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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范我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学籍学历管理分级责任制第二条学校高度重视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学籍学历管理分级责任制。

校长为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招生工作、学生学籍学历工作校领导为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直接主管责任人,承担领导、协调和监管责任;教务部、学工部负责人承担组织实施责任;学院负责人是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教务部学籍管理人员、辅导员是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具体责任人。

第二章新生入学与复查第三条各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身份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及时报学校招生科。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负责,纪检监察,招生、学籍管理、学生工作以及各学院等部门参加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第五条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条新生因病、创业、参军等原因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应按照《XX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修订)》规定办理。

第七条教务部根据核对的《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核对表》,核查、更改、补充相关信息后,按有关规定整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填写学籍注册统计表。

通过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传当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将学籍注册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备案。

第三章学籍日常管理与学年注册第八条学生成绩管理与日常学籍管理是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实施学生学籍变动的重要依据。

干部培训、考察、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干部培训、考察、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干部培训、考察、学历教育管理办法根据XX发〔XXXX〕XX号和XX发〔XXXX〕XX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中心大力推进学习型干部队伍建设进程,引导、鼓励和规范干部积极参加培训、外出考察、在职学历教育,提高干部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工作能力,为中心各工作岗位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鼓励、支持干部职工(在编公务员、事业人员、工勤人员)在职培训、考察、学历教育到有关院校深造。

第二条干部培训、考察、学历教育是指干部进入工作单位后接受党校(行政学院)、国民教育院校等国家承认学历院校的大专、本科、研究生等班次的教育及与单位业务性质相关的行政机构学习、考察。

第三条干部培训、考察、学历教育,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按需参学、专业对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加强对干部培训、考察、学历教育的领导、管理,妥善安排学习人员、时间和经费,处理好工学矛盾。

第二章学习教育方式第五条干部培训、在职学历教育(函授)学习两种方式。

第六条干部外出考察分:市级及以上部门、区政府及区级部门组织、中心业务性质安排三种方式。

第三章参加培训、考察、学历教育的条件第七条干部申请培训、考察、学历教育,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三)工作勤奋、踏实、业绩突出;(四)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五)符合招生、报名工作中规定的具体条件。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学历教育:(一)受党内或者行政警告处分不满一年;(二)年终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满一年;(三)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四)有其他不宜参加学历教育情形的。

第九条除特殊情况外,参加学历教育毕业后一年内不得参加同一学历不同专业的学历教育。

第四章审批第十条报名参加培训、学历教育的干部,须由个人提出申请,征得所在科室和分管领导同意,报主任办公会审批。

第十一条参加外出考察学习的干部,由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学历教育管理制度

学历教育管理制度

学历教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规范和管理企业内部学历教育事务,提高员工学历水平,进一步推动企业的连续发展和核心竞争力提升,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员工参加学历教育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学历教育:指员工通过学习和培训,获得证书或学历提升。

第二章学历教育计划第四条计划订立和调整1.每年由企业管理部门负责订立学历教育计划。

2.学历教育计划应依据企业发展需要和员工岗位要求,合理布置不同岗位员工的学历教育内容和时间。

3.学历教育计划调整应经过企业高级管理层审批,并及时通知相关员工。

第五条学历教育资源1.企业应与合作院校、培训机构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学历教育资源的供应。

2.企业要定期评估合作机构的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合作关系稳定和资源可靠。

第六条学历教育布置1.学历教育应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两种形式。

2.内部培训由企业内部专业人员或合作院校的专业老师负责授课。

3.外部培训由合作院校或培训机构组织,员工可申请参加。

第七条学习期限和进度1.员工参加学历教育应依照学历教育计划的布置,完成指定的学习课程和考核。

2.学历教育期限依据不同学历层次和课程难度而定,具体由企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章学历教育管理第八条报名和审核1.员工有心参加学历教育的,应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给所在部门经理审核。

2.经所在部门经理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表交给企业管理部门备案,并及时通知员工参加学历教育的具体布置。

第九条学习期间管理1.参加学历教育的员工应定时参加课程和考试,严禁无故缺席或替考。

2.员工在学习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所在部门经理请假,并经过企业管理部门批准。

