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回避制度精编
亲属回避制度完整版

亲属回避制度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亲属回避制度一、规定的目的及适用范围为规范用人制度,建立健康和谐的企业人事关系,创造公平、公正的员工职业发展环境,避免各类不必要的利益及管理冲突,提升公司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下属所有事业部、公司及驻外机构。
二、回避范围本规定所指亲属关系是指血系亲属及社会亲属,包括:1.直系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2.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等;3.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4.其他应回避关系:男(女)朋友,仁兄弟等;三、回避原则1.管理人员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指挥、领导关系,如:车间班组长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班组,车间主任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车间,仓库管理人员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仓库,非生产部门管理人员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部门等。
2.近亲属关系人员不得在同一部门共事,如:两个为近亲属关系的班组长不得在同一车间,两个近亲属关系的非生产部门人员不得在同一部门。
3.财务管理人员与其工作有账目交接的人员不得互为近亲属关系,如财务稽核岗位会计与采购员不得为近亲属关系等。
4.各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岗位调整、职务变更、提薪提奖或受处分方面为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向有关部门提示或说情。
5.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中的直系亲属,不允许在同一事业部任职(如特殊人才需经公司董事会审批)。
6.与公司存在供应、销售关系的单位,其亲属不得在公司相关采购、仓储、客服部门任职。
四、亲属关系提报:1.所有人员须将在公司内部的亲属关系名单报至相应的部门,经部门审核汇总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建档,人力资源部进行申报审核及过程监督。
银行客服亲属回避制度范本

银行客服亲属回避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行客服人员管理,保持客服队伍的公正、公平和廉洁,预防利益冲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亲属回避,是指在我行客服岗位上,存在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亲属关系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回避的一种管理措施。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所有客服人员。
第二章回避范围和条件第四条回避范围包括:(一)直接血亲关系,如父母、子女、配偶等;(二)间接血亲关系,如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三)姻亲关系,如配偶的亲属、兄弟姐妹的配偶等;(四)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关系。
第五条回避条件:(一)客服人员之间存在回避范围的亲属关系;(二)在同一客服岗位上,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三)在业务处理过程中,可能影响公正、公平原则的。
第三章回避实施和监督第六条回避实施:(一)客服人员应当在入职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亲属关系情况;(二)人力资源部门对客服人员的亲属关系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回避范围和条件,确定回避名单;(三)客服人员在业务处理过程中,如涉及回避事项,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并由上级领导进行审批;(四)回避人员不得参与相关业务的处理,由其他客服人员代为处理。
第七条回避监督:(一)各级管理层应加强对客服人员亲属回避制度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二)设立举报渠道,对违反回避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三)定期对回避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不断完善和调整。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八条客服人员违反亲属回避制度的,按照我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一)通报批评;(二)岗位调整;(三)薪酬扣减;(四)劳动合同解除。
第九条管理层违反亲属回避制度的,按照我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一)通报批评;(二)岗位调整;(三)薪酬扣减;(四)纪律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我行酌情处理。
公司企业干部亲属回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防止利益冲突,确保公司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包括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章亲属回避范围第四条亲属回避范围包括以下情形:(一)领导干部与亲属在同一部门或下属单位担任领导职务,或者担任相互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二)领导干部与亲属在同一项目或业务领域工作,且存在利益关联;(三)领导干部与亲属在同一单位或下属单位担任财务、审计、采购、销售、招标等关键岗位;(四)领导干部与亲属在同一单位或下属单位担任相同或相近的职务,且存在利益冲突。
第三章亲属回避程序第五条领导干部在任职前,应如实报告本人及亲属的基本情况,包括亲属在单位的工作岗位、职务等。
第六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如发现亲属与自己存在回避情形,应主动向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调整。
第七条公司企业应建立健全亲属回避审查机制,对领导干部亲属回避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报公司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八条经审查,存在回避情形的,公司企业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调整:(一)调整领导干部亲属工作岗位,确保其不再与领导干部在同一部门、下属单位或项目工作;(二)调整领导干部工作岗位,确保其不再与亲属在同一单位或下属单位担任领导职务;(三)调整领导干部亲属或领导干部的工作岗位,确保其不再担任相同或相近的职务,且不存在利益冲突。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九条领导干部未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亲属回避,或者故意隐瞒亲属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一)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二)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村两委近亲属回避 制度

