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浦江镇姚家浜(浦星公路—新汇路)河道整治工程可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调整黄浦江上游干流防洪工程等三项治太工程建设单位的批复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调整黄浦江上游干流防洪工程等三
项治太工程建设单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
•【公布日期】2024.04.16
•【字号】沪水务〔2024〕172号
•【施行日期】2024.04.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调整黄浦江上游干流防洪工程等三项治太
工程建设单位的批复
沪水务〔2024〕172号
市堤防泵闸建设运行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变更“2+1”工程建设单位等事项的请示》(沪堤防〔2024〕54号)收悉。
经核,2000年1月,原上海市水利局印发沪水利〔2000〕026号文,明确黄浦江上游干流防洪工程、拦路港工程、红旗塘工程等三项治太工程建设单位为上海市水利投资建设公司。
为满足“2+1”工程相关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要求,经研究,同意该三项治太工程建设单位调整为上海市堤防泵闸建设运行中心。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不动产登记、工程审计决算、资产移交等后续收尾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4年4月16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2022年度黄浦江(徐汇区)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2022年度黄浦江(徐汇区)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3.04.17•【字号】沪水务〔2023〕223号•【施行日期】2023.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2022年度黄浦江(徐汇区)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沪水务〔2023〕223号徐汇区建管委:你局《关于转报〈2022年度黄浦江(徐汇区)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徐建〔2023〕4号)及相关设计报告收悉。
经研究,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一、工程任务通过改造加固防汛墙、防汛通道,布置信息管线,布置绿化等工程措施,消除黄浦江干流及支流春申塘、淀浦河局部防汛墙的安全隐患,确保区域防汛安全。
二、工程内容和规模本工程整治范围共涉及黄浦江、淀浦河及春申塘沿岸等8个单位段,即秀水苑及虹梅南路桥下段、原长桥物流有限公司段、原上粮六库淀浦河段、上海和黄白猫有限公司段、徐汇区绿化局春深塘右岸段、龙吴路桥春申塘左岸公用段、原上海良友海狮油脂有限公司段和后勤部航运大队段。
主要工程内容为:拆除重建、加固改造防汛墙1523米,拆除重建二级防汛墙637米;拆除重建防汛通道5115平方米;现状防汛闸门维修接高2座;花槽绿化941米(805.15平方米);堤防安全监测系统1项等。
三、建设标准本工程为Ⅰ等工程,防汛墙及支流口门控制建筑物为1级水工建筑物,临时建筑物为3级水工建筑物。
防洪标准: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
地震烈度按7度设防。
通航标准为黄浦江Ⅰ级、淀浦河Ⅴ级、春申塘Ⅵ级。
墙顶高程设置:秀水苑及虹梅南路桥下段、原长桥物流有限公司段和龙吴路桥春申塘左岸公用段5.80米、原上粮六库淀浦河段、上海和黄白猫有限公司段、徐汇区绿化局春申塘右岸段和原上海良友海狮油脂有限公司段6.30米、后勤部航运大队段6.40米。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快推进排水管道结构性缺陷整治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快推进排水管道结构性缺陷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4.06.25•【字号】沪水务〔2024〕278号•【施行日期】2024.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快推进排水管道结构性缺陷整治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24〕278号各区水务局、城投水务集团:为贯彻落实6月4日市委专题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排水管道结构性缺陷整治,提高排水系统运行效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查漏补缺,形成任务清单各区应按照《关于加快本市排水管道检测、修复和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水务〔2022〕12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雨污混接普查工作,加快核对“十三五”以来排水管道检测修复资料,梳理未开展检测及结构性缺陷(二级及以上)未修复的管道清单(附件1、2),于6月28日前盖章反馈至市水务局。
城投水务集团应于6月底前完成市管泵站重点问题区域“管账”核查工作。
二、紧盯短板,加快检测修复各区应根据管道应检未检清单,立刻开展管道检测,8月底前完成污水管道结构性检测,10月底前完成排水管道结构性检测。
各区应根据管道检测结果及未修清单,及时开展损坏管道的修复工作,对存在三级及以上结构性损坏的隐患管道立即组织抢修,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三级及以上结构性病害修复,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二级及以上管道结构性损坏修复和改造。
三、聚焦重点,加强渗漏管控各区应根据时间节点,及时调整计划安排,加大推进力度,确保相关任务按时完成。
应结合雨污混接普查工作,及时开展外水入侵情况评估,对管道渗漏情况,应即知即改,如不能立即修复的,要落实管控措施,确保设施运行安全。
各区要严格落实检测及修复工作数据录入、复核、报送等环节的要求,明确专人负责信息联络及材料报送(附件3),每月25日前管道修复情况(附件4)报送市水务局。
特此通知。
