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款缴纳管理制度
营业现金收款及备用金管理制度(5篇)

营业现金收款及备用金管理制度为加强运营门店营业款、备用金管理工作,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确保资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营业现金收款管理:1、“营业现金收款”。
是指公司所属各营运门店日常经营中直接收取的现金收入。
2、各单位每日营业结束后,当班营运负责人与收银员一起,按收银日报表中的现金收款金额清点。
核对无误后,装入信封封存并放入保险箱存放。
3、营业款现金缴存。
次日____点前,由当班营运负责人/指定人员与收银员一起,将前日的营业现金取出清点后,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现金缴款单由营运负责人集中保管,定期与费用报销单据交财务部做账。
二、备用金管理:1、“备用金”。
是指公司内部各运营单位、职能部门或员工用于销售找零、零星开支、零星采购等用途以现金方式长期借用、定期报销的款项。
2、备用金额度:(1)各门店收银用于营业找零备用金额度为____千元(2)各门店用于日常运营零星开支的备用金额度为____千元3、备用金支取手续:(1)支取备用金必须有正当的借款理由,并控制在财务预算范围内。
(2)支取备用金应按规定填写“暂支单”,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流程审批后,方可向出纳办理借款手续,财务人员对不符合上述规定或手续不全的,有权不予办理借款。
(3)“暂支单”必须由本人填写,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不得由他人代写,请款日期____日内有效。
4、备用金管理:(1)门店收银备用金在非营业时间统一存放于门店保险箱内,每日营业开始前,收银员与门店经理共同开取保险箱,领取营业找零备用金;营业结束后,同营业现金的清点、存放手续一样,共同清点后放入保险箱。
(2)营运用备用金由门店店长负责,日常存放于门店保险箱内。
门店店长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备用金报销和补充。
(3)备用金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私事;不得谎报用途套取备用金。
2024年营业现金收款及备用金管理制度(四篇)

2024年营业现金收款及备用金管理制度一、实行店长负责制。
(一)店长负责备用金的领用和使用管理,并对公司负责。
(二)店长负责监督收银员收银、核实收银款项与电脑账是否吻合,负责交接班的管理和监督。
(三)店长负责门店现金缴存银行、与公司财务部出纳人员的对账工作。
(四)店长负责门店的所有资金安全,负责留存现金的保管,门店保险柜钥匙和密码的保管与使用。
(五)店长需协助公司财务部出纳人员不定期到店查验备用金情况。
二、备用金管理(一)备用金领用1、门店备用金限额元整(大写元整。
)。
门店开业前一天,以店长借款的方式到公司总部财务部借支。
首次零钱由总部财务部负责兑换,以后各店备用金的换零由店长自行负责,如遇节假日大促销备用金不足,店长可提前申请临时备用金,临时备用金需在促销结束后归还财务部。
2、店长需根据单班营业额大小分配给收银员作为收银备用金,并由收银员填写《备用金明细交接表》,签字确认后用于门店收银找零使用。
(二)备用金兑换门店备用金需进行兑换时,收银员不得私自兑换备用零钱,须由店长或店长授权人员进行兑换。
(三)备用金交接门店收银备用金实行定员定额制,收银员进行交接时,应扣除自己管理的备用金放至指定钱袋,并在《备用金明细交接表》上注明,签字确认。
(四)备用金使用范围门店备用金仅用于顾客找零时使用,不得挪用,不得用于门店其他开支或费用。
三、收银管理(一)基本工作要求1、收银人员上岗时严禁携带私人物品(私款)和私换钱币。
2、收银员在收银前应整理好收银工具,检查钱箱是否有遗漏钱币,核对备用金数额,然后输入密码,进入销售状况,打开钱箱,放入备用金。
3、收银人员在收银时不得离开收银台,当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收银台时,应退出收银系统账户,并请店长或店助予以代班。
4、收银员严禁将营业款带出收银台,不得随意打开钱箱查看数字和清点现金。
5、收银员要熟悉店内的特色服务和商品,了解商品信息和促销活动,主动进行二次推荐。
6、严格依照收银员基本服务用语规范,做好唱收唱付。
酒店营业款缴纳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酒店财务管理,确保酒店资金安全,规范营业款缴纳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店所有营业款项的缴纳,包括客房收入、餐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服务收入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酒店财务管理水平,确保酒店资产保值增值,促进酒店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营业款缴纳流程第四条营业款缴纳前,各部门需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各自收入核算,并填写《营业款缴纳申请单》。
