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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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校章程

职业技术学校章程

职业技术学校章程职业技术学校章程职业技术学校章程是怎样的?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职业技术学校章程,供大家阅读参考。

职业技术学校章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院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中文全称:xx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xxxxxxxxxxxxxx中文简称:xx应用职院学院网址为:xxxxxxxxxxx学院法定住所:xxxxx自治区xxx自治州xx市北京西路62号。

学院设有校本部、xx南校区、xx北校区。

地址分别为xxxxx自治区xxx自治州xx市北京西路62号、xx塔城地区xx市珠江路、xx塔城地区xx市xx路224号。

在办学过程中并入学院的机构,均为学院的组成部分。

学院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变更办学场所。

第三条学院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二类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学院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主要职能。

第四条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规律,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民主管理。

第五条学院坚持依法治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照学院的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依法保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学院坚持民族团结互助,按照“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的原则处理和发展民族关系,在各族师生员工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第七条学院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禁止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强和改进思想教育工作,严格管理思想文化教育队伍,引导师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坚决抵御宗教向学院渗透。

第八条学院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主,积极开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疆内外合作办学;以学历教育为主,兼顾各类职业培训、鉴定和教师继续教育等非学历教育。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章程(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学院由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校名定为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科教兴国”战略服务,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知识和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使之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本学院的办学宗旨:面向21世纪,面向地方经济建设,建成高等职业教育及地方技术骨干培训并存的多层次、多规格的新型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具有创新精神、职业岗位能力的高技能人才。

第四条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高等学校党委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工作,院长为学院法人代表,独立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生产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院根据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办学方向,专业设置和制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规划。

第六条学院实施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采用全日制和短期培训两种办学形式。

第七条学院坚持“学校——企业——社会”三位一体人才培养模式,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第八条学院的教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教师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行政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聘任制;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第二章办学任务和规模第九条学院以教学为中心,教学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中心,开展教学、科研、生产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使学院成为湖北职业技术教育骨干培训基地,并在人才培养和职业技术教育改革与发展上作出积极贡献。

第十条院系及专业设置第十一条学院设9个院系,即人文艺术系、财经系、医学院、机电工程系、护理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政法系、外语系、旅游与酒店管理系等,共44个专业。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序言阳江职业技术学院(简称学校)可追溯于1916年建立的阳江师范学校。

2001年,阳江师范学校、阳江市教师进修学校、阳江成人中专学校合并成立阳江职业技术学院。

2009年,学校顺利通过国家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学校以“崇德远志,精艺博才”为校训,致力于建设国内一流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学校办学目标,规范办学行为,保障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阳江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Yangjiang Polytechnic。

学校网址为:。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为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东山路213号。

学校经举办者及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办学需要调整校区及住所地。

第四条学校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办学,遵循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注重学生的人文素质教育和专业实践能力培养。

立足阳江、面向全省,办优师范、办强工科、办出特色,培养人民满意、社会需要、具有持续竞争力的应用型职业技能人才。

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主要职能。

第五条学校按照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各项规— 2 —划,并认真按规划建设和发展。

重点推进平安校园、生态校园、文化校园、智慧校园、活力校园的规划与建设,保障师生有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条件。

第六条学校办学走内涵发展道路,促进产学研结合、工学结合,教学做一体化,加强教育交流与合作,以服务型、开放性和国际化模式提升办学水平。

第七条学校校训为“崇德远志,精艺博才”。

学校校徽为圆形图徽,图案的中央部分是以阳江职业技术学院的开头字母“Y”、书本及螺母顶部的团形作为基础,经发展变化形成似人的立体空间图案。

职业学院管理章程模板

职业学院管理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的管理工作,保障学院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学院全称]简称:[学院简称]第三条学院性质:[学院性质,如:公办、民办、中外合作等]第四条学院地址:[学院所在地]第二章学院组织机构第五条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六条学院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党委:负责学院的政治方向、重大决策和全面领导工作。

(二)院长:主持学院行政工作,组织实施党委的决策。

(三)院务委员会:负责学院的日常管理工作,研究、决定学院的重要事项。

(四)各系(部):负责组织实施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学院教育教学第七条学院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

第八条学院实行学分制,学生根据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取得规定学分后,可获得相应学历证书。

第九条学院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条学院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拓宽学生视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四章学院师资队伍第十一条学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二条学院建立健全教师引进、培养、考核、晋升等制度。

第十三条学院鼓励教师开展科学研究,提升学术水平。

第五章学院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学院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十五条学院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十六条学院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监督。

第六章学院学生管理第十七条学院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学院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素养。

第十九条学院关心学生生活,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七章学院其他规定第二十条学院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学院章程

职业学院章程

职业学院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旨在确立职业学院的组织架构、职责权限、运行机制和管理规范,促进学院的健康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社会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人才。

二、举办者与学校职业学院的举办者应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和资源支持,保障学院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学院应依法自主办学,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

三、教育教学学院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行业企业需求,设置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和课程。

学院应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学院应积极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教学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四、学生管理学院应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学院应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学院应建立健全学生奖惩制度,激励学生积极进取,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五、教职工管理学院应建立健全教职工管理制度,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学院应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职业素养。

