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操作手册(查勘定损部分)(1)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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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勘定损操作入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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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物查勘定损操作手册车险理赔更加专业化、标准化,各岗位责任更加明确。

为了使车险查勘工作一致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操作手册以便查勘定损人员更及时、更准确的服务客户。

基于目前的分工习惯查勘工作与定损工作统一由查勘定损人员执行,同时根据我们的业务操作系统,查勘定损人员必须对所有查勘信息、定损信息录入网上理赔系统。

因此,下面就从查勘、定损、信息录入三个方面详细说明。

一、查勘查勘人员应无条件服从区域电话中心座席的派工,做到7 天24 小时有现场必查,严禁拖延推脱;接到派工后,应在5分钟内与客户联系,大概了解事故现场情况,明确告知自己现在所在位置,大约多长时间能到达现场;对于座席的派工如认为不妥或有特殊原因不能受理,应与总调度沟通,在未经总调度改派之前,查勘人员不得消极怠慢,拒绝执行座席的派工,应及时赶到查勘现场,查勘时必须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

现场查勘是车辆保险理赔过程中一项重要程序,查勘的主要工作是查明出险时间、出险原因、出险地点,查明车辆出险情况,查实车辆使用性质,查明驾驶员姓名、驾驶证及行驶证有效情况,查明施救清理受损财产,查明判定责任划分等。

它不仅是理赔工作收集证据的重要手段,而且为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保险责任范围,准确及时立案等提供重要依据。

同时,现场查勘工作直接影响到理赔证据获取,保险责任范围确定,事故责任划分的准确性,特别是在双方或多方责任的损失赔偿理赔案件中占有非常重要地位。

由于车险事故损失原因的多样性与复杂性,我们将查勘分为一般案件查勘、简易案件查勘、盗抢案件查勘、火烧案件查勘。

必出现场查勘的案件类型:盗抢、火烧、水淹、人员重伤或死亡、车辆全损、三者房屋或路产或公共设施受损、七万以下车型5000元以上单方车损、七万以上车型一万元以上单方车损、双车或多车事故三者系老旧进口车型、保险起止期10日内出险。

异地无机构案件前5种情况需出现场,后几种情况损失大也需出现场查勘,但需向电话中心座席提前报备行踪。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指南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指南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指南1. 理赔申请- 当发生汽车事故或损坏时,立即拨打保险公司的理赔热线,向他们报告事故情况。

- 提供保险公司要求的必要信息,如保险单号、事故时间和地点,车辆信息等。

- 如果有其他涉及方,如对方车主或警察,确保取得他们的联系方式和相关证明文件。

2. 理赔审核- 保险公司将审核您的理赔申请。

他们可能要求您提供事故的详细经过、相关照片和证明文件。

- 您需要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证据。

- 保险公司可能会派遣调查员进行现场勘察,以确定事故的责任和损失。

3. 理赔决定- 保险公司将根据您的保险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您的理赔申请进行评估。

- 他们将决定是否批准您的理赔申请,并在批准后通知您。

- 如果您的理赔申请被拒绝,保险公司应该向您解释拒绝的原因,并提供上诉的途径。

4. 赔偿支付- 如果您的理赔申请被批准,保险公司将安排赔偿支付。

- 根据您的保险合同,赔偿可以是修复损坏的车辆、支付医疗费用或者其他相关费用。

- 您需要提供银行账户信息,以便保险公司将赔偿款项直接转入您的账户。

5. 理赔后续- 在获得赔偿后,您需要保留相关文件和记录,以备将来需要。

- 如果您对赔偿金额或其他事宜有异议,您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 在续保时,请及时更新您的车辆信息和保险合同,以确保您在将来再次需要理赔时能够顺利进行。

以上是一份简要的汽车保险理赔流程指南,具体的流程和要求可能因保险公司和保险合同而有所不同。

请在理赔时仔细阅读您的保险合同并遵守保险公司的要求。

保险车险查勘定损操作规范

保险车险查勘定损操作规范

保险车险查勘定损操作规范保险车险查勘定损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查勘定损工作,有效防范风险,提高理赔人员工作技能和质量,确保车险理赔运转高效,保证车险稳健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查勘第二条查勘原则现场查勘必须做到“全面、细致、迅速、及时”,认真、细致进行现场查勘,全面掌握事故情况。

