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讲法律关系分析法与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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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基础分析法与法律关系分析法的比较

请求权基础分析法与法律关系分析法的比较

请求权基础分析法与法律关系分析法的⽐较请求权基础分析法与法律关系分析法的⽐较德国法学界⽐较推崇请求权基础分析⽅法,但其并不是唯⼀的案例分析⽅法。

我认为,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并不能解决所有的案例,不可完全替代其他案例分析⽅法。

之所以不能完全采纳德国法的请求权检索法,是因为:第⼀,因为按照此种⽅法,要对可能涉及的各种请求权逐项进⾏检索,如⽆权处分涉及到侵权的请求权、合同的请求权、不当得利的请求权等。

按照此种分析⽅法,必须要进⾏逐⼀的检索,失之繁琐。

同时,有时还会陷⼊多项请求权之中,必须要熟练各种请求权才能很好地运⽤,否则难以把握。

第⼆,请求权基础就是指请求权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具体适⽤的条⽂。

但我国由于民法典没有制订,现⾏法体系⽐较杂乱零碎,难免有许多法律疏漏,请求权体系尚不完备,检索起来有⼀定的困难,如完全依照现⾏法律检索请求权,可能造成法律疏漏。

第三,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有其限定的适⽤范围,在某些案例中,可能并不存在请求权。

例如,授权⾏为的法律关系本⾝不存在请求权;⽆权代理中本⼈的追认权亦然。

在确认之诉、形成之诉中,由于不涉及请求权,因⽽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就难有适⽤的余地。

此时就需要运⽤法律关系分析⽅法加以分析解决。

例如合同⽆效、合同不成⽴、单⽅法律⾏为的争议、确认物权、确认继承权、以及合同撤销、解除等涉及到形成权的争议。

第四,请求权的基础不能揭⽰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和内在结构。

例如,它不能揭⽰争议的法律关系的客体,⽽客体有时在案例分析中⼜具有重要意义,所以,此时仍有赖于法律关系分析⽅法的运⽤。

第五,请求权基础分析法与法律关系分析法相⽐较,两者的思维过程也不相同。

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则是从“规范”出发,先找出法律规范,再将事实“归⼊”其下;⽽法律关系分析⽅法主要是先找事实后找法,当然,在事实分析过程中也离不开对法律规范的解释和运⽤。

请求权基础⽅法是在检索过程中⼀次性的完成;⽽法律关系分析⽅法是在对法律事实分析的基础上,适⽤法律规范。

案例分析的两种基本方法之一法律关系分析法

案例分析的两种基本方法之一法律关系分析法

案例分析的两种基本方法之一:法律关系分析法(一)法律关系分析法概述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定的生活关系”,即法律规范所调整的那部分社会关系。

社会关系是包罗万象、复杂多变的,其中并非所有的社会生活关系都由法律调整而形成法律关系,法律仅是截取有法律干预之必要的那部分社会生活,构建成法律关系,塑造为法律秩序。

法律关系的分析方法即是以法律关系为基础的一种法学方法。

所谓法律关系分析的方法,是指通过理顺不同的法律关系,确定其要素及变动情况,从而全面的把握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在此基础上通过逻辑三段论的适用以准确适用法律,做出正确的判决的一种案例分析方法。

法律关系的分析方法是法学最基本的分析方法和分析框架。

其不仅适用于对案例的分析,而且适用于民法体系的构建。

德国民法的潘德克吞体系就是严格按照法律关系的内在逻辑展开的。

其总则——分则模式:总则分为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的变动、法律行为(变动的原因);分则为法律关系具体内容的展开,即各种的法律权利。

法律规定,无论其范围大小,总不外乎法律关系,而法律关系之构成,总不外乎上述之要素,整个民法的内容,不外乎法律关系之主体、客体、权利义务及其变动和变动的原因,民法典每一编及每一特别法的内容,也不外乎此,不过各有详略而已。