村两委近亲属回避制度
村两委近亲属回避制度是指村两委成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回避自己的近亲属参与与其职务相关的事务。
该制度旨在防止村两委成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近亲属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确保公平公正的行政决策和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
具体来说,村两委成员在处理与本人近亲属相关的事务时,应当主动申明并退避。
近亲属包括亲属关系、婚姻关系和其他可能产生利益关系的关系。
如果村两委成员的直系或旁系近亲属与相关事务有涉及,村两委成员应当申明并避免参与决策或影响决策,以免引起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
同时,村两委成员还应当在讨论或决策涉及到本人近亲属的事务时,如实向村民公之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对于违反村两委近亲属回避制度的行为,可以采取警告、通报批评、责令辞职等纪律处分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可能,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村两委近亲属回避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升村两委成员的公正行政能力,增强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促进村务管理的规范化和民主化,从而更好地为村民谋福祉。
银行的亲属回避制度

银行的亲属回避制度【原创实用版2篇】目录(篇1)1.银行亲属回避制度的定义和目的2.银行亲属回避制度的具体规定3.银行亲属回避制度的实施范围和影响4.银行亲属回避制度的意义和作用5.中国银行亲属回避制度的实例正文(篇1)银行亲属回避制度是指在银行机构内,存在亲属关系的员工需要回避一些工作岗位和业务,以保证银行内部管理的公平和公正。
该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内部腐败和利益冲突,保证银行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
银行亲属回避制度的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亲属关系范围:包括直系亲属(如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如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等)以及近姻亲关系(如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回避岗位和业务:亲属关系员工不能在同一部门、同一机构(如分行、支行等)工作,也不能从事计划财务、审计稽核、风险管理、信用审查、人力资源、纪检监察等工作。
3.回避制度的实施范围:适用于银行所有员工,包括管理层和普通员工。
银行亲属回避制度的实施对银行内部管理和员工个人发展都有一定的影响。
一方面,该制度可以有效防止内部腐败和利益冲突,提高银行内部管理的公平和公正性,为银行的长期发展提供保障。
另一方面,该制度可能会对一些员工的职业发展产生限制,需要员工在亲属关系和工作之间做出选择。
中国银行亲属回避制度是一个具体的实例。
在中国银行,亲属关系员工不能在同一部门、同一机构工作,也不能从事计划财务、审计稽核、风险管理、信用审查、人力资源、纪检监察等工作。
此外,中国银行还规定,行员担任分行(含异地分行)中层管理干部的,其亲属也不得同在分行本部或异地分行管理部门担任中层管理干部或从事计划财务等相关工作。
目录(篇2)1.银行亲属回避制度的定义和目的2.银行亲属回避制度的具体规定3.银行亲属回避制度的实施范围和影响4.银行亲属回避制度的意义和作用5.中国银行亲属回避制度的实例正文(篇2)银行亲属回避制度是指在银行机构中,员工之间存在亲属关系时,需要遵守一定的回避规定,以保证银行员工队伍的健康发展,规范员工管理,健全内控建设。
管理人员亲属回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人事管理的公平、公正,预防利益冲突,维护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及其亲属。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公司人事管理的公平性,消除亲属关系对人事安排的影响;(二)预防冲突原则:避免因亲属关系产生的利益冲突,保障公司利益;(三)公开透明原则:建立亲属回避制度,提高人事管理的透明度。
第二章亲属关系界定第四条亲属关系包括:(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四)姻亲关系;(五)其他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亲属关系。
第三章回避范围第五条管理人员与其亲属关系人员之间,不得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或存在直接领导、指导关系。
第六条以下情况需实行亲属回避:(一)管理人员担任部门负责人时,其直系亲属不得在该部门任职;(二)管理人员担任某岗位时,其直系亲属不得在该岗位或其下属岗位任职;(三)管理人员担任某岗位时,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岗位的直接领导或下属;(四)管理人员担任某岗位时,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岗位的同级岗位;(五)其他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
第四章回避程序第七条管理人员发现本人或亲属存在回避情况时,应主动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报告。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收到回避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第九条经核实,确实存在回避情况的,人力资源部门应提出回避调整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领导审批意见,对回避情况进行调整。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一条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实行亲属回避的,公司可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第十二条管理人员利用亲属关系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视情节给予开除、追究法律责任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我们旨在建立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人事管理环境,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
管理干部亲属回避管理制度

