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废气处理及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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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废气处理要求
2.1 要求: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管理办法》。 2.2 原则:遵循综合治理、循环利用、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 2.3 有组织排放:尽量采取有组织排放,减少废气的处理量。 2.4 减少二次污染:治理过程中应减少二次污染。对产生的二次污染,应 进行治理达标,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2.5 强化防泄漏措施:运输、装卸和贮存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物质,应采 取密闭措施或其它防护措施。 2.6 优化布局:处理设施不宜靠近、穿越人口密集的区域,布置于主导风 向的下风侧。位置应靠近污染源集中的地方,充分利用地形条件,便于 灰渣、浆、污水排放和净化后气体的排放。
2.7、排气筒高度
2.7.1、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的建筑5米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 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2.7.2、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不应低于15米。若新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米时, 其排放速率标准值按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 2.7.3、氯气、氰化氢、光气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2.7.4、排放速率随排气筒高度增高而增大。
三、废气收集与输送系统
3.2 污染气体的输送
3.2.1 管道布置:力求简单、紧凑、管线短、占地空间少。 3.2.2 管道布置:宜明装,沿墙、柱、集中平行敷设。满足施工、运行、 检修和热胀冷缩的要求。 3.2.3 管道宜垂直或倾斜敷设:倾斜敷设时,倾角应大于45°,应便于 放气、放水、疏水、防止积灰。 3.2.4 管道材料:FRP(玻璃钢)、PP、不锈钢、镀锌。根据输送介质的 温度和性质确定 3.2.5 负压输送:管道系统宜设计成负压输送,必须正压时,其正压段不 宜穿过室内,否则应采取防止介质泄漏措施。 3.2.6 防止输送系统内积尘、磨损:含尘气体应有足够的流速防止积尘, 设置清灰孔或采取清灰、防磨措施。 3.2.7、防结露:输送含湿度较大、易结露的污染气体时,管道必须采取 保温措施,必要时宜增设加热装置。
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1、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 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2、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当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时,优先执行各自 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实 行不交叉执行的原则;
2.7 防护距离: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按标准、规范分类布置,设 定安全卫生防护距离。 2.8 信息平台:应按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装置,并与环保 部门监控中心联网。
3.1 污染气体的收集 • 3.1.1 密闭、负压收集:对产生逸散粉尘或有害气体的设备,宜采取 密闭、隔离和负压操作措施、使罩口呈微负压,防止粉尘或有害气体外 逸,并避免物料被抽走。 • 3.1.2:当不能或不便采用密闭罩时,可根据工艺操作要求和技术经济 条件选择适宜的其他敞开式集气(尘)罩。集气(尘)罩应尽可能包 围或靠近污染源,将污染物限制在较小空间内,减少吸气范围,便于 捕集和控制污染物。 3.1.3 废气量:吸气点的排风量应按防止粉尘或有害气体扩散到周围环境 空间为原则确定。
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1.1、标准于2012.2.29由环保部批准。于2016.1.1起全国实施 1.2、标准内容: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标准分级、污染物 项目、平均时间及浓度限值,监测方法、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及实 施与监督。 1.3、标准适用范围: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与管理
2.6、排放速率标准分级
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2.6.1、现有污染源分一、二、三级(速率随级增大而增大) 2.6.2、新污染源分为二、三级(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作为污 染源设立日期) 2.6.3、按污染源所在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执行相应级别的排放速率标 准 2.6.3.1、一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禁止新建、扩建污染源,一类区 现有污染源改建执行现有污染源的一级标准); 2.6.3.2、二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二级标准;
2.3、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2.4、标准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
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5、无组织排放
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 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因此,在执行“无 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标时,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增 加不予扣除。
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1 内容 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 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源的厂界浓度限值 3.2 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以 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3.3 标准分级 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分三级
工业废气治理及技术
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s 2.恶臭气体
江苏天wenku.baidu.com环保
2015.12.12
目录 Contents
1.废气处理标准
2.废气处理要求 3.废气收集与输送系统
4.废气处理原理及方法
5.主要污染物处理工艺 6.工程施工、验收与运行
一、废气处理标准
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1.4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
1.4.1、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 1.4.2、二类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 地区;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1.5、标准分级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按年平均、日平均、1 小时平均分为二级: 一级标准为优; 二级标准为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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