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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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局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中建局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大宗物资采用集中采购,加强我局施工项目供应链管理,降低工程成本。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大宗物资指由我局施工项目的消耗数量大的物资和价款巨大的物资。

目前特指钢材,商品混凝土。

第三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原则是:公开透明原则,降低价格原则,资金统筹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五条本办法作为局程序文件中《物资控制程序》的补充,与《物资控制程序》配套使用。

本办法未涉及部分按照《物资控制程序》执行,两者相抵触的,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北京地区大宗物资采购实行局、办事处,事业部,项目三级管理。

局设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小组,由主管领导,局法务合约部、局工程管理部、局资金部、局财务部、局纪检检查部负责人组成。

管理小组负责《局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制订,负责局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总体实施,负责局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监督。

第七条局北京办事处设专人(下称物资采购主管)负责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办事处应成立物资采购工作小组(下称工作小组),原则上应由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各事业部物资采购负责人组成。

负责北京办事处所属项目的大宗物资集中采购。

第八条各事业部负责本单位集中采购物资的总计划提供,与办事处进行财务对帐,资金结算。

负责本事业部项目物资管理的监督,接受局办事处的集中采购管理。

第九条项目部负责项目集中物资的月计划编制、上报,施工现场物资收发存管理,负责本项目物资成本控制,对事业部负责。

第十条北京办事处采购小组应实行例会制度,每月例会不少于一次,综合协调处理集中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落实下一步工作。

第三章集中采购方式第十一条集中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二)邀请招标:对于时间紧急,来不及公开招标的采购情形可以采用;(三)单一来源采购:用于甲方指定厂商或者项目特殊需要的物资。

企业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企业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企业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完善和贯彻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强化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采购运行机制及管理流程,提高资金使用速度和周转效益,保证采购质量,更好地降低物资采购成本,提升大宗物资采购过程中的财务透明度,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制度适用于自有资金支付的金额在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大宗物资采购,超出部分另行制定制度进行管理;
大宗物资主要范围是:
(一)各种办公所需电子设备;
(二)各类办公所需物资材料;
(三)各类办公家具;
(四)其它未列入统一采购范围的经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采购的物资。

三、针对公司大宗物资采购,成立公司“物资采购审议小组”,负责对大宗物资采购的全过程进行合法、合规、价格、质量的监督及审议;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及采购,由公司资产部进行大宗物资的管理。

四、公司的使用部门将拟定的大宗物资采购计划(附清单中
需填写各项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经费及基本配置要求)交公司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讨论通过后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和使用部门组成3人以上询价小组进行市场询价,进行市场询价后报物资采购审议小组审议。

物资采购审议小组对询价结果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核、经理办公会研究审定后进行采购,并由公司物资采购审议小组组织专门人员验收。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国企大宗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国企大宗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国企大宗采购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大宗采购行为,加强对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国有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大宗采购,是指企业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物资、工程(含信息化项目)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所称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运输工具、办公、劳保、生活、五金、设备等其它产品。

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装修、拆除、修缮,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信息化项目还包括软件、硬件及信息系统采购。

第四条采购工作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企业董事会是本级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资产管理部是董事会的咨询和执行机构。

属于职代会审议范畴的还要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部门职责,规范采购程序,保证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益。

第二章采购组织和职责第七条企业应当设立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采购活动。

第八条采购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采购计划和采购方案;(二)组织采购活动,包括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三)负责供应商的筛选、评价和管理;(四)监督采购合同的履行;(五)负责采购文件的归档和采购信息的统计分析;(六)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九条采购部门应根据企业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和采购方案,报企业领导班子审批。

第十条采购方案应包括采购方式、采购范围、采购预算、采购周期、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标准等内容。

第十一条采购部门应按照采购方案组织采购活动,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采购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应严格执行采购方案,不得擅自变更采购内容、采购方式和评审标准。

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

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

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
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是国有企业在采购大宗物资时所遵循的一套规范和程序。

这一制度的建立旨在确保国有企业的采购活动公平、透明、高效,同时保障国有企业的利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首先,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的建立要遵循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

国有企业在采购大宗物资时,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采购活动,保证采购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其次,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要求采购活动的透明度。

国有企业在采购大宗物资时,应当公开采购信息,确保供应商的平等竞争权利,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保证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让所有有资格的供应商都有机会参与竞标。

