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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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动火管理制度范文(3篇)

安全动火管理制度范文(3篇)

安全动火管理制度范文(一)动火前,车间、部门安全员,必须对所有参加动火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动火人必须熟知现有防火知识。

(二)凡在生产、贮存;输送可燃物料的容器;设备;管道上动火,首先应切断物料来源,加堵金属盲板,再用惰性气体(氮气、水蒸汽)进行置换;清洗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化验合格后方可动火。

爆炸下限大于____%(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____%;爆炸下限小于____%(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____%。

(三)取样分析应具有代表性,取样时间应在动火前____分钟内,取样地点不得超过动火点周围一米以外。

(四)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五)特殊情况下动火,如在开车情况下的易燃、易爆车间,散发易燃、易爆物质的区域等处动火,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现场有监护人,方可动火。

(六)电焊时,接地线不得随意乱接、乱扯,以免产生火花而引起其他设备、管线起火或爆炸。

(七)高空或地面动火,要注意火星飞溅,动火完毕,要待余火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安全动火管理制度范文(2)导言安全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石,安全动火作为企业日常生产中的常见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代码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为了规范安全动火作业,保障员工安全,制定本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一、概述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安全动火操作按照规范进行,并有效控制动火操作的风险,防止事故发生。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部门和岗位,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等场所。

1.3 定义:1.3.1 动火:指使用明火或其他可引燃物质进行燃烧作业的行为。

1.3.2 安全防护措施:指为了预防和控制动火作业可能引发的事故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许可、消防设备检查、现场安全隔离等。

二、安全动火管理原则2.1 安全第一:员工的安全和生命价值高于任何其他因素。

2.2 法律遵守: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操作,不得违法违规。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保障人员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者产生高温、火花、火焰、烟雾等可能引发火灾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公司员工、承包商、访问人员等。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应设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负责制定和实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申请和审批第一条动火作业申请应提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确定。

第二条动火作业申请内容包括:作业单位、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方法、安全措施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申请应由作业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审批。

第四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第五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审查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质和能力,确保其具备进行动火作业的条件。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第一条动火作业应按照预先制定的动火作业方案进行。

第二条动火作业方案应包括:作业准备、作业程序、作业环境控制、作业人员保护等内容。

第三条作业准备包括:动火作业前的检查、准备、清理等工作,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条作业程序包括:动火作业的具体步骤、注意事项、协调配合要求等。

第五条作业环境控制包括:防火、防爆、通风、照明等措施,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第六条作业人员保护包括:佩戴安全防护装备、进行必要的培训、控制火源等,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管理和监督第一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进行作业现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作业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安全的认识和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三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定期进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讲座,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安全动火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动火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动火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施工动火过程中的安全,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过程中的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包括明火作业和电热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动火工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六条动火作业应按照相应的安全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禁止违规操作和超负荷作业。

第七条动火作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申请、审批和备案。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风险评估和方案编制第八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动火作业的危险性和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动火作业方案。

第九条风险评估应涵盖以下内容:(一)动火作业的现场环境、条件和现有设施的检查和评估。

(二)动火作业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和其他事故的概率和后果分析。

(三)动火作业期间应采取的控制措施和预防措施的设计和评估。

第十条动火作业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动火作业的具体任务和作业地点。

(二)动火作业所需的设备、材料和工具。

(三)动火作业的时间安排和施工工艺。

(四)动火作业期间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方案应经过责任单位审批,并在作业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告示牌予以公示。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组织和管理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应由专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应制定作业计划,指派专门负责人,并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期间,应建立作业指挥部,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应急救援设备。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期间,应建立现场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动火作业中的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人员应按照指定岗位和权限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更改作业计划和作业程序。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期间,应加强现场安全巡查和领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事故发生。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和设施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涉及动火作业的相关人员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等场所的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管理责任1. 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2. 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要负责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审查和批准动火作业方案,并指导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 动火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动火作业,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四、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作业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前,须向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提交书面动火作业申请和动火作业方案。

2. 动火作业方案编制: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要根据动火作业申请的情况编制动火作业方案,包括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3. 安全检查和确认: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要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状态,包括作业设施、材料和环境的安全性,以及人员的安全准备工作情况。

