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学年度海南大学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海南大学2015年奖助学金指标明细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
人数 61 25 29 47 74 150 82 6 65 41 32 45 62 83 39 70 38 140 1089 金额(万元) 30.5 12.5 14.5 23.5 37 75 41 3 32.5 20.5 16 22.5 31 41.5 19.5 35 19 70 544.5
附件1:
海南大学2015年奖助学金指标明细表
国家奖学金
人数 金额(万元) 2.4 0.8 1.6 2.4 3.2 7.2 4 0.8 3.2 1.6 1.6 3.2 3.2 4 1.6 3.2 1.6 6.4 52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 1 1 1 1 2 1 1 1 1 1 1 1 1 1 1 1 2 20
2 6 3
1 3 1.5
仅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 仅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会 计学、金融学、市场营销专业 仅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2
1
仅土木工程、建筑学专业
附件1:
海南大学2015年奖助学金指标明细表
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吴旭助学金”
金光奖学金(本科生)
特等奖 一等奖 1 0.5 0.5 0.5 1 2.5 1 0.5 1 0.5 0.5 0.5 1 1.5 0.5 1 0.5 2.5 17 3 1 2 3 4 8 4 1 4 2 2 2 3 4 2 4 2 9 60 1.05 0.35 0.7 1.05 1.4 2.8 1.4 0.35 1.4 0.7 0.7 0.7 1.05 1.4 0.7 1.4 0.7 3.15 21 5 2 3 4 7 13 7 1 6 4 3 4 6 7 4 7 4 13 100 二等奖 1.25 0.5 0.75 1 1.75 3.25 1.75 0.25 1.5 1 0.75 1 1.5 1.75 1 1.75 1 3.25 25 8 4 4 7 11 21 12 1 9 6 5 6 9 12 6 10 6 23 160 三等奖 1.2 0.6 0.6 1.05 1.65 3.15 1.8 0.15 1.35 0.9 0.75 0.9 1.35 1.8 0.9 1.5 0.9 3.45 24
海南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海南大学学生奖励办法(根据2017年7月3日校长办公会通过的修改决议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凡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予以奖励。
第二章奖励项目和方式第四条奖励项目(一)国家级奖项:全国先进集体、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全国学科和科技文化竞赛奖等。
(二)省级奖项:全省先进集体、全省三好学生、全省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全省学科和科技文化竞赛奖等。
(三)校级奖项: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最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大学生。
第五条奖励分为奖学金和荣誉称号两部分。
奖学金既发奖金又发证书,荣誉称号只发证书不发奖金。
一般情况下,对国家级奖项和省级奖项获得者,学校予以通报表扬。
第三章评选条件和比例第六条国家和省级奖项奖励条件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七条校级奖项奖励条件由相应的评审实施细则规定。
评审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制订。
第八条国家和省级奖项评选比例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国家级、省级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当年学校的学生奖学金评比。
第九条由社会捐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助学金,经捐资方同意,与学校所设的奖学金一并统筹安排。
第十条校级奖项评选比例。
综合奖学金评选比例按当年学校划拨经费确定,但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0%;单项奖学金分为社会服务奖、学习进步奖、文体优秀奖,其中社会服务奖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0.5%,其他奖项按条件评比,不设比例;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15%;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0%;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10%;最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大学生按条件评比,不设比例。
海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暂行办法

海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年修订,第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拨款,教育部、财政部等主管部门划定下达奖学金名额。
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重点对在思想品德、学习科研、实践创新等多方面综合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给予奖励。
为确保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能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进行,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奖励标准、奖励对象与基本条件.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万元。
.奖励对象:基本学制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学位课程的总评成绩不低于分,无不及格现象。
国家英语六级达到分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或托福成绩达到分;外语专业研究生通过专业英语八级。
若以第一作者身份用英文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可以不受外语成绩的限制。
()科研能力突出,并满足下列条件:1 / 4自然科学类学科: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篇研究型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海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取得发明专利(有署名,海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在成果转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社会实践中发挥了骨干作用(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证明)。
人文社科类学科: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篇研究型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海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期刊上公开发表篇研究型学术论文(海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在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社会实践过程中发挥了骨干作用(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证明)。