第五条《营业款缴纳申请单》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报财务部审核。
第六条财务部在收到《营业款缴纳申请单》后,对所列款项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出具《营业款缴纳通知单》。
第七条营业款缴纳人持《营业款缴纳通知单》至财务部办理缴纳手续。
第八条财务部收取营业款,并开具《营业款缴纳凭证》。
第九条营业款缴纳人确认缴纳金额无误后,签字确认,财务部存档。
第十条财务部将《营业款缴纳凭证》及相关资料报送酒店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酒店总经理审批通过后,财务部将营业款存入酒店指定账户。
第三章营业款缴纳时间第十二条营业款缴纳时间为每日营业结束后,最迟不得超过次日。
第十三条部门负责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收入核算,并提交《营业款缴纳申请单》。
第十四条财务部在收到《营业款缴纳申请单》后,及时办理缴纳手续。
第四章营业款缴纳责任第十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营业款项的缴纳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六条财务部对营业款缴纳流程负有监督责任。
第十七条酒店总经理对营业款缴纳工作负有最终审批责任。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八条酒店定期对营业款缴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酒店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营业款管理制度

营业款管理制度营业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营业款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财务风控,制定本营业款管理制度。
二、营业款的定义和范围1. 营业款是指企业从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收入中获得的现金、支票、电子支付等形式的款项。
2. 营业款的范围包括:销售销售商品款、服务收入款、预收款项、订金等。
三、营业款的收付流程1. 销售收入的收款流程:(1)开具销售发票或者收据。
(2)向客户提供收款方式,包括现金、支票、电子支付等。
(3)确保收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将收款记录记入企业账户并及时核对余额。
2. 提供服务后收入的收款流程:(1)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
(2)在服务完成后向客户开具发票或者收据。
(3)客户支付服务费用。
(4)记录收款并核对金额。
3. 预收款和订金的付款流程:(1)接受客户预付款项或者订金。
(2)记录预收款或者订金并核对金额。
(3)根据服务合同或者协议履行相关义务。
四、营业款的管理措施1. 现金管理:(1)合理安排现金的保管和使用。
(2)设立现金操作制度,规范现金的收付流程。
(3)进行现金盘点和对账,确保现金的安全和准确性。
2. 非现金支付管理:(1)建立非现金支付账户,统一管理收款渠道。
(2)设立非现金支付操作制度,规范非现金支付的流程。
(3)定期对非现金支付方式进行审查和更新。
3. 收款凭证管理:(1)建立收款凭证管理制度,包括销售发票、收据等。
(2)妥善保存收款凭证,便于日后查证和审计。
4. 账务核对与结算:(1)对收款记录及时核对和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2)进行营业款的结算,并及时更新相关账户余额。
五、违规处理措施对于在营业款管理中存在以下情况的员工,将采取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1. 占用、挪用或者私自使用营业款的。
2. 不按规定程序收取、结算营业款的。
3. 伪造或者篡改收款凭证的。
4. 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六、罗列出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按规定填写的销售发票和收据的样板。
2. 收款凭证管理记录表格。
营业款管理制度

