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组织实施“双培”工程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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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办法》的通知-淄教办字〔2019〕15号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办法》的通知-淄教办字〔2019〕15号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淄博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办法》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地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4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鲁教民字〔2018〕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市教育局制定了《淄博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落实,切实做好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及监管治理工作。

附件:淄博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办法淄博市教育局2019年6月28日淄博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立,促进民办教育培训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教育部门许可并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专门从事文化教育的非学历教育机构。

本《办法》适用于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面向中小学生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不包括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职业技能、职业资格类培训机构,仅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方式提供培训服务的机构以及托管、婴幼儿看护等非培训性质的市场服务机构及学历类民办学校。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教发[2012]2号_1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教发[2012]2号_1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教发[2012]2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直属各单位、局属各学校:现将《淄博市教育局2012年工作要点》印发,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淄博市教育局2012年工作要点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和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关键之年,扎实做好全市教育工作,意义重大。

一、总体要求2012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为主线,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始终把握素质教育战略主题,深入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大力加强教育队伍建设,争创一流工作业绩,全面开创教育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二、任务目标和工作重点(一)实施区县教育现代化建设工程,推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1.启动区县教育现代化建设年度测评。

制定区县教育现代化建设标准,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指导各区县制定教育现代化建设规划,建立教育现代化建设推进情况信息采集制度和工作通报制度,启动区县教育现代化建设年度测评。

2.加快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完善区域幼儿园布局规划,开展幼儿园标准化建设。

大力发展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年内新建幼儿园16处、改扩建幼儿园46处,加快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确保2012年全市镇中心幼儿园省认定达标率100%。

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加强学前教育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科研工作的指导意见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科研工作的指导意见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科研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3.28•【字号】淄教发[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科研工作的指导意见(淄教发〔2012〕11号)“十一五”期间,我市教育科研工作有了较大发展,取得了多方面的成果与经验,有效地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凸显了教育科研工作的重要性。

“十二五”期间,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面临着转变发展方式、提升教育品质的重要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我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对教育改革的动力作用。

根据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现实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科研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确立教育科研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教育科研是教育发展的第一生产力,是教育事业实现科学发展的必要条件和重要途径。

有效发挥教育科研服务决策、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是推动教育改革、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充分认识教育科研在教育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十二五”期间,转变教育发展方式、提升教育品质是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面临的重要任务,需要对一系列复杂的教育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科学决策打下必要基础。

目前,有些部门和单位对教育科研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对一些重大教育问题缺乏严谨的科学论证,习惯于粗放式决策,直接影响了我市教育的科学发展。

“十二五”期间,从我市转变教育发展方式、提升教育品质的大局出发,必须转变领导观念,把教育科研工作摆在优先发展的重要地位。

在对教育改革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决策时,特别是出台重大教育改革政策,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相关专家及教育科研人员进行研究与论证,或规划为专门课题进行研究,通过研究成果为教育决策提供咨询服务,从而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新教师培训指导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新教师培训指导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新教师培训指导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7.09•【字号】淄教师字[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新教师培训指导方案的通知(淄教师字〔2012〕10号)各区县、高新区教育(教体)局,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为使我市新教师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促进新教师尽快适应工作岗位,全面有效地提高新教师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对新教师群体分析和国内新教师培训经验分析的基础上,着眼于新教师长远发展目标,从专业发展的角度进行规划,解决理念和行动的脱节问题,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特制定《淄博市新教师培训指导方案》,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希望各区县、学校在新教师专业成长方面认真总结、积极探索适合他们发展的途径、方法,形成区域、学校新教师成长发展的模式,为促进新教师的尽快成长、成才服务。

各级各类学校年轻教师要不断反思成长过程,积极参与有利于个人专业发展的相关活动,在实践中踏出路径,创造经验。

市教育局将适时对新教师培训、新教师专业发展工作进行总结和经验交流、推广,请各区县、学校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附件:淄博市新教师培训指导方案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淄博市新教师培训指导方案为使我市新教师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促进新教师尽快适应工作岗位,全面有效地提高新教师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引领新教师按照“入门、合格、骨干、带头人、专家”五步走的专业发展之路,尽快入门,进而成为合格的教师,为进一步提升专业能力打下坚实基础。

二、培训基本原则(一)科学性原则。

坚持从教师专业标准的要求出发,科学选择和制定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评价方法。

(二)针对性原则。

为了提高培训的针对性,确保培训质量,在制定培训方案之前,必须开展培训需求的调研。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05.28•【字号】淄教基字[2010]24号•【施行日期】2010.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淄教基字〔2010〕24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积极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教”结合的基础教育平台,我们拟定了《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八日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是教育的三大支柱,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

