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工程技术资料保管制度

工程技术资料保管制度
一、总则
1. 为规范工程项目技术资料的管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所有参与项目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
二、资料分类与归档
1. 工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变更记录、检验报告、会议纪要等。
2. 所有工程资料应按项目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并按专业类别进行分类编号。
3. 归档资料应清晰、完整,任何涂改或修正应有明确的签字确认。
三、资料存储
1. 电子版资料应保存在专用服务器上,并定期备份到云端或其他安全的存储设备中。
2. 纸质资料应存放在防火、防潮、防尘的环境中,确保其物理状态良好。
3. 特殊重要或敏感的资料应加以加密处理,限制访问权限。
四、资料借阅与复制
1. 借阅工程资料需填写借阅申请表,并由相关负责人审批。
2. 借出的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并做好归还登记。
3. 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或外传工程资料。
五、资料更新与作废
1. 随着工程进展,相关资料应及时更新,确保反映最新情况。
2. 作废资料应明确标记,并在必要时进行销毁处理。
六、责任与监督
1. 项目经理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资料管理工作负总责。
2. 各专业工程师负责其领域内的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3. 违反本制度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与修改。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技术图书、资料管理管理办法

技术图书、资料管理管理办法第1条技术图书资料是公司科学技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图书室负责全公司的技术图书、资料收集、整理、分类、保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第2条技术图书和资料的管理1、图书来源根据公司科研生产、技术改造、企业管理的需要, 参考“科技新书目”等, 统一由标准/信息/情报人员及有关技术人员提出,领导批准后,由技术中心图书室汇总进行订购。
2、外出人员原则上不准随便代购技术图书和期刊等, 若确因工作需要, 应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购买的书籍资料回公司后立即交回资料室,经资料管理人员签收、登记方可报销。
3、凡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各种学术会议、科技会议所带回的技术资料,回公司后必须及时交技术中心图书室办理登记手续,由管理员在资料费收据上签字后方可报销。
4、技术图书分类按“中图法”进行, 技术图书必须建立总帐、分类帐检索卡和借阅证, 加强科学管理,切实做到帐卡、物完全一致。
5、图书借阅须凭借阅证,填写借阅卡,科技人员借书量不超过十本, 一般工作人员不得超过二本, 借期不超过六个月。
若应工作需要可办理续借手续。
6、库存各类字典及仅存一套的手册和样本,只供在室内查阅,当年期刊一律不外借,只限在室内查阅,过年期刊、杂志借阅手续仍按上述方法进行。
7、职工离厂时,由行政部通知其本人到技术图书室办理归还书籍、资料手续,并签注意见,如在离厂清算单上未经资料室签章,行政部不得办理离厂手续(离厂人员包括调动、退休)。
8、技术书籍、期刊、杂志应定期清理、盘点,对确定无保存价值的资料,经技术鉴定,列出清单,注明原因,报总师批准后注销,并在帐卡上注明,清单永远保存。
9、全厂职工应爱护图书资料,无故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有价值的稀有图书应加倍赔款。
技术资料管理管理制度

技术资料管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技术资料的管理,提高技术资料利用效率,保障技术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技术资料是指与特定技术相关的各种文件、图纸、手册、标准、规范、软件等载体。
第三条技术资料管理是指对技术资料进行有效收集、存储、利用、传递和保护的过程。
第四条技术资料的管理要求遵循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第五条技术资料的收集应当根据企业的技术需求进行有目的地进行。
第六条技术资料的整理应当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按照统一的规范进行分类和归档。
第七条技术资料的归档应当在专门的技术资料管理系统内进行,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技术资料的更新应当及时跟进,及时淘汰和更新过时的技术资料。
第三章技术资料的存储和保护第九条技术资料的存储应当在专门的技术资料库内进行,确保安全、整洁、方便查找。
第十条技术资料的保护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技术资料的丢失、损坏等情况。
第十一条离职员工的技术资料要进行合理的交接和保管,确保技术资料不会丢失或外泄。
第十二条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的技术资料,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确保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四章技术资料的利用和传递第十三条技术资料的利用应当严格遵守企业内部规定,不得私自传递或外泄。
第十四条技术资料的传递应当通过正规的途径进行,必须经过审批和记录。
第十五条技术资料的利用和传递应当符合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不得违规操作。
第五章技术资料的管理责任和监督第十六条技术资料的管理责任由技术部门负责,应当建立健全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技术资料的使用和传递由相关部门负责,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八条技术资料的管理监督由领导班子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企业规定进行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由领导班子审批。
技术资料管理规章制度

