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事故处罚额度标准
企业各类(质量)事故处罚细则

《各类事故处罚细则》一、事故定义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反人们意愿,并可能使有目的活动发生暂时性或永久性的中止,造成人员伤亡或(和)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
简单来说,即凡是引起人身伤害,导致生产中断和企业财产损失的所有事件统称为事故。
二、事故分类事故一般分为质量事故、工伤事故、装备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事故等级分为:●较轻事故,损失金额:≤500元;●一般事故,损失金额:>500元~≤3000元;●较大事故,损失金额:>3000元~≤10000元;●重大事故,损失金额:>10000元~30000元;●特大事故,损失金额:>30000元;三、事故处罚细则1 质量事故------指所加工的产品或零件因质量未达到图纸或工艺技术要求而被判定为不合格品,其不合格品数量已超出正常的批次不合格评定数,并已造成实际损失时;质量事故处罚细则,见下表:以上事故中第一责人均为车间主管,如车间发生相应的事故除按上表的比例进行处罚外还要对第一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工伤事故-------指员工在生产劳动和其它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伤害。
工伤事故处罚细则,见下表:3装备事故 -----指设备、工夹模具及为生产配套的一些工位器具在非正常情况下使用、或未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或非正常损耗所造成的损坏。
装备事故处罚细则,见下表:4意外事故------指一些不可预见的、突然发生的意外所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件。
意外事故将根据引起突发事件事故源及事故大小,分别对不同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以上事故中第一责人均为车间主管,如车间发生相应的事故除按上表的比例进行处罚外还要对第一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生产性质量事故处理条例

生产性质量事故处理条例为了督促做好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生产出符合质量标准及用户满意的产品,使不合格品产生后能够得到及时的分析、处理和控制,杜绝责任心不强所造成的产品质量事故,特制定生产性质量责任事故处理条例.一、相关部门在质量控制中的责任1、生产部工艺主管负责制定切实可靠的工艺技术条件和质量标准,并负责监督执行情况,负责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和完善。
2、根据公司生产计划,当产品品种需要变化时,生产部调度员要至少提前1天通知生产部工艺员,生产部工艺员应提前1天将符合产品品种要求的工艺技术条件提交到生产部(对只改定量在其它方面没有改变,已有的成熟工艺技术条件可套用)。
3、如生产计划有变动,产品品种变化不按计划进行时,驻厂销售部应至少提前1天通知生产部.4、生产部负责严格按照生产部所制定的最新版“技术规程”或“工艺条件”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达到公司规定的质量要求。
但是,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生产部有权提出对“技术规程”或“工艺条件”修改建议,在修改版正式发布实施前,还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技术规程”或“工艺条件”进行生产。
5、质检人员负责严格按照生产部制定的纤维原料、化工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检验标准进行检验。
6、设备各专业负责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7、环保动力部负责稳定提供合格的蒸汽及设备正常运行。
供水处理确保正常供水,外电保证供电正常。
8、生产部调度员负责召集人员召开大型质量事故分析会,生产部经理主持,并对责任部门进行处罚。
中、小型质量事故由车间召集人员开质量事故分析会,生产部副经理主持,生产部工艺工程师列席,小型事故通报由生产部经理批准,中型事故及以上的通报由生产副总批准。
二、产品质量事故的分类1、产品质量事故按发现的时间,分为生产性质量事故和索赔性质量事故两类。
2、生产性质量事故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因相关工作不到位导致连续出现不良品降级,给公司造成损失。
3、本处理办法主要对生产性质量事故的处理,对索赔性质量事故的处理则依照《索赔性质量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生产质量问题处罚细则