()在、、源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或获得校级以上科技奖励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014-2015学年度海南大学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14-2015学年度海南大学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4-2015学年度海南大学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一、评奖对象海南大学应用科技学院(儋州校区)2012级、2013级、2014级在校本科生,不包括休学、退学、店铺学生。
二、评奖等级、金额标准(一)特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4000元;(二)一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2500元;(三)二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1500元;(四)三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1000元;(五)单项奖学金(优秀社会服务、学习进步奖、文体优秀奖)每学年每人奖金300元;(六)三好学生;(七)优秀学生干部;(八)最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大学生;(九)先进班集体。
三、评奖条件(一)特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10%名次内,品德评定达到优秀等级;2.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70;3.评选学年内,体育与健康课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4.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一年级学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5分及以上;二、三年级学生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5.英语专业的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测试;其他外语专业参照相应等级标准执行。
(二)一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15%名次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2.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50;3.评选学年内,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4.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一年级学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0分及以上;二、三年级学生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5.英语专业的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测试;其他外语专业参照相应等级标准执行。
(三)二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20%名次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2.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20;3.评选学年内,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奖学金评定细则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多篇)

奖学金评定细则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多篇)7、毕业班同学需出具导师签字的毕业班证明,方可按照要求,累计尚未用于获得任何奖学金的科研成果。
四、关于科研奖励的说明对获得科研奖励同学,须提供获奖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科研奖励必须是学院已规定的科学奖,即国家、省部市级奖、行业科技和论文奖,以及由行业学会组织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科研或论文奖励。
除此之外,其他的奖励须根据情况逐一认定。
几种特殊奖励加分如下:(1)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多相流分会“陈学俊优秀论文奖”,按一篇SCI论文分算。
(2)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吴仲华优秀学生奖”,加50分。
(3)传热年会奖与陈学俊论文奖,按一篇SCI论文计分。
(4)中国动力工程学会透平专业委员会学术年会优秀论文奖、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核能发电分会优秀论文奖按一篇EI论文分算。
五、其他说明1、重点实验室、985平台建设以及参与横向课题经历不在科研加分范畴之内。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按“国内学会系列年会或全国性会议论文”来计算,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的文章不在科研加分之列,对于翻译的资料,不算加分。
第七章研究生德育与综合能力评分细则为了进一步完善能动学院研究生培养体系,加强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形成对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和优秀表彰评选方案的有效补充,结合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原则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公开民主二、评定内容能动学院研究生综合能力与素质总分不超过100分,由思想品德基础评分和综合能力与素质加分构成。
以上两项内容评定细则分别如下:(篇四)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健全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大学《关于做好**-**学年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校研联发[**]7号》文件精神和《**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海南大学材料与化工学院硕、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模板】

**大学材料与化工学院硕、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依据教育部和我校研究生培养的要求和目标,更好的发挥学业奖学金在研究生学业阶段的激励作用,促进不同类型的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实现,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和海南省相关文件精神,依据《**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办〔2014〕45号)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正常学制内、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格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2. 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警告及以上处分;3. 在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4. 经查实的学术失范或学术论文造假等行为;5. 无正当理由,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
6. 听学术报告不达要求者。
