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案例与分析案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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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违约与索赔案例分析

工程违约与索赔案例分析

某山岭重丘区公路路基土、石方工程中, 承包商在协议中标明有软石旳地方未碰到软石,因此, 该施工段旳工期提前2个月。

但另一施工段在协议中没有标明有岩石旳地方碰到了较多旳次坚石, 使开挖工作变得困难, 工期因此迟延了5个月。

由于工期迟延, 使得施工不得不在雨季进行。

按一般公认原则计算, 影响工期2个月, 由于实际碰到旳地质条件比原合理估计旳复杂, 导致了实际生产率比原计划低得多, 折算影响工期3个月。

为此, 承包商预备提出索赔。

问: 该索赔计划有关索赔旳内容、理由、证据、告知等, 用文字简要阐明要点。

答: 1.索赔旳内容由于意外地质条件导致施工困难, 导致工期延长, 对应产生额外旳工程费用, 因此, 应包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2.索赔旳理由施工中碰到协议中未标明旳较多坚石, 施工现场旳条件与本来旳勘察有很大差异, 超过协议提供旳条件, 属业主旳责任范围。

3.索赔旳证据(1)工程照片、施工记录、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旳签证, 与地质变化有关旳协议文献(如标书、图纸设计底记录、变更指令等)。

(2)施工进度表、施工备忘录、会议记录或纪要, 以及以上多种记录汇报, 因此分析计算延误旳工期状况并证明期限可信度。

(3)与本领件有关旳人工报表、材料报表、机构设备报表, 用以分析计算多用了人工或延长工作时间, 增长了设备数量、种类或工作时间, 以及多用材料数量。

4、索赔旳文献重要包括: 索赔信、索赔汇报、详细计算书与证据。

5、索赔旳告知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协议规定旳有效期内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规定, 在发出告知后, 承包商应深入开展索赔旳取证工作, 以备规定深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索赔告知参照形式如下:索赔告知致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我方但愿你方对土方开挖中工程地质条件变化问题引起重视。

一、在协议文献标明有软石旳地方未碰到估计旳软石。

二、在协议文献中未标明有岩石旳地方碰到较多旳次坚石。

由于第一条, 我方实际工期提前。

建设工程索赔的真实案例

建设工程索赔的真实案例

建设工程索赔的真实案例
建设工程索赔的真实案例
1、2006年,河南省某投资项目建设管理部发现,某县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大大超越了审批的投资额度,施工单位又以合同外的特殊材料推高施工价格索赔。

项目部门却只能沦为“吃亏的一方”。

后,投
资项目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将该项目合同重新审查,并决定双方协商解决该索赔问题。

2、2009年,某公司在新建项目建设中,将部分项目资金投入到某县建设项目上,结果发现在某一阶段施工过程中,该县又索赔了实际投入的更多资金,这种情况导致项目受到了重大影响。

经过调查和分析,发现该县建设项目的索赔行为并不符合该建设项目的审批规定,实际上是县建设项目约定的施工标准完成不及格,这就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及早采取应对措施,拒绝支付更多的投资资金,进而维护项目的实际利益。

3、2012年,某地区新建城市建设项目实际施工费用超出了原定的预算,导致施工单位重新索赔了额外的费用。

经审查发现,项目细节未能按照相关审批文件进行,从而导致施工单位与项目单位约定的施工标准不能实现。

此时双方都要理性的对待这个问题,否则将会陷入一种无穷无尽的讨价还价之中;同时,双方也要特别注意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以确保施工单位能够获得更高的索赔权利,而项目单位也能够得到有力的保护。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案例分析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建设工程的不断发展,建筑施工索赔案件也逐渐增多。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因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原因向合同对方主张索赔权利的一种行为。

施工索赔通常涉及工期延误、工程变更、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

本文将以具体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原因、索赔程序以及解决方式。

案例分析案例描述某城市某开发商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该建筑公司负责某小区的建设工程。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天气恶劣和工程设计不合理等原因,工程进度出现了较大延误,建筑公司认为这是不可抗力造成的,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索赔款。

