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莱特: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收到深交所下发的问询函

收到深交所下发的问询函
收到深交所下发的问询函可能意味着公司的上市地位受到关注。
这种问询函通常是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或其他重要事项进行
调查的一种方式。
公司应该认真对待这样的问询函,并且及时、诚实、全面地回复。
首先,公司需要仔细阅读问询函,了解深交所关
注的具体问题。
其次,公司需要对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和调查,以
确保回复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公司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确保问询函的回复真实、准确、完整,避免虚假陈述或遗漏重要信息。
此外,公司还需要与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密切合作,以确
保问询函回复的合规性和专业性。
最后,公司需要及时将回复函提
交给深交所,并在必要时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以解决可能存在的
问题。
总之,对于收到深交所下发的问询函,公司需要高度重视,
并以诚实、全面的态度进行回复,以维护公司的声誉和股东利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第一节 总体要求 ........................................................................................................... - 37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39 第三节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管理.................................................................................... - 44 -
第八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 87 第九章 社会责任 ................................................................................................ - 90 第十章 释义 ........................................................................................................ - 92 第十一章 附则 .................................................................................................... - 93 -
非银行金融行业跟踪:规范资金北上渠道利好境内资本市场,证券板块直接受益

DONGXING SE CURITIE S 行业研究证券:本周市场日均成交额环比下降300亿至1.17万亿;两融余额持平于1.85万亿,自10月以来保持稳定,其中融资余额企稳回升,融券余额缓慢下降。
根据中证登披露的数据,11月新增投资者数达到133.75万,环比大增36.4%,接近2020年同期水平。
周末证监会就沪深港通和沪伦通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修订公开征求意见,沪深港通方面调整主要集中于对北上资金的监管,在一年过渡期后内地投资者将不能通过沪、深股通买入A 股股票,而卖出不受限制,预计未来“假外资”将大幅减少,量化、杠杆、套保资金对境内资本市场的潜在影响有望显著弱化,进而降低市场波动;沪伦通方面将进一步开放市场,扩大参与主体,满足深市上市公司和瑞士、德国等企业跨境融资需求,做大市场蛋糕,中长期看有望持续增加市场流动性。
我们预计,在全面注册制加快落地和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提速预期之下,券商大投行业务将率先受益,全业务链增量空间可期,头部券商投行业务占比将逐步向美国投行看齐。
综合来看,证券行业景气度将持续保持高位,景气周期有望显著拉长并体现出一定的成长性。
坚定看好行业发展前景。
保险:主业方面,11月上市险企保费数据显示,车险同比延续较快增长带动产险业务加速改善,其中居民新能源车中期需求快速增长和配套新能源车险的及时跟进有望强化车险复苏逻辑;而寿险各公司间因开门红策略和发力时点不同,保费呈现较大差异,行业拐点出现时间仍待观察。
中期看,潜在的疫情反复给寿险行业带来较大不确定性,居民消费观念和消费结构变革或持续更长时间,保险标的投资周期拉长是大概率事件。
当前各家险企代理人招募难度仍较高,非核心代理人流失率亦保持高位。
长期保障型产品销售遇到瓶颈,险企普遍降低对22年开门红的整体预期。
开门红阶段长期储蓄型产品仍是主流,销售难度相对较小,销售期可能会适度拉长。
由于产品设计组合方式多元,部分主力产品margin 有所上升,故不宜对开门红阶段新业务价值增速过度悲观。
休闲服务行业周观点报告:海南旅游人次环比增长超60%,旅游业十四五规划正编制

万联证券目录1、行情回顾 (3)2、行业重要事件 (5)2.1旅游 (5)2.2教育 (6)3、过去一周上市公司重要公告 (7)4、投资建议 (8)5、风险提示 (8)图表1:上周休闲服务板块涨跌幅(%)位列第11 (3)图表2:年初至今休闲服务板块涨跌幅(%)位列第1 (3)图表3:子板块周涨跌幅(%)情况 (4)图表4:子板块PE 估值情况_20200904 (4)图表5:个股涨跌情况_20200904 (4)图表6:过去一周上市公司重要公告 (7)万1、行情回顾上周(8月31日-9月4日)上证综指下跌1.42%、申万休闲服务指数下跌0.36%,休闲服务指数跑赢上证综指1.06个百分点,在申万28个一级行业指数涨跌幅排第11。
年初至今上证综指上涨10.01%、申万休闲服务指数上涨73.22%,申万休闲指数跑赢上证综指63.22个百分点,在申万28个一级子行业中涨幅排名第1。
图表1:上周休闲服务板块涨跌幅(%)位列第11资料来源:Wind ,万联证券研究所图表2:年初至今休闲服务板块涨跌幅(%)位列第1资料来源:Wind ,万联证券研究所上周休闲服务细分板块中教育服务、旅游综合上涨:教育服务3.25%、旅游综合0.15%、餐饮-1.08%、景点-1.37%、酒店-2.36%。
板块的PE 估值为酒店98.93、景点105.17、旅游综合198.98。
联证券图表3:子板块周涨跌幅(%)情况资料来源:Wind ,万联证券研究所图表4:子板块PE 估值情况_20200904资料来源:Wind ,万联证券研究所 注:餐饮、教育未更新图表5:个股涨跌情况_20200904板块名称 领涨股票(%)领跌股票(%) 休闲服务 腾邦国际(23.61)云南旅游(10.57)天目湖(8.71)西藏旅游(-18.05) 锦江股份(-6.64) *ST 云网(-4.28) 教育服务 全通教育(24.57) 开元股份(21.23) 三盛教育(16.45)紫光学大(-5.51)凯文教育(-2.26)昂立教育(-1.86) 资料来源:Wind ,万联证券研究所万联证券2、行业重要事件2.1旅游自贸港将迎“100天”!海南旅游迎来新机遇 游客环比增长超6成9月8日,是海南启动自贸港建设满100天的日子。
桐昆 警示函 -回复

桐昆警示函-回复桐昆公司,警示函尊敬的桐昆公司:我代表XXX公司向你们发出本警示函,此函旨在警示你们公司在过去和现在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希望你们能够正视以及解决这些问题。
