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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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

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

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人才强卫战略,培养造就一支高层次的卫生人才队伍,促进四川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卫生人才和智力支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是我省卫生人才队伍的领军人才。

第二章评定第三条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对象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在职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属于评定管理对象。

为有利于人才梯队建设,已被评为院士、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再申报厅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四条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工作两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厅学术技术带头人一般按三级学科、专业评定,每个学科、专业一般评定至人,重点、优势及覆盖面广的学科、专业可适当增加评定数量。

条件尚不成熟或发展水平较低的学科、专业暂不评定。

第六条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人选应具备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团结协作的精神。

1 / 10(二)有较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态,能够预见和把握其发展趋势。

(三)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擅长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能开辟本学科、专业新的发展方向,善于提出重大课题和思路,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

(四)具有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年龄一般男不超过周岁,女不超过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

(七)除具备上述所列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前三位)获得过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或作为第一主研获得过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

.主持过项及以上国家级科研课题或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课题,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科学》、《自然》或《细胞》等国际著名专业期刊上发表过篇及以上的研究论文。

集团公司技术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公司技术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公司技术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专业优势,通过专家富有成效的工作,解决企业专业技术难题,引导前瞻性技术研究,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全集团工程技术领域选拔具有较高造诣的专业人才,组建企业专家队伍。

通过技术专家人才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专家的积极性,打造专业化技术团队,全面提升专业技术水平。

第三条专家评聘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突出技术成果与实践经验相结合原则;坚持动态管理,激励与约束机制相结合原则;坚持长期培养,全面建设,能进能出原则。

第二章专家分级分类与展业设置第四条专家分级。

集团公司设置资深首席专家、首席专家、一级专家、二级专家、三级专家、四级专家六个层级。

其中,资深、首席、一级、二级专家由集团公司评审与管理;三级及以下专家由集团所属单位评审管理。

资深首席专家为在本系统内有较高声誉,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

首席专家为在集团公司内有较高声誉,系统内有一定知名度,是集团公司专业领域专家队伍的带头人。

一级专家为专业技术领域业绩突出、科技成果丰富、行业认可度高、综合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级专家为在某一专业领域理论扎实、科研能力强、现场经验丰富、解决现场问题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级专家为在集团所属单位有较高声誉,是本公司专业队伍的带头人。

四级专家为在集团所属单位公司本专业有一定声誉和知名度,在本企业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五条技术专家分类与专业设置第三章组织及管理第六条集团公司成立专家评选委员会,负责专家队伍建设与评选领导工作。

专家评选委员会主任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集团公司技术、经济、财务、设备分管领导担任,委员由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人力资源部、技术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经济管理部、财务部、设备物资部及纪委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集团所属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专家评选与管理工作。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发展的关键。

为加快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造就一批在教育教学中发挥带头作用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促进学校的专业建设和科研工作的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与管理原则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坚持“德才兼备、公平竞争、坚持标准、择优遴选、确保质量、动态管理,保优汰劣”的原则,原则上每学年考核一次,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任职期均为三年。

二、评选条件(一)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为优秀或受到其他专门表彰。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教学工作4年以上;近三年内获市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励者,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胜利本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能独立系统地讲授两门(不含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核心课程。

4、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并且已经担任过或者正在担任本专业的建设工作,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或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动手操作能力,在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知识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成绩显著,为学校取得过较高荣誉。

5、能积极更新教学内容,采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具有熟练应用计算机的能力,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6、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刊物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一篇必须为本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并为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本人主编或者参编教材l部以上;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参加并完成一项地市级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

7、主持创建新办专业或者能主持实验室建设、实训室建设工作。

(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两年及以上。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川人发〔2008〕10号作者:admin 发布于:2010-01-18 00:00:00 点击数:144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实施科教兴川和人才强省战略,培养造就国内一流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促进四川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是我省设立的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

在川单位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作为当然的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三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管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科协、省社科联等部门(以下简称省直八部门)共同负责,省人事厅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定第四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对象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在职的专家、学者。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属于评定管理对象。

第五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工作两年进行一次。

第六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一般按二级学科、专业评定。

每个学科、专业一般评定1至2人,重点、优势及覆盖面广或对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学科、专业可适当增加评定数量。

条件尚不成熟的学科、专业暂不评定。

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目标以及现有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学科、专业分布情况,省人事厅商省直有关部门和专家委员会确定每次评定管理总名额。

第七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四川经济社会事业作贡献;(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三)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态,能够预见和把握其发展趋势;(四)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才能与组织、管理能力,能开辟本学科、专业新的发展方向,能带领本学科、专业保持和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善于提出重大课题和思路,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六)具有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称)(含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具有特级教师称号的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一般应具有中国国籍;(七)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学术和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居省内领先地位。

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

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

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意见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人才高地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加快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带头人”)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在我省科学技术研究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发挥领军和示范作用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以下简称“后备人选”)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在我省科学技术研究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突出成绩,发挥骨干作用,有培养潜力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工作,应坚持突出贡献、注重业绩,尊重创造、鼓励创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以用为本、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次各选拔120名。