4. 动火许可证的发放:经过安全检查和确认后,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可以发放动火许可证,允许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五、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1. 动火作业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前,要穿戴好防护装备,如防火服、手套、护目镜等,并检查动火器材的完好性和操作性。

2. 动火作业人员要按照动火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严格遵循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没有产生火花或火焰直接接触可燃物。

3. 动火作业人员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禁止在疲劳、醉酒或药物影响下进行动火作业。

4. 动火作业人员要及时发现并清除作业现场的火灾隐患,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1. 动火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作业现场的杂物、油渍等可燃材料,确保作业现场的干净整洁。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总则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合理规范动火作业行为,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包括焊接、切割、打磨等。

第二条:安全生产责任1.公司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对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2.公司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检查、培训和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条: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动火作业前,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动火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培训。

2.动火作业前要进行现场勘察,确定动火作业的危险性和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

3.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动火作业的范围、时间、人员、工具和设备的使用等。

第四条:动火作业的管理要求1.动火作业必须由持有有效动火作业证书的人员执行,禁止无证、无经验的人员参与。

2.统一管理所有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工具和设备,确保其完好和安全可靠。

3.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警戒标志,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4.动火作业时必须使用防火阻隔措施,避免火势蔓延。

第五条: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专门的安全交底,讲解安全措施和操作要求。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靴、焊接面罩等。

3.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使用培训。

4.动火作业现场必须保持存在足够的通风条件,避免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

第六条:动火作业的监督和检查1.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安全管理部门可以随时对动火作业进行抽查,确保操作符合相关规定。

3.对违反动火作业安全规定的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记录在案。

第七条:动火作业事故的应急处理1.发生动火作业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2.动火作业事故发生后要进行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6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6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4.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危险工作申请单》。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公司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生产区管廊上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1.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1.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含氧量不得超过____%。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1.10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____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____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4.1.11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塔器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起周围可燃物火灾。

4.1.12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4.2.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符合4.1所有条款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2.2在生产运行不稳定,或设备、管道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保障工人和财产的安全,我公司特制定了以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工作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施工现场的所有动火作业。

二、工作人员要求:1.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证书。

2. 所有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耳塞、安全帽、护目镜、防尘口罩等。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确保身体健康,不得患有精神疾病或其他不适宜从事动火作业的疾病。

三、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

2. 动火作业前必须通知施工现场周边的相关人员,确保安全范围内无人员滞留。

3.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泄露气体、易燃物质等情况。

4. 动火作业前必须准备好应急灭火器材,并设置消防器材专人负责。

四、动火作业操作要求:1. 动火作业必须由专人负责,其他人员禁止靠近作业区域。

2. 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或范围。

3. 动火作业必须保持通风良好的环境,确保燃烧物质能够顺利燃烧,防止烟雾堆积造成窒息等危险。

4. 动火作业必须保持作业区域清洁,防止燃烧物质外溅导致火灾事故。

五、动火作业后的处理:1.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清理,清除燃烧物质和垃圾。

2.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关闭动火设备,并确保没有隐患。

3.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残留的火源或其他危险。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做好记录。

六、事故应急处理:1. 发生动火作业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扑灭火源,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救援。

2. 发生动火作业事故时,必须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施工管理人员,协助处理事故。

3. 发生动火作业事故时,必须妥善保护现场,确保不被扩散到其他区域。

七、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公司将根据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罚,包括罚款、停工整顿、解除劳动合同等。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企业员工、承包单位人员以及其他进入本单位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其他火源进行的焊、切、烧、灼等带有明火或者易燃、可燃物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追究责任”的原则。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当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为动火作业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知本制度的内容和事项。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需其中一方先出示动火作业审批申请,包括动火区域和时间,并经项目负责人审批。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八条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并推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检查和监督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本单位领导应当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动火作业的安全。

第十条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本次动火作业的现场安全控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动火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第十一条动火操作人员应当掌握相关技术知识,了解消防安全规定和操作要求,并正确使用防护装备。