3.企业将设立学历教育学习档案,记录员工的学习进度和成绩,用于后续评鉴与奖惩。

第十条考核和评鉴1.学历教育结束后,企业将组织相关考核,包含笔试、实践操作等方式。

2.考核成绩实现合格标准的员工,将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或学历提升。

3.学历教育成绩将纳入员工绩效评估,用于晋升和薪酬调整的参考。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管理规定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管理规定
1.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员工在职学历教育申请表》,审批通过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毕业后员工持录取通知书、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学籍档案等资料到人力资源部进行学历(学位)审核登记,并将资料存入个人档案。
3.审核通过后以工资的形式发放学历奖励补贴。
第六条费用管理及奖励
1.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在职教育,并给予相应的激励。
员工
制度名称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管理规定
受控状态
编 号
HR-XX-00x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鼓励员工不断学习,积极参加在职学历提升教育,提高文化素质和专业水平,适应新形势下企业发展需要,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三条在职学历教育含义及内容
1.在职人员的学历(学位)教育,主要指员工根据本人需要,自主参加不脱产的学历教育学习。
2.自主参加脱产学历教育学习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取得学历(学位)后,参加公司外部招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如员工在补贴发放期间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剩余未发放完的补,不再发放。
4.员工在任职期间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对其的学历奖励补贴。
5.员工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取消对其的学历奖励补贴。
2.在职学历教育为员工自费教育学习,学杂费、教材费等均由员工个人承担。学历获得后公司根据本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补贴。
3.奖励补贴标准:
学历
奖励标准
发放规定
大专
800元
分2次发放,每次发放400元,每6个月发放一次。
本科
1200元
分3次发放,每次发放400元,每6个月发放一次。
第七条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学历教育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员工学历教育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员工学历教育管理办法三篇篇一:XX公司员工学历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学历教育管理工作,优化公司员工学历结构,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各种学历教育,系统地提升综合素质,更好地适应公司发展与员工成长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历教育是指各类经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国民系列教育。

公司学历教育分为公司选派和员工自学两种形式。

公司选派形式的学历教育指企业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有计划、有目的地选派员工参加学历教育;员工自学形式的学历教育是员工结合本职工作需要,通过个人报考,利用业余时间,以自主学习的方式参加的学历教育。

第三条学历教育管理遵循合理规划、专业对口、学以致用、保证质量、稳步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用工,社会用工学历教育管理办法依据《XX分公司社会用工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章公司选派学历教育的管理流程及其费用管理办法第五条选派流程省公司结合公司发展和员工成长需要,制订公司选派学历教育方案,选派计划公布后,市公司根据选派条件要求推荐人选,报省公司审批。

具体管理流程见附件1。

在省公司统一安排的学历教育选派计划基础上,市公司在保证培训的力度和资源投入的前提下,可适当自行选派员工攻读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学位教育,并将具体选派方案报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六条公司选派参加学历教育对象的基本条件1、公司服务年限二年及以上,且工作表现出色;2、公司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工作能力较强。

市公司员工要求职位在8职级及以上、县公司员工要求6职级及以上(上述职级为员工当前所在职级,而非职位标准职级);3、未被公司选派过的(已被选派但当年未被录取的次年不再选派)。

第七条专业和择校原则原则上,公司只选派员工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层次的学历教育,且就近选择综合或专业领域排名靠前的院校。

第八条公司选派学历教育费用管理1、学费由员工和公司分担,原则上由员工先行垫付,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后,依据相关规定报销。

中小学教师高层次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高层次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高层次学历教育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适应我国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师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

第三条培养目标高层次学历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和提高中小学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使之成为具有较高学历和专业水平的优秀教师。

第四条选拔录取1. 中小学教师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需按照相应高校的选拔录取规定进行。

2. 选拔录取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教师的工作年限、教学成绩、业务能力等因素,确保选拔对象的优质性。

第五条学业管理1. 中小学教师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需按照学校的规定完成学业,包括课程学习、实践教学、论文撰写等。

2. 教师在学业期间,需定期向所在学校报告学习进展情况,确保学业顺利进行。

第六条学期注册与考勤1. 在籍学生每学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履行报到、缴费、注册手续。

