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强化行政执法监管机制 提高城管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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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9年城管局行政执法工作总结02019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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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城管局行政执法工作总结2019年县城管执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争创省级文明县城这一目标,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内容,扎实开展“市容环境推进年”活动,全力实施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建设秩序三大整治,着力治脏、治乱、治违,切实营造良好城区环境,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

一、狠抓队伍教育管理,切实打造文明城管。

(一)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

按照中央、省市县委统一部署,我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以“三严三实”为标尺,扎实完成各个环节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党校专家辅导讲座、党风廉政建设辅导讲座、先进典型报告、主题征文及知识竞赛、“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专题讨论、“创建文明城、共筑中国梦”主题演讲比赛、“缅怀先烈、重温党史”、敬老院奉献爱心、慰问山村留守儿童、爱心捐款等活动,使我局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为民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好转,有力有效的促进了城市管理工作的发展。

(二)切实加强城管队伍建设。

我局领导班子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规定,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

通过开展“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队伍作风建设年、县政协民主评议城市管理工作等活动,着力解决我局工作作风和行政效能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打造学习型、高效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的执法队伍。

(三)推进城管执法规范化建设。

为使城市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我局起草的《XX县城市容貌标准》、《XX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XX县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今年10月1日颁布实施。

同时我局积极开展执法队伍法律法规学习和业务培训,除利用每周例会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外,已有3人参加住建部举办的城乡规划行政执法培训,全体执法人员分两批4次参加了省城管协会组织的城管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强化行政执法监催促进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执法监催促进依法行政一、引言依法行政是一个国家的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权益和社会权益的实现。

行政执法监督是实施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有助于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效果。

本文旨在探讨如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的有效实施。

二、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性1. 行政执法监督的概念与目的- 概念: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对政府机关执行行政权力过程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范,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的过程。

- 目的:行政执法监督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提高政府行政能力,促进依法行政的实施。

2. 行政执法监督的原则与方式- 原则:公正、公平、公开、透明、有效、合规。

- 方式: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社会监督、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等。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措施1. 加强监督机制建设- 设立独立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提高专业性与独立性。

- 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法规,明确监督职责、权限和程序。

- 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的横向纵向流动。

2. 健全执法工作机制-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水平和素质。

- 完善执法程序,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性。

- 强化执法信息公开,提高社会监督的有效性。

3. 推进执法责任制建设- 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不当执法行为进行惩戒。

- 加强执法过程记录,确保执法活动的可追溯性。

- 鼓励举报制度的建立,保障举报人的权益和安全。

四、行政执法监督的案例分析1. A案例: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整改措施。

2. B案例:执法结果不当引起的纠纷与处理方法。

3. C案例:执法人员滥权行为的查处与惩罚方式。

五、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1.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设立方案》2. 《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法规汇编》3. 《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操作手册》4. 《行政执法人员综合培训教材》六、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执法:政府机关依法实施的具有强制力的行政行为。

2. 行政权力:政府机关拥有的依法实施行政行为的权力。

市城市管理委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市城市管理委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市城市管理委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2019年,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一、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坚持高质量统筹推进城市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依法行政,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一是精简放权深入推进。

取消1项政务事项、下放1项许可事项、并行办理2项许可事项。

二是承诺审批不断加强。

新增4项承诺制审批事项。

将市、区、街道三级42项申请材料中的17项设置为可容缺后补要件。

三是“网上办”全面开展。

现我委市容园林相关4项行政许可事项经“政务一网通”系统,均可实现“网上办”,“一次办”。

四是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

2019年3月,根据机构改革对我委行政职权进行了重新梳理。

五是强化市场监管职能。

制定完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特殊重点领域清单;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打造良好学校周边环境秩序。

六是强化执法专项治理。

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持续推动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持续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对露天烧烤、运输撒漏污染道路、露天焚烧枯枝落叶等大气污染行为的治理,积极落实文明行为条例,集中开展宣传活动,规范自由裁量权。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高质量完成立法工作计划。

完成《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意见征求和再修订工作;《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已拟定修订草案;《天津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已形成草案;《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修订)起草完成清雪调研报告。

二是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三统一”制度;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将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三)推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一是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着手对《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党组议事规则》《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应公开尽公开;明确组织纪律、保密制度、回避制度、请假制度,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市城管局(行政执法局)201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市城管局(行政执法局)201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实用文档精品实用文档系列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市城管局(行政执法局)201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2019年,市城管局(行政执法局)聚焦××工作总目标,在市委正确领导下,在市依法治市办的大力指导下,围绕抓好“三件大事”、建设“六个首府”的总体思路,自抬标杆,精准发力,扎实推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大任务实施方案(2015-2020)》(乌政办〔2015〕153号),以稳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使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完善。