收集、记录事故现场的所有痕迹和物证,特别是对变动的现场要细致勘察,弄清痕迹的形成原因及物证与痕迹的关系,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险条款的规定,判断保险责任。

第三条查勘定义查勘是对事故现场或模拟现场进行仔细深入的调查,其目的主要是及时采集与事故有关的各种物证,以便分清事故的责任,查明引起事故的原因,特别是要把握住有无保险条款所规定的除外责任项目的情况。

第四条交通事故现场分类根据发生事故后现场的变化情况,交通事故现场可分为原始现场与变动现场。

- 3 -一、原始现场:是指事故发生后,车辆、人、畜和一切与事故有关的物体仍保持事故发生后的最初状态。

二、变动现场:是指由于某种原因,使事故的原始状态发生部分或大部分更改。

更改事故原始状态的原因很多,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形:(一)抢救受伤者。

为了抢救事故受伤者而移动有关物体的位置或变更死者原来的倒卧位置。

(二)保护不当。

由于未及时封闭现场,有关痕迹被来往车辆和行人碾踏,使痕迹不清或消失。

(三)自然破坏。

由于雨、雪等自然因素,使事故痕迹不清或消失。

(四)允许变动。

有特殊任务的车辆,如消防、警备、救险等车辆肇事后经允许驶离现场,或为了避免交通阻塞经允许移动车辆或有关物体。

(五)车辆驶离。

发生事故后,驾驶员无意(未发觉)或有意(逃避责任)将车辆驶离现场。

第五条查勘要求一、查勘定损人员赶赴现场后,必须见实物和当事人,对事故的真实性进行深入实际调查并详细记录,做到现场情况明、原因清、责任准、损失实。

现场查勘应书写查勘报告。

二、对于出险情况较特殊者,应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详细询问事故经过,必要时要收集旁证材料。

车险理赔查勘定损的系统操作流程

车险理赔查勘定损的系统操作流程

车险理赔查勘定损的系统操作流程一、受理申请1.客户或报案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提供必要的信息,如保单号、报案号、出险时间、出险地点等。

2.保险公司收到申请后,将申请录入理赔系统,并为每个申请生成一个唯一的理赔编号。

二、任务分配1.理赔部门根据申请的内容,对任务进行分类和分级。

2.根据分级结果,将任务分配给相应的查勘员或定损员。

三、查勘车辆1.查勘员收到任务后,登录查勘系统,查询被查勘车辆的相关信息,如车型、车牌号、车主信息等。

3.查勘员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前往查勘车辆。

4.查勘员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损失评估和事故勘查,包括车辆本身损坏程度、事故责任判断、事故原因分析等。

5.查勘员在查勘系统中填写查勘报告,详细描述车辆损失情况和查勘过程。

四、定损理算1.定损员收到查勘报告后,登录定损系统,查询被查勘车辆的相关信息和查勘报告。

2.定损员根据查勘报告中的详细损失描述和本身的专业知识,对车辆的损失进行定损,计算出车辆修复所需的费用。

3.定损员在定损系统中填写定损金额和修复方案。

五、审核1.定损员将定损结果提交审核。

2.审核员收到定损结果后,登录系统,审查定损金额和修复方案的合理性。

3.若审核通过,审查员将定损结果标记为通过,并将结果返回给定损员。

4.若审核不通过,审查员将定损结果标记为不通过,并填写审核意见和原因。

六、赔付1.定损员收到审核结果后,将结果提交给理赔员。

2.理赔员登录理赔系统,根据审核结果和保单信息,计算出应赔偿的金额。

5.理赔员确认材料无误后,将赔款金额发送至指定账户。

七、结案1.理赔员将赔付结果录入系统,标记案件为结案。

2.系统自动生成结案报告,该报告包括案件的各项信息,如理赔金额、定损结果、审核结果等。

3.结案报告被存档,作为案件的资料。

以上是车险理赔查勘定损的系统操作流程。

通过系统化的操作流程,能够提高理赔过程的效率和准确性,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车险理赔查勘定损要点及技巧

