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村级安全生产属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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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属地管理制度

安全属地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单位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部门和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各个环节。

三、安全属地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3.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安全生产。

4.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员工身心健康。

四、安全属地管理职责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1)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属地管理制度。

(2)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监督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 部门负责人(1)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具体措施。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

(2)协助部门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4)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 员工(1)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2)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4)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遵守操作规程。

五、安全属地管理措施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 安全生产检查(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责任部门及时整改。

3.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1)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员工正确使用。

(2)定期检查安全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及时更换损坏或失效的用品。

4.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2)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及时、准确、全面的调查和处理。

安全生产属地责任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属地责任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属地责任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安全生产是国家和社会的重要任务,相关行业和企业必须承担起属地责任,严格管理安全生产事宜。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定本文档,明确安全生产属地责任的管理细则,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二、总则1.属地责任的概念:属地责任是指各级地方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在本辖区属地范围内,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事故应急处理等责任的管理措施。

2.属地责任的重要性:属地责任管理是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保障。

属地责任管理严格执行,将有效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3.属地责任管理的主体:各级地方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等都是属地责任的管理主体,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三、属地责任管理的基本原则属地责任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将人民群众的安全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以人民的安全需求为核心。

2.预防为主原则:注重事前预防和综合治理,从源头上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综合治理原则: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产培训、设备维护、安全隐患排查等。

4.党委领导原则:充分发挥党委领导的核心作用,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工作合力。

四、属地责任的具体管理措施属地责任管理实施细则包括以下方面的具体管理措施:1.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针对不同社会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安全意识。

•利用多种媒体手段,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如电视、广播、网络等,普及安全知识。

2.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主体的职责和权限。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部门的岗位责任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考核。

3. 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管理•对不同行业、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

•制定安全风险管理措施,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等,确保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4.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建立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安全街道属地化管理制度

安全街道属地化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街道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减少事故发生。

2. 属地管理,责任到人。

明确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各级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3. 全民参与,共同维护。

充分发挥群众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安全管理,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4. 依法行政,科学管理。

依法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管理内容1. 安全责任落实(1)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各级组织要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2)各级领导干部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辖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1)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隐患消除。

(2)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3. 安全宣传教育(1)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2)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技能。

4. 应急管理(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

5. 安全检查与考核(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2)建立健全安全考核制度,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

四、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安全管理有专人负责。

2. 加大安全投入,购置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 加强安全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4. 完善安全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5. 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安全生产法属地管理原则

安全生产法属地管理原则

安全生产法属地管理原则
属地:员工所负责日常管理的工作区域,包含作业场所、实物资产和人。

例如:车间主任负责车间、班组长负责班组、操作人员负责操作区域等,包含人、机、物。

属地管理:对属地内的管理对象按标准和要求进行组织、协调、领导和控制。

例如:要对属地内设备、工具、生产材料、文件等进行管理和防护,要对属地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处理并上报(自己消除不了的安全隐患
及时上报)。

属地主管:属地的直接管理者,承担属地管理责任,所有属地外的人员要进入其属地,都要经过该属地主管同意并服从其指挥.
为了树立“安全是我的责任"的意识,实现“谁生产、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目标,从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现实施属地管理原则.
目前事业部员工在HSE意识方面还处于“要我安全”层次上,对HSE 管理模式存在模糊的概念和个别员工少许抵抗的情绪,属地管理为改变现有状况提供良好的基础。

阀门事业部
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

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

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

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安全生产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是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实行属地管理是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进行的重要环节。

属地管理的原则是一系列制度和管理要求的归纳和总结,对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域的工作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具有重要意义。

一、依法管理原则依法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原则。

法律是最基本的社会规范,属地管理必须以法律为依据,遵循法律的要求和规定,依法承担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合法、规范、有序进行。

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健全安全生产执法机构,从源头上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二、责任管理原则责任管理是安全生产的核心原则。

各级地方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属地管理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明确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同时,还要鼓励广大市民也积极参与到安全生产工作中,共同承担起安全生产的责任。

三、科学管理原则科学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高效进行的基础。

属地管理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从单纯的事后管理向事前预防和风险控制转变。

要注重科技创新,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生产过程和设备的监控和管理,及时预警和处理各类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科学有序进行。