此外,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要求采购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国有企业在采购大宗物资时,应当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和采购标准,提高采购的效率和效果,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的质量和数量满足企业的需求,同时也要确保采购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还要求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国有企业在采购大宗物资时,应当建立健全的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的程序和要求,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规范采购的行为,防止腐败和不当行为的发生,保护国有企业的利益。

总的来说,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是国有企业在采购大宗物资时所遵循的一套规范和程序,旨在保障国有企业的利益,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透明、高效,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国有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效率,保证采购的合规性和合理性,促进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国有企业物物资采购综合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物物资采购综合管理办法

Z/LH001G0801∙201985 物资采购综合管理办法2019-11-25 发布2019-11-25 实施制度责任单位:企业管理部目录前言 (I)1目的 (1)2范围 (1)3术语和定义 (1)4采购分类 (2)5物资采购原则 (3)6机构与职责 (3)7采购方式分类及适用条件 (4)8要求、检查和考核 (6)9其他 (6)前言《物资采购综合管理办法》为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综合管理办法》与集团所属各单位制订的《招投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竞争性谈判采购实施细则》、《询比价采购实施细则》、《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等共同构成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的系列制度。

本制度由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文在本公司范围内实施制度责任及解释单位:企业管理部参与编制的协助单位:磷及磷化工事业部采购中心责任人:刘木福主要起草人:田原参与起草人:魏丹、胡齐鑫、龙章海物资采购综合管理办法1目的为规范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集团公司”)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风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2.1本制度规定了物资采购原则、单位职责和采购方式等要求。

2.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相关部门,分、子公司。

3术语和定义除下列术语和定义由本制度规定并适用,其他术语和定义遵照集团公司的其他管理规定。

3.1物资指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技改技措、安全环保、发展项目等所需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

3.2采购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物资的行为,涵盖了集团公司的所有物资采购事项。

3.3采购计划指按照集团公司、直属企业规定流程下达、申报、审批通过的满足其生产经营、技改技措、安全环保、发展项目等所需的大宗原料、设备、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劳动保护用品、信息产品等需采购的物资需求。

3.4采购主体单位指集团公司具有采购职责的单位及分、子公司。

3.5采购方式指采购主体为实现采购目标,根据计划单位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选定成交供应商而采用的具体方法和手段。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二篇)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二篇)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是指用于规范大宗物资采购活动的一系列法规和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的内容:1. 采购程序:规定了大宗物资采购的程序,包括需求确认、招标文件准备、招标公告发布、投标、评审、中标、合同签订等环节。

2. 采购方式:规定了大宗物资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3. 招标文件:规定了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包括技术规范、合同条款、供应商资质要求等。

4. 评标准则:规定了评标的准则和方法,包括价格、技术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评定标准。

5. 中标公示:规定了中标结果的公示方式和时间,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6. 合同管理:规定了在大宗物资采购过程中的合同管理要求,包括合同履行、质量检查、付款等方面的规定。

7. 供应商管理:规定了大宗物资供应商的资质要求、采购商与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关系等要求。

8. 违约处理:规定了大宗物资采购中的违约处理方式和措施,以确保采购合同的有效履行。

总之,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旨在确保大宗物资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并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保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发展银行采购行为,加强采购支出与管理,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机构为履行管理职能或开展业务需要,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获取商品或者接受劳务的行为。

第三条农业发展银行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和省级分行分别设立采购委员会和采购办公室。

采购委员会由行长、财会、监察、稽核和物品管理使用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是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审查批准辖内采购管理办法、审定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计划,并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管理、监督与指导。

国有企业采购的法律规制及注意事项

国有企业采购的法律规制及注意事项

国有企业采购的法律规制及注意事项国有企业的资本由国家全部和部分投入,企业利润和收益全部或部分归国家所有,其特殊的身份、性质决定了国有企业的采购必须依法合规、防范风险、防止腐败。

因此,国有企业的采购不同于私有企业的自主性和随意性,需要在国资委的监管下,遵循合法、合规性的原则,规范运作。

一、国有企业采购的原则和依据(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国家财政部2001年4月28日实行的《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1]325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制定各项人工、材料、物料的消耗定额,编制各项经营管理费用预算,健全各项原始记录及相关的稽核制度,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大宗原辅材料或商品物资的采购、固定资产的购建和工程建设一般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招标方式进行。

”(二)必须招标的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国有企业在招投标中,除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外,还要遵守《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省级、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颁发的各种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和地方规范性文件。

如《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河南省省管企业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豫国资文[2013]40号)等。

(三)非必须招标事项参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执行。

国家财政部2018年2月5日实行的《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财金[2018]9号)第九条规定:“国有金融企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采购项目评审。