7.不按时参加学生活动达两次及以上者。
四、评选原则、组织管理和评审程序1. 评选原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评审过程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禁弄虚作假。
2. 组织管理: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任评审委员会主任,成员为分管研究生工作或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导师代表(每年更新名单)、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等(每年更新名单),负责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3. 评选程序(1)个人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根据个人成绩及相关条件要求,如实填写《**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新生版、老生版)》(见附件)(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未按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业奖学金(2) 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研究生进行初评。
海南大学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日程表

2、申报奖项只提交与申报奖项相关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无关证书不需要提供。
10月7-11日
学院审核奖项
各辅导员需要准备单项奖、额外指标、调控指标、最具创新精神大学、优秀班集体需要交申报材料
10月12-15日
学院公示审核结果
10月17日
学院公布奖项
学生提交评优秀奖励申请表,并在学工系统里确认银行卡号
10月26-30日
学院报帐
手工审核的奖项(含单项奖学金中的社会服务奖、文体优秀奖,最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大学生,调控指标中的优秀学生干部,额外指标中的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需要填写《2014-2015学年度学生评奖评优手工评审部分汇总表》,还需附上推荐人选的成绩单及其它必要的佐证材料(与申报奖项相关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无关证书不提交),先进班集体附上班级申报材料。
2014-2015学年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日程表
日期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备注
9月15-22日
综合测评数据录入
要求在班级充分公示
暂时不要提交
智分、体分自动生成
学校导入智分、体分
9月23-25日
学院公示
9月29日至10月6日
学生网上申请奖项
社会服务奖、文体优秀奖、额外指标、调控指标、最具创新精神大学、优秀班集体需要交申报材料
海南大学法学院2013-2014学年度表彰名单

海南大学法学院2013-2014学年度表彰名单第一部分:刻苦学习、精益求精过去一年,法学院学子刻苦学习,精益求精,共101人次荣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
具体名单如下:一、国家奖学金(共1名)王敬存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共19名)高芝华熊丽娜李丹李文伍彪蔡肖肖胡俊成陈丽方曼菲杨伊萍张丽刘玲玲高兴陈耀王弯邱艳玲刘璐张淑娜宾杜芷梦三、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共4名)吴金环徐亭亭蒲琴刘亮灵四、金光奖学金(共7名)特等奖:田佳平一等奖:栾安琪二等奖:董佳羽邰丽莹三等奖:杜慧敏董栩灵杨依五、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共1名)石丽六、刘建贤张永清奖学金(共1名)吴贺霞七、综合奖学金(共54名)一等综合奖学金(10名)王敬一李嘉玲沈雨思马光泽李露常亚婷孔越戚铁柱赵会会陶星二等综合奖学金(19名)薄淞尹罗盼章凯琪屈慧姣黄甜殷倩林婷张建华范丽华陈思静刘煊宇赵岩陈胜男陈秀娟许瑾王燕妮李龙涛张震葛士新三等综合奖学金(25名)孙薇洪小玉班慧杨霞李至章丽丽李东俊杜方仪刘成芳秦梦蒋旖旎马均瑞邓钧元黄丽英谢智慧刘晓芳李钊瑾付巧云金洋洋崔圣陈曲赵丹周仙张尧邓涵文八、三好学生(共24名)2010级1班(5人):吴贺霞罗盼张震李嘉玲葛士新2010级2班(3人):熊丽娜王燕妮赵会会2010级3班(3人):赵岩李龙涛戚铁柱2011级1班(1人):程功2011级2班(1人):罗佳2011级3班(3人):刘钟遥杨伊萍陈思静2012级1班(3人):栾安琪屈慧姣范丽华2012级2班(5人):殷倩章凯琪沈雨思陈秀娟孔越第二部分:勇于实践、锤炼品格过去一年,法学院学子勇于实践、锤炼品格,荣获省级、校级、院级社会实践各类奖项8项,受表彰同学达103人次。
具体名单如下:一、海南省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优秀论文(调查报告)一等奖:《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状况及对策研究》作者:文灿、杜群、刘璐二、海南省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学生积极分子:葛士新三、海南大学最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大学生(共3名)2010级1班(1人):葛士新2011级2班(1人):薄淞尹2012级4班(1人):仲婉宁四、海南大学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实践队(共3支)1.法学院赴屯昌、琼中、万宁等市县“中国梦”宣传实践调研团队成员:罗小倩、李芃树、束善伟等6人2.法学院赴保山市龙陵县龙新乡服务团队成员:陈俊丞、刘煊宇、晏翎等5人3.法学院赴琼中社会参与机制调研队成员:管孟娇、王弯、屈慧娇五、海南大学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学生积极分子(共19名)文灿刘玲玲管孟娇胡洁刘特力陈耀陈胜男杜群李露罗小倩李芃树束善伟栾安琪邵诗琪殷倩范丽华傅宪楼家美周田昊然六、海南大学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优秀论文(调查报告)(共6篇)一等奖:1篇《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状况及对策研究》作者:文灿、杜群、刘璐二等奖:5篇1.《哈佛大学法学公开课的探析与研究报告》作者:罗佳、石迪昌、赖荣平2.《海口市失地农民生存状况的调查及其对策研究——基于海口市潘丹村等五个行政村的调查访问数据》作者:陈耀、高兴、夏扬3.《“中国梦”在海南农村的宣传及实践状况调查报告》作者:罗小倩、陈胜男4.《海口市老城区的保护与改造——以得胜沙,新华南等为例》作者:栾安琪、邵诗琪、杜方仪5.《未成年被害人的刑法保护的调研》作者:周田昊然、胡洁、刘特力七、法学院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学生积极分子(共19名)黄丽英杨依萍刘成芳王晓霞董栩灵杜方仪米智琴吉文俊张海卿屈慧娇陈梦昕温斯琦刘璐刘金金张淑娜赵义谢曲杏仲婉宁孙陆尧八、法学院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优秀论文(调查报告)(共10篇)一等奖(2篇)1、《绿色崛起背景下海南生态文明村建设现状调查报告》作者:李芃树、刘特力2、《海南“风情小镇、风情村”在国际旅游岛建设中的作用研究》作者:束善伟、胡洁二等奖(3篇)1、《行走在极边之地——法学院赴保山市龙陵县调研报告》作者:陈俊丞2、《海南省黎族女性教育观念及其影响因素调研报告》作者:管梦娇、王弯、屈慧娇3、《海口市农村征地法益调研报告》作者:吉文俊、王敬一、杨雨溪三等奖(5篇)1、《大众传媒中表达的价值观对受众的影响调查报告》作者:李露、秦梦、高顺淼2、《海口市法律援助现状调查报告》作者:刘玲玲、吴毓鲜、吴珊珊3、《农村普法现状及对策研究报告》作者:林洁、叶宏瑞、文灿4、《未成年人刑事权利保护研究报告》作者:周田昊然、胡洁、刘特力5、《在校大学生兼职现状调研报告》作者:董栩灵、顾靖靖、隗雪健第三部分:无私奉献、志愿青春过去一年,法学院学子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共46人次获得各类活动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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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学年度海南大学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一、评奖对象海南大学应用科技学院(儋州校区)2012级、2013级、2014级在校本科生,不包括休学、退学、出国留学学生。