索赔原因分析不可抗力因素首先,建筑公司主张工期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

不可抗力在建设工程中是一种常见的索赔原因,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以及政府相关政策调整等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因素。

工程设计问题其次,建筑公司认为工期延误还与工程设计不合理有关。

建设工程的设计质量直接关系到施工过程中是否会出现问题,工程设计不合理可能导致施工进度延误、工程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索赔程序主张权利:建筑公司应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请求,并解释索赔的原因和依据。

鉴定评估:开发商有权要求相关专业人员对索赔要求进行鉴定评估,确定索赔的合理性和金额。

争议解决:双方可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索赔争议。

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建筑公司和开发商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双方平等地讨论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仲裁: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功,可以选择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

仲裁通常相对简便快速,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诉讼:作为最后的解决方式,双方可以选择提交法院进行诉讼。

诉讼程序相对较为复杂,但是法院的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总结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是建筑行业中常见的争议之一。

本文通过某案例的分析,详细探讨了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原因、索赔程序以及解决方式。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应加强沟通与协商,尽量在施工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以避免索赔纠纷的发生。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案例一】埃及建设部项目工期延误及其费用索赔。

中建公司承建的埃及住宅十月六日城3000套工程,萨拉特城4000套工程和萨达特城2000套工程,萨达特城二区工程3000套和玛利娜旅游村工程等,总建筑面积100余万m2,总工程合同价为124898640埃磅。

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由于业主拖欠工程进度款,这是因为按合同规定对钢筋、水泥、木材、玻璃应由业主负责供应的指标迟迟不到位、工程变更频繁、地基承载力需作土质处理、砂暴等恶劣自然气候及非公司的过失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合同工期在幅度延误和巨大的成本外额外开支,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据此,中建公司邀请英国高级律师于1992年元月向埃及建设部提出索赔报告。

1.工期延误一览表(见表4)表42.索赔项目和费用构成(见表5)3.索赔费用计算⑴人员往来机票费。

因工期延误,为完成工程余额,5个项目共新来人员总数341人。

北京至开罗往返机票为8030埃磅,该项索赔总金额为2738230埃磅。

其计算公式为:人数×往返机票费=机票费索赔金额。

⑵保函延期费。

包括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的延期损失和机械保函延期上交税收费用损失。

履约保函为合同额的5%,中建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履约保函额度的25%无息抵押金,利息为18%,下面分别进行计算:①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计算式为:履约保函额×无息抵押金(%)×年息(%)×延期(年)=履约保函保证金损失索赔金额②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延期费用损失计算式为: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埃磅)部分+(美元)部分+预计将发生的部分③机械设备保函延期时上交的海关税损失计算式为:机械设备保函费×海关税率(%)×延期次数(次/年)⑶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

埃及政府规定,新办理劳动证、居住证的费用标准为:①劳动证:新办费用为209埃磅,延期费用为106埃磅。

②居住证:新办费用为42埃磅,延期费用为42埃磅。

工程施工索赔案例1

工程施工索赔案例1

一、背景某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合同总价为1.2亿元,合同工期为24个月。

该工程由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业主方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于2018年3月1日开工,计划于2020年2月28日竣工。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以下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 业主方未能按时提供施工图纸,导致施工单位多次停工等待;2. 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需要进行地质勘察和加固处理;3. 施工期间遭遇连续强降雨,严重影响施工进度;4. 业主方在施工过程中频繁变更设计,导致施工单位多次调整施工方案。

二、索赔请求由于上述原因,施工单位提出以下索赔请求:1. 工期延误索赔:工期延误共计6个月,要求赔偿工期延误损失300万元;2. 费用索赔: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共计500万元;3. 利润损失索赔:由于工期延误,施工单位无法按计划完成工程,导致利润损失200万元。

三、索赔处理1. 工期延误索赔:经核实,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延误索赔符合实际情况,业主方承认责任,同意支付300万元工期延误损失。