第五条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范围为:安徽省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皖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其中,带头人一般须从后备人选中选拔产生。

第七条带头人的基本条件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发挥学术和技术领军示范作用;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未设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除外)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在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或技能岗位工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科技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推广应用前景,或已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获得1项以上国家科学技术三等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及相当层次奖励项目且为主要完成人,或获得2项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二、三等奖及相当层次奖励项目且为主要完成人。

专家、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精选

专家、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精选

专家、技术带头人及专业带头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打造“高精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为员工搭建一个快速成长的平台,以满足公司高速发展对技术人才的需求,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及发挥作用的情况,分别设立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岗位。

第三条专家是指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行业权威性,其学术及专业技术属行业领军水平,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统帅作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带头人是指在学术上、专业技术上有较深造诣,在解决实际问题中能力较强,能发挥带头人的作用,对公司有突出的贡献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带头人是指在专业技术上有较深的造诣,能更多地解决他人不能解决的专业技术问题,对公司贡献较大的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的选拔或外聘由公司组织,人文处具体负责实施,管理工作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条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的设立。

根据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要求设立相应的专家岗位;在地质井矿、制盐技术、化工技术等专业设立专家岗位,在地质井矿、制盐技术、化工技术、锅炉技术、汽机技术、化学技术、电气技术、仪控技术、信息技术、设备技术、安全技术、土建技术和精细化工技术等专业设立技术带头人岗位;根据公司生产技术的相关要求和员工能力素质的提升在工程技术专业领域适时设立专业带头人岗位。

第二章基本要求及条件第六条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应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且理论知识扎实、专业学术水平或工作技能较高、知识面广、能掌握现代技术,勤于学习、精于钻研、善于实践、勇于创新。

专家条件:身体健康,年龄在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拥有国家认可的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学术上、专业技术上有很深造诣,其专业技术在行业内有影响力、在公司内有权威性,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特别突出,对公司有重大贡献。

公司技能专家和技能骨干管理办法

公司技能专家和技能骨干管理办法

公司技能专家和技能骨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技能人才队伍结构,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激励广大操作岗位员工学习技能、立足岗位成才的积极性,根据《公司技能专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能专家、技能骨干是指具有高超的专业技能水平,在企业生产及重点技改项目攻关、解决关键操作技术和工艺难题、培养后备技能人才、推广使用新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经评选产生的技能带头人和优秀的操作技能人才。

第三条技能专家、技能骨干管理遵循的原则:(一)坚持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二)坚持注重质量、突出业绩的原则;(三)坚持严格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设置一级技能专家、二级技能专家和技能骨干三个层级。

第五条技能专家、技能骨干实行聘任制。

技能专家每届聘期为两年,技能骨干聘期为一年。

聘任期满自行终止,重新评聘。

第六条技能专家、技能骨干设置在公司主体工种的关键岗位,具体设置情况依据公司下达的评选指标确定。

第七条技能专家、技能骨干职责:参与公司重点技改项目攻关;开展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活动;解决本专业(职业或工种)生产过程或新产品开发、设备检修等过程中关键操作技术和工艺难题;培养后备高技能人才。

第八条管理职责分工(一)人事处是公司技能专家、技能骨干队伍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技能专家、技能骨干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确定技能专家、技能骨干队伍建设目标;负责技能专家的评审、聘任与考核;负责对各单位技能骨干评聘与考核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所属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技能专家的推荐参评、技能骨干的评聘与考核;负责技能专家、技能骨干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评审第九条申报条件(一)一级技能专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在一个聘期及以上的在聘高级技师或技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参评:1.有被公认的绝招绝技,在公司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某公司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评选暂行规定

某公司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评选暂行规定

公司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评选、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近一步激励工程、管理技术人员的劳动积极性,提高知识经济的认识,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专业技术荣誉称号有专家、技术带头人两种荣誉称号。

第三条在公司专家、技术带头人荣誉称号的评选、管理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评选过程中实行评审政策、控制质量、推荐人选、述职答辩、评审结果“五公开的做法;在管理工作中坚持严格考核。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的专业技术荣誉称号的评选。

第二章专家、技术带头人荣誉称号的评选第五条评定范围: 1. 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专业系列范围,并在这些范围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 政工专业人员范围:在党、工、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评选基本条件:评定专业技术称号的人员应符合各相应系列专业技术称号所规定的能力水平、业绩、资历、对口专业学历等基本条件。

1. 学历应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所规定的本专业(或相关对口专业)学历。

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和专业合格证书等不作为评选专业技术称号的学历依据。

党校学历在评定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称号时可视为具备规定学历;在评定其它系列专业技术称号时,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2. 资历应具备规定的条件。

取得成人学历人员的资历从取得相应的合格学历后开始计算。

第七条评选学历条件:专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二年以上;技术带头人: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四年以上。