二、评奖等级、金额标准(一)特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4000元;(二)一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2500元;(三)二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1500元;(四)三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1000元;(五)单项奖学金(优秀社会服务、学习进步奖、文体优秀奖)每学年每人奖金300元;(六)三好学生;(七)优秀学生干部;(八)最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大学生;(九)先进班集体。
三、评奖条件(一)特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10%名次内,品德评定达到优秀等级;2.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70;3.评选学年内,体育与健康课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4.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一年级学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5分及以上;二、三年级学生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5.英语专业的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测试;其他外语专业参照相应等级标准执行。
(二)一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15%名次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2.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50;3.评选学年内,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4.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一年级学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0分及以上;二、三年级学生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5.英语专业的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测试;其他外语专业参照相应等级标准执行。
(三)二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20%名次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2.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20;3.评选学年内,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4.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一年级学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75分及以上;二、三年级学生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四)三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30%名次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2.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00;3.评选学年内,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五)单项奖学金(优秀社会服务、学习进步奖、文体优秀奖)评选条件:单项奖学金分为社会服务奖、学习进步奖、文体优秀奖,单项奖学金的金额标准为300元。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奖项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申请。
1.评选学年内,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社会服务奖:(1)从事较长时期的社会公共服务、公益服务,表现突出,获得服务对象的认可,为学校赢得较好的社会声誉;(2)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并受到校级以上的相关表彰;(3)关心学校、学院的改革与发展,在某方面或某项具体工作提出合理性建议并被采纳者。
2.评选学年内,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学习进步奖: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进步大,评选学年内第二学期平均绩点比第一学期提高 1.0及以上,并且学年绩点达到2.80及以上者。
3.评选学年内,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文体优秀奖:在文艺演出或体育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非团体奖奖励者。
(六)三好学生评选条件:1.品德评定达到优秀等级;2.学年平均绩点>3.10;3.学年内必修课和限选课无重修、重考科目;4.学年体育与健康课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简称《标准》,下同)成绩良好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5.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排名前20%名次内。
6.当“三好学生”的申请人数超过评选比例时,有下列情形者优先:(1)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一、二年级学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5分及以上或者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艺术类学生和体育特招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0分及以上或者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三、四年级学生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艺术类学生和体育特招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0分及以上或者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2)英语专业的本科学生通过专业英语四级测试;其他外语专业参照相应等级标准执行。
7. 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总人数的10%。
(七)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1.在班级、学院、学校或学校认可的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并表现优秀。
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群众基础扎实,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自己负责的岗位上做出较好成绩,受到同学的好评。