2. 费用索赔:施工单位提交了详细的费用清单和证明材料,经审核,业主方同意支付500万元费用索赔。

3. 利润损失索赔:由于利润损失难以准确计算,双方协商确定按实际利润损失的50%进行赔偿,即赔偿10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例中,施工单位通过以下措施成功实现了索赔:1.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2. 及时收集和整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为索赔提供有力证据;3. 与业主方保持良好沟通,争取业主方的理解和支持;4. 针对索赔请求,提出合理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金额。

通过本案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启示:1. 施工单位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掌握合同约定的索赔条件和程序;2. 施工过程中应注重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为索赔提供有力证据;3. 与业主方保持良好沟通,争取业主方的理解和支持;4. 针对索赔请求,提出合理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金额,提高索赔成功率。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二) 案例七背景: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

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

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10月14 至10月17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

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1。

工期索赔:a。

框架柱扎筋10月3日至10月16 停工,计14天b。

砌砖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计3天·c.抹灰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计4天总计请求顺延工期:21天2.费用索赔:a.窝工机械设备费:一台塔吊14×234=3276元一台混凝土搅拌机14×55=770元一台砂浆搅拌机7×24=168元小计:4 214元b。

窝工人工费:扎筋35人×20。

15×14=9873.50元砌砖30人×20。

15×3=1813。

50元抹灰35人×20。

15×4=2 821。

00元小计:14 508。

00元c.保函费延期补偿:(1 500×10%×6%o÷365)×21=517。

81元d.管理费增加:(4 214+14508。

00+517.81)×15%=2885.9775e.利润损失:(4 214+14 508.00+517。

81+2 885.97)×5%=1 106。

29元经济索赔合计:23 232。

案例分析(五)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案例分析(五)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案例分析(五)[案例1]背景:为了实施某项目的建设,业主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项目未投保工程一切险。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特大暴风雨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及时向工程师提出补偿要求,并附有相关的详细资料和证据。

施工单位认为遭暴风雨袭击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故应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主要补偿要求包括:(1)给已建部分工程造成破坏,损失计18万元,应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2)施工单位人员因此灾害数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金总计3万元,业主应给予赔偿;(3)施工单位进场的正在使用的机械、设备受到损坏,造成损失8万元,由于现场停工造成台班费损失4.2万元,业主应承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4)工人窝工费3.8万元,业主应予以支付;(5)因暴风雨造成现场停工8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8天;(6)由于工程损坏,清理现场需费用2.4万元,业主应予以支付。

[问题]1.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损失与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什么原则分别承担?2.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补偿要求应如何处理?[案例2]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建筑面积为3000m2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合同。

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工程师批准。

该工程的基坑开挖土方量为4500m3,假设直接费单价为4.2元/m3,综合费率为直接费的20%。

该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 m3的反铲挖掘机施工(租赁费450元/台班)。

甲乙双方合同约定,土方工程于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

在实际施工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1)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2)施工过程中,因遇软土层,接到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

(3)5月19日接到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m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土方开挖量为900m3。

索赔案例分析

索赔案例分析

1、桩基础工程施工:因甲方施工图纸和桩提供不及时,致使施工方施工机械停滞、工人待工。

现施工方已向甲方提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并附计算书: 1.折旧年限为10年,机械购置费325万,折合机械停滞费为890元/天。

2.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

试问:施工方的如此计算方法是否合理?最好能说下人工费和机械停滞费的正确计算方法?并附带相关依据或者规范规则。

答:施工方的计算方法机械费合理,人工的窝工损失计算不对。

索赔人工时: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计算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

设备费可按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

当工作内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设备费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