因此,法律关系被德国学者梅迪库斯先生称为“私法的工具”,可见其重要性。

所以,确定存在不存在法律关系?存在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各个构成要素是什么?是每一个民法学习者在考察法律问题时都应当具备的专业素质,可以说,熟练掌握了民法的法律关系,就能够深入理解整个民事权利的逻辑体系。

在案例分析中有效地运用法律关系分析方法,其优点在于:第一,在存在多种复杂的法律关系时,能够条分缕析地分析各种权利义务。

通过对法律关系的分析和把握,将各种法律关系比分开来,以不同的法律关系确定当事人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第二,排除非法律关系的因素,即在区别法律关系与非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将考虑对象聚焦于法律关系。

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请求权基础分析法(Anspruchs method),又称请求权规范基础检索法或归入法、涵摄法(Subsumtionsmethod)。

该方法通过考察当事人的请求权主张,寻求该请求权的规范基础,从而将小前提归入大前提,最终确定请求权是否能够得到支持的裁判结论。

其考察以当事人的请求权为基础展开,因此首先探讨请求权的基础理论,再探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在分析案例中的具体运用。

(一)请求权(arspruch)概述 所谓请求权(arspruch),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请求权人自己不能直接取得作为该权利的内容的利益,必须通过他人的特定行为间接取得。

请求权包括债权请求权、绝对权的请求权、继承法上的请求权、亲属法上的请求权等。

请求权的概念最早由德国学说汇纂学派代表人物温德夏特(Windscheid)于1856年发表的《从现代法的立场看罗马私法上的诉权》一书中提出。

他认为,请求权就是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此种观点为《德国民法典》所采纳,并为许多大陆法国家的民法所运用。

请求权的特点是: 1.请求权具有相对性。

请求权都是发生在特定的相对人之间的一种权利,不论是基于债权产生的请求权,还是基于物权和其他绝对权利产生的请求权,都要转化为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也就是说,请求权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

请求权作为相对权,产生于特定当事人之间具有特定给付内容的关系。

2.请求权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连接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权利,因为民事诉讼程序上的诉可分为三种,确认、给付和变更之诉,这三种诉讼中给付之诉是民事诉讼的核心,而给付之诉的基础就是实体法上的请求权。