同时,我也希望通过此函,为我们双方建立更为健康的合作关系提供良好的基础。
[桐昆公司的过去和现在]桐昆公司作为一个领先的制造商和供应商,在过去和现在的市场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我们注意到,近年来桐昆公司的声誉和产品质量出现了下滑的趋势。
我们收到了许多客户的反馈,表达了对桐昆公司产品质量、交货时间和售后服务的不满。
[产品质量的问题]首先,就产品质量而言,客户普遍反映桐昆公司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各种问题。
这些问题有时是从一开始就出现的,有时也会在使用一段时间后才显现。
无论是产品本身的设计还是生产工艺,看起来都存在一些严重的问题。
这种情况不仅给客户带来了不便,也影响了他们对桐昆公司的信任度。
而对于我们作为采购商而言,也让我们对桐昆公司产品的品质产生了严重的质疑。
[交货时间的延迟]其次,交货时间的延迟也是我们对桐昆公司的一大诟病。
我们与桐昆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的初衷是因为他们承诺能够及时交货,但是在实际执行中,桐昆公司频繁延迟交货,给我们的生产计划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和经济损失。
这不仅仅是一次两次的延迟,而是频繁的延迟以及开工后的再次延迟。
这种不稳定的供货能力使我们无法准时完成订单,严重影响了我们的客户关系以及公司的信誉。
[售后服务的问题]最后,桐昆公司既往的售后服务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当我们向桐昆公司提出产品问题时,我们希望他们能够给予及时的回应和解决方案。
但是,我们收到的回应往往迟滞,而且处理问题的方式也不尽如人意。
这使得我们在售后服务方面感到失望和不满。
[解决问题的建议]鉴于以上问题,我们希望您能认真对待这些警示,并采取积极的行动来解决它们。
作为一家有着悠久历史的公司,我们相信您具备解决这些问题的能力和决心。
首先,我们建议您加强产品质量控制,从原材料的选择、工艺的制定到产品的检验,全面提升产品质量。
关于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说明书

关于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贵所于2020年12月19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10972号)(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已收悉。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乾德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已会同发行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天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中伦”),就需要发行人及各相关中介机构做出书面说明和核查的有关问题逐项落实,并对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补充完善。
现将《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发行人、保荐机构保证回复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使用的简称与《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涉及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在本《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目录 (3)1. 关于收入及毛利率下滑风险 (4)2.关于研发情况 (26)3.关于净利润变动趋势 (37)4.关于深圳君泽、启东乾朔 (53)1. 关于收入及毛利率下滑风险申报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水平,净利润呈爆发式增长。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三选三”卡座产品毛利率分别为29.45%、39.92%、54.89%、46.30%,高于发行人综合毛利率水平。
“三选三”卡座产品工艺较为简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日期】2020.11.17•【字号】•【施行日期】2020.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3788946)分别于2019年3月7日和3月9日,发布《关于转让上海摩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和《关于转让上海摩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披露拟将上海摩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摩鸿信息”)100%股权以12,834.06万元转让给你公司关联方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预计产生投资收益为130.36万元,本次交易对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你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你公司转让摩鸿信息分别获得投资收益226.5万元和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6,303.96万元,该交易产生的利润总额占你公司2019年一季度净利润的114%。
你公司转让摩鸿信息的公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2020年11月17日。
上市公司 重整投资人 关联关系 问询函

上市公司重整投资人关联关系问询函
尊敬的投资人: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以上市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关联关系,我们收到了问询函。
在此,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
我们需要明确重整投资人的定义。
重整投资人是指在公司重整过程中,为公司提供资金以帮助其渡过困境的投资者。
这些投资人通常会为公司提供资本,以帮助其偿还债务、重组资产或者进行其他重整措施。
在关联关系方面,重整投资人与上市公司间可能存在多种关系。
一种常见的关联关系是,重整投资人可能是上市公司的股东。
这意味着他们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并且在公司的决策过程中发挥一定的影响力。
除此之外,重整投资人还可能与上市公司存在债权关系,即他们提供了贷款或债券,作为公司资金的来源。
对于重整投资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监管机构通常会进行问询,以确保相关交易和协议的公平性和合规性。