四、综合协调原则综合协调是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开展的重要保障。

各级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多部门合作、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要加强与企事业单位、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和群众之间的衔接与合作,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良好的社会共治局面。

五、公开透明原则公开透明是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的重要保障。

安全生产属地管辖原则

安全生产属地管辖原则

一、安全生产属地管辖原则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本辖区、本单位、本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

坚持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的同时,如下三方面的配套措施也要加强:一是“条”与“块”之间要有一个明确的责任划分,“属地管理”属于“块”的范畴,那么主管部门、行业部门应承担什么责任?是否可以这样划分:主管部门、行业部门承担安全生产“日常管理责任”,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监督责任”。

二是要对不同的企业进行分级分类。

即什么样的企业、什么样的工程、什么样的设施“属地”到哪一级,不要除总部(总公司)一幢办公大楼以外的所有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统统往下“属地”,结果哪一级都是“二传手”,反而造成责任不明。

三是要把相应的监管手段适当下放。

比如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监督、承包承租单位的资质审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等情况督查考核等等的权限和手段可以下放给当地有关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使责任和手段基本配套。

只有这样,才能上下一致、左右协调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形成科学的责任体系,真正发挥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应有的功效。

安全生产属地管辖原则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1、人的不安全行为。

例如:麻痹侥幸心理,工作蛮干,在“不可能意识”的行为中,发生了安全事故;不正确佩戴或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等原因;2、物的不安全状态。

例如:机械、电气设备带“病”作业;_机械、电气等设备在设计上不科学,形成安全隐患;防护、保险、警示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等。

3、管理上的缺陷。

例如:有些管理者在思想上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将其视为可有可无,日常以麻木的心态和消极的行为,对待安全工作,安全法律责任意识极为淡薄等。

4、环境上的原因。

三、生产安全事故赔偿标准安全生产事故赔偿标准: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制度随着现代化社会的不断发展,安全生产成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属地管理制度逐渐成为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

本文将就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制度进行探讨,从背景、原则、目标和实施等方面展开论述。

1. 背景安全生产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重中之重,也是社会的共同责任。

由于安全生产具有地域性和行业性的特点,因此建立属地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属地管理制度将各级政府与企事业单位整合起来,实现对安全风险的全面把控,提升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 原则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制度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2.1 法治原则:依法管理,确保各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2 综合治理原则: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2.3 透明公开原则:加强信息公开,让相关方面了解安全生产的情况和措施。

2.4 分级管理原则:将属地管理制度划分为不同层级,落实责任,确保执行到位。

3. 目标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制度的目标包括:3.1 提高责任意识: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都应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2 加强风险防范:在属地管理制度下,各方面将积极采用科学的方法和工具,提前预防和处理安全风险问题。

3.3 促进信息分享:属地管理制度将不同单位和部门的信息整合起来,便于共享和参考,提高各方面的安全生产水平。

3.4 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属地管理制度,形成长期稳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确保持续改进和整体提升。

4. 实施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以下步骤:4.1 制定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应制定与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制度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责任与义务。

4.2 建立组织机构: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建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属地管理制度的推行与实施。

4.3 制定管理规定:各方面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具体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4.4 实施考核评估:属地管理制度实施后需要进行定期的考核评估,以确保其效果和可持续性。

安全生产 属地管理原则

安全生产 属地管理原则

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
安全生产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社会管理问题,也是属地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属地管理原则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地方法规、地方性规章以及下级法规的规定,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权责明确划分,确保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的有效监管和延伸。

首先,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地方政府要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将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上,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督导和管理,通过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规范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社会的安全。

其次,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地方政府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提供技术、经济支持,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和能力。

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推动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此外,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形成合力。

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到位和有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从严从重处理,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追究法律责任,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地方政府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起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责任,通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工
作机制,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管和指导,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只有通过属地管理原则的贯彻执行,才能够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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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安全生产法属地管理原则》安全生产法属地管理原则属地员工所负责日常管理的工作区域,包含作业场所、实物资产和人。

例如车间主任负责车间、班组长负责班组、操作人员负责操作区域等,包含人、机、物。

属地管理对属地内的管理对象按标准和要求进行组织、协调、领导和控制。

例如要对属地内设备、工具、生产材料、文件等进行管理和防护,要对属地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处理并上报(自己消除不了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属地主管属地的直接管理者,承担属地管理责任,所有属地外的人员要进入其属地,都要经过该属地主管同意并服从其指挥。