现将我局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一)健全组织机构,夯实工作责任。

推进依法行政,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

根据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特点,市城管局制定了2019年度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计划,明确将依法行政工作作为全年的主要工作重点推进,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和各区(县)城管部门。

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高位推动作用,不断改善法制工作条件,保障法制工作的必要经费开支和装备配置,积极发挥法制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中参谋、助手作用,为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保证。

(二)多层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坚持中心组学法制度,局领导班子带头学法用法。

为进一步促进城市管理行业公职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干事创业的能力水平,持续推进法治城管机关建设,在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启动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工作,组织机关及局属14家基层单位公职人员约1200余人开展网络学法活动。

认真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用法律实践锤炼法治思维,2019年我局组织局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单位及执法业务处室开展案卷评查及以案释法活动。

活动要求各执法单位将单位优秀案件作为典型案例进行交流,通过整合将有亮点的案件向群众宣传,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工作总结

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工作总结

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工作总结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核心要求,是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是当前政府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下面,我将对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措施。

一、总结。

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的工作:1. 深化法治理念,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 完善法治体系,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制度和规范体系,确保政府行为合法、规范、透明。

3. 提升执法水平,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确保执法公正、文明、高效。

4. 推进依法行政,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积极参与法律诉讼,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确保政府行为合法合规。

二、问题与挑战。

在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的过程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1. 法治宣传力度不足,一些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仍然较弱,需要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提高全员法治素养。

2. 法治体系建设不够完善,一些依法行政的制度和规范体系还不够健全,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3. 执法水平亟待提高,一些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需要加强培训和考核。

4. 依法行政意识不够强,一些部门和个别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方面的意识不够强烈,需要加强教育和督促。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措施。

为了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我们将采取以下工作思路和措施:1. 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提高全员法治素养,确保全体工作人员都能够自觉地依法行政。

2. 加强法治体系建设,完善依法行政的制度和规范体系,确保政府行为合法、规范、透明。

3. 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确保执法公正、文明、高效。

强化执法监督作用 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硚口)

强化执法监督作用  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硚口)

强化执法监督作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硚口区城管(执法)局加强城管执法监督,是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群众生活水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今年以来,我局围绕“文明执法建设年”这一主题,以城管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和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为主线和载体,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水平,推动了全局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一、明确监督重点,狠抓执法队伍作风转变宣传教育是提高广大执法队员综合素质的桥梁,也是执法监督的基础和保障。

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市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主题,成立了以张启发局长为组长、张年喜副书记为副组长的局文明执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划分了工作任务,明确了工作责任,召开了全局文明执法工作调度会,把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列入局党委全年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继三月份动员会后,六月份我局又召开了再宣传再动员大会,进一步明确活动的目的意义,为队员鼓干劲,为活动加力度。

在这一次大会上,我局将全区城管执法系统的干部职工、协管员队伍纳入活动对象,教育活动涉及的层面更加广泛。

围绕教育活动主题,我局相继开展了组织执法干部法律法规考试、“文明执法春风行”演讲比赛、“助民创业”、“以案学法”、作风纪律整顿、向袁才顺同志学习等一系列目标明确、载体新颖、切合实际的活动。

尤其在“以案学法”活动中,我们以规范统一为核心,以提高整体水平为标准,针对过去在案件办理中容易出现的共性问题,我局在每月25日定期召开案例分析讲评会,通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由办案人员详细讲解案件的办案过程,让参加会议的队长、法制员共同分析,找问题,挑毛病,这种一人办案、众人受益的办法,极大地提高了队员的理论素质和办案水平。

针对队伍中存在的思想认识有些模糊、执法理念不够端正、管理手段过于简单、执法程序不太规范、队伍形象不太正规、廉政措施贯彻不够等六个方面的问题,在局党委指导下,局执法大队研究制定了“四统一、四规范”措施,即:统一执法用语和禁止用语,做到礼貌在先;统一执法程序,做到“六先一后”(礼貌在先,尊重在先,亮证在先,指出违法行为事实在先,说服教育在先,讲清处罚种类和依据在先,处罚决定在后);统一接待群众投诉程序,做到“三一四心”(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把椅子,接待投诉热心,听取申诉耐心,答复询问细心,处理问题公心);统一车辆标识,改城管执法为城市管理,把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到工作实际。

