业内部的电气设备进行管理,包括设备的购置、维护、保养和更新等方面的要求。

5. 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制定电气安全的措施和操作规程,包括使用电气设备的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的方法和程序等方面的要求。

6. 安全培训和教育:组织电气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电气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地操作和维护电气设备。

7. 事故处理和报告:规定电气事故的处理程序,包括事故报告的要求、责任追究的程序等方面的要求。

8. 审核和评估:定期进行电气安全的审核和评估,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

9. 文件记录和档案管理:建立电气安全的文件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保留电气安全管理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记录。

10. 监督和检查:建立电气安全的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工作的正常进行。

以上是一份较为常见的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具体制度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保障企业资产的安全与稳定,依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使用和管理电气设备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保障电气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电气设备的使用效率。

第四条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协调配合、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企业应依法履行电气设备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生成。

第二章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第六条企业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调试、使用、维护、检修、报废等全部环节都应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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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进入现场须戴安全帽,穿绝缘工作鞋,戴防护镜,登高作业1.8米以上要系好全身式双挂钩、双缓冲器安全带。

2.安装前向建设单位提交供电设备清单和安装计划,得到批准后方可安装并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3.总配电箱和开关箱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之间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

配电箱内应标明各回路名称、用途。

4.电缆在室外的埋地敷设深度不小于0.6米,并做保护层。

穿越易受损伤的场所需另加保护套,严禁用金属裸线绑扎。

橡皮电缆架空高度不小于2.5米。

5.所有用电装置每月要检查一次,系统维护和安装时要挂牌上锁。

6.不管电压多少,严禁带电作业,必须带电作业时要得到亚什兰安全经理的审核和批准,并使用合格的保护设备。

7.380伏以上的高压必须采取适当的保护且必须得到使用批准的标识。

8.在易燃气体或存在爆炸危险的地点,例如受限空间要使用防暴电气设备。

9.只有持有电工操作证的人员才能进行电气工作,并在醒目的位置做如下标识。

10.施工现场执行三相五线制, 实施三级保护,要一机、一闸、一保护。

11.任何电荷可能积累的设备(储罐)或电气设备都须进行保护接零,接地。

12.所有电缆、插头及连接器要确保连接正确,保持性能良好,电线不准拖地,不能有裸露点,通道之间电线须架空或埋地,对埋地的电缆每隔50米设警示牌,上写下有电缆字样。

13.不得使用部件损坏及有故障的电器用具。

14.所有配电柜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配电柜本体必须接地。

15.电器设备使用完毕后,须关掉电源拔掉插头,执行“锁定、标识”程序和“双人工
作制”。

16.要经常检查所用的电器设备,电动工具,并做好记录,如不符和要求立即整改,直至达到安全要求为止。

17.进入密闭容器中施工须使用低压电源作为照明电源。

(12V)
18.电工发现具有用电安全隐患的作业点,安全部门将积极支持电工停止该点工作并及时消除用电安全隐患。

19.交叉作业时未经协商,不可使用外单位的临时电源。

20.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米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大于36V。

在潮湿处/有危险的地点和受限区域使用临时性便携照明灯时使用的最大电压不能超过24伏。

在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大于12V。

21.电缆线路应采用穿管埋地或沿墙、电杆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

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 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穿越建(构)筑物、道路及易受损伤的场所须另加保护套管。

橡皮电缆沿墙或电杆敷设时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用金属裸线作绑扎。

固定点间的距离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的荷重。

22.置设置配电箱时,减少电源线的交叉,保持道路畅通。

拆除所有信号电缆、供电电缆,进行仪表调试时,严格执行挂牌上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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