车险理赔查勘定损要点及技巧

车险理赔查勘定损要点及技巧一、车险理赔查勘定损要点1. 准备工作:在进行车险理赔查勘定损前,理赔人员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合同和保险公司的操作规定进行了解,并准备好所需的查勘工具,如相机、测量工具等。

2. 查勘现场:理赔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要确保安全,包括确保现场无明显安全隐患,如火源、电源等,并及时通知交警部门进行交通指挥和记录。

3. 查勘车辆:理赔人员需要对车辆进行外观和内饰的全面查勘,包括车身漆面、车牌、挡风玻璃、灯具等。

对车辆损毁进行详细的拍照和摄像记录,以及测量损毁部位的尺寸和角度,以备后续定损参考。

4. 调查事故责任:理赔人员需要了解事故的经过和责任归属,包括询问当事人、目击证人和交警的意见,查看现场交通标识、路况等,以及查阅事故报案和交警处理的相关记录。

5. 分析保险责任: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理赔人员需要分析保险责任的范围和限制,进行事故事实与保险合同的对比,并判断保险公司的责任承担。

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对车辆各项保险险别的责任认定。

6. 定损与费用计算:理赔人员根据查勘的现场和事故情况,结合保险合同的约定和保险公司的相关操作规定,对车辆损失进行定损和费用计算。

要注意合理调查和审核车辆维修、零部件更换和人身伤害等费用。

7. 案件处理和结案:理赔人员需要按照保险公司的操作规定,及时对案件进行处理和结案。

在处理案件时,需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科学合理的制定处理方案,确保公平、公正、规范。

二、车险理赔查勘定损技巧1. 沟通技巧:在查勘定损过程中,理赔人员需要与当事人、目击证人和交警等各方进行有效沟通,了解事故的经过和责任归属。

在沟通时,要保持冷静客观,耐心倾听对方的陈述,避免争吵和情绪激动。

2. 咨询专业人士:对于复杂的案件,理赔人员可以与相关专业人士进行咨询和交流,如车辆维修师傅、法律律师等。

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可以帮助理赔人员更准确地判断事故责任和保险责任范围。

3. 多角度拍照和录像:在查勘现场时,理赔人员需要用相机或手机对车辆损毁进行多角度的拍照和录像。

保险公司查勘定损操作手册

保险公司查勘定损操作手册

查勘定损操作手册第一章查勘定损实务要求第一节车损、物损的查勘一、查勘流程图示:二、实务处理要求(一)接调度依据调度规则,公估人员可接受电话中心的直接调度或者公估行的二级调度,调度人有义务将保单基本信息以短信息或者电话的形式告知现场查勘的公估人员。

(二)赶赴现场1、公估人员接受调度以后应无条件地接受委托,赶往现场。

广州市信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公估人员接调度后,5分钟内应与客户联系,并告知何时能到达查勘地点;3、如遇交通堵塞或其它意外不能及时赶到现场,必须在约定时间前10分钟再次与客户电话联系,向客户致歉,并说明延误原因和预计的到达时间。

(三)确认保险标的1、核实出险车辆的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车辆识别编码,特别注意车架号(或VIN码)是否与保单相符,确认出险车辆是否为承保标的,并用数码相机拍摄车架号。

若出险车辆非承保标的,或明显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应向报案人(或被保险人)解释。

2、核实出险车辆的行车证记录与出险车辆、抄单是否一致,是否年审,并拍照记录,异常情况及时复印留存,报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处理;3、事故任何一方的估计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应提醒事故各方当事人依法进行责任划分。