远程教育学员第一学期入学时必须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实名注册。

2. 学生每学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教学课程安排到校参加面授辅导或网上学习,不得无故请假。

因故确需请假者,需持所在学校签署意见的证明方可请假。

第七条自主学习与辅导教学1. 电大远程教育实行“一网双学”的主导型教学模式。

即通过网络教学系统支撑(一网),实现学生的自主学习与教师的辅导教学相结合(双学),形成基于网络为基础的远程开放教学模式。

2. 教师在自主学习过程中,需按照学校的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积极参与讨论、提问等互动环节。

3. 教师在辅导教学过程中,需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教学设计、组织课堂活动、指导学生学习等。

第八条学业成果与评价1. 中小学教师高层次学历教育的学业成果主要包括课程成绩、实践教学成绩、论文答辩成绩等。

2. 学业成果评价要公正、公平、公开,充分体现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九条支持与保障1.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高层次学历教育,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管理规定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管理规定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管理办法版本1/修改11 范围为促进公司员工的学习和学历教育,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始终保持人才队伍的创新活力和竞争力,以适应公司发展对人才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2引用标准人力资源控制程序……………………………………………………………3术语和定义学历教育:员工在工作期间,根据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按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学生完成学业后,由学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合学位证书;4培训与资格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学习,掌握并运用本方法;5职责人力资源部职责5.1.1负责员工在职学历教育办法的制定;负责最终审核部门提交的员工学历教育申请材料,并落实签订培养协议书;负责归口管理员工申请学历教育的相关材料,通过学历教育考试后所取得的各项资质证书及所签订的服务期协议等;财务管理部职责负责依据双方签订的服务期协议所约定内容支付或扣除相关费用;用人部门职责5.3.1负责组织、推荐、申报、审核与汇总等工作;5.3.2负责配合人力资源部跟踪员工在学历教育期间的表现与考核工作;6工作程序学历教育计划制定6.1.1各部门应根据公司规定,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全面考虑、统筹安排,并于每年11月初制定本部门下一年度员工学历教育培养计划,报人力资源部;6.1.2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结合各部门工作特点和员工进修培养的实际情况,于12月中旬将审批意见反馈各部门;6.1.3 为保证正常工作秩序,原则上各部门当年脱产参加各类形式学历教育的员工应控制在员工总数的5%以内;申报条件基本条件拥护党的方针、政策,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思想品德良好,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上进心强;申请学历教育培养的专业必须与本人现从事的岗位和专业技术学科相符合;提出申请时,应在公司连续工作一年及以上;如攻读本科及以上学历,须连续工作满二年及以上;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报考的条件应符合国家及相关院校的有关规定;原则上要求为一线班组长或主管级含以上员工;原则上要求为主任/科长级含以上员工;原则上要求为主任/科长级含以上员工,或研究院设计师含以上员工;情况在本部门排名前五的;或上年度获得公司级优秀员工、年度优秀团队或优秀管理者荣誉称号;参加市级以上技能比武获得前三名的;公司鼓励申请进修或报考国内外的知名大学211\985工程类院校或知名科研院所;申报程序6.3.1、申请人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员工学历教育培养申请表详见附录1并附相应材料文件;6.3.2所在部门应认真核实员工填写的申请表内容,经部门长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6.3.3人力资源部审核部门提交的申请,并结合公司实际需求予以办理审批手续,并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6.3.4申请人办理报名手续并参加相应的考试;6.3.5申请人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至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核无误后签订培养协议书详见附录2,根据员工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明确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等;管理与考核6.4.1 各部门应有计划的安排员工学历教育培养,参加各类形式学历教育的员工应该积极配合公司的管理,合理分配时间,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履行工作岗位职责,接受公司的考核;如考核不合格,公司有权中止学历教育培养并停止费用资助;6.4.2员工参加各类形式的学历教育学习期间,应遵守教部门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外出学习期间必须和所在部门、公司以、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保持联系和必要的沟通;6.4.3员工学历教育学习期间,不得自行改变学习的专业、时间及形式,确需改变者,须报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6.4.4员工完成学历、学位培养的学历教育学习,必须持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到人力资源部报到、验证、入档;员工完成各类访学、进修、专修、研讨、短期进修班形式的学历教育学习应向公司及所在部门提交个人学习小结;、费用管理凡属学历学位学历教育的考试报名费、考前辅导费由报考员工自行承担;在付款方式上,公司不采用暂借付款的方式交纳培养费用;所需学费等全部费用由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