管理干部亲属回避管理制度第一条保障公司健康、稳步发展,减少人事管理上的纰漏,规范用人制度,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用人原则及激励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四川高金投资管理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主管级及以上干部;第三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与日常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亲属回避是指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在公司规定的需要回避的工作岗位范围内实施回避。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亲属关系包括下列情形:5.1 夫妻关系;5.2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5.3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5.4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第六条公司的男女同事,在工作期间确定为恋爱关系,如存在上下级关系的或权责利益关系的,应在一个月内申请岗位的调整,两人不能在同一个部门工作。
第七条出现本制度第五条所列亲属关系情形时,原则上不得在同一部门或者不属同一部门但有利害关系的部门工作,具体如下:7.1 公司副总及以上高管,原则上不允许任何亲属在公司任何岗位工作;7.2 公司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其亲属不得与其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7.3 员工与亲属不得在同一部门内有直接上下级关系、业务关联关系、经济利益关系,销售业务人员的亲属不得从事财务工作;7.4 各子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采购部负责人的亲属不得在本公司从事审计监察、财务以及仓库/冻库保管的相关工作;7.5 对于重要管理岗位、关键技术和关键业务岗位的特殊用人情况,主管及以上岗位的报总部董事长特别批准,主管及以下岗位的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及分管副总裁特别批准;第八条亲属回避是为了避免亲属因素对公司员工在任职和相关敏感工作中产生消极影响,而对互为亲属关系的员工在所述工作中所做出的限制性规定。
出现需要回避情形时,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单方有职务,无职务的一方回避;双方均无职务的,非业务骨干的一方回避。
事业单位亲属回避制度模板

事业单位亲属回避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防止亲属之间在人事管理中出现利益冲突,保证事业单位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事业单位。
第三条回避制度的核心是防止亲属之间在人事管理中出现利益冲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亲属回避:指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对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岗位调整等方面实行限制。
(二)利益冲突回避:指在人事管理中,对可能出现利益冲突的情况实行限制,确保管理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四条回避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回避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章亲属回避第六条亲属回避的范围包括:(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四)近姻亲关系。
第七条下列情况下,亲属之间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四)近姻亲关系。
第八条下列情况下,亲属之间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四)近姻亲关系。
第九条下列情况下,亲属之间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四)近姻亲关系。
第十条事业单位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岗位调整等方面,应当严格执行亲属回避制度。
对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应当按照规定报告,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利益冲突回避第十一条利益冲突回避的范围包括:(一)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岗位安排;(二)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决策过程;(三)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资源分配;(四)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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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回避制度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亲属回避制度一、规定的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规范用人制度,建立健康和谐的企业人事关系,创造公平、公正的员工职业发展环境,避免各类不必要的利益及管理冲突,提升公司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下属所有事业部、公司及驻外机构。
二、回避范围
本规定所指亲属关系是指血系亲属及社会亲属,包括:
1.直系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2.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等;
3.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
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4.其他应回避关系:男(女)朋友,仁兄弟等;
三、回避原则
1.管理人员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指挥、领导关系,如:车间班组长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班组,车间主任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车间,仓库管理人员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仓库,非生产部门管理人员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部门等。
2.近亲属关系人员不得在同一部门共事,如:两个为近亲属关系的班组长不得在同一车间,两个近亲属关系的非生产部门人员不得在同一部门。
3.财务管理人员与其工作有账目交接的人员不得互为近亲属关系,如财务稽核岗位会计与采购员不得为近亲属关系等。
4.各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岗位调整、职务变更、提薪提奖或受处分方面为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向有关部门提示或说情。
5.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中的直系亲属,不允许在同一事业部任职(如特殊人才需经公司董事会审批)。
6.与公司存在供应、销售关系的单位,其亲属不得在公司相关采购、仓储、客服部门任职。
四、亲属关系提报:
1.所有人员须将在公司内部的亲属关系名单报至相应的部门,经部门审核汇总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建档,人力资源部进行申报审核及过程监督。
2.新入职人员应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填写《公司内部近亲属关系登记表》,如存在内部亲属关系,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所申报依据亲属关系回避原则对其进行岗位分配。
3.公司员工在入职公司后建立亲属关系的,应在一周内主动到人力资源部进行亲属关系申报,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调整。
五、违规处理:
1.公司各部门员工都应主动向人力资源部申报亲属关系,凡未如实申报者,一经公司查出将对员工本人进行劝退处理,同时扣罚其直属上级领导当月绩效工资。
2.新入职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如未按规定申报亲属关系,入职后一经发现,对其进行辞退处理。
3.部门经理级人员涉及亲属关系违规者,给予普通员工双倍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降级、减薪、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4.事业部副总级别及以上人员涉及亲属关系违规者,给予扣罚当月全部工资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降级、减薪、撤职等行政处分。
5.人力资源部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对违反本规定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如未尽到监督之责或明知员工存在亲属关系却不作为,将给予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与违规员工相同处分。
公司各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部互为监督关系,各用人单位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领导反映人力资源部失察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