营业款管理制度营业款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企业的营业款,确保资金管理的合规性、安全性和高效性,保护企业的经济利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包括财务部门、销售部门、采购部门及相关员工。
三、定义1. 营业款:指企业从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款项,包括现金、支票、银行转账等形式。
2. 营业款管理人员:指被授权负责收取、记录、核对和汇总营业款的员工。
3. 营业款管理账户:指用于接收和存储营业款的银行账户。
四、制度内容1. 营业款的收取和记录1. 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及时收取营业款,并在系统中准确记录。
2. 所有收取的现金和支票应当由专门的财务人员进行登记和管理。
3. 银行转账方式收取的营业款应当由财务人员及时核对和记录。
2. 营业款的核对和汇总1. 每日结束营业后,财务人员应当核对当日的营业款明细,确保金额准确无误。
2. 财务人员应当对收取的现金和支票进行审核和复核,并保留相关支持文件。
3. 财务人员应当定期对银行账户余额进行核对,确保账面余额与银行方数据一致。
4. 每月结束时,财务人员应当按规定流程将当月的营业款汇总,填写并提供相应的报表电子文件。
3. 营业款的安全保管1. 财务人员在收取现金和支票时,应当密切关注身边环境并保持警惕。
2. 收到的现金和支票应当存放在专门的安全柜中,并定期清点并记录余额。
3. 收到的银行转账款项应当及时打款至营业款管理账户,确保安全存储。
4. 营业款管理账户的日常运作1. 营业款管理账户应当由财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确保账户的资金安全和合规性。
2. 对于入账和出账金额较大的操作,应当由主管或授权人员进行复核和审批。
3. 对于未经核定的支出,不得从营业款管理账户进行支付。
5. 营业款的审计和监督1. 营业款的审计工作应当由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或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的合规性。
2. 监督部门应当对营业款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3.营业款上交程序及相关管理规定

6.收入审计组与总出纳一起不定期抽查收款员备用金和外币兑换备用金,原则上每月抽查不得少于一次,并将备用金抽查报告上报财务总监。
第二条支票、汇票等票据
1.接受已填写的票据付款,根据票据金额开具发票;接受空白支票,受与本酒店无信用关系单位的空白支票预付款时,须将支票复印件交后台财务做资信调查,根据对方单位的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客人签单;
2.备用金不得私自挪用或借用,特殊情况需报财务总监审批;
3.备用金长款一律当天上缴,短款按照100%赔款;
4.现金营业收入=当班收到的现金付款+当班收到的现金预付款-当班退出的客人预付款余款;
5.营业款随当班营业日报表及帐单袋送酒店总台处,在交款表上登记现金总数、信用卡金额,经总台当班员工确认后,当面投入保险箱,第二天由总出纳及审计一起打开保险箱清点营业款并取走营业日报表及帐单袋;
相关政策
《财务制度》营业款上交程序及管理规定。
操作程序
程序
标准
营业款上交程序及管理规定
第一条现金
1.总台收款员备用金、外币兑换备用金24小时三班交接,指定人员妥善保管,不得短少;各营业点的备用金由当班收款人员班前去总台领用,下班归还原处(有条件的酒店可设置收银保险箱,放置于有监控设置的场所),领用和归还时办理签收手续;
3.收到支票、汇票等票据,无论是否已填写,帐转后台财务,帐单上注明票据号码,票据放入缴款袋中随营业款上缴;
4.当班营业日报表上需记载每一份上交票据的号码。
第三条信用卡
1.手工信用卡单据一式四联,分别为银行、代办银行、持卡人、商号存根。POS系统信用卡单据一式三联,分别为商户、持卡人、银行存根;
营业款上缴管理制度

营业款上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企业营业款上缴管理,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直属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所有员工都必须遵守和执行。
第三条营业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所收到的现金和非现金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款、服务费、项目款、政府补贴等。
第四条营业款上缴是指企业对收到的营业款进行核实、登记、存放和使用的全过程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五条营业款上缴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透明、便捷的原则,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资金安全和合法合规。
