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政府系统秘书长办公室
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文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3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文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3号](https://img.taocdn.com/s3/m/4d04b010773231126edb6f1aff00bed5b9f373b3.png)
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文件的实施意见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文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3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加强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协调发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责任,强化考核;科技支撑,法治保障”基本原则,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责任落实、强化源头监管、突出防控重点、提高管理水平、加大经费保障、明确考核追责,使全省交通安全设施明显改善、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逐年下降。
全省1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及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力争不发生1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努力实现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持续平稳,为推动云南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任务(一)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意见专门就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出全面、系统的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
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特别是针对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提出了许多新举措,对于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将学习贯彻意见作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完成时限,切实增强用意见指导工作的自觉性以及解决突出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试行)(云办法〔2012〕2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全省党的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不断适应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的发展。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其他部门(单位)根据公文处理工作需要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门工作人员。
文秘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建立完善科学的公文处理工作考核办法和激励约束机制,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03•【字号】保政办发〔2021〕26号•【施行日期】2021.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保山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3日保山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32号)要求,加快推进保山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21年底前,归并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以“12345”为语音呼叫号码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为企业和群众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建成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
二、组织领导成立保山市12345热线归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赵国志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组长:莫逸尘市政务服务局局长成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应急局、科技局、乡村振兴局、医保局,市地震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残联,市邮政管理局、税务局、烟草专卖局、腾冲海关、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归并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0〕6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0〕6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就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云南省“双创”升级版提出以下意见:一、促进创新创业环境升级(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加快推动全省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深入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建设,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环境。
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落实国家关于企业简易注销的要求。
积极推广“区域评估”,由政府组织力量对一定区域内地质灾害、水土保持等进行统一评估。
(二)打造公平市场环境。
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等新型监管方式。
对“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新业态新模式推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推动云南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及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和应用。
(三)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全面落实国家支持创新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优化用地结构,盘活存量、闲置土地用于创新创业,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专项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企业按照“双创”有关政策利用自有土地、厂房、仓库转型升级,落实使用土地过渡期的有关政策。
(四)加大政府采购支持。
加大对重大创新产品和服务、核心关键技术、“双创”服务平台的采购力度,充分运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采购。
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

26|2018.01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
《办法》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五年来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功经验和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着重对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新闻报道、厉行勤俭节约等方面内容作了进一步规范、细化和完善,增强了贯彻落实的指导性、操作性和严肃性。
在改进调查研究方面,《办法》强调,省级领导同志调研要明确主题、有针对性,实事求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多到条件艰苦、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群众意见大的地方去,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办法》对考察调研中力求准确全面了解真实情况、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改进公务活动交通安全保障、落实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精简会议活动方面,《办法》强调,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坚决不搞没有实质内容和意义的会议活动。
严格控制、严格审批各类会议活动,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
在精简文件简报方面,《办法》强调,加强对省委、省政府发文的统筹,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发文计划,减少临时性发文,严格控制配套类文件数量。
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和时效,改进文风,提倡短、实、新。
严格文稿发表。
在规范出访活动方面,《办法》强调,要根据中央规定和我省对外开放需要,坚持因事定人,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分工安排因公出国任务,不安排一般性出国考察。
要严格控制随行人员和出访时间,严格遵守出访纪律规定。
在改进新闻报道方面,《办法》强调,省委常委、副省长出席会议活动是否报道,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
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08]18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08]185号](https://img.taocdn.com/s3/m/c5defbefbb0d4a7302768e9951e79b8968026818.png)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08〕185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近几年来,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我省各级人民政府积极探索,开拓创新,相继建设了一批以行政审批和服务为内容、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为主要形式的政务服务机构(之前分别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投资服务中心等,今后州(市)、县级统称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统称为“为民服务中心”)。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成后在规范行政审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但目前还存在着建设数量较少、运行质量不高、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等问题。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建立推行四项制度的长效机制和载体,努力构建人民满意的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的领导政务服务中心是推进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载体,是坚持以人为本、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有效形式。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构建新型政务平台、改善政务服务环境的重大意义,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确保四项制度落实、转变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勤政廉政建设、构建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全力推进。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19•【字号】云政办发〔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19日云南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2022年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更好更快更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进一步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力度,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一、深化简政放权,放宽市场准入,激发市场活力(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2022年底前分级公布省、州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探索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与权责清单联动调整机制,做到政府清晰晒权、企业群众明白办事。
持续推进重点区域赋权有关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修订《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调整完善《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简化特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有关审批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推进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3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32号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全面提升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网站建设的领导政府网站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
办好政府网站,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目标,把握新形势下政务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的新趋势,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心系群众,公开透明、加强互动,改革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提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有效的政府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平台。
建好管好政府网站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强化网站管理队伍建设,加大对政府网站建设的投入力度,保障网站健康运行、不断发展。
二、完善体系,统筹推进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一)完善政府网站内容管理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和“主管主办”的原则,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推进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和省直各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办公厅(室)负责推进、指导本地各级各类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政府系统秘书
长办公室主任会议精神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03]217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3.10.30
【实施日期】2003.10.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全省政府系统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精神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3]217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各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省直各委、办、厅、局办公室,厅内各处、室、局、办:
2003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在红河州弥勒县召开了全省政府系统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
会上各地、各部门办公室负责同志结合工作实际,对搞好办公厅(室)的工作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对此,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认真研究落实。
经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商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学习考察
结合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可了解和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开阔眼界,拓宽视野,更新观念,改进工作。
因办公厅(室)的同志外出考察学习机会相对较少,省政府办公厅准备在今年内,组织地州市和省直部门的部分办公室负责同志到广州、深圳和港澳地区,就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政府职能转变等问题进行考察。
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考察学习内容,采取出省与出国相结合、考察与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争取每年组织1至2次到沿海发达地区考察;组织1至2批到国外考察;安排1期到新加坡国立大学高级公务员培训班进行培训。
出国、出省考察学习费用由派员单位自理。
具体组织工作由厅综合处牵头,落实方案后另行通知参加单位。
二、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培训工作
因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