最新-2019年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 精品

最新-2019年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 精品

2019年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9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安排2019年,我局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为契机,从全区深化改革、稳中求进、锐意进取的发展大局出发,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加强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

2019年,我局充分发挥政府依法治区的行政执法保障职能,以省、市部署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市城管委部署的城市综合管理十二个方面顽疾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竭力解决我区在实现“产业发展、新城建设、人民生活”“三个新跨越”目标中,出现的城乡环境建设突出问题,取得了较大成效。

为总结经验、扬长补短,现将2019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一、2019年主要工作及成效(一)从跨越式发展中城乡环境建设主要矛盾的突出问题出发,开展了卓有成效的“两违”综合治理工作。

近几年来,“两违”投诉量比例基本保持在占总量的70-80%之间。

根本原因在于失地农民、退养渔民重新择业取向与适XX市发展需要的矛盾,在于现有二元制下农村宅基地建设与土地利用重新规划的矛盾。

“两违”是引发社区内部矛盾的导火索,是城市化建设的最大绊脚石之一。

今年,我局紧紧抓住省政府部署“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高位决策,市、区两级政府高度重视的契机,发挥末端监管的主力军作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成效显著。

概括起来有“五个更加”:1、组织领导机构更加责任明确、高效运行。

区长、镇长分别亲自主持召开两级两周一次的“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区、镇(街)政府的主体、主导作用日益明显。

我局勇挑重担,借助“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平台,牵头负责“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计划、协调、宣传、督查、考评和组织大型拆除行动等具体工作。

今年(截止10月17日,下同),我局共负责拟制各类计划、方案、通知、制度65个,协调组织区工作例会13次,开展案件跟踪督查110余次,审查自拆奖励32趟次7宗,已兑现金额94万余元(94.44145万),正在审批6宗,16万余元(16.592875万),组织7360人次开展大型拆除行动23次,拆除面积2万余平方米(2.479548万)。

城管行政执法局年度工作总结

城管行政执法局年度工作总结

城管行政执法局年度工作总结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时光荏苒,转眼又到了城管行政执法局年度工作总结的时刻。

在过去的一年里,全体同志以饱满的热情和务实的工作态度,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地工作,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此,我代表城管行政执法局全体工作人员,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和帮助我们工作的领导、社会各界朋友,向辛勤工作的城管队员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一、工作回顾2019年是城管行政执法局执法工作的丰收年。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执法工作。

我们坚持以全市大局为重,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践行“全面服务、维护公共利益、强化管理、合法监督”的职责定位,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入到改善城市环境卫生、加强城市管理的工作中,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

年度工作中,我们高度重视法规和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各项执法法规和制度,强化执法规范化、科学化和法治化,坚决杜绝乱执法、违规执法现象。

我们深入推进政策宣传和社会管理服务工作,广泛开展执法宣传活动,有效提升了社会管理服务水平。

我们切实做好现场执法工作,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城市管理工作,有效改善了城市环境面貌,提升了市民居住环境满意度。

我们着力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努力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全年执法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各项工作成效较为显著。

二、工作成果1. 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2019年,我们加强了执法法规和制度建设,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出台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健全了执法工作的法规制度体系,明确了执法工作的法治化方向和要求。

2. 推进政策宣传和社会管理服务工作我们深入开展了各项执法政策的宣传工作,调动了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做好执法工作的社会管理服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3. 积极开展现场执法工作我们深入推进了环境卫生整治和城市管理工作,加大了执法力度和频次,有效提升了环境卫生整治和城市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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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行政执法监管机制提高城管依法行政能力要实现行政执法中的依法行政,除了要有合理健全的组织体制、精明强干的行政工作人员、与职能相匹配一致的行政权力以外,还必须有健全、科学的行政执法监督系统与运行机制,对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予以法律上的保障。

目前,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力所实施具体执法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可言仍处于起步阶段,虽历经数年不断改革与创新,日趋完善,但发展进程的步伐与实际工作运作仍然存在着不同步。

城管执法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在法律意义上有责权的界定,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管理,而在工作实践中却没有真正的形成规范化、法制化的监督管理体制,留有较多的盲区和误点,看似都在监管,实际却无具体的落实负责,处于群龙无首、割据自治的状态。