只有理解了请求权,才能理解给付之诉的基础。

3.请求权既可以作为独立的权利,也可以作为实体权利的内容。

请求权大多表现为实体权利,例如物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等。

正是因为请求权可以采取独立的形态,因此权利人可以转让、抵销、准许延迟或免除请求权的具体内容。

民事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与法律思维——请求权一法律关系双向分析法

民事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与法律思维——请求权一法律关系双向分析法
围。例如 , 股权转 让 纠纷 中, 当事人 是 否只是 转让 与受让 双 方, 是否包括公 司或 者其 他股东 ?公 司处于何 种法律 地 位? 等等。这对能否 达到诉讼 目的非 常重要 。因为应 当 而实际 没有作为法律关系 主体 时 , 可能导致 诉 讼程序 的违 法 , 使审 判无效; 也可能因为没有被列为主体 的当事人不受判 决的拘
束, 使诉讼达不到诉 讼目的 。 基于 法律或者 合 同的规定 , 考察 法律 关 系内容 , 即当事
人 之间具 体 的权 利 和义务 , 是判 断法律 关 系 性质 的 重要 依 据 。比如 , 房屋租 赁双方 当事人 为了规避租 赁合 同备 案和税 收的规定 , 常以“ 作协议 ” 经 合 的名 义签 订合 同 ; 法拆 借资 非 金的双方为 了规 避金 融管 理 而签 订联 营形 式 的合 同 等等 。 要准 确判 断双方之间属于租赁关 系还是合伙 关系 , 以及判 断 合 同是否有效 , 必须具 体考察法律关系的 内容 。 就 最后 , 需要考 察法律 关系 的客 体 , 即当事 人权 利 义务 指 向的对象 。物权 的客体是物 , 债权 的客体是 债务人 的 给付 行 为。没有 客体 , 民事权利和 义务 就无 法确定 。 法律关系并不是恒定不变 的 , 而是根据 客观事 件 以及 当 事人 的意 志和行 为发生法定的或意定 的相应变 动 , 如权利 的 取得 、 , 利 内容或效 力 的变 更 等。因此 还需 要 对法 律 丧失 权 关 系各要 素的变动及其原 因进行考察分析 。 ( ) 三 检索请 求权或者 可 以提 出的诉讼请求 般 来说 , 当事人之 间的法律关 系可能 不是单纯 的一 种 法律关系 ; 就是在某 一种 法律 关系 之下 , 也往 往存 在 与之 关 联的其 他法律关 系。由于基 础法律关 系不 同 , 能存 在多 种 可 请求权 。 请求权检 索的 目的 , 于根据 民法上 的请 求权 体 系 , 在 全 面搜 寻当事人 可以行 使的各 项请 求权 , 免请 求权 的 遗漏 , 避 以利于对各项请求 权进行深 入分析 、 比较并 最终选择 和锁定 需要提 出的请求权 。 ( ) 四 考察 法律规范 在检索法律关 系和请求权 的基 础上 , 考察 各法律 关系 和 各项请求权 的法律 规范 , 为查找请 求权规范 基础 。民法体 系 十分庞杂 , 根据其形 成或者 产生 渊 源 , 体包 括 宪法 性 和法 大 律性规 范 , 司法解释性 、 地方 性与行 政法规性 规 范 , 包括规 还 章性 、 策性 、 政 习惯性等规 范 , 而每一 规范的 内容往往 又 自成 体系 。在考察法律规范时 , 我们首 先需要按 照从 上位 法到 下 位法的顺序进行检索 , 然后根据对具 体法律关 系的性 质判 断 来搜寻具体 的法律 规范 , 如合 同关 系主要搜 寻合 同法 的相关 规定 , 侵权关 系主要搜 寻侵 权法 的相 关规 定 ; 按照 意思 自治 原则 , 注意区分任意性和强制性规 范 , 要 如果是任意性规 范 ,

法律关系分析法与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法律关系分析法与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8条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 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 刑,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的……”
▪ 第二,考察法律关系的各要素
▪ 1、明确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谁向谁主张权利 ▪ 例如,甲和乙之间订立了粮食购买合同。合同的
▪ 3、明确法律关系的客体
▪ 例如,在一个有关修筑高速公路的公司中, 甲和乙分别对该公司享有50%的股权。在 公路修完以后,政府给该公司补了一块地。 政府将按两家公司的股权比例来补地。因 为甲将他的股权转让给了丙,甲和丙双方 就股权是否发生了转让发生了争议。
▪ 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因为地价上涨,都想拿 到地。解决案件的关键点是究竟要讨论地 的问题,还是股权的问题?
Qtrly Rev. 13 (1898)
▪ 所谓法律关系分析的方法,是指通过理顺 不同的法律关系,确定其要素及变动情况, 从而全面的把握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关系,并在此基础上通过逻辑推理 的适用以准确适用法律,做出正确的判决 的一种案例分析方法。
一、法律关系分析的要点
▪ 第一,明确争点,分清法律关系及其关联
▪ 2、时间对于时效期间和除斥期间的计算、要约 与承诺期间的计算、清偿期的到来、失权的效辖、准据法的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 2、明确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明确权利义务 的性质、效力、行使
▪ 例如,甲旅游公司与乙客运公司发生债务 纠纷,乙客运公司驾驶员遂将甲旅游公司 的游客抛在旅游景点,独自返回。游客和 客运公司应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 债权为对人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在当事 人间发生拘束力,原则上只能对相对人主 张;物权、人格权等为绝对权,可以向任 何侵害人主张。