为了树立“安全是我的责任”的意识,实现“谁生产、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目标,从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现实施属地管理原则。

目前事业部员工在HSE意识方面还处于“要我安全”层次上,对HSE管理模式存在模糊的概念和个别员工少许抵抗的情绪,属地管理为改变现有状况提供良好的基础。

阀门事业部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篇二:《安全属地管理》“属地管理”作为行政管理的一种模式当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特别对于我国以区域划分作为管理主导的国情,属地管理确实便于加强区域性的行政作为和管理,而且从长远来看,还必须对属地管理的深度和广度进行加强和改革,从制度、法律和体制上得到保障。

然而,现实中,我们一些地方为了减少管理上的麻烦,也为了减轻工作压力、避免责任的承担,却往往把“属地管理”绝对化和模式化,把一切责任和矛盾都推给了基层,让基层不堪重负,使基层成为一切矛盾的“包容体”,而一些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则成了隔岸观火的“看客”和“事后通”。

从表面上看,这种管理模式是把一切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考验和锻炼了基层组织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加强了基层干部的能力建设,而实质上却成了某些主管部门、职能部门“懒政”的借口,使基层行政变得无所适从,加重了基层行政的负担。

从法律角度上说,基层政府(特别是乡镇以下)受到法律赋予职能的限制,其职能大多只是服务性的,而不是管理性(执法性的),某种程度上说其功能和职能还是不完善的、不完整的,没有法律授权或是没有管辖权,只是一个空间上的一个模糊概念。

因此,把许多原本属于服务性的职能全部以“属地管理”的名义抛给基层去承担,就存在法理上的不合理。

如安全生产问题、城市管理执法问题、还有社会管理的一些问题等。

就以安全生产为例,相当部分经营场所(如娱乐场所)、生产企业,受到管理、监督权限的影响,乡镇街道一级政府(或政府派出机构)根本就没有管理(监督)的职能,而是由相关职能部门来承担的,乡镇(甚至是县、区)一级都没有法律授权或是本身不具有执法权,然而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属地”(包括村、社区)的相关人员都要受到连带责任的惩罚,这显然有失公平,也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现实中,属地管理中存在的责、权分离、权与利分离的现象相当普遍,让基层行政处于两难的境地一方面,没有法律授权的基层组织如果“积极作为”就会变成“乱政”和“扰民”,容易激化矛盾;另一方面,基层如果“不作为”又容易成为渎职的“第一责任人”,在进退之间,怎么也找不到自己的位置,产生角色的错乱,变成了彻底的“无所作为”。

基层作为一级组织,当然有其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但却不是万能的,特别在依法行政要求日益严格的今天,行政作为是必须有法可依的。

近年来,基层行政引发的一些矛盾,不能完全把责任推给基层的乱作为,有一部分矛盾就是因基层组织职能不清、权责错位造成的。

事实上,一些明显属于职能部门应当承担的职能、责任都以各种名义推给了基层,甚至是自治组织(如村、居委会),让基层组织成了“万能组织”,无所不包(一些地方连村、社区一级都有招商引资任务和折除违章建筑的硬指标),表面上是层层推行了责任制,实质上却成了不负责任的“乱政”和某些职能部门的“懒政”。

近年来日益增长的信访问题,尤其是越级访的问题,其根源大多不是因为基层的不作为,而是因为基层无法作为(因为其没有相应的权限),但在处理信访问题时,一些上级主管部门却不是检讨自己的工作缺位或是失职,而是把问题都推给了基层,让基层有苦难言。

原本基层的工作特点就是直面各类矛盾,解决各类纠纷,工作压力非常大,特别在社会管理的新体制机制没有完全建立的时候,基层的管理与服务困难重重,很容易成为矛盾的焦点。

但我们的一些职能部门在推动一些“创新”的时候,往往却不顾基层的实际,闭门造车,以各种进村、进社区的名义,搞一些缺乏操作性和可行性的所谓“达标升级”,人为地增加基层负担,把原本属于自己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统统以“属地管理”之名抛给了基层,让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疲于奔命,无所适从。