交齐,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将相关费用报销凭证交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然后到财务管理部报销培养协议书所约定的公司应支付的费用;员工应在规定的年限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如确需延长学习年限者,须个人说明原因并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长签署意见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审批手续;延长学习年限期间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员工在学历教育期间享受的待遇员工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公司在职在岗人员享受工资待遇;公司原则上要求员工在学历教育期间,采用无须脱产的攻读方式,确因学校要求需学校提供证明须在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经批准后,其缺勤时间按照正常出勤计算支付公假工资,但一年不得超过5天;员工在学历教育位期间,其工龄连续计算;违约处理.1员工未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公司不予报销学习期间的任何费用,并扣回学习期间所发放的全部公假工资;6.7.2员工在学历教育学习期间,如因辞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其它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双方签订的培养协议书承担违约金;6.7.3员工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应回公司工作,履行规定的服务期;员工若在服务期内提出辞职或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均须按照培养协议书承担违约金;其他要求未经批准报考或未与公司签订培养协议书的员工不享受本规定所规定的任何待遇,公司不承担任何学习费用,对其所获得的学位不予承认;员工因攻读学位擅自而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并按公司规章制度处理;7其他凡公司员工培训时间超过半年的均参照此办法执行;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沟通、协调、修改、补充、完善;本办法如与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8流程图见图一9附录员工学历教育培养申请表见附录1培养协议书见附录2图一附录1:附录2:附录2:员工学历教育培养申请表培养协议书甲方单位:乙方员工: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根据岗位需要,为提高乙方岗位技能,甲方决定派乙方接受专项培养;为维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培养内容和费用培养内容培养项目名称:;培养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期年、月、天;培养地点:;培养单位:;培养内容包括: ;培养形式:□不脱产□脱产培养目标: ;培养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出资费用范围内全部费用,即培养费用总额为: +公假工资; 具体项目如下:培养费学费、教材资料费等:;取证费:;食宿费:;差旅费:;其他经甲方确认的费用:乙方确因学校要求需学校提供证明须在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经批准后,其离岗时间按照正常出勤计算支付公假工资;培养费用支付的条件及支付方式:乙方通过学校考试符合录用条件取得录取通知书后先行垫付培养费用;乙方在达到培养目标,取得相应证书后,将本次培养所产生的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的相关费用的报销凭证交予甲方,甲方审核无误后按照本协议约定予以报销;第二条甲、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在乙方学历教育培养期间,甲方应做好指导、监督、协调工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安排的培养,在培养期间应刻苦学习,努力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乙方未能达到培养目标的,所有培养费用由乙方个人承担;员工应在规定的年限内取得相关证书,如确需延长学习年限者,延长学习年限期间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乙方应严格遵守培养机构的时间安排,准时参加培养,不得缺勤;除甲方不予批准乙方离开工作岗位外,乙方无故不参加培养的,按照旷工处理,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在乙方参加专业技术培养期间,如培养机构在超过国家标准工作时间如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培养课程的,不属加班,甲方无需支付加班工资;乙方完成专业技术培养后,应当按照甲方的安排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并有义务按照公司要求对公司其他员工承担相应的内部培养和辅导指导工作;乙方承诺在甲方安排的相关岗位上连续服务年、月、日,乙方的服务期从专业培养开始之日起计算;乙方的服务期超出双方原订的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劳动合同期限的,除甲方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服务期满为止;甲方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本协议也随之终止;乙方因参加不同专业培养而与甲方多次约定服务期的,总服务期限累计计算,为多次约定的服务期之和;乙方经培养取得相关证书的,应向甲方人力资源部备案,甲方按照公司规定给予乙方相关津贴及待遇;经双方协商调整工作岗位的,津贴及待遇按照甲方公司规定执行,服务期继续按本协议履行;第三条违约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乙方单方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违约金=剩余服务期/总服务期×培养费用总额;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是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职业要求的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为了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制定本办法。