4、交强险项下我方被保险人有责,或者有人伤,应该及时查勘。

无责情况下且只有三者物损,可由被保险人自助查勘。

5、确认保险标的的同时,公估人到达现场后指导客户填写索赔申请书,并协助客户处理现场。

交强险保单下的赔案,公估人员应当在见到被保险人的第一时间让被保险人填写《索赔申请书》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索赔申请书》收回存档;被保险人是单位的,将“索赔须知(回执)”撕下收回存档,其它部分由客户拿回盖章。

(四)拍摄事故照片1、拍摄的基本要求:(1)第一现场(包括补勘第一现场)照片能够反映出事故现场的全貌,有明显的参照标志物,如路标、建筑物等,以便于确定大致地位;顺车辆运动方向(包括刹车痕迹),拍摄事故撞击点,推定事故真实性;水淹车应标明水位高度,火烧车应标明起火点。

车险索赔手册

车险索赔手册

车险索赔手册(一)一哪些情况下可以去索赔?1 、车撞墙(树木、水泥墩、栏杆、电线杆等物体)。

2 、别人的车相撞了。

3 、车撞人。

4 、车风档玻璃碎裂。

5 、事故中司机或乘客受伤。

6 、车自燃。

7 、车丢失(或被抢)。

二撞墙事故索赔程序1、带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开您的车到保险公司。

2、在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

带《车辆出险登记表》找理赔部定损人员以确定修理项目和费用。

定损后,会给您一张《定损单》。

不要遗漏修理项目;修理费不能定得太低。

1、把车、《定损单》一起交修理厂。

修理厂按《定损单》修车,并给您一张《提车单》作提车证明。

2、车修好后,凭《提车单》支付修理费后提车,并向修理厂索要:《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均须盖修理厂公章)。

若损失不大,可任意找人写一个《第三方证明》;若损失很大,索赔时保险公司有可能向您要交通队或安委会出具的事故证明。

E、递交单证将《出险通知书》、《定损单》、《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第三方证明》、《赔款结算单》统统交保险公司理赔部。

递交索赔单证后,接到保险公司领赔款通知,带身份证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赔款。

三撞墙索赔所需单证1. 《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保户填写。

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3. 《定损单》:保险公司提供并填写,修理厂使用后交回保险公司。

4. 《修车发票》:修理厂提供。

5. 《施工单》:修理厂提供、填写并盖章。

6. 《材料单》:修理厂提供、填写并盖章。

7. 《第三方证明》:保险公司提供。

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8. 《赔款结算书》:由保险公司提供。

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四撞车事故索赔程序若肯定负责任,则向保险公司报案;若肯定不负责任,则不必报案。

因为这将决定您明年续保时能不能得到安返。

1、带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开您的及对方的车到您的保险公司。

2、在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

保险车险查勘定损操作规范

保险车险查勘定损操作规范

保险车险查勘定损操作规范保险车险查勘定损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查勘定损工作,有效防范风险,提高理赔人员工作技能和质量,确保车险理赔运转高效,保证车险稳健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查勘第二条查勘原则现场查勘必须做到“全面、细致、迅速、及时”,认真、细致进行现场查勘,全面掌握事故情况。

收集、记录事故现场的所有痕迹和物证,特别是对变动的现场要细致勘察,弄清痕迹的形成原因及物证与痕迹的关系,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险条款的规定,判断保险责任。

第三条查勘定义查勘是对事故现场或模拟现场进行仔细深入的调查,其目的主要是及时采集与事故有关的各种物证,以便分清事故的责任,查明引起事故的原因,特别是要把握住有无保险条款所规定的除外责任项目的情况。

