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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的通知

关于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的通知

关于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的通知第一篇:关于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的通知关于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关注和改善民生,体现党和政府对曾经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的关心,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以上人员发放养老补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发放范围凡年满60周岁、2003年1月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的人员和代课人员,离开教学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目前仍为农村居民的。

今后达到上述规定年龄的此类人员,从到龄次月起享受。

二、执行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执行标准对上述人员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工龄补助的办法发给养老补助。

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基础养老金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未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基础养老金按每人每月55元标准执行。

工龄补助按每满一年月发放6元的标准执行,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四、审核办法按照“以县为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由县(市、区,下同)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本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审核结果在乡、村、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报市(区)有关部门批准,并报省相关部门备案。

备案后再次对备案名单在乡、村、校进行公布。

具体的认定实施办法由市、县结合实际制定。

五、发放办法符合条件人员的养老补助由所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未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由所在县政府明确相应机构按月代发。

六、资金来源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的县(区),由中央财政负担;未纳入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

关于发放农村非公办教师养老补助须知及表样

关于发放农村非公办教师养老补助须知及表样

关于发放农村非公办教师养老补助须知根据大教、辽教文件精神,对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的教师(含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

现将具体事宜说明如下:一、发放范围凡年满60周岁(不分性别),2003年12月31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的非公办教师,离开教学岗位后没被企事业单位录用,没有享受民办教师退养待遇。

今后达到上述规定年龄和范围的人员,从到达年龄次月起发放。

二、发放时间2011年9月1日前年满60周岁,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以后年龄达到60周岁的,从到达年龄次月起发放。

三、发放标准对上述教师按参加工作年限发给养老补助。

养老补助按每满一年月发放10元的标准执行,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四、工作程序1、8月4~5日,宣传发动。

2、8月6~7日,本人申请并准备有关材料。

向原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一律采用A4纸)⑴身份证复印件1份;⑵户口本复印件(本人所在页)1份;⑶物证复印件(教师证、工资单工分凭证等);我校有复印机,所有复印件需要2名经办人签字。

⑷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⑸任教期间所在学校校级领导及3名以上本校同事(公职人员)的书面证明材料;⑹填写一式3份《大连市农村非公办教师发放养老补助资格认定表》3、8月8~9日,来学校交材料。

8月9~10日,学校汇总。

4、8月11~12日,装档,上报镇政府,在村、学校、镇政府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5、本人签字确认。

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结果返回乡镇,由申请者本人签字再确认。

五、明确责任1、各单位严格执行政策,严肃审核程序,务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本人要实事求是申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取消享受待遇资格。

3、单位和个人出示的证明务必真实,在公示期间或上级审核时发现弄虚作假的,后果自负(本人请他人作证同时,也要对他人负责)。

六、档案袋材料顺序1、个人书面申请1份2、身份证复印件1份3、户口本复印件1份4、户籍证明1份5、物证复印件(按时间顺序)6、证明人证明材料4份单位证明信1份7、资格认定表3份以上材料必须请认准,再用碳素笔填写,字迹整洁。

教育局人劳局财政局

教育局人劳局财政局

教育局人劳局财政局渭临教发[2010]9号渭南市临渭区教育局渭南市临渭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渭南市临渭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渭区关于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审核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乡镇办中心校、区直学校、初中:现将《临渭区关于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审核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渭教人[2010]31号2、渭南市曾在民教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表格填报说明渭南市临渭区教育局渭南市临渭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渭南市临渭区财政局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抄送:市教育局;区政府办、人劳局、财政局;局内各领导,各股、室、办。

档(二)临渭区关于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审核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关注和改善民生,体现党和政府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的关心,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区上成立临渭区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养老补助发放工作的组织实施,讨论制定相关政策,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育局、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抽调专人组成。

各乡镇办中心校、直属学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审核权限各乡镇办中心校、直属学校负责本辖区政策宣传,调查摸底,资格、年限初审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资格审定、年限审核、报批备案工作。

三、审核对象凡户籍在临渭区、2003年1月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人员和代课人员,离开教学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目前仍为农村居民的人员。

河北省农村原民办教师工作表格

河北省农村原民办教师工作表格
金额
教龄补助发放时间




签字:
县(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设区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备注:请在□内打“√”
河北省农村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任教起始
时间
任教
年限
农村原代课教师

离岗时间
教龄
家庭住址
乡(镇)村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是否农村户口
是□否□
任教详细经历
任教时间
任教学校
证明人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人签字:
乡镇认定小组初审意见
盖章:
县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备注:请在□内打“√”
河北省农村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类别
农村原民办教师

任教起始
时间
任教
年限
农村原代课教师

离岗时间
家庭住址
乡(镇)村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是否农村户口
是□否□
社保号码
教龄
月补助