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参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谈判、磋商或询价小组。

”国有企业不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中的任何一种,不直接适用《政府采购法》,但由于国有企业是国家全资或控股投入资金,为保障国有资金的使用安全,在国家未专门就国有企业采购进行专门规制的情况下,应参照适用《政法采购法》。

大宗物资采购工作制度

大宗物资采购工作制度

大宗物资采购工作制度1. 引言大宗物资采购是指企业或组织在日常运营中,为满足生产、经营和服务需求而进行的大规模物资采购活动。

为了确保大宗物资采购工作的高效、规范和公正,制定和落实一套科学完善的大宗物资采购工作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大宗物资采购工作的各个环节、操作程序和责任分工,以确保大宗物资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目标与原则2.1 目标大宗物资采购工作的目标是确保企业或组织能够获得质优、价廉的大宗物资,满足生产、经营和服务的需求,提高企业或组织的综合竞争力和效益。

2.2 原则大宗物资采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开透明原则:采购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公正竞争和择优选优;•法律合规原则:采购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或组织自身的规章制度;•经济合理原则:采购应根据实际需求和预算情况,选择性价比最高的物资供应商;•质量可靠原则:采购的物资应具备良好的品质和可靠性,以确保企业或组织的正常运营;•诚实守信原则:采购参与方应诚实守信、遵守规则,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商业信誉。

3. 组织与分工大宗物资采购工作应由专门的采购部门或采购主管负责,并配合企业或组织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

具体的组织与分工如下:3.1 采购委员会企业或组织应设立采购委员会,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采购工作相关人员组成。

采购委员会负责制定采购规定、审批采购计划和重要物资采购方案,保障采购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3.2 采购部门企业或组织应设立专门的采购部门或设置采购主管,负责具体的采购工作。

采购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和执行大宗物资采购计划;•开展供应商的筛选、评审和审核工作; -与供应商协商和签订采购合同;•定期评估供应商的绩效;•储备和管理采购合同、发票等相关采购文件。

3.3 相关部门配合企业或组织的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采购部门的工作,提供采购所需的信息和支持。

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计划部门提供物资需求计划;•财务部门提供采购预算和财务审核;•法务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和合同审查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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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
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是指国有企业在进行大规模物资采购时所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流程。

这些规定和流程旨在确保公平、透明和高效的采购过程,促进国有企业合理使用资金,获得最佳的物资采购结果。

1. 采购目标与原则:
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的目标是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需求,确保企业承担的各项工程或业务的顺利进行。

采购原则包括公开、公平、公正、公信,遵循市场化原则和经济效益优先原则。

2. 采购组织机构和职责:
国有企业应设置专门的采购管理部门或委托外部机构进行采购工作。

该部门或机构应组织采购需求的分析和确定、编制招标文件、发布公告、组织评审和谈判、签订采购合同等。

同时,要加强对采购合同履行的监督与管理。

3. 采购方式:
国有企业可以采用招标、询价和竞争性磋商等多种采购方式进行大宗物资采购。

其中,最常用的方式是招标,需编制招标文件并公开发布,根据投标人的资格与报价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中标商。

4. 采购流程:
(1)采购需求的分析与确定: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确
定采购需求的类别、数量、质量要求和交付时间等。

(2)编制招标文件:根据采购需求,制定招标文件,包括采
购公告、招标文件、投标函等。

(3)发布公告:通过媒体等渠道公开发布采购公告,邀请符
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4)投标评审与谈判:收到投标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审,通过技术、价格等综合评估,确定中标人。

对于价格较高或技术指标不满足要求的投标人,可以进行谈判。

(5)签订合同:确定中标商后,与中标商进行合同谈判,最
终签订采购合同。

(6)合同履行与监督:进入合同履行阶段,国有企业应加强
对供应商的监督与管理,确保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交付物资。

(7)验收与支付:企业在收到物资后进行验收,确认符合质
量要求后进行支付。

5. 采购过程的监督:
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和审计,确保采购程序的合规性,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提高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6. 监督部门和责任:
相关行政部门和国有企业监事会、审计机构等应对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依法追责。

国有企业应加强内部监督,确保采购活动依法、规范地进行。

总结起来,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的核心是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并且要确保采购流程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制度中需要明确的内容包括采购目标和原则、采购组织机构和职责、采购方式、采购流程、采购过程监督、监督部门和责任等。

国有
企业应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并最终获得最佳的物资采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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