第四条交通事故现场分类根据发生事故后现场的变化情况,交通事故现场可分为原始现场与变动现场。

- 3 -一、原始现场:是指事故发生后,车辆、人、畜和一切与事故有关的物体仍保持事故发生后的最初状态。

二、变动现场:是指由于某种原因,使事故的原始状态发生部分或大部分更改。

更改事故原始状态的原因很多,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形:(一)抢救受伤者。

为了抢救事故受伤者而移动有关物体的位置或变更死者原来的倒卧位置。

(二)保护不当。

由于未及时封闭现场,有关痕迹被来往车辆和行人碾踏,使痕迹不清或消失。

(三)自然破坏。

由于雨、雪等自然因素,使事故痕迹不清或消失。

(四)允许变动。

有特殊任务的车辆,如消防、警备、救险等车辆肇事后经允许驶离现场,或为了避免交通阻塞经允许移动车辆或有关物体。

(五)车辆驶离。

发生事故后,驾驶员无意(未发觉)或有意(逃避责任)将车辆驶离现场。

第五条查勘要求一、查勘定损人员赶赴现场后,必须见实物和当事人,对事故的真实性进行深入实际调查并详细记录,做到现场情况明、原因清、责任准、损失实。

现场查勘应书写查勘报告。

二、对于出险情况较特殊者,应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详细询问事故经过,必要时要收集旁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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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车险理赔操作手册(查勘定损部分)2012年8月目录第一章车损险查勘要求第一节车损险查勘工作要点第二节现场查勘调查的主要内容及要求第三节特殊管控要求第二章车辆定损要求第一节定损处理要求及流程第二节车辆拆解规范第三节定损标准第三章车损以外其他物损的调查第四章特殊案件处理规定第一节火灾案件的查勘处理第二节盗抢案件的查勘处理第三节水灾案件的查勘处理第五章系统内查勘处理环节操作规范第一节总体要求第二节主要关键操作点第三节工作要求第一章车损险查勘要求第一节、车损险查勘工作要点及基本要求一、接受派工查勘定损员接到派工后,应在5分钟内与客户联系。

了解客户所在具体位置,车辆所在具体位置,告知客户应注意的事项,如:是否可以移动现场,事故基本情况,碰撞主体等。

并告知客户大概到达的时间,一般应约定在一小时内到达现场。

如果不能及时赶到现场,而客户要求又很急,应先安抚客户,马上与机构调度联系,是否改派其他定损员。

如果手头确实有工作难以走开,也应马上通知机构调度,是否改派,在未作改派之前,应积极与客户联系,安抚客户,告知客户注意事项。

查勘员不能擅自不履行工作职责,直接告诉客户不能去。

二、查勘调查前的准备工作携带必要的查勘工具及资料,如照相机/录像机、皮尺、查勘报告、出险通知书、笔录纸、定损单、防伪易碎封签(标签)、索赔须知等。

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与客户约定的地点,如有客观原因不能如约到达,应马上与客户联系,做好解释工作并通知机构调度。

采取不同方式查验抄单,查看出险记录,对于多次出险的,应考虑是否属于多次出险客户管控范围,属于多次出险管控范围的,应按多次出险客户管控工作要求进行查勘工作。

应通过业务系统尽量取得更多的案件信息。

三、第一现场查勘基本要求(一)定义第一事故现场(原始现场)是指现场的车辆和遗留下来的一切物体、痕迹,仍保持事故发生后的原始状态而没有任何改变和破坏的出险现场。

由于自然或人为的原因,致使出险现场的原始状态发生变化的事故现场称为变动现场,第一事故现场的复勘是指对变动现场的查勘。

(二)以下事故必须查勘第一现场或进行复勘:1、出险日期距保单起保起期或止期20天(含)之内且事故损失超过2000元的保险事故(但在本公司按期续保未增保的保单发生事故或承保前已验车并有验车照片或从其他保险公司转入、未断保且有保单正本的除外);2、在保险期间内,增保的保险险别在增保后30天内发生且事故损失超过2000元的保险事故(增保时已作增保验车的事故除外);3、脱保5天以上未按期续保,且未作承保前验车的标的,出险时间距起保日期30天(含)之内且事故损失超过2000元的保险事故;4、盗抢、火灾等重大保险事故;5、出险时间在当日20:00至次日03:00间且事故损失超过3000元的保险事故(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情况,从严控制掌握);6、事故损失超过1万元的保险事故;7、未经交警处理的单、双方保险事故(事故出险当地已实行快速处理制度且事故类型适用快速处理规定的事故除外,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下事故除外);8、单方肇事仅造成保险标的尾部损失的保险事故(事故损失金额在500元以内或更换配件金额在200元以内且事故无疑点的除外);9、同一标的在同一保单年度内出险3次以上(含)(累计损失金额在保费之内的且事故没有疑点的除外)的保险事故;10、涉及老旧车型(从初次登记起满10年的车辆)、新投入生产的新车型(投入批量生产不满1年的车辆)且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保险事故;11、存在有疑点的保险事故。

