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察理论调研现状的调查与分析
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总结范文(通用9篇)

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总结范文(通用9篇)
1. 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总结
随着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也日益凸显。
因此,保证检察工作的高效、准确、有力,是实现刑事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制稳定的重要保障。
作为一名检察系统的工作者,我深刻认识到检察理论研究对于检察工作的指导和促进作用,积极参与、不断探索和总结,对我个人和辖区检察机关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过去的一年,我根据部门的工作安排和自身的研究兴趣,深入学习和探究了检察理论的相关问题。
我重点关注和研究互联网时代下网络犯罪、检察权运行机制、案件标准化处理等热点问题,积极探索研究成果与实践工作的有效结合。
通过不断学习和思考,我深刻认识到检察理论研究所涉及的理论体系、实践经验、立法创新等方面的重要性,对检察机关的职能职责、人才队伍建设、制度改革等问题具有深远的影响。
在实际工作中,我坚持将检察理论研究的成果与实践工作紧密结合,不断探索创新,提高办案水平和工作效率。
例如,在审查逮捕和起诉阶段,我主动学习和应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判例,严格遵守程序规定,深入研究和掌握证据链的构建方法和技巧,提高了案件质量和处理速度。
在日常管理中,我注重制度创新和协作机制的建立,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了工作办公效率和工作效益。
总的来说,我认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是保证检察工作科学高效运行的重要保障。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还将继续深入学习和研究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探索创新,在促进司法公正和维护国家法制稳定的道路上不断前进。
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检察院在司法实践中遇到大量的新课题亟待加以研究和解决,检察调研工作是对检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理论探讨和对策研究,是锻炼检察干警逻辑思维能力、提高检察干警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有效手段,对于提高干部素质、促进和指导检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发挥基层检察院调查研究职能作用,更值得探索和研究。
一、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面临的问题(一)对调研工作重视不足、认识不够不少干警不能正确处理好调研与检察业务的关系,没有认清调研工作是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检察院改革等诸项工作的基石的道理,只强调业务工作,忽视调研工作,认为调研工作是可有可无的事,对于调研任务有应付了事的心态。
上级检察院考核下级检察院工作,主要看办案数量与质量,案件最能体现检察院“政绩”。
检察官资格评定、晋升、晋级等考核的尺度也主要看办案数量,而与撰写了多少调研报告、学术论文无关。
因此,大多数干警认为调研工作是软任务,对理论研究工作存在抵触情绪。
即便作为任务,要求完成,多数也是为了应付交差,调研的质量不高,研究成果不多。
对调研工作的这种认识、态度,阻碍着调研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调研工作缺乏前瞻性和创造性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是检察院工作蓬勃发展的力量源泉,调研工作只有具备前瞻性和创造性才有存在的价值,然而,目前的调研工作还不同程度地缺乏前瞻性、指导性和针对性,相对于日益活跃的执法活动来说还存在着滞后性。
我国的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善,一些问题尚未从法理上阐述清楚,一些法律适用问题尚处在探索阶段,一些司法改革设想还缺乏必要的理论支持和制度保障。
这些都需要调研人员加倍努力,创新开拓,对各项司法活动进行探索,从理论高度理清工作思路,解疑释惑,指导具体的司法实践。
基层检察院的调研人员尚不能主动结合工作的疑点、难点、热点来确定调研课题,不能深入挖掘自身的调研点。
检察院理论调研情况报告

检察院理论调研情况报告检察院理论调研情况报告一、背景介绍在日益复杂的社会变革和法治发展背景下,检察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提升检察工作质量和效率,我单位进行了一次理论调研活动。
本报告将对此次调研的背景、目的、方法、结果及启示进行详细说明。
二、调研目的与方法本次调研的目的是为了深入了解当前检察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查找不足之处,并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为此,我们选择了以问卷调查和专家访谈的方式进行,以便获取更全面和深入的信息。
三、调研结果1. 问卷调查结果我们共发放了500份问卷,回收率达到80%。
问卷设计了多个维度的问题,包括工作量、工作压力、案件质量等。
