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项目实施现场管理制度
涉密项目实施现场管理制度

涉密项目实施现场管理制度1. 总则1) 为做好公司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及变更工作,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汇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3) 经管国家秘密事项人员,在项目下达十个工作日内必须先拟定初始密级,及时按程序上报,各级审核、审批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4)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国家秘密事项及载体形式,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施、工程、装备等。
2. 国家秘密项目定密范围1) 涉密项目的定密范围包括:涉密项目从立项到成果鉴定,其研究过程等各环节产生的小结、报告、工程图纸等阶段成果及可能成为涉密内容的一切载体。
2) 公司行政文件、材料定密范围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各类密级文件、材料及有关报表等。
3. 国家秘密项目的确定1) 公司定密工作责任部门公司各部门主管领导、保密办公室、保密领导小组。
2) 涉密项目定密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汇编》;总体单位下达的《任务书》、《合同书》及协作单位的《协议书》标定的密级。
3) 涉密项目定密程序a) 工程项目密级确定分为两个阶段λ第一阶段工程项目申报和投标阶段。
本阶段项目承办人应根据项目主管单位或任务下达方的项目保密要求,拟定项目的密级,报公司保密办审批。
并根据拟定密级对项目相关的秘密载体进行管理。
λ第二阶段工程项目批复或立项阶段。
项目承办人应以项目主管单位或与任务下达方协商后的项目密级为依据,办理工程项目定密审批手续。
b) 项目承办人以项目合同书、协议书等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为依据,填写《涉密项目密级审批表》、《涉密项目基本信息登记表》和《涉密项目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并附合同书,报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审核。
c) 涉及秘密事项部门应根据合同书,认真核对《涉密项目密级审批表》、《涉密项目基本信息登记表》和《涉密项目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的内容,由公司主管领导签署初审意见报保密办审核。
涉密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涉密工程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涉密工程现场的管理,保障国家重要信息资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涉密工程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涉密工程现场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涉密工程现场应设立涉密工程现场管理委员会,负责涉密工程现场管理的决策、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涉密工程现场管理委员会由主管部门负责领导,包括涉密工程项目负责人、涉密工程现场安全部门主要负责人等组成。
第六条涉密工程现场应设立专门的负责涉密工程现场管理的部门,负责具体的管理和操作工作。
第七条涉密工程现场应设立安全保卫机构,负责涉密工程现场的安全保卫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管理原则第八条涉密工程现场管理应遵循"专业管理、科学管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九条涉密工程现场管理应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涉密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第十条涉密工程现场管理应按照涉密等级分类管理,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和车辆,加强对涉密信息的传输和存储管理。
第四章管理职责第十一条涉密工程项目负责人应负责制定涉密工程现场管理计划,组织实施涉密工程现场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涉密工程现场安全部门主要负责人应负责制定涉密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三条涉密工程现场管理部门负责人应负责协助涉密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涉密工程现场安全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管理工作。
第五章管理措施第十四条涉密工程现场管理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十五条涉密工程现场管理应加强对涉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保密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涉密工程现场管理应建立涉密信息的传输和存储管理制度,加强对涉密信息的监控和防范。
第六章管理监督第十七条涉密工程现场管理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涉密工程现场的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
第十八条涉密工程现场管理应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举报。
涉密项目实施现场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补充规定)1. 总则1) 为了做好公司国家秘密事项的确定及变更工作,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汇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3) 经管国家秘密事项人员,在项目下达十个工作日内必须先拟定初始密级,及时按程序上报,各级审核、审批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4)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国家秘密事项及载体形式,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施、工程、装备等。
2. 国家秘密项目定密范围1) 涉密项目的定密范围包括:涉密项目从立项到成果鉴定,其研究过程等各环节产生的小结、报告、工程图纸等阶段成果及可能成为涉密内容的一切载体。
2) 公司行政文件、材料定密范围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各类密级文件、材料及有关报表等。
3. 国家秘密项目的确定1) 公司定密工作责任部门公司各部门主管领导、保密办公室、保密领导小组。
2) 涉密项目定密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汇编》;总体单位下达的《任务书》、《合同书》及协作单位的《协议书》标定的密级。
3) 涉密项目定密程序a) 工程项目密级确定分为两个阶段λ第一阶段工程项目申报和投标阶段。
本阶段项目承办人应根据项目主管单位或任务下达方的项目保密要求,拟定项目的密级,报公司保密办审批。
并根据拟定密级对项目相关的秘密载体进行管理。
λ第二阶段工程项目批复或立项阶段。
项目承办人应以项目主管单位或与任务下达方协商后的项目密级为依据,办理工程项目定密审批手续。