请求权基础方法

请求权基础方法

请求权基础方法请求权是指在一定情境下,人们基于某些理由或者权利要求别人做某些事情的权利。

在现实生活中,请求权的实现是基于一定的基础方法的,这些基础方法可以有效地使请求权得到实现。

下面我们将探讨请求权基础方法的相关内容。

一、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在进行请求时,沟通是相当关键的一点。

要确保双方能够进行有效的交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明确表达:确保你的请求被明确的表达出来,清晰地告诉对方你的要求。

2. 简洁明了:在表达时,要简洁明了,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词汇。

3. 听取对方的意见:在表达完毕后,一定要听取对方的意见,了解对方的想法和立场,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进一步讨论。

二、建立信任和尊重建立信任和尊重是在进行请求时非常重要的一点。

事实上,在建立信任和尊重的基础上,请求人的要求更有可能得到对方的理解和支持。

1. 尊重对方:尊重对方也就意味着表达时不应使用过于毒舌、讽刺的语言,而应该在礼貌的前提下进行交流。

2. 建立信任:要建立信任,建议可以透过推介人或者社交平台来认识你请求的对象,这样可以使得双方之间具有先入为主的好印象。

三、寻找妥协方案在请求的过程中,双方可能会因为立场不同而产生争议。

如果要确保双方都能够接受对方的要求,必须找到一个可行的妥协方案。

这包括:1. 向对方提出多个解决方案,让对方选择最适合他们的方案。

2. 将意见公平化,确保你的意见和对方的意见都有被听取的机会。

3. 寻找共同点,找到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基本点,然后在这些基本点上寻找妥协方案。

四、掌握正确的心态进行请求时,要掌握正确的心态,这往往能够帮助我们更加有效地实现请求权。

1. 找到正向香味:我们可以通过阅读积极、正向的文本来调整我们的思想,以免产生消极和不安全的情绪。

2. 了解对方:了解对方的处境和需要,这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对方的反应和行为。

请求权基础方法的掌握,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引导他人的决策,同时也可以通过更加有效的方式表达我们自己的观点。

案例分析的两种基本方法之二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案例分析的两种基本方法之二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案例分析的两种基本方法之二:请求权基础分析法(Anspruchs method)请求权基础分析法(Anspruchs method),又称请求权规范基础检索法或归入法、涵摄法(Subsumtionsmethod)。

该方法通过考察当事人的请求权主张,寻求该请求权的规范基础,从而将小前提归入大前提,最终确定请求权是否能够得到支持的裁判结论。

其考察以当事人的请求权为基础展开,因此首先探讨请求权的基础理论,再探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在分析案例中的具体运用。

(一)请求权(arspruch)概述所谓请求权(arspruch),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请求权人自己不能直接取得作为该权利的内容的利益,必须通过他人的特定行为间接取得。

请求权包括债权请求权、绝对权的请求权、继承法上的请求权、亲属法上的请求权等。

请求权的概念最早由德国学说汇纂学派代表人物温德夏特(Windscheid)于1856年发表的《从现代法的立场看罗马私法上的诉权》一书中提出。

他认为,请求权就是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此种观点为《德国民法典》所采纳,并为许多大陆法国家的民法所运用。

请求权的特点是:1.请求权具有相对性。

请求权都是发生在特定的相对人之间的一种权利,不论是基于债权产生的请求权,还是基于物权和其他绝对权利产生的请求权,都要转化为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也就是说,请求权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

请求权作为相对权,产生于特定当事人之间具有特定给付内容的关系。

2.请求权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连接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权利,因为民事诉讼程序上的诉可分为三种,确认、给付和变更之诉,这三种诉讼中给付之诉是民事诉讼的核心,而给付之诉的基础就是实体法上的请求权。