调查结果显示,超过70%的干警表示工作量过大,导致工作压力过大,影响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2. 专家访谈结果在对相关专家进行访谈的过程中,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1)检察院应加强对案件侦查阶段的预审工作,以提高案件质量和审查效率;(2)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对办案人员的培训和考核;(3)应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和法院的协作,形成工作上的互补和互动;(4)应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交流,提高社会公众对检察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调研启示根据以上调研结果,我们总结了以下启示:1. 检察院在案件预审工作中应更注重质量,确保案件上升审查的质量和效率;2. 检察院应加强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干警的培训和考核力度,以提升整体工作效能;3. 检察院应主动与相关机关建立和谐合作关系,形成互助合作机制;4. 检察院应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检察院工作的认知和支持。
五、改进措施针对以上调研启示,我们提出了以下改进措施:(1)加强对案件预审的培训,提高案件质量;(2)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激发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3)加大对公安机关和法院的合作力度,互帮互助,共同推进公正司法;(4)积极开展社会公众教育活动,提高对检察院工作的认知和支持。
对检察理论研究的认识和分析思考

对检察理论研究的认识和分析思考作者:何秋桦来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1年第07期[摘要]检察理论研究对于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坚持、发展、完善和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和完善国家立法,促进检察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发挥着重要作用。
所以加强对检察理论研究的重要性的认识及深入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实有必要。
[关键词]重要性;基础性;重视;创新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之一,实践是理论的来源、基础、归宿与目的,同时理论对实践也有着反作用,正确的理论可以指导实践,推动实践创新。
同理,检察理论研究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检察理论研究的重要性(一)开展检察理论研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必然要求尽管世界各国的检察制度在基本原理和主要内容上具有很多共同之处,但是每个国家的检察制度始终是建立在本国的历史、传统、宪政结构基础之上的,必然具有自己的特点,因而不能照抄照搬外国的检察制度。
这就要求我国学者、检察干警从本国国情出发,结合国外检察制度改革和变化的情况进行研究,提出完善我国检察制度的建议,探讨我国检察制度的发展方向,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二)开展检察理论研究,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的基础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是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系统化的理论,这些检察基础理论是整个检察理论大厦的基石,其旨在解决我国检察制度的理论基础、发展和完善等宏观性理论问题,因此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关系到检察理论体系的构建,关系到检察制度的前途,关系到检察事业的全局,关系到检察改革的方向,是一项意义深远的基础性工作。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就必须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开展检察理论研究。
(三)开展检察理论研究,是完善检察制度、推进检察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日趋完善,检察事业的不断发展,得益于我国检察理论的不断发展、繁荣。
检察工作的实际加强调研和理论研究

检察工作的实际加强调研和理论研究检察工作是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
调研和理论研究是实现检察工作的实际加强的必要手段。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加强调研,更加了解实际情况调研是检察工作的基础,只有真正了解实际情况,才能更好地发挥执法司法职能。
检察机关要深入实地调研,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了解当地实际情况、熟悉基层情况和社情民意,理解检察官的工作需要和群众的期望,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特别是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中,调研显得更加重要。
这是因为犯罪分子的手段和方式不断变化,而调研可以帮助检察机关更加了解犯罪的实际情况,为制定对策提供基础。
二、加强理论研究,更好地服务实践工作检察工作需要不断实践,也需要理论上的指导。
同时,更需要理论与实践相互作用,进一步加强政策决策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逐步实现工作创新。
理论研究可以深入探讨司法适用、法律法规、案例分析等工作,为司法工作提供有力的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更好地服务于实际的工作。
同时,理论研究还可以为检察工作提供思路,拓展思路,加强对司法实践的指导和支撑,更好地服务于实践工作。
三、加强调研与理论研究的结合,提高工作水平调研和理论研究之间相互依存、相互补充,是提高检察工作绩效的必要条件。
调研的结果可以为理论研究提供实证材料,而理论研究可以为调研提供思路、指导和评价标准。
从具体的工作要求出发,调研和理论研究也可以结合起来,共同开展研究。
比如,进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调查,将其调查结果与社会公正方面的理论研究结合起来,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又如,针对一些具体的结案或起诉案件,将其调研情况与最新的司法政策和理论研究相结合,为类似案件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性指导。