b) 项目承办人以项目合同书、协议书等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为依据,填写《涉密项目定密审批表》、《涉密项目基本信息登记表》和《涉密项目实施人员审批表》,并附合同书,报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审核。
c) 涉及秘密事项部门应根据合同书,认真核对《涉密项目密级审批表》、《涉密项目基本信息登记表》和《涉密项目实施人员审批表》的内容,由公司主管领导签署初审意见报保密办审核。
(完整版)涉密项目实施现场管理制度

涉密项目实施现场管理制度1. 总则1) 为了做好公司国家秘密事项的确定及变更工作,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汇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3) 经管国家秘密事项人员,在项目下达十个工作日内必须先拟定初始密级,及时按程序上报,各级审核、审批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4)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国家秘密事项及载体形式,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施、工程、装备等。
2. 国家秘密项目定密范围1) 涉密项目的定密范围包括:涉密项目从立项到成果鉴定,其研究过程等各环节产生的小结、报告、工程图纸等阶段成果及可能成为涉密内容的一切载体。
2) 公司行政文件、材料定密范围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各类密级文件、材料及有关报表等。
3. 国家秘密项目的确定1) 公司定密工作责任部门公司各部门主管领导、保密办公室、保密领导小组。
2) 涉密项目定密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汇编》;总体单位下达的《任务书》、《合同书》及协作单位的《协议书》标定的密级。
3) 涉密项目定密程序a) 工程项目密级确定分为两个阶段λ第一阶段工程项目申报和投标阶段。
本阶段项目承办人应根据项目主管单位或任务下达方的项目保密要求,拟定项目的密级,报公司保密办审批。
并根据拟定密级对项目相关的秘密载体进行管理。
λ第二阶段工程项目批复或立项阶段。
项目承办人应以项目主管单位或与任务下达方协商后的项目密级为依据,办理工程项目定密审批手续。
b) 项目承办人以项目合同书、协议书等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为依据,填写《涉密项目密级审批表》、《涉密项目基本信息登记表》和《涉密项目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并附合同书,报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审核。
c) 涉及秘密事项部门应根据合同书,认真核对《涉密项目密级审批表》、《涉密项目基本信息登记表》和《涉密项目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的内容,由公司主管领导签署初审意见报保密办审核。
涉密项目实施现场管理制度3篇

涉密项目实施现场管理制度3篇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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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项目实施现场管理制度1一、保密机构设置为进一步做好保密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统一管理,我公司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保密办公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保密工作;保密办公室负责保密工作制度制定、执行、监督、检查,为保密工作执行机构。
总经理为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保密办公室成员包括:主管技术负责人、财务部、人力资源部、项目管理部、市场部、技术部、行政等涉密岗位的人员。
安全(保密)工作小组成员,负责建立健全、贯彻实施有关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组织公司安全(保密)教育和知识学习等项工作。
定期组织对公司安全(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安全(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保密制度建设情况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公司要求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各项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与规定,加强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防范,严格各项工作的业务流程,认真履行、互相监督,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加强保密管理。
以涉密人员,涉密载体,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领导,强化保密管理,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各项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制的落实,杜绝重大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2、涉密人员管理从事涉密业务服务的人员(包括外聘专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保密审查,与单位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明确安全保密责任和义务。
离开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岗位,应当清退涉密载体,实行脱密期管理。
3、涉密项目管理绝密级或机密级项目,应当明确由保密领导小组组长负责保密管理工作,并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4、涉密载体管理为了确保秘密载体的安全,本着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定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加强涉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送、使用、保存、销毁六大环节的管理,使涉密载体的管理工作步入了规范化轨道。
涉密工程管理制度

涉密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涉密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保障国家利益不受损害。
2. 涉密工程是指在研究、设计、建设、运行等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项目。
3. 所有参与涉密工程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对涉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二、组织管理1. 成立专门的涉密工程管理机构,负责涉密工程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2.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3. 定期对涉密工程管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能力。
三、人员管理1. 对参与涉密工程的人员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和保密教育,确保其可靠性。
2. 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范围、责任和后果。