这种现状如果不从源头上解决,基层的科学执政、依法执政就无法落到实处。

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力度加大,一些行政部门对行政责任主体的说法层出不穷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上级发证下级监管,上级批准当地管理……从不同的角度提出多种版本,似乎各有理由和依据,核心内容是责任不在我这儿。

在这样的情况下“属地管理”自然就被上级和本级行政部门认同,因为还可以继续往下“属地”。

如此这般,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就经常出现在报章文件,似乎成了划分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一种规则。

然而,再深究之,“属地管理”如果没有划清“条”与“块”的责任界线以及与之配套的措施和手段,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只能作为上级相关部门推脱责任的托词。

根据我国现行行政体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点,“属地管理”应该说是一种可取的管理方式和确定工作责任的依据之一。

比如安全生产公共设施的配套、应急救援资源的整合和调度、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等等,由当地“属地管理”有着地域空间上的优势,这是无可非议的。

但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个层面的立体管理,需要各个环节的协调监督,并不是一个“属地管理”就解决问题了。

目前,省、部属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大型建设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管道码头等安全设施“属地管理”等等。

但是,有的省、部属企业的总部在北京、分公司在广东、办事处在上海,当地只有几十万立方米的危险化学品储罐;有的大型建设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会审、施工承包单位的审查、局部安全设施的变更等工作均由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审定把关,当地政府部门连门都进不去;有的管道码头设施的产权单位在上海、经营单位在南京、当地只有承租单位或留守人员。

凡此种种,叫当地政府部门怎么监管、怎么“属地”?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就以所谓的“属地管理”原则追究当地政府或部门的责任,显然有失公平。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认为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应该坚持,但有三方面的配套措施必须尽快出台。

一是“条”与“块”之间要有一个明确的责任划分,“属地管理”属于“块”的范畴,那么主管部门、行业部门应承担什么责任?是否可以这样划分主管部门、行业部门承担安全生产“日常管理责任”,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监督责任”。

二是要对不同的企业进行分级分类。

即什么样的企业、什么样的工程、什么样的设施“属地”到哪一级,不要除总部(总公司)一幢办公大楼以外的所有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统统往下“属地”,结果哪一级都是“二传手”,反而造成责任不明。

三是要把相应的监管手段适当下放。

比如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监督、承包承租单位的资质审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等情况督查考核等等的权限和手段可以下放给当地有关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使责任和手段基本配套。

只有这样,才能上下一致、左右协调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形成科学的责任体系,真正发挥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应有的功效。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解决对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管脱节的问题,逐渐杜绝“注册所在地管不着,项目所在地管不了”的现象,篇三:《如何理解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如何理解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本辖区、本单位、本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

坚持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的同时,如下三方面的配套措施也要加强一是“条”与“块”之间要有一个明确的责任划分,“属地管理”属于“块”的范畴,那么主管部门、行业部门应承担什么责任?是否可以这样划分主管部门、行业部门承担安全生产“日常管理责任”,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监督责任”。

二是要对不同的企业进行分级分类。

即什么样的企业、什么样的工程、什么样的设施“属地”到哪一级,不要除总部(总公司)一幢办公大楼以外的所有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统统往下“属地”,结果哪一级都是“二传手”,反而造成责任不明。

三是要把相应的监管手段适当下放。

比如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监督、承包承租单位的资质审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等情况督查考核等等的权限和手段可以下放给当地有关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使责任和手段基本配套。

只有这样,才能上下一致、左右协调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形成科学的责任体系,真正发挥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应有的功效。

篇四:《村级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区、乡的工作部署要求,建立村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员工作,定期向区、乡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村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安全生产年度和季节性工作计划。

4、积极组织开展正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在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及时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

5、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6、对辖区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管理;认真落实村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

7、及时全面地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责任制度1、认真履行村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带头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

2、指导辖区安全生产检查、宣传、教育、培训等各项工作。

3、负责主持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和处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4、负责向乡政府报告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5、全面掌握全村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督促本村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6、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牵头组织处理,落实各种有效的安全整改和防范措施。

7、指导制订村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解决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员工作经费和改善工作条件。

安全生产管理员责任制度1、认真学习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知识,熟悉安全生产工作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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