总之,检察工作的实际加强需要调研工作与理论研究相结合、良性互动。
要把握好调研与理论研究的平衡,抓好基础性和前沿性工作,积极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进程,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为维护社会公正和司法公正作出新的努力。
检察院理论学习情况汇报

检察院理论学习情况汇报针对检察院理论学习情况的汇报,本文将从学习思路、学习成果和学习反思三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学习思路作为一名检察官,应该始终坚守“为人民服务,执法公正”的理念,正确履行职责,并努力学习理论,提高综合素质。
在学习上,我坚持注重实际,以案例为基础,结合法律法规、检察工作实践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深入探讨,以此丰富自己的思路,提升自己的能力。
在学习组织上,我积极参加部门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并且利用业余时间自主学习,关注案例论坛、法律热点等专业论坛的讨论,以此获取更多的知识。
同时,我也借鉴了一些优秀的学习方法,如使用思维导图、制定学习计划等,帮助自己更好地掌握理论知识。
二、学习成果在思路的指引下,我的理论学习成果丰硕。
首先是在理论知识方面,我系统掌握了基本的法律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同时在案例实践中也不断总结,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法。
其次是在针对性问题上的处理能力有了显著提升。
多年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积极总结典型问题,并以此为基础,制作出了一定量的案例,分成班组进行交流研究。
在不断地论证和实践中,我逐渐形成了从案例分析中发现问题、设计实操方案、服务于业务开展的能力。
最后,通过在案例论坛、法律热点等专业论坛上积极参与讨论,我不仅得到了更广阔的视野,还学会了如何与人沟通、交流和合作,提高了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也拓展了自己的人际网络。
三、学习反思进入检察院之后,我从未停止过学习的步伐。
在不断的学习中,我深深意识到:理论学习对于我这样一名基层检察官来说,是非常必要的。
无论是理论知识还是针对性问题,都需要我们不断学习、不断思考、不断探索和实践。
而在学习过程中,我也发现自己还有一些欠缺,比如还需要深入学习和理解国家公务员和检察官的职责和义务等方面的知识,以此进一步规范自己的行为,保持自己的政治纪律和政治素质。
另外,在学习上,我也仍需不断完善自己的学习方法,并不断提升自己的学习效率和质量,以此更好地服务于自己的工作和事业。
检察院理论调研情况汇报
检察院理论调研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根据检察院理论调研的任务安排,我们深入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开展了一次深入细致的调研工作。
通过此次调研,我们对当前检察院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也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以下是我们此次调研的情况汇报:一、基层检察院工作现状调研。
我们首先走访了若干基层检察院,深入了解了他们的工作现状。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基层检察院在案件审查、侦查监督、公诉等方面工作压力巨大,人力、物力资源不足的问题依然突出。
同时,一些基层检察官在案件审查和办理中存在工作量大、压力大、疲劳度高的情况,影响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基层法院协作情况调研。
在此次调研中,我们还重点关注了基层法院和检察院的协作情况。
通过走访和座谈,我们了解到一些基层法院和检察院之间存在沟通不畅、信息共享不及时、工作协调不够等问题。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案件的办理效率和司法公正,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并及时解决。
三、检察官工作生活状况调研。
除了工作情况,我们还对检察官的工作生活状况进行了调研。
我们发现,一些检察官工作强度大,工作压力大,加班加点是常态,这不仅影响了他们的身心健康,也对工作效率和质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同时,一些检察官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也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动力。
四、建议和改进措施。
基于以上调研情况,我们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改进措施:1. 加大对基层检察院的人力、物力支持,提高其工作效率和质量。
2. 加强基层法院和检察院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3. 关注和改善检察官的工作生活状况,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工作动力。
以上就是我们此次检察院理论调研的情况汇报,希望领导能够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检察院工作的健康发展。
谢谢!。