3. 限制涉密人员的流动和对外联系,必要时实行封闭式管理。
四、信息管理1. 对所有涉密资料进行分类、编号和归档,实行专人保管和严格审批制度。
2. 使用加密技术和物理隔离措施保护电子信息的安全。
3. 严格控制涉密信息的复制、传递和销毁,确保信息流转的安全。
五、安全防范1. 在涉密区域安装监控设备,设置门禁系统,实行24小时监控。
2.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监督检查1. 定期对涉密工程的管理和保密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查。
2. 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严肃处理泄密事件。
3. 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和保护举报人,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七、法律责任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单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
2. 对于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个人,除依法追究责任外,还将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其今后从事相关工作。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涉密工程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2. 各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制度的落地执行。
涉密项目实施现场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项目实施现场保密管理制度-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涉密项目实施现场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确保涉密项目的绝对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促进涉密项目的顺利进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涉密项目关系到投资方和公司的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的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
三、涉密项目实施现场所有人员都有保守项目秘密之义务。
四、现场保密管理制度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五、对保守、保护秘密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现场实施人员实施奖励。
六、本制度由涉密项目现场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二章保密范围一、项目投资的战略性和对社会的保密、安全性。
二、项目进展中重大决策的事项。
三、项目实施的图纸设计、技术参数等秘密事项。
四、项目的招标资料、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等。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改进的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项目财务预决算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七、项目实施人员的人事档案、薪酬待遇、劳务性收入及相关信息。
八、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容文件不属于保密范畴。
九、其他秘密事项。
第三章保密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一、项目实施中,直接影响投资方和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二、项目的规划、图纸设计、技术参数、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纪要等视为机密级。
三、项目档案资料、合同、协议、等为秘密级。
第四章现场保密措施一、施工现场设置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二、项目实施现场人员务必增强保密意识,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
每天开工和收工时,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摄像器材进入工地现场。
三、项目实施现场项目经理主抓保密工作,各小组负责人为本小组的保密工作负责人。
四、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现场项目经理或委托专人执行。
涉密工程现场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涉密工程的安全、顺利进行,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防止涉密信息泄露,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密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包括但不限于土建、设备安装、材料采购、施工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涉密工程现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保密原则:严格控制涉密信息,确保涉密工程的安全;2. 安全原则:确保施工现场人员、设备、材料等安全;3. 效率原则: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效率,确保工程进度;4. 责任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落实责任追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涉密工程现场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以下职责:1. 制定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各项制度落实情况;3. 负责施工现场人员、设备、材料等的安全管理工作;4. 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岗位的协作,确保工程进度;5. 负责施工现场的保密工作。
三、保密管理第六条涉密工程现场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涉密信息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图纸、技术资料、设计方案等;2. 严格审查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保密资质;3. 对涉密信息进行分类管理,设置不同级别的保密等级;4. 严格保管涉密信息载体,防止丢失、损坏或泄露;5. 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四、安全管理第七条涉密工程现场应严格执行以下安全管理制度:1. 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遵守操作规程;2.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3.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网、安全带等;4.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用电、消防等安全规定;5. 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五、人员管理第八条涉密工程现场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保密意识;3. 经过保密培训,掌握保密知识和技能;4. 遵守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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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项目实施现场管理制度1. 总则1)为了做好公司国家秘密事项的确定及变更工作,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汇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 机密” 秘密”三级。