问询函是监管机构向相关方发出的一种询问函件,通常包含了对关联关系的具体问题和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和证据的要求。
上市公司需要回复问询函,并提供满足监管要求的答案和材料。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回复问询函时,上市公司应遵循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同时,上市公司应避免
提供歧义或误导的信息,以防给投资人和监管机构带来不必要的误解和困惑。
总结起来,关于以上市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关联关系的问询函,上市公司需要认真回复,并提供准确无误的信息和证据。
这是一项严肃的任务,需要公司全力配合,并确保回复内容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任何进一步的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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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公告编码:2020-029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69号),要求公司就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事项进行进一步说明。
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回复,现将相关回复内容公告如下:2020年3月7日,你公司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称,拟向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志劲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57,4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3,522,000元,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1、根据公告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分别成立于2020年3月5日和2020年1月17日,成立时间短且未实际开展业务。
请你公司及保荐机构核实并披露:(1)上述认购对象的实际控制人是否已真实、准确披露;(2)上述主体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是否具备认缴本次非公开发行资金的能力;(3)上述主体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股份代持等其他未披露的协议和利益安排;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
【公司回复】:一、认购对象新如升科技、志劲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如升科技”)的股权结构为姜旭持有80%股权、娄亚华持有20%股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中山市志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劲科技”)的股权结构为卢保山持有100%股权。
因此,新如升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姜旭,志劲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卢保山。
上述认购对象的实际控制人均已真实、准确披露。
二、认购对象新如升科技、志劲科技认购资金的来源及认缴资金的能力(一)新如升科技认购资金的来源及认缴资金的能力认购对象新如升科技的认购资金主要来源于实际控制人姜旭多年经营积累的自有资金及合法自筹资金。
姜旭目前持有中建城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城开”)87.28%的股权,系中建城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中建城开2018年度营业收入16.88亿元、净利润1.37亿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17.17亿元、净利润0.74亿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2.15亿元、净资产8.08亿元、未分配利润2.30亿元。
此外,2019年10月,上市公司通过现金方式购买新如升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姜旭所控制的国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建设”)100%股权,交易作价1.50亿元。
(二)志劲科技认购资金的来源及认缴资金的能力认购对象志劲科技的认购资金来源于实际控制人卢保山多年经营积累的自有资金及合法自筹资金。
卢保山目前持有新疆灏冠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灏冠”)78.72%的股权,系新疆灏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新疆灏冠持有上海尚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实能源”)16.38%的股权,尚实能源2019年12月的估值为12.35亿元。
此外,卢保山目前持有中山泓达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山泓达”)38%的股权,系中山泓达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山泓达的注册资本为4,500万元,系中山市微远创新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微远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微远基金12.50%的股权,微远基金注册资本3.60亿元,曾投资多家A 股、新三板公司。
(三)新如升科技、志劲科技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新如升科技、志劲科技已就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金来源情况作出如下承诺:“本公司本次认购金莱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系本公司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认购资金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资金来源不合法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
”综上,新如升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姜旭和志劲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卢保山均有资产实力足以支持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