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篇一:基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执法理念调研报告基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执法理念调研报告【摘要】民诉法的修改,对检察机关转变民事检察执法理念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近年来,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不断更新执法理念,创新监督方式,充分履行对民事行政监督职能,使该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但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民行工作基础薄弱,传统的执法理念已经不能满足基层院面临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如何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笔者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研究。
【关键词】民诉法;检察;执法;理念一、基层民行检察在执法理念上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固守“重刑轻民”观念基层院对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固守“重刑轻民”观念,民行检察部门地位不够,民行业务被“边缘化”的状况没有得到明显改善。
基层民行业务的边缘化导致民行干警工作主动性不强,工作积极性不高。
(二)单一抗诉的监督理念长期以来基层院民行检察职能是从原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原则性规定延伸出来,只能是发现同级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单一抗诉的监督理念和工作思路。
(三)偏重于实体性监督,轻忽程序性监督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等诸多原因,基层民事检察长期以来偏重于实体性监督,而相对轻忽程序性监督。
轻忽程序性监督,使得基层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走入实体性监督长期陷入的成效差的困境,降低了监督的成功率。
(四)“唯办理抗诉案件论英雄”的传统执法理念基层检察院存在以提请、建议提请抗诉案件、再审检察建议被采纳数作为衡量民行工作成绩好坏的唯一标准的“唯办理抗诉案件论英雄”的传统执法观念。
(五)以“以监督者自居”的执法理念基层民行检察在执法监督中相对缺乏一些合作理念,与法院之间缺乏协商、沟通和交流,民行检察监督权在当事人之间没有保持客观、中立、公正的立场,更有甚者以监督者自居,居高临下,对法院审判工作动辄指手画脚。
检察听证调研分析报告
检察听证调研分析报告检察听证调研分析报告起草人: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一、调研背景为了解检察机关听证工作的实施情况,探索其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应用价值,我们进行了一次听证调研活动。
通过这次调研,旨在为优化听证程序提供建议,并为相关决策提供依据。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主要采用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式。
我们首先通过编制问卷,面向各级检察机关的检察人员进行了调查。
然后,在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了与检察人员的个别访谈,以获取更深入的信息。
三、调研结果1. 听证在刑事司法中的作用从我们的调研结果来看,听证在刑事司法中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听证,能够有效收集证据,挖掘案件真相,为案件侦查、审判提供有力支持。
此外,听证还有助于增强公正性和透明度,提高司法决策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2. 听证存在的问题尽管听证在刑事司法中具有重要作用,但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有的地方检察机关对听证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听证程序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有待提高。
其次,一些检察人员对听证相关法律法规和技巧掌握不够,缺乏有效的听证技巧,影响了听证工作的效果。
另外,听证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证人证言失实、辩护权利受限等。
3. 改进措施和建议为了优化听证工作,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措施和建议:(1)加强法律法规和技巧培训:检察机关应加强对检察人员的听证相关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水平和听证技巧,以确保听证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2)完善程序保障:应进一步明确听证程序的实施规范,确保听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此外,需要注意保护辩护权益,确保被告方在听证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3)引入先进技术手段:可以考虑引入现代科技手段,如视频会议、远程录音等,提高听证的效率和准确性。
四、结论通过本次听证调研,我们了解到听证在刑事司法中的重要作用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
为了提高听证工作的效果和规范性,我们建议检察机关加强对听证的重视和培训,进一步完善听证程序,并积极引入先进的科技手段。
检察长基层调研报告
检察长基层调研报告一、引言作为司法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深入了解基层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作为检察长,进行了基层调研,下面将就此进行详细报告。
二、基层检察工作的现状1. 基层检察机关的组织结构与职能在基层,检察机关通常由检察院、分院和派出机关等组成,负责依法履行公诉、检察监督、法律顾问等职能。
但不同地区的组织结构和职能分配存在一定差异。
2. 基层检察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基层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对本辖区内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审查起诉和公诉,同时也负责对行政、民事等案件进行检察监督。