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当施工机械属于方式企业自有时,按机械折旧费计算。

当施工机械是施工企业从外部租赁时,按设备租赁费计算。

2、工程是一个厂区60万平方场地平整项目,当时按邀请招标,无设计图无具体工程量,采用清单计价单价包干承包,并订立了施工合同。

问题:我方施工合同仅提出单价包干,单价固定,工程量不定,但无包干范围说明,未提措施费税金等项目(明显与当地省建设厅的文件要求不符)。

且当时投标文件所列的清单单价为人机材管理费税金包干,因为没具体工程量所以没做措施费税金,现建设单位要求按单价包干结算无税费,我方要求税费,涉及金额XXX万元。

我方考虑中解决办法:A:参照相关清单计价规范及我方投标文件提出增加税费是否可行B:参照相关索赔规范的做法,对甲方提出的结算书提出异议,双方协商,如无效则争取当地造价咨询公司出具书面鉴定报告,是否可行?答:施工方投标文件提出增加税费不可行,因为既然“当时投标文件所列的清单单价为人机材管理费税金包干”就说明单价是完全单价,是取完税的单价,所以没有调整的可能,即使找造价咨询公司,也要遵从合同约定。

如双方协商不成,也可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提请调解,也可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3、本单位是公路施工企业,在投标时有一个圆管涵投标图只有数量没有图纸,我单位按常规圆管涵报价,后中标进场施工后发现施工图的圆管涵是非规则圆管涵,厂家需要完全重新定做,其单价远远高于我们的中标价,致使我单位蒙受损失,这种情况下可以向业主索赔吧,索赔的依据是什么呢?业主可能会说标前答疑时为什么没有提出来,或者当时投标时故意搞得不平衡报价,怎么回应呢?答:可以索赔,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当给予施工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索赔依据:发包方没有图纸,招标文件也未说明是“非规则圆管涵”,而标前答疑时未提出视为没有发现,不平衡报价要有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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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案例1:某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三个不同性质的施工单位承担该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分别与A公司签订了土建施工合同;与B公司签订了设备安装合同;与C公司签订了电梯安装合同。

三个合同协议中都对甲方提出了一个相同的条款,即“建设单位应协调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为三公司创造可利用条件”。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A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因自身资金周转困难,随后和承包商D公司签定了分包合同,在分包合同中约定承包商D按照建设单位(业主)与承包商A约定的合同金额的10%向承包商A支付管理费,一切责任由承包商D承担。

事件二:由于A公司在现场施工时间拖延5天,造成B公司的开工时间相应推迟了5天,B公司向A公司提出了索赔。

事件三:顶层结构楼板吊装后,A公司立刻拆除塔吊,改用卷扬机运材料作屋面及装饰,C公司原计划由甲方协调使用塔吊将电梯设备吊上9层楼顶的设想落空后,提出用A公司的卷扬机运送,A公司提出卷扬机吨位不足,不能运送。

最后,C公司只好为机房设备的吊装重新设计方案。

C公司就新方案的实施引起的费用增加和二期延误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问题:1.事件一中A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其行为属于什么行为2.事件二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索赔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说明正确的做法。

3.事件三中C公司向建设单位提出的索赔是否合理理由是什么参考答案:公司的做法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A公司的行为属于非法转包行为,这是《招标投标法》中禁止的行为。

2.事件二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的索赔不正确。

正确做法:B公司就因A公司的拖延造成其开工推迟的工期和费用损失,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3.事件三中C公司向建设单位提出的索赔是合理的。

因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应协调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为承包单位创造可利用条件。

案例2: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

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

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

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5月20日至5月26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到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到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1.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2.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

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该索赔要求吗为什么3.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4.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6月25日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26天,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天(此费率已经造价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千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7.2万元。

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延长工期多少天索赔款额多少万元参考答案:问题1: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问题2:答:因砂场地点的变化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原因是: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问题3:答:不合理。

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租赁费计算,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

4、答: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19天,费用索赔额为32万元人民币。

原因是:1.5月20日至5月26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2.5月27日至6月9日是由于业主迟交图纸引起的,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14天。

成本损失索赔额为14天×2万/天=28万元,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

3.6月10至6月12的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3天。

但无承包商的费用索赔。

4.6月13 日至6月14日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自然条件变化,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2天,索赔额为2天×2万/天=4万元。