生产质量问题处罚细则质量问题处罚细则一、机加车间1、首检合格,后续产品检验不合格但经返修后达标合格的,该返修的产品按首检合格加工费的半价来计算。
2、首检合格,后续产品检验不合格,无法返修,经技术部确认可让步接受的,该产品不计算加工费。
3、首检合格,后续产品检验不合格,经技术部确认报废的,不计加工费,按材料费的1倍予以赔偿并罚款50元,单次罚款不超过500元。
4、未办理首检手续而出现质量问题的,针对第一项返修不给加工费。
第二项不给加工费罚款50,第三项赔偿材料费的1.5倍并罚款100元,单次处理不超过800元。
5、若因前道工序加工和检验的责任出现不合格流到下一工序且下工序已完成并且是合格的,后工序的加工费用由公司支付,只追究前工序生产者、品检员及其它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6、五件以上为批量,五件以下为单件,五件以下未进行首检出现质量问题,生产主管罚50元,批量报废主管罚100—300元,已执行首检,后续工人加工出现质量问题的,五件以下主管罚30元,批量报废主管罚50---150元。
二、装配车间1、装配车间的质量处罚按步骤计算,依据检验规范的步骤进行检验。
若质检员判定某一步骤不合格,装配车间除自己返工外,装配人员罚30元/步。
2、不按装配规范进行装配造成零件损坏的,按材料费的1.5倍,加工费的1倍予以赔偿,并罚款50元/件,单次处罚不超过800元。
3、油漆的质量处罚参照机加车间处罚办法执行。
4、装配主管的处罚按15元/步计算,形成零件报废的处罚50---300元。
三、对转序和仓库环节形成质量事故的处罚1、对不按转序操作要求造成零件刮花、碰伤、损坏的按损失大小处以30元/次----150元/次的罚款。
2、对仓库因保管不善造成零件刮花、碰伤、锈蚀的按损失大小处以30元/次---150元/次的罚款。
四、品检人员的漏检错检处理办法按《品检人员漏检错检处罚条例》执行五、主任按车间全月罚款额的30%处罚,经理按全厂罚金的15%处罚,厂长按全厂罚金的10%处罚。
质量事故处罚标准

麻栗坡县建筑工程总公司西畴县2010及2013公租房1~4#楼项目质量处罚管理规定质量处罚管理规定“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企业以质量取胜”。
为了实现西畴县2010及2013公租房工程的达标、创优,在施工过程中提高施工质量,做到奖优罚劣,规范施工,强化质量控制措施,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 职责1.1 质量处罚由项目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各单体负责人和质检员负责实施。
2 规定内容2.1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处罚5000~30000元并承担返工维修费用,具体金额参照直接经济损失的5%执行,上限3万元。
主要责任人罚款1000~1500元,具体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1%,上限1500元;必要时,同时进行行政处罚。
2.2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责任单位处罚1000~5000元并承担返工维修费用,具体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5%,下限1000元。
主要责任人处罚300~800元,具体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0.8%,下限300元。
2.3 发生质量事故且隐瞒不报,经查实对隐瞒的责任单位处罚3000元,同时对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和单位仍按事故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罚。
2.4 在施工中有下列违章行为,对违章人处以50~500元的罚款。
2.4.1不按图纸施工且又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2.4.2 不按施工方案、工艺规定擅自施工。
2.4.3 违反施工工艺、不按程序施工。
2.4.4 无视质量标准,野蛮施工。
2.5在施工中有下列违章行为,对责任单位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2.5.1轴线、标高未按控制网检查复核的,造成位移且无法弥补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100~500元,并由责任班组承担因返工所造成的全部经损失。
2.5.2浇筑砼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技术交底要求,砼浇捣需指定专人浇捣,对砼振捣不密实、施工缝的留置、处理不正确形成冷缝、砼养护不及时,砼表面浇筑标高偏差>+3,<-10、垂直度>5mm、结构截面尺寸偏差>5mm、砼烂根等,对责任者一次处罚100~5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产品质量问题(事故)处罚管理规定

产品质量问题(事故)处罚管理规定1 目的为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从思想上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对产品质量问题(含质量事故)的处理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明确生产各过程所产生质量问题的奖惩处程序和要求,做到出现质量问题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确保产品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的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下原因所产生的质量问题(含质量事故)的处理:1、生产作业流程、工艺错误;2、生产指挥错误;3、违反工艺纪律;4、操作不认真负责;5、检验员漏检、错检;6、人为导致设备故障、仪表仪器失准;7、材料混杂或发错; 8、运输保管不善;9、管理不善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10、制造质量及工装管理不善。
3 职责3.1 车间、质检部人员负责质量奖罚的取证工作,各部门负责做好配合工作。
3.2 质检部负责各种质量问题(4.2条中第1~4项)的检查,对质量问题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出处罚意见。
3.3 质管办负责质量问题处罚的监督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质量事故(4.2条中第5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3.4 生产部、财务部负责质量问题的落实、处理工作。
3.3 总经理负责重大质量事故处置意见批准。
4 管理内容4.1总则产品的生产和检验过程要严格执行“三按”(按标准、按工艺、按图纸)、“三检”(自检、互检、专检)。
并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原则。
4.2 处罚比例本规定申明:处罚只是手段,提高产品质量才是目的。
4.2.1 公司外购、外协不合格品处罚a) 返工品:公司内部由责任单位负责人安排责任人返工返修,不计报酬,返工完备交检验复检。
若返工品责任人不在现场,由车间安排其他人员返工,返工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并扣罚责任人20~50元,数量大的、成本高的要加倍处罚。
但是,所有员工不允许频繁出现质量问题,在一年度中出现质量问题的频次及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a) 第1~4项累计发生3次以上的,第2~5项从第4次开始依次提升处罚比例10%,直至100%。
质量事故赔偿规定