只有理解了请求权,才能理解给付之诉的基础。

3.请求权既可以作为独立的权利,也可以作为实体权利的内容。

请求权大多表现为实体权利,例如物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等。

正是因为请求权可以采取独立的形态,因此权利人可以转让、抵销、准许延迟或免除请求权的具体内容。

法学方法论与民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

法学方法论与民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

法学方法论与民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王利明民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在英美国家,注重归纳法和论题式的思维,往往采用个案分析(case by case)的方法;而在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的国家,强调演绎法和体系化的思维。

下面分析案例分析的两种基本方法,即:法律关系分析法和请求权基础的分析法。

一. 法律关系分析法所谓法律关系分析方法,是通过理顺不同的法律关系,确定其要素及变动情况,从而全面地把握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在此基础上依据逻辑三段论以准确适用法律,做出正确的判决的一种案例分析方法。

(一)法律关系分析法的特点其一:此方法首先着眼于对案件事实的考察,在此基础上再适用法律,把对案件事实的分析于法律的适用作为两个步骤。

其二:它是对法律关系三要素的全面考察,而非仅对法律关系的某一特定内容即请求权的考察。

请求权基础的分析方法则是通过考察当事人的主张,探究其法律基础和事实依据。

其考察范围限于与请求权有关的法律事实和规范事实。

采用法律分析方法,可以高屋建瓴地分析各种法律关系。

在一种法律关系中,可能有多个权利,而不仅仅包括请求权。

其三:法律关系的分析方法是法学最基本的分析方法和分析框架。

它不仅是一种案例分析的方法,而且适用于法学研究和民法体系的构建。

(二)此方法的运用分为两个步骤1.考察案件事实所涉及的法律关系。

这一步又包括以下几步:第一个步骤是明确争议点及其相关的法律关系,即明确争议的核心关系,围绕核心关系还有哪些“有关联的法律关系”,二者的关系如何。

第二个步骤是明确是否产生了法律关系。

如好意实惠等就不构成民法上债权债务关系。

第三个步骤分析法律关系的性质,如分析究竟是合同关系,侵权关系,无因管理关系还是不当得利关系,确定不同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对于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影响很大。