第二章营业款收款管理第六条公司设立专门的收款岗位,由专人负责接待客户支付的现金和支票等,确保及时、准确地收款。
第七条收款人员应当核实支付人身份和款项真实性,当事人签字在收据上,并在财务系统中记录收款信息。
第八条收款人员应当注意保护现金和支票的安全,定期清点核对并尽快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第九条在高峰期应该加强收款人员的人员配备,确保及时处理客户支付的款项。
第十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存款银行账户进行对账核对,确保收款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营业款登记管理第十一条公司设立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对收款信息进行登记和录入,确保数据的及时、准确性。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应当及时将收款信息录入财务系统,并生成相应的收款凭证和报表。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应当定期对收款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和核对,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真实性。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对收款信息进行随机抽查和核实,确保数据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定期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报告收款信息,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营业款存放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将收到的现金和支票等贵重物品,安全地存放在指定的保险柜或保险箱内。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应当设定存款保管制度,规定存款人员和保管人员的责任和权限,确保存款的安全性。
第十八条存款人员应当每日对存款进行清点核对,填写存款记录簿并由保管人员签字确认。
门店存营业款规章制度范本

门店存营业款规章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门店存营业款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门店存营业款管理原则1. 严格执行现金收支制度,确保门店存营业款的安全与合规。
2. 实行定期盘存制度,确保门店存营业款的账实相符。
3. 加强门店存营业款的监督,防止侵占、挪用等违法行为。
第三条门店存营业款管理规定1. 收款(1)门店员工在收取顾客现金付款时,应认真核对金额,确保准确无误。
(2)收款人员应立即将收取的现金上交给店长或指定的财务人员进行妥善保管。
(3)收款人员不得私自留存、挪用、借出门店存营业款。
2. 付款(1)门店在支付各项费用时,应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2)支付现金时,需经店长或以上级别管理人员批准,并做好相关记录。
(3)门店应定期将支付的现金支出汇总,报送给公司财务部门。
3. 存营业款保管(1)门店应设立专门的存放营业款的保险柜或保险箱,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2)店长或指定的财务人员应每日将收到的现金存入保险柜或保险箱,并做好存款记录。
(3)存营业款保险柜或保险箱的钥匙,应由店长或以上级别管理人员保管,并定期更换密码。
4. 盘存(1)门店应定期进行盘存,确保存营业款的账实相符。
(2)盘存由店长或指定财务人员组织,参与人员应签字确认盘存结果。
(3)盘存记录应详细记载存营业款的金额、币种、存放地点等信息。
第四条违规处理1. 门店员工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2. 门店存营业款发生丢失、短款等情况,应立即上报公司财务部门,并积极配合公司进行调查。
3. 对于涉及门店存营业款的违法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3.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门店存营业款是门店运营的重要资金,门店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确保门店存营业款的安全与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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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款缴纳管理制度