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

案例3:某工程由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两部分组成,业主与某建筑公司和某安装公司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和设备安装合同。

土建承包商将桩基础部分分包给某基础工程公司,桩为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共计1200根,每根的混凝土量,承包商对此所报单价为500元/m3,预制桩由甲方供应,每根价格为350元/根。

桩基础按施工进度计划规定:从7月10日开工至7月20日结束。

在桩基础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方供应的预制桩不及时,使桩基础7月13日才开工,7月13日至18日基础公司的打桩设备出现故障,7月19日至22日出现了属于不可抗力的恶劣天气无法施工。

合同约定:业主违约一天应补偿承包方5000元;承包方违约一天应罚款5000元。

问题: 1、桩基部分的价格为多少承包方此项应得款为多少2、土建承包商应获得的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各为多少参考答案: 1、(1)桩基部分价格1200××500=48万元。

(2)承包方此项应得款:①从7月10日至12日共3天,给予补偿费用的拖期为3天,应给承包商补偿3×5000=万元;②从7月13日至18日共6天,拖期共6天,应对承包商罚款6×5000=万元;③从7月19日至22日共4天,不予补偿费用的拖期(不可抗力原因)。

④承包商此项应得款48-(1200×350/10000)+万元;3、(1)土建承包商应获得的工期补偿为3+4=7天(2)土建承包商应获得费用补偿为3×5000-6×5000=-15000元,即应扣款万元。

案例4:某建筑公司于2003年3月8日与某建设单位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m2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

该建筑公司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

施工进度计划已经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规定由于建设单位责任造成施工窝工时,窝工费用按原人工费、机械台班费60%计算。

工程师应在收到索赔报告之日起28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索赔报告送达之日起28天后视为索赔已经被确认。

根据双方商定,人工费定额为30元/工日,机械台班费为1000元/台班。

建筑公司在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事件一:基坑开挖后发现地下情况和发包商提供的地质资料不符,有古河道,须将河道中的淤泥清除并对地基进行二次处理。

为此业主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停工10天,窝工费用合计为3000元。

事件二:2003年5月18日下罕见大暴雨,一直到5月21日开始施工,造成20名工人窝工。

事件三:5月21日用30个工日修复因大雨冲坏的永久道路,5月22日恢复正常挖掘工作。

事件四:5月27日困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挖掘工作停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事件五:5月29日因外部供电故障,使工期延误2天造成共计20人和2台班施工机械窝工。

事件六: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因业主提供的图纸存在问题,故停工3天进行设计变更,造成窝工60个工日,机械窝工9个台班。

问题:1、分别说明事件一至事件六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应由谁承担。

并说明理由。

如是建设单位的责任应向承包单位补偿工期和费用分别为多少2、建设单位应给予承包单位补偿工期多少天补偿费用多少元参考答案:1、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承担责任划分:事件一: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是因建设单位造成的施工临时中断,从而导致承包商的工期延误和费用的增加。

建设单位应补偿承包单位工期10天,费用3000元。

事件二:工期延误3天应由建设单位承担,造成20人窝工的费用应由承包单位承担。

因罕见大暴雨,按合同约定属不可抗力。

建设单位应补偿承包单位的工期3天。

事件三: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所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

冲坏的永久道路是由于不可抗力(罕见大暴雨)引起的道路损坏,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其责任。

建设单位应补偿承包单位工期1天。

建设单位应补偿承包单位的费用30元×30元/工日=900元事件四:应由承包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增加费用。

该事件的发生原因属承包商自身的责任。

事件五:应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建设单位应补偿承包单位工期2天,补偿承包单位费用20×30×60%+1000×2×60%=1560元事件六: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工期的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施工图纸是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停工待图属于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建设单位应补偿承包单位工期3天。

建设单位应补偿承包单位费用为:60×30×60%+1000×9×60%=6480元2、总计:工期补偿19天,费用补偿219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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