第四个步骤是考察法律关系的各要素,即考察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

第五个步骤是是否发生了变更,消灭的后果,以及考察变更,消灭的原因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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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rly Rev. 13 (1898)
▪ 所谓法律关系分析的方法,是指通过理顺 不同的法律关系,确定其要素及变动情况, 从而全面的把握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关系,并在此基础上通过逻辑推理 的适用以准确适用法律,做出正确的判决 的一种案例分析方法。
一、法律关系分析的要点
▪ 第一,明确争点,分清法律关系及其关联
附则规定,有关交货事宜由第三人丙公司出面协 调解决。后来,因为乙不能交货,甲告第三人。 ▪ 第三人究竟是不是合同当事人?第三人在合同关 系中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地位? ▪ 合同只是规定,“由第三人协调解决有关交货事 宜”。协调的含义主要是指作为中介人或者斡旋 人,召集合同双方协商解决有关问题,而其本身 不能认为包含某种授权的意思。也就是说,双方 并没有授权第三人可以出面代理任何一方合同当 事人订立任何合同,受其拘束。
▪ 公安部门在接到举报之后以涉嫌保险诈骗罪将其 刑事拘留,渠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达州 市检察院指定大竹县检察院起诉,大竹县法院一 审判决帅英无罪。
▪ 本案的分歧何在?如何解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保险 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 人的寿命和身体。”第54条规定:“投保人申报 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 合同约定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 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 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第三,是否发生了变更、消灭法律关系的 后果,以及考察变更、消灭的原因何在 (历 史方法 )
▪ 例如,合同规定,如果乙方在1月1号到来之前, 没有向甲方交付500万定金,合同解除。后来, 乙方给甲方交付了450万定金,甲方说没有交付 500万定金,按照合同规定,合同已经解除了。 乙方提出,他已经交付了450万,这只是构成了 轻微的违约,不构成根本违约,所以,依据合同 法的规定,合同不能解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8条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 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 刑,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的……”
▪ 第二,考察法律关系的各要素
▪ 1、明确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谁向谁主张权利 ▪ 例如,甲和乙之间订立了粮食购买合同。合同的
▪ 1.考察法律关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变动 ▪ 2.考察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 ▪ 3.考察法律关系的变动的客观后果 ▪ 4.考察法律关系存在的时间和地点
▪ 1、根本违约只是法定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完全 可以在法定解除之外,通过合同约定解除条件。 只要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合同就可以解除。本 案中,合同规定的实际上就是约定的解除条件, 只要在到期以前没有交付500万,不管欠多少合 同都可以解除。这不涉及到预期违约问题。
▪ 例1: ▪ 甲在商家店乙门店购买电动剃须刀一只,回家
后使用时漏电,致面部肌肉损伤,甲要求商家 乙退货并给予赔偿。 ▪ 这里有哪些法律关系,案件的争点是什么?
▪ 例2:
▪ 甲委托乙购买“飞鱼”牌家具,乙听成是购买 “飞翼”牌家具,而甲和出卖人丙也曾有过接触, 告知丙要委派乙购买家具。但是乙购买的家具不 符合甲的要求,甲是否必须接受?
▪ 争议的焦点(核心关系)是无权代理行为是否有 效,围绕该争议点可能涉及到授权关系是否存在、 相对人是否成立表见代理关系等“有关联的法律 关系”,然后判断核心关系与有关联的法律关系 之间的联系,例如授权关系的有因还是无因等。
▪ 例3:
▪ 甲与乙恋爱时约定共同出钱购得商铺一间, 产权证登记为双方姓名,后因各种原因双 方没有结婚,甲因此要求分割该商铺,而 乙不同意,双发发生争执。
▪ 3、明确法律关系的客体
▪ 例如,在一个有关修筑高速公路的公司中, 甲和乙分别对该公司享有50%的股权。在 公路修完以后,政府给该公司补了一块地。 政府将按两家公司的股权比例来补地。因 为甲将他的股权转让给了丙,甲和丙双方 就股权是否发生了转让发生了争议。
▪ 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因为地价上涨,都想拿 到地。解决案件的关键点是究竟要讨论地 的问题,还是股权的问题?
The Law is a Seamless Web
▪ Such is the unity of all history that any one who endeavors to tell a piece of it must feel that his first sentence tears a seamless web
▪ 2、时间对于时效期间和除斥期间的计算、要约 与承诺期间的计算、清偿期的到来、失权的效果 等具有重要意义。地点对于清偿地的确定、风险 负担、司法管辖、准据法的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 第四,在确定案件事实(小前提)的基础 上,查找适用核心关系与有关联的法律关 系的法律规范(大前提)
▪ 2、明确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明确权利义务 的性质、效力、行使
▪ 例如,甲旅游公司与乙客运公司发生债务 纠纷,乙客运公司驾驶员遂将甲旅游公司 的游客抛在旅游景点,独自返回。游客和 客运公司应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 债权为对人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在当事 人间发生拘束力,原则上只能对相对人主 张;物权、人格权等为绝对权,可以向任 何侵害人主张。
▪ 这是一个全部历史的一贯整体, 当任何人企图讲述它的一个片段 时,必然会发现,他的第一个句 子就会撕开一张无缝之网。
▪ ——英国著名的法律史学家F.W 梅特兰
(F.W. Maitland) 《英国法律史序》(A Prologue to a History of English Law, 14 L.
案例演练1:帅英骗保案
▪ 四川达州渠县的帅英于1998年、2000年两次为 母亲投保“康宁终身保险”,该保险合同约定, “凡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 人”。但是,1998年时帅英母亲已有77岁高龄。 2003年3月15日怀英的母亲因摔角突发脑溢血不 治身亡之后,帅英如约领到死亡保险金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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