3)经管国家秘密事项人员,在项目下达十个工作日内必须先拟定初始密级,及时按程序上报,各级审核、审批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4)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国家秘密事项及载体形式,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施、工程、装备等。
2. 国家秘密项目定密范围1)涉密项目的定密范围包括:涉密项目从立项到成果鉴定,其研究过程等各环节产生的小结、报告、工程图纸等阶段成果及可能成为涉密内容的一切载体。
2)公司行政文件、材料定密范围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各类密级文件、材料及有关报表等。
3. 国家秘密项目的确定1)公司定密工作责任部门公司各部门主管领导、保密办公室、保密领导小组。
2)涉密项目定密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汇编》;总体单位下达的《任务书》、《合同书》及协作单位的《协议书》标定的密级。
3)涉密项目定密程序a)工程项目密级确定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工程项目申报和投标阶段。
本阶段项目承办人应根据项目主管单位或任务下达方的项目保密要求,拟定项目的密级,报公司保密办审批。
并根据拟定密级对项目相关的秘密载体进行管理。
-第二阶段工程项目批复或立项阶段。
项目承办人应以项目主管单位或与任务下达方协商后的项目密级为依据,办理工程项目定密审批手续。
b)项目承办人以项目合同书、协议书等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为依据,填写《涉密项目密级审批表》、《涉密项目基本信息登记表》和《涉密项目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并附合同书,报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审核。
c)涉及秘密事项部门应根据合同书,认真核对《涉密项目密级审批表》、《涉密项目基本信息登记表》和《涉密项目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的内容,由公司主管领导签署初审意见报保密办审核。
d) 保密办根据《涉密项目基本信息登记表》和主管领导意见确定项目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由保密办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公司保密领导小组审批。
各类项目未按规范完成第一阶段定密程序的,保密办对此类项目不承担保密管理责任。
e) 公司行政等各类文件、材料定密依据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及其说明。
4) 公司行政等各类文件、材料定密程序由公司行政等各类文件、材料起草人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密级意见,分别填写《公司密件发文处理单》、《公司文件、材料密级审批表》,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发文机关备案。
5) 对于关系重大、敏感性强且需特别严格控制知悉范围的涉及国家秘密的特殊事项,可以由具体承办人员提出密级、保密期限的拟定意见,直接提交公司保密领导小组审批签发,但事后必须报公司保密办备案。
6) 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一经确定,各部门具体承办人员在10 个工作日内,应按公司涉密载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国家秘密事项进行正确的密级标志,进入动态管理,并根据需要限定接触范围。
国家秘密事项若不能做出标志的,应当书面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
7)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未作明确规定的事项,产生或承办该事项的部门应先行拟定密级,并按拟定的密级进行管理。
在拟定密级后的10 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申请确定密级:a) 凡是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绝密级的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机密、秘密级的由上级或公司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b) 涉及国家秘密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由产生或承办该事项的部门报公司保密工作部门,向有确定该项密级权的上级机关申报确定。
c) 属于何种国家秘密有争议的事项,该事项公司无相应确定密级权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按拟定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在拟定密级10 日内逐级报至有相应密级确定权的保密工作部门或上级机关确定。
4. 国家秘密项目的保密期限及保密标志方法1) 保密期限。
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
a) 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
b)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国家秘密,自通知密级和保密期限之日起算。
2) 涉密工程项目保密期限确定a) 对于上级单位或甲方对项目的保密期限有明确规定的,保密期限以上级单位或甲方的保密期限为准。
b) 秘密级项目的保密期限为项目研发期限向后延五年,但保密期限不超过十年;机密级项目的保密期限为项目研发期限向后延十年,但保密期限不超过二十年。
c) 涉密工程项目保密期限分为两个阶段,项目开发阶段和涉密项目秘密载体保存阶段。
在项目开发阶段,项目负责人应按国家和公司的有关保密规定开展涉密项目的保密工作。
涉密项目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秘密载体,进行清理、销毁和归档。
d)涉密项目秘密载体保存阶段,档案管理部门应对涉密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秘密载体进行归档,并根据秘密载体的秘级和保密期限妥善保存。
3)保密标志方法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的标志按下列规定执行:a)国家秘密事项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形式记录有国家秘密的一切载体。
b)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当立即做出明显并利于识别的标志。