二、目的与意义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1.确保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合理性和有效性;2.促进机关工作人员的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3.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4.推动机关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和机关工作的创新发展。

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管理。

四、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对于符合条件的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享有平等的学历学位教育机会,不得因种族、性别、年龄等因素进行歧视;2.自愿参加: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应当是自愿的,不得强制;3.综合评价: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评价应当综合考虑工作绩效、学习成绩、实际能力等因素;4.稳定工作: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期间,应当保障其工作岗位和收入不受影响。

五、管理机制5.1 学历学位教育需求调研1.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学历学位教育需求调研,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学历学位教育需求;2.调研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为制定学历学位教育计划提供参考。

5.2 学历学位教育计划制定1.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学历学位教育需求调研结果,制定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学历学位教育计划;2.学历学位教育计划应当包括学历学位教育的目标、内容、方式、时间等要素。

5.3 学历学位教育资源保障1.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学历学位教育资源的调查和评估,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2.学历学位教育资源的保障包括教材、师资、设施等方面的保障。

5.4 学习进度和成绩管理1.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学习进度和成绩管理制度,监督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进度和成绩;2.学习进度和成绩管理应当及时反馈给机关工作人员和相关部门,以便进行及时调整和辅导。

5.5 学历学位教育质量评估1.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学历学位教育质量评估工作,对学历学位教育的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2.学历学位教育质量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机关单位和相关部门,为改进工作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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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员工学历教育管理,保证员工队伍知识结构不断优化、素质不断提高,逐步实现人才工程目标,促进集团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职工学历教育管理的原则:
(一)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统一认证的原则。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员工取得成人教育后续学历、学位证书的统一审查和认证。

(二)全面优化队伍结构、鼓励进修高层次学历学位的原则。

为适应建设国际一流企业集团的需要,必须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因此要注重高层次人才的培养,鼓励攻读硕士及以上学位和研究生学历。

(三)学用一致、按需培训的原则。

员工参加学历教育必须立足于工作岗位的需要,努力提高本专业、本岗位的工作能力。

要立足长远,根据发展的需要,加快复合型、全能型、一专多能型人才的培养步伐。

(四)鼓励自学成才的原则。

要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鼓励职工在解决好工学矛盾的前提下,走自学成才之路。

(五)严格审批程序的原则。

职工参加学历教育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统一规定办理学历审批手续。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三条集团公司成立“学历教育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员工学历教育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研究和解决职工学历教育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集团公司分管人力资源部的副总裁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培训工作的主管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组成。

第四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公司职工学历教育的统一认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员工学历教育的认证、管理工作。

第五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本办法明确相应的员工学历教育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员工学历教育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历认证范围
第六条员工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是经国家承认的各类成人教育学历、学位证。

(自学考试,成人高校,网络学院,电视大学)。

第七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依据如下:
(一)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颁发的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必须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批准具备招收该专业研究生学历、学位资格的学校或单位,按照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教育部既定的招生办法录取的学生,按学制规定、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获准毕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各类高校颁发的成人学历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必须是在国家成人高等教育事业计划内,参加全国成人高考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办公室录取的学生,按学制规定、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获准毕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证书。

(三)各类学历证书需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到相关信息,方可最终通过认证。

(四)部队院校和党校授予的学历,不予以认可。

第八条经审查认证合格或学历认证考试合格后,以下学历证书在集团公司内予以承认。

(一)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经集团公司认可、有文件规定在集团公司内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第四章认证程序
第八条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程序:
(一)员工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需填写《学历认证申请表》(见附件一),并连同证书和有关档案材料送本单位人力资源部进行初步审查认证。

(二)初审合格的学历、学位档案材料由各单位汇总并连同《学历认证汇总表》(见附件二)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复审。

(三)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查认证合格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下发文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确认。

第九条认证学历、学位证书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籍档案。

第十条学历、学位证书经认证后,证书原件由本人保存,其他材料连同确认文件复印件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入档。

第十一条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时间为每年的5月及11月,各单位分别于4月31日及11月30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五章考核
第十二条对审定出的假学历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其按假学历证书享受的待遇。

第十三条对学历证书把关不严和有隐瞒包庇行为的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凡与本管理办法有抵触的有关学历教育管理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注:文件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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