此外,基层检察机关还承担着法律顾问、法律宣传等任务。
3. 基层检察工作的面临挑战尽管基层检察工作在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和维护法律权益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例如,部分基层检察机关在人力、物力等方面存在不足,导致工作效率不高;同时,一些基层检察干部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亟待提高。
三、基层检察工作的优势1. 紧密联系群众基层检察机关与群众的联系更加紧密,可以更好地了解社情民意,及时掌握犯罪情况,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保护。
2. 依法履职基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正审查、起诉和公诉职责,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和秩序。
3. 推动依法治国基层检察机关在侦查、起诉和公诉工作中,坚持依法办案,推动了依法治国的进程,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加强基层检察工作的建议1. 提高基层检察机关的工作效率加强对基层检察机关的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
2. 加强基层检察干部的培训和能力建设加强对基层检察干部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3. 加强基层检察机关与群众的沟通与联系加强对群众的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增强基层检察机关与群众的沟通与联系,更好地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
五、结语通过对基层检察工作的调研,我对基层检察机关的组织结构、职责和任务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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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察理论调研现状的调查与分析
作者:贾道国许娟娟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29期
摘要基层检察院具备丰富办案实践优势,为基层检察调研创造了良好的调研基础,但是通过分析基层调研的现状,目前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对于以上检察调研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应当从多方面入手,采取措施,使调研工作在整体工作中进一步求突破,抓亮点,切实发挥检察调研对各项检察工作的服务作用。
关键词理论调研现状问题对策
作者简介:贾道国、许娟娟,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0-197-02
检察调研工作在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检察业务及检察改革服务中起先导作用,是检察业务广泛交流、及时总结的最有效方式。
尽管如此,与其他检察业务工作相比,基层检察院开展调研仍处于落后和弱化的状态。
笔者结合某院开展调研工作情况,对当前基层院调研工作做一粗略的探讨。
以期通过剖析存在的问题,认识这项工作的实际价值,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求突破,抓亮点,促进检察队伍综合素质的整体提高。
一、基层检察院调研的主要问题
基层检察院的调研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
(一)存在重业务工作,轻调查研究的思想
这种思想存在的根源在于客观方面基层调研工作独立相比其他检察工作迟缓,从基层检察院科室设置来看,长期以来调研工作由办公室或政治部门负责,近几年来才陆续分离出来,成立了专门的研究室,直到现在也有一些基层检察院未设置专门的研究室。
调研工作由办公室、政治部门兼管的现象,是调研工作在开展之初就有了附带性、未引起重视的历史根源。
也正由于调研工作起步晚,又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发展缓慢,成绩不突出,成效不明显,在检察工作中未体现出其应有的价值。
因为无为因此也就无位,从而就有了被更加轻视的倾向。
干警对调研普遍存在消极思想:主观方面,一是认为检察机关主要是办案单位,以办案为主,搞调研既费时又费力,对办案帮助不大;二是认为办案是硬任务,出成绩,而调研是软任务,多一篇少一篇影响不大;三是业务部门过分强调办案指标,只抓办案,认为调研是研究室的事,与已无关。
据统计,近三年该院发表的文章中,有68%的文章是有研究室的人员来完成的。
(二)调研机制僵化,人员结构不合理
首先,检察调研的最基本要求就是从检察实践中来到检察实践中去,但在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中,由于群众性调研往往没有很好的组织发动起来,只靠调研室的专职人员搞调研,部门之间又缺乏相互配合和协作,专职调研员撰写调研文章时,会凭个人爱好、随心所欲甚至是闭门造车写材料,形成的调研文章对当时的办案指导或帮助作用不大。
同时因为在职责分工上办案与调研相分离,办案部门不重视调研,也不愿意花精力进行调研,许多在办案中遇到的调研素材未被抓住,检察调研丧失了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的能力,调研失去了其指导实践的作用。
其次,对办案实践有指导作用的好的调研文章必然要求调研人员具备基本的检察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必须掌握当前的检察工作动态,案件办理中的热点、疑点及难点问题等具体情况,唯有具备这些条件才可能写出好的调研文章。
但有的基层检察院由于研究室与业务部门分属于不同的分管检察长,研究室的专职调研人员往往缺少与业务部门接洽、开展调研的机会。
(三)检察调研投入不足,缺乏激励措施
当前基层检察院的经费普遍紧张,调研投入更是捉襟见肘。
对上级机关和相关单位组织的调研交流会议,不参加或者很少参加,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干警调研的热情。