附件:1.排水管道未检测清单2.排水管道未修复清单3.排水管道结构性缺陷整治工作联络表4.排水管道检测工作月度进展表5.排水管道结构性缺陷整治工作月度进展表上海市水务局2024年6月25日联系人:梁珊珊158****4412陆熠峰176****9833。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闵行区浦锦街道重污染河道(二期)整治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及工程内容调整批复意见的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闵行区浦锦街道重污染河道(二期)整治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及工程内容调整批复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9.07.04•【字号】沪水务〔2019〕674号•【施行日期】2019.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闵行区浦锦街道重污染河道(二期)整治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及工程内容调整批复意见的函沪水务〔2019〕674号闵行区水务局:你局《关于闵行区浦锦街道重污染河道(二期)整治工程重大设计变更》(闵水务水〔2018〕56号)收悉。
经审查,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一、重大设计变更(一)因受现场施工条件限制,并考虑邻近房屋结构安全,原则同意四组宅河、张家宅河、杨树浜、六组宅河原方案中护岸结构分别变更为插板桩护岸、钢筋混凝土圬式结构护岸、钢筋混凝土板桩护岸、仿木桩护岸、土坡等结构形式。
(二)因受现场施工条件限制,并考虑邻近房屋结构安全和部分河段口宽调整等因素,原则同意四组宅河原方案7.5m两跨桥梁变更为5m一跨;同意张家宅河部分河段河口宽度调整为4-8m,同意原方案5座桥梁变更为箱涵;同意杨树浜原方案2座桥梁变更为2座箱涵;同意六组宅河原方案1座桥梁变更为1座箱涵。
二、工程内容调整(一)同意张家宅河新建1座三跨人行桥梁;同意杨树浜新开70m河道,新增1座箱涵;同意六组宅河新开河道,新增1座盖板箱涵。
(二)因受施工条件限制,同意取消张家宅河75m钢筋混凝土板桩护岸,同意取消桥梁2座,同意取消杨树浜部分河段护岸及桥梁;同意取消六组宅河2座桥梁。
设计变更及调整工程费用由财务监理依据合同审价后,控制在批复概算的工程费用范围内。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2019年7月4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0.10.23•【字号】沪水务〔2020〕767号•【施行日期】2020.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沪水务〔2020〕767号各区水务局,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局属各相关单位:为加强本市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和生态安全,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号)精神,现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紧紧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管控,规范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和实施监管,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进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有序规范,为建设幸福河湖提供有力保障。
局属各单位、各区水务局要高度重视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完善制度标准,严格许可程序,加强实施监督,各区河长制办公室要将清理整治违法违规问题作为河长制湖长制的重要任务,纳入日常工作和考核问责。
二、进一步规范涉河建设项目许可(一)规范许可范围。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工程设施,要依法依规履行涉河建设项目许可手续。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闵行区雄伟河(姚墩港~苏州河)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闵行区雄伟河(姚墩港~苏州河)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0.08.11•【字号】沪水务〔2020〕545号•【施行日期】202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闵行区雄伟河(姚墩港~苏州河)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沪水务〔2020〕545号闵行区水务局:你局《关于报批〈闵行区雄伟河(姚墩港~苏州河)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闵水务水〔2020〕60号)及相关设计报告收悉。
经研究,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一、工程任务通过实施河道开挖和疏浚、新建护岸、新建桥梁、布置绿化等工程措施,达到沟通水系,改善区域水环境并提高区域防汛除涝能力等目标。
二、工程规模和内容工程整治范围为闵行区雄伟河(姚墩港~苏州河)段河道,整治总长1414米(其中实地开河210米)。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土方工程21347.96立方米(其中疏浚土方8791.08立方米、开挖土方11851.91立方米、回填土方704.97立方米);新建护岸1350.90米;新建绿化工程1914.30平方米(其中陆域绿化360平方米、斜坡绿化1414平方米、水生植物140.30平方米);新建防汛通道3574.95平方米(其中防汛通道3393.15平方米、人行步道181.8平方米);新建桥梁1座等。
三、建设标准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为3级水工建筑物,临时建筑物为5级水工建筑物。
除涝标准为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面雨量。
地震烈度按7度设防。
桥梁设计荷载采用城-B级。
河道堤顶高程为4.2米。
四、主要建筑物设计原则同意工程总平面布置。