学院应建立健全教职工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教职工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

六、财务与资产学院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透明。

学院应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七、学校与社会学院应积极参与社会经济建设,加强与行业企业的联系和合作,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技术支持。

学院应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争取政策支持和社会资源,推动学院的发展和进步。

八、学院标识学院应设计并使用具有独特性和辨识度的院徽、院旗、院训等标识,彰显学院的特色和文化底蕴。

学院应加强标识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学院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本章程经学院董事会(或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形势,规范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登记名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简称:东职院英文译名:DONGGUAN POLYTECHNIC 校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路3号(邮政编码:523808)。

第三条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施大专学历教育,学院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后,实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共管、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条学院校训是崇德、笃行、精技、创新。

第五条学院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使受教育者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学院的办学目标是办成具有东莞特色的全国一流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学院的基本教育形式是全日制专科教育。

其他教育形式为继续教育。

第七条学院贴近东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培养具备综合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的应用型人才。

第八条学院对学生的培养要求是: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创新意识,具有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掌握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技能。

学生在取得大专毕业证书的同时,还需取得最少一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章办学规模与专业设置和教育方式第九条学院以举办专科教育为主,同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职业培训教育,为提高各行业劳动者的素质服务。

普通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为1500人。

第十条学院开设以工科为主的各类实用专业。

学院根据东莞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按照高等职业教育的要求,设置机械制造与自动化、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会计、工商企业管理、物流管理、工业设计、动漫设计与制造、印刷技术、酒店管理、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园林设计、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服装设计、社区管理与服务、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包装技术与设计、制冷与空调技术、商务英语和社会体育共22个专业。

职业技术大学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技术大学的办学行为,保障学校、教师、学生及其他教育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职业技术大学的基本管理制度,是学校内部治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学校坚持教育创新,深化产教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五条学校名称:[学校全称]第六条学校代码:[学校代码]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第八条办学性质:[公办/民办]第九条办学地址:[学校地址]第十条学校基本情况:[学校历史、特色、荣誉等]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学校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可根据专业培养计划自主选择课程。

第十三条学校设置有专业设置委员会,负责专业设置、调整和优化。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章教师与学生第十五条学校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尊重教师学术自由,提高教师待遇。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教师职务晋升制度,鼓励教师开展学术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

第十七条学校依法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关心学生成长,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奖惩制度,对优秀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学校管理第二十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立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察、档案管理等制度。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校务公开制度,保障师生员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六章校园文化第二十四条学校积极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十五条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实践活动,提高综合素质。

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治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简称XX院,英文名称X。

学校位于XX省XX市。

第三条学校是由XX省人民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接受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学校举办者依法对学校进行监管,支持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保障学校办学条件,保护学校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履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职责,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第六条学校坚持“X”的办学定位,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办学水平。

第七条学校实施普通高等教育,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

学校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培养,提升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第八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依法治校、自主办学、民主管理和社会参与,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第二章职能第九条学校根据社会发展需要,自主调整办学行为,创新教育思想、理论和实践,以实现发展目标。

第十条学校主要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适当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其他形式的教育。

学校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招生方案。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社会人才需求,自主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建立教学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学校发展需要,自主设置、调整专业,保持合理的专业结构和规模。

第十四条学校依法颁发学历证书和其他学业证书。

第十五条学校依法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活动,与行业企业、科研机构和境内外高校等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科技开发、文化交流等活动。

职业技术学院章程模板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办学行为,确立学院办学宗旨,明确学院发展方向,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院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学院名称:[学院全称]第四条学院性质:[学院性质,如: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第五条学院办学地点:[学院所在地]第六条学院办学宗旨: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努力建设成为具有特色和优势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学院办学理念:[简要阐述学院办学理念,如: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服务社会]第八条学院校训:[学院校训,如:厚德强技、求实创新、团结奋进]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学院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学院党委:负责学院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

2. 学院行政领导班子:负责学院日常行政管理和决策。

3. 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院重大决策,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4. 各职能部门:负责学院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

5. 各系(部):负责具体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院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院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学术组织,负责学院的学术研究和教学指导工作。

第三章教学与科研第十二条学院坚持教学为主,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置专业结构合理、特色鲜明、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体系。

第十四条学院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学院鼓励教师开展科学研究,支持学生参与科研活动。

第十六条学院加强与企业的合作,推动产学研一体化发展。

第四章学生工作第十七条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学院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实施依法治校,规范学院管理,促进学院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院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报教育部备案。

校名定为喀什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中文名称:喀什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称:KASHGAROLYTECHNI C 学院地址:新疆疏附县广东新城。

第三条学院为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属非营利性事业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本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双重管理,以喀什地区行政公署管理为主。

第四条办学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知识和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使之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新、科教兴喀和人才强区战略,构建和完善具有民族区域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努力办好各族人民满意的教育,不断增强职业教育对自治区和喀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为实现新疆、喀什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培养大批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办学思路:德育为先、技能为重、创新发展、服务社会校训:志坚、技精、求实、创新校风:崇德、励志、和谐、奋进教风:敬业、博学、爱生、奉献学风:尊师、守纪、勤奋、成才第六条学院以学历教育为主,兼顾非学历教育;高职教育为主,兼顾中职教育,形成涵盖成人教育、开放教育、继续教育、短期培训和鉴定等多种形式的办学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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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实施依法治校,规范学院管理,促进学院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院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报教育部备案。