对于分支机构已报备总公司车险承保、理赔部通过的重要客户服务方案(招标文件或书面承保协议),如其中有与上述要求相冲突的约定,可按服务方案的约定执行。

但各机构需提供相关文件或协议备查。

异地出险(指跨越承保所在的行政区域)的保险事故处理按《车险重案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处理。

各种附加险别发生的保险事故,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即使经过对第一事故的现场查勘或复勘后,对事故发生的原因也无法推定属实的事故,可免除第一事故现场的查勘或复勘,例如:车辆行驶中被飞石击碎玻璃等。

第二节、现场查勘调查的主要内容及要求按照理赔管控规范,需要面见被保险人的,应面见被保险人,核实事故情况。

查勘人员应向客户递交书面《索赔须知》,并进行必要讲解,提示客户及时提出索赔申请。

如果非被保险人本人处理事故,被委托人必须出示被保险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查勘定损员需查验委托书并留存在案卷中。

一、指导客户填写《出险通知书》(一)《出险通知书》涵义:《出险通知书》是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告知保险人事故详细情况的一种书面文字凭证,也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履行告知义务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同时也是一份非常重要的书证。

(二)《出险通知书》填写要求:1、《出险通知书》不能代填:《出险通知书》应由被保险人本人或事故当事人亲自填写,严禁保险公司人员或其他人员代填。

如果被保险人或事故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亲自填写,可以由他们的被委托人代填,但必须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并应由被保险人及事故当事人签章认可。

2、《出险通知书》填写内容:(1)《出险通知书》的前部分是案件的基本信息栏:注意填写清楚、完整、准确。

每一项都应填写,尤其是与被保险人关系等。

(2)叙述事故经过,列明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物(车辆)、起因、发展及结果。

事故经过还要写清从哪出发到那去,行使方向,车速,在第几条车道,是否变更车道,道路上是否有异常情况,车内当时有几人,当车辆发生事故的瞬间采取了什么措施,与什么相撞,车辆最后停止位置,车头朝向什么方向等。

出险经过务求详细,只有这样才能在我们判断事故时有依据。

(3)还应填写完整车辆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受伤人员的姓名、是否住院及就诊医院。

(4)填写人应签字确认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并写明填写日期(如是被委托人代填还应留下被保险人和事故当事人的有效联系方式)。

3、《索赔申请书》及《索赔须知》填写要求:(1)《索赔申请书》部分:索赔申请书基本信息栏和出险经过及原因栏为《出险通知书》的复写部分,其内容应注意与《出险通知书》的一致性。

单位车辆要加盖被保险人印章,私有车辆由被保险人签字。

(2)《索赔须知》部分:查勘定损员(包括人伤调查员)将案件所需的必要材料和单证在“□”中划“√”。

在业务系统索赔材料清单中点选(有需要的机构)。

同时查勘定损员(包括人伤调查员)须按照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告知义务。

二、查验保险标的(一)查明出险车辆是否是保险标的。

核实承保车辆的保险情况,包括交强险的承保情况。

1、查验机动车行驶证(包括移动证、临时号牌)、车架号、车牌号、发动机号与抄单核对,应准确无误。

如有出入,应立即查明原因。

(1)如是出单员录入错误,应提醒客户作批单更改;(2)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号码不符,则应认真核对:①车身上的车架号、发动机号、车牌号是否有过更改痕迹;②该车是否变更过车架号、发动机号、车牌号,更改原因,为何未向保险公司申请批改?③该车是否为二手车、老旧车?必要时向公司承保部门了解当时承保情况。