主要护岸结构型式有:方桩基础预制箱型砌块挡墙、修复现状混凝土板护坡、密排木桩、桥下灌砌块石护坡等。
同意桥梁工程设计,结构采用预应力空心板梁+轻型桥台+排架式桥墩+钻孔灌注桩型式。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松江区淀浦河河道整治(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松江区淀浦河河道整治(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9.03.07•【字号】沪水务〔2019〕234号•【施行日期】2019.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松江区淀浦河河道整治(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沪水务〔2019〕234号松江区水务局:你局《关于报批松江区淀浦河河道整治(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沪松水〔2018〕590号)及初步设计报告收悉。
经研究,有关批复意见如下:一、工程任务通过护岸建设、防汛通道、绿化等一系列综合整治措施,提高流域河道引排水过流能力,保障区域防汛除涝安全。
二、工程内容淀浦河为市管河道,分二期实施,本次工程拟整治段河道总长度为9.302km,该拟整治段分为东西两段,西段2.79km(叶家浜~顾泾塘),东段6.512km(青浦区界~张泾港段、张泾港~沪亭南路)。
同意本工程主要内容为河道疏浚5995.2m3,堤顶开挖42292.09 m3,堤顶开挖28556.12 m3,堤顶回填24501.15m3;新建护岸12551m;绿化面积89457m2;新建防汛通道58968.5m2;新建桥梁14座;新建泵闸1座等。
三、建设标准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主要建筑物为3级水工建筑物,临时建筑物为5级水工建筑物。
除涝标准采用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面雨量。
地震烈度按7度设防。
桥梁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
堤顶高程确定为4.2m。
四、主要建筑物设计同意工程总体布置。
护岸主要采用浆砌块石+双排方桩,L型钢筋混凝土+双排方桩,墙前加固L型钢筋混凝土+单排方桩挡墙等结构形式。
桥梁为1座单跨、13座三跨布置,简支梁结构,上部采用钢筋混凝土空心板,下部采用灌注桩基础。
泵闸工程闸门净宽2m,单泵流量0.2m3/s,配置水泵型号为WQ800-5-18.5。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闵行区浦锦街道重污染河道(二期)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闵行区浦锦街道重污染河道(二期)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6.12.29•【字号】沪水务〔2016〕1877号•【施行日期】2016.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闵行区浦锦街道重污染河道(二期)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沪水务〔2016〕1877号闵行区水务局:你局《关于报批〈闵行区浦锦街道重污染河道(二期)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闵水务水〔2016〕12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一、为改善杨树浜、张家宅河、四组宅河、六组宅河河道水环境,消除河道淤积和护岸安全隐患,增强区域防汛除涝能力,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闵行区浦锦街道重污染河道(二期)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
二、主要工程内容:整治河道4条段3291米,挖填土方40412立方米(疏浚39242立方米、回填1170立方米),新建护岸5486.04米、栏杆895.68米、桥梁19座,修复水体13368平方米,种植绿化12939.30平方米(陆域绿化3096.13平方米、斜坡绿化9843.17平方米)等。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设计标准和设计方案。
在下阶段工作中,请根据技术评估意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四、项目总投资6012.3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799.71万元,独立费用394.93万元,预备费159.73万元,建设用地费2658万元。
资金渠道:工程费用、管线搬迁费由市给予补贴,其余建设用地费由你区筹措解决。
五、该项目建设的法人单位为上海市闵行区浦锦街道水务管理站。
六、请你局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并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浦江镇姚家浜(浦星公路—新汇路)河道整
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水务[2012]82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12.09.12
【实施日期】2012.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浦江镇姚家浜(浦星公路-新汇路)河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
复
(沪水务〔2012〕826号)
闵行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报批〈浦江镇姚家浜(浦星公路-新汇路)河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闵水务水〔2012〕25号)及有关补充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浦江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该地区防汛排涝能力,改善区域环境,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浦江镇姚家浜(浦星公路-新汇路)河道整治工程可行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