校名定为喀什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中文名称:喀什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称:KASHGAR POLYTECHNIC。

学院地址:新疆疏附县广东新城。

第三条学院为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属非营利性事业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本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双重管理,以喀什地区行政公署管理为主。

第四条办学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知识和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使之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新、科教兴喀和人才强区战略,构建和完善具有民族区域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努力办好各族人民满意的教育,不断增强职业教育对自治区和喀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为实现新疆、喀什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培养大批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办学思路:德育为先、技能为重、创新发展、服务社会校训:志坚、技精、求实、创新校风:崇德、励志、和谐、奋进教风:敬业、博学、爱生、奉献学风:尊师、守纪、勤奋、成才第六条学院以学历教育为主,兼顾非学历教育;高职教育为主,兼顾中职教育,形成涵盖成人教育、开放教育、继续教育、短期培训和鉴定等多种形式的办学格局。

第七条学历教育招生对象。

学院面向全疆招生,其中高等教育招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中职教育招收初中毕业生。

第八条人才培养目标: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以少数民族为主体的职业教育。

激励各族学生奋发进取,平等竞争,共同成才。

鼓励个性发展,尊重个人选择,造就多样化人才。

通过课堂教学和岗位实践等渠道培养具有爱党爱国、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精神和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法纪的复合型、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九条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学院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校企合作、政校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运用学思结合,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的良好环境。

注重知行合一,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加强生产实习和技能实训教学,开展好综合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等课程,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勤工俭学、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注重学院、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加强学院之间、校企之间、学院与科研机构之间及中外教育机构之间的合作,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第十条学院依照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制定内部管理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学院坚持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规模。

第十二条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十三条办学宗旨:面向21世纪,面向地方经济建设,建成高等职业教育及地方技术骨干培训并存的新型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具有创新精神、职业岗位能力的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十四条业务范围:开办经济贸易、旅游管理、农林牧、轻纺食品、应用工程、教育艺术等六大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专科学历职业教育;承担成人教育、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中职教育及相关社会服务。

第十五条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十六条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主要职责是:(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带领和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二)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讨论决定学院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要事项;(四)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民族团结、安全稳定和德育工作;(五)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推荐、选拔、教育、培养、考核、监督和任免;(六)领导学院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

凡属政策性、全局性的大事、学院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人事任免以及重要的党务工作,必须召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第十九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二)召集和主持党委会议、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三)主持制定党委的工作计划、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民族团结工作、安全稳定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四)负责检查学院党委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学院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六)负责协调好学院党委、行政、群众组织之间的关系,支持院长在职权范围内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七)负责抓好党委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组织好中心学习组的学习,按时开好民主生活会,做好党委委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八)定期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第二十条院长主持学院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学院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执行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标准,接受上级机关和学院党委的领导,组织实施党委的决议;(二)组织编制学院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工作:(三)组织拟订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等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推行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四)根据党管干部原则和有关决定,按照权限和程序代表学院任免(聘任、解聘)内部行政机构负责人;(五)组织拟订内部津贴分配方案,决定对教职员工的晋升、奖励或者处分;(六)主持拟定和严格执行内部财务制度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监控财务收支状况,筹措办学经费;依法保护和管理院产,维护学院合法权益;提高非经营性资产的使用效益;(七)组织实施学院的教育教学活动,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八)组织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社会服务,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多形式合作,为社会提供人才、智力服务,强化学院的社会服务功能;(九)组织制定招生计划,指导招生及毕业生就业工作。

组织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对学生的奖励或处分,向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十)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代表学院对外签约、接受各种捐赠;(十一)提议修订学院章程;(十二)履行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副院长协助院长负责职责分工范围的工作并完成院长委托的工作,对院长负责。

第二十二条院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实行院长统一领导、副院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院长办公会是院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

院长主持院长办公会议,处理学院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学院实行校务公开,院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三条中国共产党喀什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三)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四)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将特别重要或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及处理结果,向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四条学院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工作。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坚决惩治腐败。

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院务公开。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

第二十五条学院紧紧抓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总目标开展工作,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置各种事端;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加强学院安全、卫生、食品及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切实提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

第二十六条学院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

定期研究学院专业建设目标、方向等重大原则问题,确定制定专业教学文件的指导性意见,并审定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和建设方案。

第二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员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依其章程行使权利。

第二十八条学院工会(妇代会)、共青团、学生会、社团等群众组织依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十九条学院图书馆、网络管理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为教职员工和学生提供服务,保障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三十条学院依法对外缔结协议,联合设立组织机构,开展合作办学与培训、合作研究与技术开发等活动。

第三十一条学院内设党政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三十二条学院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把育人立德作为首要任务,积极开展教学、科研、实践和社会服务工作,确保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使学院成为南疆乃至自治区职业技术教育骨干培训基地,并在人才培养和职业技术教育改革与发展上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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