第八条业绩条件:专家:1.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开发能力,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全面把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和发展方向。

2.近五年局科技创新(进步)一等奖以上获得者;近五年作为主要骨干组织或参加过三项(其中一项是近三年的)重大科研、技术开发、生产攻关项目,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并取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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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技术带头人及专业带头人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打造“高精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为员工搭建一个快速成长的平台,以满足公司高速发展对技术人才的需求,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及发挥作用的情况,分别设立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岗位。

第三条专家是指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行业权威性,其学术及专业技术属行业领军水平,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统帅作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带头人是指在学术上、专业技术上有较深造诣,在解决实际问题中能力较强,能发挥带头人的作用,对公司有突出的贡献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带头人是指在专业技术上有较深的造诣,能更多地解决他人不能解决的专业技术问题,对公司贡献较大的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的选拔或外聘由公司组织,人文处具体负责实施,管理工作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条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的设立。

根据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要求设立相应的专家岗位;
在地质井矿、制盐技术、化工技术等专业设立专家岗位,在地质井矿、制盐技术、化工技术、锅炉技术、汽机技术、化学技术、电气技术、仪控技术、信息技术、设备技术、安全技术、土建技术和精细化工技术等专业设立技术带头人岗位;根据公司生产技术的相关要求和员工能力素质的提升在工程技术专业领域适时设立专业带头人岗位。

第二章基本要求及条件
第六条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应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且理论知识扎实、专业学术水平或工作技能较高、知识面广、能掌握现代技术,勤于学习、精于钻研、善于实践、勇于创新。

专家条件:身体健康,年龄在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拥有国家认可的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学术上、专业技术上有很深造诣,其专业技术在行业内有影响力、在公司内有权威性,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特别突出,对公司有重大贡献。

技术带头人条件:身体健康,年龄在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被公司聘用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学术上、专业技术上有较深造诣,其专业技术在公司内有影响力,能解决公司所有本专业内的实际问题,并发挥本专业技术带头人的作用,对公司有突出贡献。

专业带头人条件:身体健康,年龄在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

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被公司聘用为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在专业技术或工作技能上领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强,奉献精神特强,对公司有较大贡献。

在聘用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时,对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三章职责与义务
第七条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须在不同层面上组织和带领本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的专业、理论知识,不断提高本专业的技术水平。

围绕公司的运行和发展,不断开发和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努力增品种、提质量、降消耗、提效率、降成本、扩能力、减污染。

主要义务有:
1、模范遵守职业道德,保守集团和公司技术机密和涉及生产经营工作的商业秘密。

2、认真履行本职工作。

3、专家每年须培养或指导相关专业技术带头人或专业技术人员2-3名,被培养或指导的技术带头人或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经考核有较明显提高;技术带头人每年须培养或指导相关专业技术人员1-2名,被培养或指导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经考核有较明显提高。

4、专家每年须主持一个以上公司技术科研课题的研究,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并取得较明显成效;技术带头人每年须主持或承担一个以上公司技术科研课题的研究,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并取得明显成效。

5、专家、技术带头人每年至少提交一篇涉及公司技术进步或推动专业工作的论文。

6、积极协助配合职能部门组织开展的专业和技能培训活动。

7、完成公司安排的技术攻关工作。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实行聘任制,由公司选聘,一年一聘。

第九条公司要为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提供平台,通过对他们的进一步培养,不断提高其专业理论、技术水平和技能,使其在技术管理工作或工作技能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

第十条公司每年对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进行一次考核。

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两档。

第五章退出机制
第十一条每年末由公司和所在单位(部门)对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在聘任期间的工作表现、工作业
绩、解决生产经营工作中技术问题的情况以及传授技术、交流经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和分析。

有以下情况的,应调整或退出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队伍:
1、因个人原因给国家、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2、泄露集团或公司商业、技术机密者;
3、因严重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留用察看或刑事处罚者;
4、长期发挥作用不明显者;
5、在相关领域发生事故不及时到位处理,或处理问题不积极不主动,导致生产、工程延时者;
6、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

第六章相关待遇
第十二条专家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专家,一类专家按行业内同等影响力的市场标准薪酬予以评估和配套薪酬和福利待遇,二类专家按公司总工程师标准配套薪酬和福利待遇,三类专家按公司中干正职标准配套薪酬和福利待遇,外聘专家实行谈判薪资。

技术带头人根据能力和贡献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级享受所在单位中干正职待遇,第二等级享受所在单位中干副职待遇,第三等级享受中干助理(绩效系数3.0)待遇。

专业带头人根据贡献大小每月给以一定的津贴。

由公司按月对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完成的工
作业绩进行考核兑现其薪酬。

第十三条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在聘任期间做出重大发明、技术创新成果或其他重大贡献,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聘任程序
第十四条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采取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公司对被推荐人选进行审查、考核后提出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予以聘用。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人文处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201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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