三、认购对象新如升科技、志劲科技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未披露的协议和利益安排经核查,且认购对象新如升科技、志劲科技出具承诺,上述认购对象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股份代持等其他未披露的协议和利益安排;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小如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
本公司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上述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综上,新如升科技、志劲科技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未披露的协议和利益安排,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
【保荐机构核查】:保荐机构对新如升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姜旭、志劲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卢保山、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蔡小如进行了访谈,查阅了上市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上市公司与新如升科技、志劲科技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上市公司关于收购国海建设100%股权的公告、银行水单,新如升科技和志劲科技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及企查查的查询结果,中建城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度审计报告、公司章程及企查查的查询结果,新疆灏冠的公司章程及企查查的查询结果,尚实能源的增资协议和银行水单、2018年度审计报告和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公司章程及企查查的查询结果,中山泓达和微远基金的公司章程、企查查的查询结果及其他公司公告等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实际控制人均已真实、准确披露;认购对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认购对象具备认缴本次非公开发行资金的能力;未发现认购对象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存在股份代持等其他未披露的协议和利益安排的情况。
2、(1)本次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三项情形。
如是,请结合相关股权控制关系、战略协议签署情况、投资者持有你公司股份及参与你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论证。
(2)请结合上述发行对象的情况,解释说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是否符合《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
【公司回复】:一、认购对象新如升科技、志劲科技属于董事会引入的境内战略投资者(一)新如升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姜旭为公司重要战略合作方2019年12月,上市公司授予新如升科技实际控制人姜旭17万股限制性股票。
除此以外,新如升科技及姜旭未持有上市公司任何其他股份或权益。
新如升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姜旭在建筑工程行业经营多年,行业资源丰富,愿意与上市公司长期合作,为上市公司在建筑工程行业的战略发展提供长期服务。
作为上市公司的副董事长、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海建设的法定代表人,自2019年10月加入上市公司以来,姜旭已为上市公司的建筑工程业务带来大量订单,为上市公司电器业务及工程业务双轮驱动战略的落实作出了贡献。
虽然未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但是新如升科技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进一步促进了双方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未来新如升科技及姜旭将对上市公司建筑工程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长期服务。
(二)志劲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卢保山为公司重要战略合作方2018年12月,上市公司授予志劲科技实际控制人卢保山10万股限制性股票及10万份股票期权。
除此以外,志劲科技及卢保山未持有上市公司任何其他股份或权益。
志劲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卢保山多年经营投资和实业,管理经营公司的经验丰富,愿意与上市公司长期合作,在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为上市公司提供长期服务。
自2018年5月加入上市公司以来,卢保山为上市公司内控管理、投资决策等方面均提出了积极有效的建议,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水平。
虽然未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但是志劲科技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双方的长期战略合作打下坚实基础,未来志劲科技及卢保山将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供长期服务。
因此,认购对象新如升科技、志劲科技属于董事会引入的境内战略投资者,属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二、定价基准日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属于战略投资者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740万股,全部由新如升科技、志劲科技以现金认购。
新如升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姜旭在上市公司产业链的下游销售环节为上市公司提供长期服务,志劲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卢保山在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为上市公司提供长期服务,均属于战略投资者。
2020年3月6日,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定价基准日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