在工作的考评机制上,往往侧重于办案成绩,办理大要案的,办案效果好的可以立功受奖,而发表调研文章即使是国家级的大作品,也鲜见有立功的,这也严重影响到了调研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交流不足,调研方向出现偏差
开展调研工作未形成广泛交流、相互学习的风气。
即使是专职调研人员之间也是埋头苦写,缺少必要的交流和资源共享。
在调研上,有些基层检察院没有把调研的主攻方向放在与办案实践紧密结合的专题调研上,而是注重搞一些理论性过强或者是超前问题研究,由于人员理论功底不足、视野局限性较大,理论研究不够深,超前问题缺乏实践性,导致调研失去对基层实际工作的指导意义。
(五)强调文章数量,调研质量良莠不齐
虽然调研文章数量不少,但质量高的调研文章不多。
客观上我院业务量大、人员少、办案任务重,但在主观上努力不够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有的干警纯粹为了完成调研任务,从报纸、刊物上抄一篇应付差事。
有些调研文章虽然素材很好,但比较粗燥,可读性严重受到影响。
二、基层检察院开展调研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对于以上检察调研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方面入手,采取措施,使调研工作在整体工作中进一步求突破,抓亮点,切实发挥检察调研对各项检察工作的服务作用。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调研工作求突破,抓亮点,提高认识是关键。
因此,必须要进一步提高对检察理论研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发展和完善检察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的重要途径,也是积极应对检察制度和检察理论面临的各种挑战的迫切任务。
它关系检察制度的前途,关系检察工作的全局,关系检察事业的根本,是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着力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检察机关要充分履行职责,更好地为中心工作服务,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服务,必须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寻求新突破。
作为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谋咨询服务的研究室是检察工作的‘智力库“,从思想上对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正确定位,切实增强做好检察调研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领导重视,率先垂范
开展检察调研,主要领导要身体力行,把调研作为决策的先导,带头参选课题,分管领导要靠上指挥。
领导干部特别是院领导要通过学习、实践充分认识并树立调研工作大有可为的意识,在对检察工作的全局把握中,重视调研工作,将调研摆到与办案同等重要的位置,在政策制定实施上对调研和办案工作一视同仁。
在调研工作中院领导要率先垂范,深入分管的科室开展调查研究,带领干警撰写调研文章,以模范带头作用,使干警认识到检察调研是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的基本方法,是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的重要途径。
要从思想上纠正办案人员只满足于单纯办理案件,不勤于思考,懒于“动笔”的现象,要求干警在办案中善于发现问题,深入研究,及时总结,不断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发动干警充分利用处在基层检察办案第一线,接触法律现象和事物近,发现问题更快更及时,认识更深的调研资源优势,开展实务研究,形成调研文章,进行交流,从而有效解决办案中的实际问题,促进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拓宽调研渠道,全面加强调研工作
长期以来调研工作主要由专职调研人员负责,调研部门与其他办案部门之间缺少沟通与交流,调研工作“闭门造车”,“各自为战”现象严重。
要克服这一现象,必须加强调研部门与办案部门之间的协作,协作的有效方式一是专职调研人员在开展专题调研时,应在院领导的安排或政工部门的协调下,有针对性的参与有关案件的办理,或者通过与办案部门召开专题调研会议进行交流获取信息,与办案人员共同撰写专题调研。
二是可在各办案部门专门设立综合型办案人员,适当减少办案任务,让其承担部分调研工作。
这样做即加强了调研力量,又拓宽了调研素材的来源,有效强化了调研工作在检察工作中的比重。
(四)建立健全目标管理激励机制,调动干警开展调研工作的积极性
一是建立调研考核、激励制度。
在制定岗位目标考核办法中,规定调研任务,极大地激励干警的调研热情,鞭策他们在工作中勤于思考,不断总结,将工作的经验、办案中值得探讨的问题写成高质量的调研文章,促进检察实务的发展。
二是有计划地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组织干警参加一些学习、培训和研讨会,定期请专家来院讲授法学理论,加强干警的理论素养,开拓干警调研视野。
三是建立起阅览室和资料室,经常性的购进新的书籍,为干警调研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五)在文章质量上下功夫,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
加强调研工作的作用,就必须注意调研质量的提高,坚持不懈地抓调研质量,文章成形后,要舍得花时间,耐心的反复推敲、修改。
在保障文章质量的同时,注意调研成果的转化。
调研文章如果不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交流,不为人所知,就失去了调研的意义。
因此要从不同方面积极推动调研的交流与成果转化。
一是加强与相关报刊杂志的沟通、联系,推出调研成果,广泛交流。
二是将调研成果作为改革措施,指导检察工作的发展与进步。
三是注意将调研成果作为向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等,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参考。
四是将调研成果直接转化为工作方法,帮助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