一、现行运行监管机制的缺失与成因笔者认为当前存在的盲区和误点主要有:一是对城管执法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宏观不清,微观不细,职责不明,定义混淆;二是政府部门间的组织、协调、指导脱节断链,形不成完整有效的运作体系;三是对执法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只是自家监督或是管理的独家之事,单挑自治;四是目前城管执法的程序、目标非法定化,导致对权力的赋予有无限扩张嫌疑,自律意识缺位;五是社会各种舆论、媒体对面向广大公众的正面宣传力度弱化,贬多褒少,负面影响的杀伤力较大,造成社会公信与认可的危机等等。

随着我国立法的不断完善,大量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我国以宪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

现阶段法治建设的突出矛盾已从立法不完备转向了执法不力这一方面,尤其是在广泛、频繁且自由裁量权幅度大、范围广的行政执法领域,由于行政执法体制的不健全,执法人员素质差,以及在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驱动的不良影响,致使在行政执法领域中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

如某市老教授替小贩说公道话惹怒城管,遭群殴伤心落泪事件;又有某市城管执法人员野蛮执法,60岁老妇被踢小便失禁等等事件。

这些现象不仅严重损害了广大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极大地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败坏了行政机关的声誉。

因为拥有合法权力的行政机关非法地行使职权,不仅会导致公民及其他社会主体与行政机关之间形成对立状态,而且会错误地引导人们的行为,让人们蔑视法律而从事违法行为。

所以对行政执法领域中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切不可等闲视之。

应当承认,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缺乏一个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不能不认为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不可否认,随着近几年来法制建设的加强,我国对行政执法监督无论就理论认识,还是就实践发展都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和加强。

就实践方面来讲,我国现有的由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执政党的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及社会团体、社会舆论的监督等形成的多层次、多形式的监督体系,在监督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政方面起着较大的积极作用。

但由于目前我国新旧体制的交替尚未完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尚未完全确立,大多数行政执法行为尚未通过法制的形式而严密规范,行政执法监督的应有功能尚未充分发挥。

就行政执法监督本身的规范性而言,缺乏完备高效的监督机制,对城管行政执法监督尚未网络化、法制化,导致行政执法监督方式简单、程序滞后、制约无力。

具体集中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第一,国家权力机关对城管行政执法的监督不力。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是其执行机关,一切工作必须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并对其负责。

人大的监督相对于其他监督而言,是最全面,也是最具有权威性的,宪法、法律对人大监督的基本职权的规定是明确的,但对监督的内容、程序、后果没有作出具体明确、详细的规定。

加上目前人大机构人员素质的局限,使得这种本应最具有监督功能的监督缺乏应有的力度。

第二,现行城管行政执法监督的程序、目标非法定化。

行政执法监督作为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的一种重要措施,它本身也应同严格的行政执法行为一样,有严格、规范的程序规定,并且对监督目标也应具体化、法定化。

但是,就我国目前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而言,除审判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活动监督的制度比较健全外,其他监督主体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缺乏应有程序的规定,目标也显得较为泛化,没有落实到实处。

例如,民主党派的监督有时也仅仅是"代表视察、听听报告"。

社会舆论、新闻媒介的监督也只较多地关注一些社会热点问题,而没有明确具体的程序、目标,因而其监督很难达到明显的实际效果。

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监督,由于其本身改制转换较晚,对其执法监督的程序、目标更加缺位,甚至是空白。

第三,城管行政执法监督的效果评价体系弱化。

监督效果评价体系的弱化,既是城管行政执法监督以上诸弊端的集中表现,又是行政执法监督缺乏应有力度的原因之一。

监督效果是考察监督主体责任有没有完成及完成程度的重要标准,但是由于现行城管执法监督体制中监督程序的缺乏,监督目标的泛化,同时又没有建立起完备有效的城管行政执法监督效果评价制度,使得对城管行政执法监督效果的评价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

城管行政执法监督在更多的时候只满足于形式,走走过场,而不注重它的实际内容与结果。

这种状况既造成了城管行政执法监督自身缺乏自我约束、自我控制,又不可避免地使城管行政执法人员轻视,甚至无视监督这一重要环节。

第四,城管行政执法监督主体内部缺乏自我约束机制,相互之间缺乏应有的合作。

目前现有城管行政执法监督主体的多元化,是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特色和优点所在,但不可否认,各监督主体内部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及应有的合作,有的甚至出现了有利就抢,无利就避,易得罪人的事就互相推诿的不正常现象,使不同监督主体的监督效力非但不能形成合力,相反却相互抵消,这就直接影响监督效果的发挥。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方略城管行政执法监督中存在的以上问题,一方面使其执法监督应有功能难以发挥,应有权威难以树立,更重要的是直接导致了城管行政执法领域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法违法现象屡禁不止。