2、如果行驶证与抄单一致而车身上的号码不一致应立即了解清楚。

如是车辆在车管所办理登记手续时,由于车管所办事人员的失误造成的,要求客户马上到车管所作必要的更正。

3、在不能确认是否是保险标的时,不能进行车辆拆解、定损工作。

这种情况下不宜对客户进行过多的告知,仅告知客户如果不是保险标的,保险索赔无从谈起;如果经查实是保险标的则理赔程序继续进行。

如果在事故调查中发现问题,应马上落实,拿到有利证据,不能拖延。

(二)查明行使证的年审情况。

对证件照相取证。

应仔细检查行驶证年审章是否真实,事故发生时间是否在有效期内。

尤其应注意在保险期限内初次登机日期和初次发证日期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应向被保险人问明情况。

如果是移动证、临时牌照,要查明其真实性,是否属于该车辆的,有效期及准许行使区域等。

三、查验当事驾驶员驾驶证及出险车辆的情况。

(一)查验当事驾驶员是否有有效驾驶证。

对证件照相取证。

1、驾驶证(正、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与准驾车型相符,核对驾驶证照片与驾驶员是否一致,是否保单约定驾驶员驾驶车辆。

是否按规定参加体检等。

尤其应注意驾驶证正证有效期。

2、特种车辆出险,驾驶员是否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操作证。

3、在有条件并有必要的情况下,应查询驾驶员是否满12分。

(二)查明出险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是否有保险利益。

(三)查验车辆是否运载危险品、是否符合装载规定;(四)查验车辆是否变更用途、是否增加危险程度;(五)车辆是否符合安全行驶状态等。

(六)查验三者车辆的承保情况。

记录三者车辆车牌号、交强险承保公司、保单号;记录三者车车主及驾驶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四、车损险事故查勘人员的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一)工作重点:其工作重点在于对事故的调查取证,进而判断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二)调查目的:调查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还原事故,掌握并保有有利且全面的证据材料。

(三)调查基本内容如下:1、调查事故情况(包括出险时间、地点、出险车辆、人员、物损、事故施救情况),司机出事故时的状态(酒后、服用麻醉药品、疲劳等),依据近因原则判断造成事故的原因,了解事故的全过程。

2、调查当事司机对事故的处理情况,事故后是谁报的警?用的那部电话?什么时间报的?当事人是否都在现场等候处理?交警什么时间到的?是否验酒?用什么方式验的酒?车是如何处理的?伤员几个,是车上人员还是三者?伤势如何?在哪家医院就诊?事故责任的初步判定等。

3、现场走访目击证人,丈量现场,核验轮胎印迹,碰撞点,遗留物等,须拍照取证。

4、根据了解到的事故事实,绘制现场图。

5、了解三者物损的情况。

五、单方车辆损失事故现场查勘的要求及工作内容:(一)查勘要求:原则上无交警裁决的案件都应查勘第一现场,具体规定见本章第一节三“第一现场查勘规定”。

(二)工作内容:1、查勘定损员到达现场后,应先了解事故现场全貌,根据客户的描述,先在现场及周边观察,对现场有大概的认识,在心里初步还原事故,遇有疑问应马上向当事人提问,但不能对事故情况轻易表态。

2、现场拍照。

(1)现场照片是对现场的一种直观描述,没有去过现场的人通过看现场照片,应能对现场和损失情况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2)要按照事故车当时的行驶方向,由远及近,进行拍照。

照片应能反映事故现场的全貌(包括地理位置标识)。

(3)要拍照具体的碰撞物、碰撞痕迹、周围散落的物品等。

(4)碰撞物上的碰撞痕迹一定要照清楚以便对比。

(5)查勘定损员要熟悉相机。

拍照时尽量双手拿相机,胳膊上臂及肘部须紧贴身体一侧,相机接触额头,形成对相机的有效支撑。

如果需要补充照明,可用未拿相机的手拿手电筒等补充光源,照射牌照部位,保证拍照清晰。

晚间照相要合理利用现场的光源,照近景,如车架号称等部位,要用相机的微距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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