2.品德评定达到优秀等级;3.学年的平均绩点>2.50,学年内必修课和限选课无重修、无缺考和重考科目;4.工作认真负责,遵守校规校纪,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学年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合格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6.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排名前30%名次内。
7.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
(八)最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大学生评选条件:1.品德评定达到合格以上等级;2.学年的平均绩点>2.00;3.学年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合格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4.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排名前40%名次内。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在全国“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中获鼓励奖以上的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2)当年度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论文(含美术、书法作品)(若合著论文则为第一作者);(3)在全国性美术、书法、设计比赛中获奖者或作品入选国家级展览者;(4)荣获省级以上“三好学生标兵”称号或“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称号者;(5)荣获省级以上学习类竞赛一等奖、演讲赛一等奖或辩论赛最佳辩手者;(6)英语具备较高的听、说、读、写、译能力,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六级英语考试成绩565分以上且是全校最高者,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成绩80分以上且全校最高者;其他外语专业参照相应等级标准执行。
(7)与上述获奖级别相当的其他国家级、省级奖项非团体奖获得者。
(九)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1.组织建设(1)班委会、团支部委员会组织健全,按规定程序经民主选举产生。
学生干部符合任职条件,并按期进行改选。
(2)学生干部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心为同学服务,以身作则,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2.日常管理班务公开,民主管理,按时召开周会和班会,及时通报情况、传达信息;主动承担学校和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按时按量完成各项常规工作;日常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设立“班务日志”制度,日志记录认真详实,辅导员定期批阅;对突发事件和事故苗头,能早发现,早汇报,处理及时恰当。
3.党团工作积极开展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团组织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认真组织党团活动,积极参加党课、团课学习。
“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工作有条不紊;学生党组织建设健全,党员组织生活质量较高,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较好。
4.思想教育活动树立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按学校和学院的计划,认真组织时事政策学习,开展班级主题教育活动(主题班会);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工作;班级成员自觉学法守法,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地进行自我调节,提高心理承受能力,做到自尊、自爱、自强、自立。
5.学风建设争创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具体要求如下:(1)专业思想稳定,学习态度端正,课堂纪律严明,考勤制度严格,认真上好每一堂课,上课出勤率不低于95%。
(2)学习积极主动,有明确的晚自习安排,自习课出勤率高。
(3)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作业收缴率高。
(4)认真实施考试制度,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风端正,无考试作弊行为。
(5)全班同学共同提高,携手并进,学习成绩及格率不低于95%。
(6)班级成员不断提高实践和创新能力,结合专业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课外学术活动,内容丰富多彩,效果好。
6.校园文化活动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举办的校园文化活动,组织工作出色,成绩良好;举办学术讲座、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文娱活动等,形式新颖,内容健康,富有教育意义;班级成员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活动,班级经常开展各种体育活动,并积极参加各种体育比赛,成绩良好。
7.校园文明创建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修身活动,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得力、常抓不懈,班级同学没有严重违反校园文明规定的行为。
8.宿舍管理模范遵守《海南大学住宿管理规定》,在学校、学院检查评比中成绩良好,没有严重违反宿舍管理的现象;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环境。
9.创新工作结合班级实际和专业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的工作,影响良好,并形成班级特色。
10.凡是在本学年内有下列现象之一的班集体,不能评为先进班集体:(1)班级成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参加非法组织,从事非法活动的。
(2)班级成员有打架斗殴、酗酒赌博、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并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3)不愿承担学校和学院布置的工作任务的。
(4)在评比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取消相关海南大学综合奖学金评选资格:1. 评奖学年内,所修课程中,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的,不得参评奖学金;经学校批准缓考的学生,缓考科目以零分记,按评奖条件参评。
2.评奖学年内,品德评定不合格、受过纪律处分或擅自拖欠学费者,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最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大学生”。
(1)考试(考查)课成绩有不及格者。
(2)未修满学校规定的学分者。
(3)无故拖欠学费和住宿费者。
(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不守诚信者。
(5)在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中有舞弊行为者。
(6)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7)所在宿舍未达到卫生宿舍责任者。
海南大学应用科技学院(儋州校区)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