1酒店对营收现金采用钱、帐分途的管理方法,有关控管方法按以下程序执行,所有操作人员均应绝对遵守本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违反者将受纪律处分,以至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
1、前堂收银员、餐厅和其他营业点的收银员均应在下班时将该班次的账单点算清楚,并完成各该班的营业收入报告。
账单和有关报告应于下班后第一时间交到指定的办公地点,以便在初步核查后转夜班审核组进行随后的帐务工作。
现金部份应于下班前,在见证人的见证下投入投放式保管箱内。
2、每一班次的收银员在完成帐表的核查工作后将其所持现金中,属找零备用金的部份取出,清点清楚后移交到下一更收银员,如属于最后班次(除大堂外),即将其交到指定的保管处。
在减去找零备用金的额度后即属于该班次的现金收入,则按上述的规定,投入投放式保箱内。
3、每班的现金收入必须与该班的营业报表内所统计的现金销售额相吻合。
如有任何差异应即时查明,差异部份不论是超出或是短款均应如属填报,记录在收银员报表内的现金超短栏内上报,不得隐满。
如投款包含了找零备用金,也要清楚地记录在缴纳袋上,同时在交班记录本上注明,方便下一班次同事接收。
4、现金收入应在该班当值的前堂收银员当面见证,点算清楚后(假设条件许可,以下相同),随即在缴纳封袋上如实填写清楚,并在袋口骑缝加签,然后即时投入投放式保险箱中。
收银员和见证人均须在投缴记录簿上同时加签。
所有封袋必需使用香糊,或胶水封口,不准使用透明胶或订书机钉上作为加封,未依循本项规定进行者,除对因此引起的所有后果负全部责任外,并将被视作蓄意违反本管理办法,遭受纪律处分。
5、所有投缴事项必须即核、即签、即时投箱,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缴款人和见证人均有责任监督对方按本规定的条款完成规定的事项和核签,对不按规定操作而引致的后果,双方均负同等责任,受同等处分。
6、对于不按规定要求,在没有见证下,独自封袋投箱者,除此而引致的后果全部由其个人负责外,还应按违反规章制度论处,初犯者予口头警告,蓄意再犯者给予书面警告,以至最后警告。
7、缴纳人和见证人不按规定,没有当面点核,或不认真点算清楚而造成的过失,按第6项的规定同等处分。
8、收银缴纳登记簿的每一栏,均应按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完成要求填入的资料填写,
并在规定的栏目位置加签,不得有遗漏、错填。
其中因错写需要更正的,应用横线画去,再在其上方写上正确数据,然后由缴纳及见证双方加签,违反本项规定者按与第6项相同的程度给予处分。
9、所有收银员必须办妥缴纳现金收入,并完成各该班次的报表及账务后,方可下班。
大堂的每一班次的当值人员均应对收银员缴纳登记簿进行检查,并对出现不完善的情况即时查明原因,并将情况通知在班的上一级主管人员,若当时未有直属上级主管时,应向当时财务部在酒店当值的其他人员报告。
10、收银缴纳登记簿所登记的缴纳封的数量及缴纳封中是否有破损的情况,由出纳在第二天与见证人共同打开保险箱取出缴纳封袋时按实填写。
实际数量或封内的缴款如与登记簿所载情况有出入时,若当时办公室还有第三者在场时,应请第三者(前台收银处24小时均有人员当值)作证,并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主管处理。
11、若当天所有缴纳封均未有破损时,破损封数目的栏位应加“/”斜线删除。
若有封袋破损时,应将该等破损封袋的情况注明,并按10项的规定处理。
12、出纳及见证人均须在登记表上加签,任何一方漏,另一方未能予以提醒,均属疏忽责任。
13、收益审核每天均应在出纳完成缴款点算后,检查经出纳和见证人加签的登记簿,并与收入报告的现售总额核对。
保证该天的现金收入确已无误入库。
如有差异应即时与出纳共同查明原因。
切不可拖延,以致增加核查的难度。
14、出纳在点算所有缴款后,应将各项收银员的缴款情况,据实在出纳的每日现金日报表内加以记录,并将副本送审核组作账务处理。
15、收银员缴纳报告(缴款封)应予保存不少于12个月,收银缴纳登记簿应予保留少于18个月。
出纳每日现金日报表应作为辅助帐表并由出纳加以保管。
16、收益审核应对在岗收银员进行不定期的现金(包括备用金和当时的营业现金)检查,所有检查均应按营业情况考虑,避开高峰期,在不预先通知的情况下进行。
此项检查每月应进行2次以上。
17、各项检查均应留有记录,记录应有检查人和收银员双方的加签,以确证当时的检查,结果。
为保证检查在公正和认真的情况下进行,所有的现金检查,均应具备第三者作为见证,整个检查过程应在见证人监督下进行,并由见证人在双方人员在检查记录上加签后,最后加签证明。
18、营业的各种报告及营业帐单,在下班后交到夜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