霍邱县农行政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发放情况审核汇总表(第四

霍邱县农行政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发放情况审核汇总表(第四

霍邱县农行政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发放情况审核汇总表(第四批人员)
霍邱县农行政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发放情况审核汇总表(第四批人员)
霍邱县农行政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发放情况审核汇总表(第四批人员)
霍邱县农行政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发放情况审核汇总表(第四批人员)
霍邱县农行政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发放情况审核汇总表(第四批人员)
霍邱县农行政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发放情况审核汇总表(第四批人员)
霍邱县农行政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发放情况审核汇总表(第四批人员)
霍邱县农行政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发放情况审核汇总表(第四批人员)。

山东教师教龄补贴

山东教师教龄补贴

山东教师教龄补贴山东教师教龄补贴新政策xx最新消息出炉,请看下面:原民办代课教师为我省农村根底教育教育事业的开展做出了历史性奉献。

为使原民办代课教师共享开展成果,积极改善民生,推进社会和谐,经研究,决定向山东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放范围凡现为山东省户口,山东省全面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截止到xx 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1年),离开教师岗位再没有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录用,且已经年满60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纳入方案内退养的民办教师、本意见实施前已经死亡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者刑事犯罪被辞退和开除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二,补助标准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按教龄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剩余不满1年的教龄按1年计算。

三,执行时间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从1月1日起执行。

1月1日以后年满60岁的,从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已超过60岁的,从1月日起发放,其超过的年限不再补发。

四,人员认证各级教育部门要主动主动争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案生育、公安、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认真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证工作。

认证工作由县(市、区)统一组织,坚持物证为主,人证必须,调查审核、公开监视的原那么,以乡(镇、办事处)为重点进展。

认证结果由县(市、区)核准,报市备查。

五,发放方法经县(市、区)核准的符合条件人员,其教龄补助发放业务的经办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承当,统一使用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渠道。

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待遇统筹管理,标准发放。

六,资金统筹发放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负责筹措,以县(市、区 )财政为主。

对于省财政困难县,省财政按50%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县级根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资金下达;其他县市(市、区 )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解决。

《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卷宗》

附件6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卷宗县(市、区) :乡镇(场、办):村(居)委会: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住址:类别: □本地□跨市、县、乡镇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卷宗目录序号1湖南省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县(市)区:编号:序号2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任教经历登记表序号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注:复印件应显示户籍类型及本人信息;此两项复印件由乡镇审核,并签署“用于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认定,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核人签字后加盖公章。

序号4申请人承诺书序号5未曾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的证明兹有我村(居委会)同志,性别,户籍类型为户口,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未曾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正式录用。

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主任(签字):乡镇(场、办)村(居委会)(加盖公章)年月日村委会主任联系电话:村委会主任身份证号:村委会主任现住地址:注:此证明为现居住地开。

序号6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兹有我辖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公民,男(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 ,在任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期间,遵纪守法,没有刑事犯罪记录,未因违法犯罪被开除民办、代课教师身份。

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主任(签字):乡镇(场、办)村(居委会)(加盖公章)经办民警(签字):派出所(加盖公章)年月日经办民警现住地址:经办民警联系电话:经办民警身份证号:注:此证明为现户籍所在地开。

序号7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开除或辞退的证明兹有我辖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公民,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生育子女个,出生时间分别为,其中最小的子女姓名为,出生年月日为,身份证号码为。

该同志在任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期间没有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开除或辞退的问题。

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主任(签字):乡镇(场、办、街道)村(居委会)(加盖公章)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经办人(签字):乡镇(场、办、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加盖公章)年月日计生办经办人现住地址:计生办经办人身份证号:计生办经办人联系电话:注:此证明为现户籍所在地乡镇(场、办、街道)计生办开。

原民办代课教师养老补助发放问题

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与教龄认定有关问题培训一、关于认定机构的组成问题《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37号)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员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同时,还明确了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的认定采取乡镇初审和市级审核的两级认定方法。

以市教育局为主体,成立市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小组,负责市级审核认定工作。

以乡镇党委政府为主体,成立乡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乡镇初审认定工作。

可以讲,乡镇初审认定是整个认定工作的重中之重。

乡镇认定小组由乡镇长任小组组长,主管教育工作的副书记和副乡镇长为副组长,其他3-5名工作人员为成员,乡镇领导小组是具体实施者。

二、认定范围及认定对象省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了教龄补助的发放范围:凡现为河北省户籍、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

那么,在实际工作中,“是否符合条件,能不能享受补助”必然是认定工作第一个矛盾焦点。

我们应该注意发放范围的几个关键点:1、现为河北省户籍;2、2003年底以前;3、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4、教师岗位;5、满3年;6、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