加强城管执法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单靠自治是不可能完成这项工作的,特别是单靠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单挑自治,独家来开展这项工作是不实际的,也有着"小马拉大车"之嫌。

而在现行编制体制中,市辖区的政府机构则多数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制管理机构,处于长期缺位状态,何谈地上履行监督职能。

因此,这项工作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要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实施指导,单位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专门机关在其中发挥职能作用"的社会化大监督的格局,由现在的"宏观理念型"向"固定式专业管理型"的根本转变,从真正意义上构建一个固定的专门管理模式,以便来统一指导、监督与管理工作,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与制止不文明执法、野蛮执行和自由裁量权使用过度的不良现象,还社会公众对城管这支队伍一个良好的感观。

提高城管依法行政能力,笔者认为应采取的对策:(一)加强地方城管行政执法监督立法,全面提升其监督的法律效力。

从完善行政法制的角度讲,强化城管行政执法监督既是地方政府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实现行政法制的重要保障。

因此,其本身也必须有法律的调整和保障,首先应在地方政府立法上完善对城管行政执法监督的规定,将实施监督的主体、方式、程序以及监督的效力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现行的城管行政执法监督提供法律依据和手段,以提高行政执法监督的合法性、权威性,防止城管行政执法监督的随意性、盲目性。

我国至今尚未制定统一的执法监督法,对城管行政执法监督的立法更为欠缺。

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的规定,还只是散见于宪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而且还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从形式到内容都不系统、不完整,相互之间不统一、不协调,甚至还有矛盾。

再加上一些地方、个别部门受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的影响,对必要的监督非但不支持、不配合,相反设置种种障碍,给正常的监督造成极大的困难,从而使行政执法中的失职、越权、滥用职权等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督的制约。

因此,应尽快制定监督法,推进地方政府对城管行政执法的监督实现硬化规定,消除立法空白。

在新的立法未出台前,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可先行建章立规,内容尽量避免过于原则、简陋,尽可能做到精确、全面、严密,这样从根本上解决城管行政执法行为不受监督或难以监督的问题。

(二)要充分发挥党委统领下,政府法制部门具体实施监管的作用,抓好机制建设。

政府法制监管部门或是委托代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完善机构设置,配齐配强人员,建章立制,明确职责,建立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对外联络机制,将城管行政执法的监督与管理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考评方案的细项中,使这项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要建立总结、推广、表扬先进的机制,定期对行政执法单位(或部门)开展执法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总结好的成功的经验予以推广。

(三)要充分发挥党委统领下的监督主体机关作用,抓好监督与管理的内部协调。

地方政府的立法机关、城管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监督主体之间的联系和合作,行政执法的多样性、复杂性使得执法监督工作也十分复杂。

它需要各监督主体之间以及监督主体、立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通力合作,以发挥整体效应。

例如,地方政府立法机关要适时、及时地加强立法,为监督主体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监督主体要及时反馈监督过程中的信息,使立法机关的立法更具有针对性,并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完善有关立法。

城管行政执法机关也应明确,必要的监督是有效执法的重要保障,也是整个执法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因此应主动配合执法监督主体的各项监督。

监督主体也应主动听取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的意见,及时了解执法过程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积极协助妥善解决。

(四)健全城管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明确监督主体的职责和权限。

目前,城管行政执法体制的"二元性",导致现有监督体制表面上看似乎是上下、左右、内外较为严密。

但由于体制的不健全,监督主体的职责和权限不清,直接导致了各监督主体在监督对象、监督范围、监督职责等重要环节方面的扯皮现象,因而在事实上并未真正形成一个强而有力的监督网络。

对此,应根据城管行政执法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征,健全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主要监督主体的、适合新时期城管行政执法特点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

各监督主体的权限分工、职责应明确、清晰,以消除现行城管行政执法监督的死角,做到一定的行政执法行为均有相应的监督。

(五)在不断完善城管行政执法监督程序上,设立定量追踪管理目标。

目前,我国行政执法监督缺乏应有力度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对监督程序未作出法律的规定,目标也未明确,即使象国家权力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实施监督的具体程序也没有详细具体的规定,其结果造成了这些机关无法真正实施其实体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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