c)书面形式的国家秘密事项,其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标志,采用下列形式:-在封面(或者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图纸、图表在其标题之后或下方、或按其标准化格式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d)书面形式的国家秘密事项,其国家秘密的标识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
e)非书面形式的秘密载体或密品,能够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应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标明(如:便携式电脑;硬、软、光、U盘;产品、设备等)。
凡有包装的国家秘密事项,还应当以恰当方式在包装上标明。
f) 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或解密后,应在原标明密级位置的附近做出标志。
g) 文件、资料汇编中有国家秘密事项的,应当对各独立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做出标志,并在封面或者首页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做出标志。
h) 摘录、引用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内容,应当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做出标志。
i) 属于国家秘密事项不能标明密级、保密期限的,由产生或承办该事项的单位及时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
j) 各项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原确定单位要在每年年初复查一次,重点项目要根据项目阶段性成果及时调整。
5. 国家秘密项目的变更和解密1) 国家秘密事项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已产生明显变化,或因工作需要,原接触范围需做很大改变的,确定该事项的单位应当按本制度第10)条规定的程序及时变更密级;情况紧急时,可由上级机关直接变更密级。
密级变更后,应当及时在原密级标志旁标明,并通知有关单位;不能标明的,应当及时将变更密级的决定通知接触范围的人员。
2) 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期限届满时,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原确定密级、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决定。
3) 国家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若公开后对国家和工作更有利的,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应当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及时解密;情况紧急时,可由上级机关直接解密。
4) 国家秘密事项解密后,应当在原密级旁标明“解密”字样,并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
5) 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被撤销或者合并,有关变更密级和解密的工作由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负责;无相应机关单位的,由有关上级或者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机关负责。
6) 对需要变更密级、保密期限或解密的事项,由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单位的承办人员在10 个工作日内按密级、保密期限确定时的程序办理,并在原密级标志旁标明,20 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内外有关单位。
因保密期限届满而自行解密的事项免除通知。
7) 业务工作中掌管的上级或外单位的国家秘密事项,按上级部门或外单位确定的密级及保密期限管理。
密级和保密期限的调整、变更,以上级部门或外单位的书面通知为准。
8) 公司保密领导小组有权对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的确定、变更或解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有权予以纠正。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机关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直接对某一事项的密级进行变更或解密。
9) 各种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如需超过其最长保密期限或需长期保密的,须报公司保密工作部门审核同意并报上一级保密工作部门批准。
确需长期保密的,产生或承办该事项的部门可以确定该事项的保密期限为“长期”,在确定其保密期限的部门或上级保密工作部门未做出解密决定前,对该事项应当长期采取保密措施,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决定解密。
10) 国家秘密事项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及时调密或解密:a) 原定密级偏高或偏低的;b) 已有接替技术,但仍有一定保密价值的;c) 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期限届满的;d) 对需要变更密级、保密期限或解密的事项,应填写《涉密事项密级变更审批表》,按确定密级的程序逐项办理审查批准手续。
11) 密级项目在立项、开发、测试、生产、外场测试等各阶段的保密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确保各个阶段国家秘密的安全。
12) 秘密级和机密级的项目,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后申请保密专利填写《保密专利申请审批表》,符合专利申请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办公解密手续。
绝密级的项目,在保密期限内不得申请专利或保密专利。
6. 国家秘密项目的接触范围1) 接触某项国家秘密的部门,其主管领导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本部门接触该项秘密的具体人员的范围。
2) 凡允许接触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不得擅自扩大该事项的接触范围。
3) 由于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上级机关和公司保密工作部门可以改变下级部门确定的某项国家秘密的接触范围。
7. 项目实施现场管理制度公司涉密人员进入用户现场进行涉密信息系统集成项目开发、工程施工、运行维护等应当严格执行现场工作制度和流程。
1)本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审批的资质种类和地域范围承接涉密(系统集成)项目,严禁相关人员将资质证书租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
2)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技术标准和保密要求建设涉密(系统集成)项目,并积极配合保密工作部门路对所承建的涉密(系统集成)项目进行审批。
3)承接涉密(系统集成)项目时要遵守以下条件:a)本公司与其分单位合作完成涉密(系统集成)项目时,合作单位应当具有与本公司相应的资质。
b)若未征得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局和建设使用单位的书面同意,本公司不将承接的涉密(系统集成)项目分包或转包。
分包或转包单位应当具有与本公司相应的资质。
4)从事现场开发、工程施工、运行维护的人员必须是公司的涉密人员。
现场项目开发、工程施工、运行维护应当在用户的监督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