下面,对一些具体情况的政策把握作以下说明。

1、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如何理解满3年?(任教满3年指月顶月满36个月,如2001年1月开始任教至2003年底,共36个月,可以认定为2003年底前任教满三年;若2001年2月开始任教至2003年底,共35个月,就不能认定为2003年底前任教满3年。

)2、2003年底前任教经历有间断的如何计算工龄?(可以合并计算,间断按月累加,连续的月顶月,满12个月为一年。

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表格下载

威海市文登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申请表威海市文登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正反面)户口本复印件(索引页,本人页)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经查证,同志,男(女),号: ,其社保类型为(居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属于(个人全额、企业)缴纳。

(年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镇(办)劳动保障所(公章)年月日注:此证明为现户籍所在地开。

公安部门证明兹有我辖区镇(街道)村(居委会)公民,男(女),号:,该遵纪守法,没有刑事犯罪记录(如有刑事犯罪记录请详细注明)。

特此证明。

经办民警签字:经办民警联系:镇(办事处)派出所(盖章)年月日注:此证明为现户籍所在地开。

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兹有我辖区镇(办事处)村(居委会)公民,男(女),年月日生人,该公民(有/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年月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特此证明村(居委会)主任(签字):镇村(居委会)(加盖公章)年月日当地计划生育机构意见:主管领导(签字):(公章)年月日村委会证明***(),*(性别),*年*月出生,******。

该同志于**年**月至**年**月在我村***学校任原民办(或原代课、原幼儿园)教师,且离岗后没有被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录用。

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主任现住址:联系:村(居)主任(签字):镇村(居)(加盖公章)年月日原始物证材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正反面)威海市文登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证人证词审查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名(手印)在职公职人员证明出证人,系我单位在职公职工作人员,现居住于,我单位联系。

出证人单位(公章):年月日说明:1.证明人必须为现在职公职人员(本人亲属除外)。

2.证明人对所证明的容承担法律责任,协助被证明人弄虚作假的,除按相应党政纪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承担相应经济方面的连带责任。

关于辽宁原民代幼师生活补助的文件

关于辽宁原民代幼师生活补助的文件
一、发放范围凡现为辽宁省户口,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农村公
办幼儿园幼师)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1年),离开教师岗位再没有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录用,且已经年满60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实施前已经死亡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者刑事犯罪被辞退和开除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二、标准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按教龄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的
标准发放,剩余不满1年的教龄按1年计算。

三、执行时间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从2014年1月1日
起执行。

2014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岁的,从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已超过60岁的,从2014年1月日起发放,其超过的年限不再补发。

四、人员认证各级教育部门要主动主动争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公安、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认真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证工作。

认证工作由县(市、区)统一组织,坚持物证为主,人证必须,调查审核、公开监督的原则,以乡(镇、办事处)为重点进行。

认证结果由县(市、区)核准,报市备查。

五、发放办法经县(市、区)核准的符合条件人员,其教龄补助发放业务的经办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承担,统一使用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渠道。

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待遇统筹管理,规范发放。

六、资金统筹发放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负责筹措,以县(市、区)财政为主。

对于省财政困难县,省财政按50%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资金下达;其他县市(市、区)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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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文登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申请表
威海市文登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
承诺书
身份证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身份证正反面)
户口本复印件(索引页,本人页)
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经查证,同志,男(女),身份证号: ,其社保类型为(居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属于(个人全额、企业)缴纳。

(年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
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镇(办)劳动保障所(公章)
年月日
注:此证明为现户籍所在地开。

公安部门证明
兹有我辖区镇(街道)村(居委会)公民,男(女),身份证号:,该遵纪守法,没有刑事犯罪记录(如有刑事犯罪记录请详细注明)。

特此证明。

经办民警签字:
经办民警联系电话:
镇(办事处)派出所(盖章)
年月日
注:此证明为现户籍所在地开。

计划生育部门证明
兹有我辖区镇(办事处)村(居委会)公民,男(女),年月日生人,该公民(有/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年月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主任(签字):
镇村(居委会)(加盖公章)
年月日
当地计划生育机构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公章)
年月日
村委会证明
***(姓名),*(性别),*年*月出生,身份证号码******。

该同志于**年**月至**年**月在我村***学校任原民办(或原代课、原幼儿园)教师,且离岗后没有被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录用。

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主任现住址:
联系电话:
村(居)主任(签字):
镇村(居)(加盖公章)
年月日
原始物证材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正反面)
威海市文登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
证人证词
审查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名(手印)
在职公职人员证明
出证人,系我单位在职公职工作人员,现居住于,我单位联系电话。

出证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证明人必须为现在职公职人员(本人亲属除外)。

2.证明人对所证明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协助被证明人弄虚作假的,除按相应党政纪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承担相应经济方面的连带责任。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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