XX公司质量事故赔偿规定1,目的增强职工质量意识,确保公司产品质量稳定提高。
2,适用范围所有造成经济损失的质量事故的赔偿处理。
3,职责3.1 质管部负责对质量事故的分析确认。
3.2 生产部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
3.3 生产部(财务部)负责对质量事故的评估,确定经济损失金额。
3.4 生产部、质管部负责对质量事故的处理。
4,质量事故的分类1)一级质量事故:(1)非批量不合格品产生。
(2)经济损失不大于200元的质量事故。
2)二级质量事故:(1)批量不合格品产生。
(2)经济损失大于200元,不大于500元的质量事故。
3)三级质量事故:(1)生产的不合格配件批量入库,直接影响其他工序的生产和质量。
(2)经济损失大于500元,不大于1000元的质量事故。
4)四级质量事故:(1)不合格的产品出厂,影响公司的产品信誉,直接经济损失较轻。
(2)经济损失大于1000元的质量事故。
5)五级质量事故:不合格的产品出厂,影响公司的产品信誉,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6)六级质量事故:使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公司声誉。
5,事故的责任划分1)直接责任人:是质量事故的造成者,是质量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
2)关联责任人:对质量事故的产生有连带责任。
3)领导责任人:有领导不利,管理不充分责任。
4)责任的划分,具体由质管部会同生产部等相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裁定。
5)具体各责任人的赔偿份额,根据具体情况裁定。
6,赔偿制度:1)一级质量事故的赔偿处理遵循车间质量管理制度。
2)二级以上质量事故由公司处理。
除赔偿外,要对相关责任人行政处罚。
具体行政处罚根据公司条例执行。
3)三级以上质量事故要追究部门领导责任,每出现一次,部门领导绩效考核扣10分。
4)赔偿范围一、二级的质量事故赔偿主要是不合格品的材料费,特殊情况下,附带赔偿其他相关费用。
三级质量事故主要赔偿不合格品的材料费用+下道工序加工产生的费用,特殊情况下,附带赔偿其他相关费用。
四、五、六级的赔偿范围,根据具体情况需经公司确定。
质量事故处罚额度

质量事故处罚额度
一、罚款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对于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罚款。
对于一般性质量事故,罚款金额为该批产品货值金额的10%至20%;对于严重质量事故,罚款金额为该批产品货值金额的20%至50%;对于特大质量事故,罚款金额为该批产品货值金额的50%以上。
二、吊销生产许可证
对于严重违反质量标准的企业,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由相关部门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吊销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活动,并对受影响的产品进行召回和赔偿。
三、停业整顿
对于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企业,除进行罚款和吊销生产许可证外,还应当责令其停业整顿。
停业整顿期间,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改,确保产品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刑事处罚
对于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如危害公共安全、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导致人员伤亡等,相关责任人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均属于刑事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质量事故处罚额度的主要内容,旨在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保障消费者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
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规定(通用)