第十二条承包单位应当对其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培训,并明确其在动火作业中的职责和权力。

第十三条项目部和施工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动火作业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动火作业符合规定。

第三章动火作业管理的要求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动火作业审批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作业,不得超时作业以及超区域作业。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前,应当对动火作业区域进行检查,清除可燃物和易燃物,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应当确保现场的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做好消防安全员的配置。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应当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和正常操作。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应当制定详细的动火措施和操作方案,并按照操作方案进行作业,不得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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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现行版本:A
2013-10-10发布2013-10-10实施
1.目的
规范在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明确公司经营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及动火分析等,杜绝违章作业,控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管理等。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3.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火作业过程负责。

3.3 公司办公室负责《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的批准。

4 工作程序
4.1 定义
4.1.1 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气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4.1.2 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200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2 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二类。

4.2.1 一级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配电室、空调控制室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2.2 二级动火作业
在生活区和营业区外部附近区域的动火作业。

4.3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4 动火作业安全条件
4.4.1 在下列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设备、管道等严重腐蚀。

4.4.2 必要时要进行风险分析,落实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时,物业部门主管领导、安全员必须到场,消防人员到现场监护。

4.4.3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风排风要顺畅,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4.5 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4.5.1 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动火作业风险分析并办理动火安全生产证,在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高处等作业规定。

4.5.2 动火现场或附近的下水井、沟道、地槽、电缆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和可燃物并予以封闭。

4.5.3 动火设备内的可燃物、气体、化学危险品应彻底消除,并进行置换或用直流风机吹风,达到设备内动火条件。

4.5.4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与走向,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地面动火时,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
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5.5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接件上,不得穿越其他设备搭火。

4.5.6 高空作业动火,在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同时,对动火物件以石棉布或其它不燃物体进行围栏,防止火花四处飞溅。

4.5.7 动火过程中,若遇跑、冒、滴、漏易燃气体,液体,应立即停止动火,进行整改。

4.5.8 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拦,消除油污,附近严禁用汽油等易燃易挥发的物质清洗设备零件。

4.5.9 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安全管理部门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

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4.5.10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5.11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4.5.12 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4.5.13 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

4.5.14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
防器材。

4.5.15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6 《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4.6.1《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动火单位负责人和所在单位安全员申请办理。

办证人须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 4.7 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4.6.2 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同时,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动火负责人及现场安全员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执行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交给监护人。

4.6.3 外来施工单位需要用火时,施工单位(承包商)提出动火申请,并由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指派动火监护人。

4.6.4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4.6.5 《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4.6.6 《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分为存根、付联,《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付联必须随身携带,以便核查,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并签署意见,方可离开,同时将《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

4.6.7 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
火作业许可证”不超过24小时。

若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

固定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一次。

4.7 《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属区域现场安全员初审签字后,报公司办公室终审批准。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经过公司办公室复查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终审批准。

4.7.1 动火单位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编制动火安全措施,向动火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完成后,组织动火作业人、监火人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7.2 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4.7.3 监护人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

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

外来施工单位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

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
取措施。

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它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7.4 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区域的安全员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4.7.5 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5 相关文件
5.1《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5.2 《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AQB5.3.3-11-D01
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
生产车间(分厂): AQB5.3.3-11-D01
注意事项:
1、动火人必须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动火证,按操作规程动火,监护人负责安全。

2、动火现场无易燃和可燃物,如有须清除。

3、现场有墙缝、洞孔、保温层要严格遮挡。

4、室外高空遇到5级风以上时,停止作业。

5、电、气焊工具安全可靠,电焊机漏电保护器灵敏,把子线无裸露,气割带子无泄漏,电焊回路线接在焊件上,符合安全规程要求,乙炔瓶(禁止卧放)和氧气瓶相距不少于5米,其均与火源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
6、动火时,甲乙双方监护人不准离开现场。

7、进行油类作业时,严防火种进入现场;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8、动火现场须配备灭火器和足够的水。

9、完工消除余火,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如发生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置。

本表一式三份,经审批后,申请单位、保卫处、防火巡查人各存一份
文件修改状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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