开展家庭教育工作,转变家长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子方法,提高家长自身素质和家教水平,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

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家庭教育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飞速发展的网络信息技术和大量涌入的外来文化,使未成年人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生活方式发生着深刻变化,一些落后的非健康的文化糟粕和有害信息给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二是许多家长不了解新的社会背景下孩子的特点和变化,存在对家庭教育重视程度不够、教育观念偏颇、教育方式不当、教育能力缺乏等问题,成为孩子全面发展的障碍;三是随着留守儿童、单亲儿童、流动儿童和问题家庭数量的增加,家庭教育缺失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严重影响了儿童身心健康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基于对家庭教育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我们制定出台本指导意见。

一、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鲁教基字〔2009〕17号)为依据,以优化家庭教育、促进少年儿童健康发展为目的,以提高家长素质为重点,以推进学校素质教育为主线,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全方位构建“三教”结合的基础教育平台,以此相互促进,形成合力,努力提高家长科学教子的能力和水平,教会学生学会生存、学会学习、学会创新,使广大学生都能够得到健康、和谐、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现代化建设人才。

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教育宣传工作的意见

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教育宣传工作的意见

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教育宣传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04.15•【字号】淄教党委[2011]字11号•【施行日期】201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教育宣传工作的意见(淄教党委[2011]字11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正确舆论引导,营造教育良好发展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教育宣传工作的责任感教育宣传工作是全市教育工作和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随着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和《淄博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全面实施,淄博教育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既面临着难得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做好教育宣传工作,可以为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舆论环境,更有利于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振奋精神,鼓舞士气,引导全市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员工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加快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

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教育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委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各级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宣传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教育实际,不断丰富宣传内容,改进宣传手段,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宣传水平,进一步扩大全市教育的影响力,努力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创造良好环境氛围。

加强和改进教育宣传工作,要牢固把握如下基本原则:服务性原则。

牢固树立教育宣传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突出素质教育战略主题,围绕实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这一主线,准确及时传播教育政策,报道工作进展,宣传发展成绩,推介教育典型,切实为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创设良好舆论氛围。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9.11.27•【字号】淄教组字[2009]59号•【施行日期】2009.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淄教组字〔2009〕59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单位:现将《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实施细则》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附件: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人才工作系列文件的通知》(厅发〔2009〕29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淄发〔2009〕9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淄办发〔2009〕27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淄办发〔2009〕28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优秀创新团队建设的实施细则》(淄办发〔2009〕2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第二条要按照“入门、合格、骨干、带头人、专家”的培养梯次,以教育系统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两支队伍建设为重点,加大人才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形成人才辈出、氛围浓厚、干事创业、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第二章机制建设第三条落实定期研究人才工作机制。

市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就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题研究,确定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级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规范的通知-淄教督字[2011]22号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级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规范的通知-淄教督字[2011]22号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级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规范的通知正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级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规范的通知(淄教督字〔2011〕22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各市级教育督导责任区: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市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建设落到实处,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工作的通知》(鲁教督字〔2011〕4号),《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建设的意见》(淄教发〔2011〕16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淄博市市级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规范》(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附件:1.淄博市市级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年度督导工作计划表2.淄博市市级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工作纪实表3.淄博市市级教育督导整改通知书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淄博市市级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规范(试行)为规范市级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工作行为,完善督学责任区运行制度,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工作的通知》(鲁教督字〔2011〕4号),《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建设的意见》(淄教发〔2011〕1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范。

一、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工作常规1.市级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学校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发现、推广、引进先进管理和教育教学经验做法,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学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促指导县级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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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组织实施“双培”工程的
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淄教组字[2012]16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2.04.28
【实施日期】2012.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组织实施“双培”工程的指导意见
(淄教组字〔2012〕16号)
各区县、高新区教育(教体)局,文昌湖区地事局:
2011年起,市教育局在市直教育系统组织实施“双培”工程,主要目标是把优秀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骨干,各单位在市教育局党委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关于实施“双培”工程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淄教党委字〔2011〕7号)文件要求,在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推广实施“双培”工程,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双培”工程,进一步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把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教师及时
吸收入党,提高党员发展质量,优化党员结构;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业务水平,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教育队伍建设,培养更多的党员成为“名师”、“骨干教师”,整体提高教育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通过实施“双培”工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业务骨干的示范带动作用,力争在组织建设和教育队伍建设中取得新突破,为贯彻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目标任务
各区县教育系统每年发展的教师党员中优秀教师比例要达到80%以上,每年培养的“名师”、“骨干教师”中党员比例要达到80%以上。

通过组织实施“双培”工程,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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