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规定
1、凡产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到20000元者,扣发当月奖金和下浮一级工资半年;20000元以上至50000元者,扣发当月奖金和下浮一级工资一年;50000元以上者,扣发当月奖金和下浮一级工资一年外,赔偿经济损失0.2%;以上情况除经济处理外,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并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理。
2、凡产生较大质量事故的责任感者,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至5000元者,扣发当月奖金和下浮一级工资二个月;5000元以上至10000元者,扣发当月奖金和下浮一级工资三个月;
3、凡生产一般质量事故的责任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包括至500元,但定为一般质量事故的)扣发一个月奖金;1000元以上至2000元者,扣发当月奖金和下浮一级工资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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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事故处罚额度标准
为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从思想上提高员工的产品质量意识,对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特制定此标准。
一、工废品处理
(一)工废品定义:加工尺寸或因作业员操作不当造成严重直接影响产品性能的零部件。
(二)工废品处理:
1.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工废的批量零部件损失按实际采购价格由
员工自行承担。
2.凡工人未首检造成的工废由工人100%赔偿;凡首检合格的,检
验员抽检发现不合格的批次全部由工人承担返工工时;凡首检合格的,检验员抽检或全检未发现的,批不合格品超100只的,工人按70%扣罚,检验员按30%扣罚,批不合格品100只以内的全部由工人承担。
二、返工、返修品处理
(一)返工、返修品定义:
1.返工品——加工或装配产品不合格,经返工后合格的产品;
2.返修品——加工或装配产品不合格,经返修后仍不符合工艺要求,但不影响产品整体性能的零件。
(二)返工、返修品处理:
1.产品不合格,经评审需返工返修的,由责任单位负责安排责任人返工返修,不计报酬,返工完备交检验复检。
若返工品责任者不在现场,车间安排其他人员返工,返工费用由责任者负担。
2.PCB板总成、半成品、成品凡因工人未按班组长要求首检造成的返
修由工人100%承担;凡首检合格的,检验员抽检发现不合格的批次全部由工人承担返工工时;凡首检合格的,检验员抽检或全检未发现的,批不合格品超100套的,工人按70%扣罚,检验员按20%扣罚,班组长
按10%扣罚,批不合格品100套以内的全部由工人承担。
三、仓管错发零部件及漏报零部件处理
1.错发零部件:
因仓管未按照《物料清单》错发零部件,造成错误装配,100套以内每次罚款20元,200—500套每次罚款30元,600套以上每次罚款50元。
2.错、漏报零部件:
因仓管错、漏报零部件或采购未及时采购物料,造成组装不能按原计划生产出货的,按情节轻重每次罚款10~100元。
四、组装车间错、漏装零部件处理(含仓库错发零部件)
1.因组装车间错、漏装零部件(含仓库错、漏发零部件、采购未及时采购或零部件采购不合格)造成延误发货,除车间自已安排返工自行承担返工费外,相应责任人每次罚款30元。
若是批量占20%以上检验未发现,负连带责任,每次罚款30元。
未造成延误发货,由车间自已安排返工并自行承担返工费,同时通知检验复检,批量超20%以上检验未发现的按每次罚款20元。
2.若总装错、漏装零部件(含仓库错、漏发零部件),造成批量退货10套以内每次直接责任者罚款30元,10—100套以内每次罚款50元,101套—500套每次罚款80元,500套以上每次罚款100元,批量超40%的检验员按罚款金额的50%处罚。
3.因组装车间错、漏装零部件(含仓库错、漏发零部件、采购未及时采购或零部件采购不合格)造成批量退货10套以内每次直接责任者罚款30元,10—100套以内每次罚款50元,组长罚款10元,101套—500套每次罚款80元,组长罚款20元;500套以上每次罚款100元,组长罚款30元。
批量超100只以上的检验员按罚款金额的30%处罚。
五、外协外购件检验错漏检处理
1.零件到货后,急件按要求时间完成检验或当日入库,不急件三个工作日必须办理完一切手续,若因到货产品未按时间完成检验,延误生产,每次罚款30元。
2.因错漏检造成装配停线等待,每次批量50—500件罚款20元;501
—1000件罚款30元; 1000件以上罚款40元。
3、检验员按检验指导书要求执行产品抽查,但不良品比例在40%以上未抽查到的,每次对检验员罚款20元。
六、采购部采购不及时延误生产处理
1.采购物资到后,经检验员检测不合格的,采购部在二个工作日内必须办理完不合格品确认手续。
如超过二个工作日未办理确认手续,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发现一次罚款30元。
急件按临时要求办理确认手续,便于重新采购。
2.因采购计划出错或漏下计划影响生产进度或者被迫调整计划,影响总装停线等待每次罚款30~50元。
七、质量事故责任分配(含工作质量和产品质量)
1.凡进厂工作的新员工(20天)出现批量质量事故处理由相关部门领导会议商讨处理。
2.处罚比例:成品出厂内部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成品出厂后的损失组长20%,生产主管10%,其他部分由责任员工分摊。
3、各职能部门人员工作计划不按要求完成或无故拖延及制造沟通障碍的,一律按30—50元处罚。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与本规定相关文件,以本规定为准。
望全体员工监督执行。
编制: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