技术资料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技术资料管理行为,提高技术资料利用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技术资料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第三条技术资料管理是指对技术文件、资料、资产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四条技术资料应当建立健全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管理好技术资料,确保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技术资料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第五条技术资料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建立健全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制定技术资料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技术资料的归档、整理、维护和更新工作;(三)协助技术人员编制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四)指导和检查技术人员的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第六条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确保技术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维护技术资料的秘密性。
第八条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升自身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三章技术资料的管理要求第九条技术资料应当做到以下要求:(一)技术资料应当分类、命名规范,便于检索和利用;(二)技术资料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三)技术资料应当及时更新,保证技术文件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四)技术资料应当建立备份制度,防止技术资料丢失和损坏。
第十条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应当做到以下要求:(一)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技术资料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操作;(二)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应当做好技术资料的维护工作,及时处理技术资料的损坏和遗漏问题;(三)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技术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技术资料的正确使用;(四)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加技术资料管理培训,提高技术资料管理水平。
第四章技术资料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应当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技术资料进行审核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技术资料管理办法为强化和规范路改建工程NO.10标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望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技术资料是设计、施工、科研等各项工作的成果,完整、准确的技术资料是组织施工、计量支付、索赔、编制竣工文件和施工总结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部技术资料管理由工程部总负责,各部室分别负责;各队技术资料管理由队技术室负责。
1、项目部技术资料管理的范围:本工程项目两阶段设计文件、施工图、标准设计图、有关协议纪要、现场调查、设计核对、变更设计或通知、施工记录、施工日志、各种来往信件、业主监理的各种指示、指令、施工总结等各项施工技术资料,以及设计、施工规范、规则、标准、手册、科技情报资料、学术活动资料等(包括文字、图纸、照片)。
2、队技术资料管理的范围:队所属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标准设计图、设计核对、变更设计或通知、施工记录、施工日志、技术交底、项目部来文等各项施工技术资料。
三、技术资料的保管、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1、资料管理人员须熟悉和掌握本单位技术资料情况。
所有各类技术资料均应分专业、分项立卷,分类编制目录。
补充资料要与原设计配套,变更设计要在原图上注明,并合并存放。
2、项目部施工图由施工技术部保存完整一份,不准借出使用。
本单位有关人员可查阅、复制,但必须经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借阅或复制。
队施工用图按“图纸发放登记卡”办理手续后,方可交给施工单位。
其它技术资料应集中管理,供本单位有关人员查阅借阅。
借阅文件资料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资料管理员要注意了解资料使用情况,督促借阅人员爱护,按期归还。
四、收集、整理原始资料的要求:1、填写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规范要求的标准计量单位,文字要工整。
2、各种记录、签证、填表一律采用碳素黑墨水填写,严禁采用一般双面复写纸和铅笔、圆珠笔、纯蓝或蓝黑墨水填写;字体端正、字迹清晰;数据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签字手续齐全;各种签证随写随填,不应事后回忆补填或编造。
3、原始技术资料和竣工文件坚持谁指导施工谁负责收集整理的原则。
项目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二、原则......................................................三、适用范围 (4)第二章管理内容.....................................................一、工作规定 ..................................................二、支持文件 ..................................................三、相关纪录 .................................................. 第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一、目的规范项目工程技术文件的管理与控制,确保其在使用范围全面、规范、齐全、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二、原则提高项目工程技术文件的管理水平,促进集团对项目工程技术文件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统一化,明确管理工作重点,落实管理内容。
三、适用范围集团下属公司所组建的各项目工程技术文件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内容一、工作规定本办法所述项目工程技术文件的管理,按大类分为以下四种:工程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日常来文和日常发文(包括项目工程联系函)。
1.1 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工程设计图纸、工程设计变更文件1.1.1工程设计图纸包括:施工图;1.1.2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包括:设计修改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联系(函)单;1.1.3设计部需发放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涉及的专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a)主体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弱电、燃气、暖通;b)智能化工程;c)电梯工程;d)园林绿化工程;e)铝合金门窗工程;f)二次装修;g)泛光照明工程;h)人防工程;i)其他工程,如中水工程、游泳工程等;1.1.4项目部需发放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涉及的单位,主要包括以下几点a)监理公司;b)现场专业工程师;c)设计工程师;d)预算工程师;e)主体施工单位;f)相关分包施工单位;g)资料室(存档留底);1.2 招投标文件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2.1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主持招标的工程项目,公司招标小组管理招投标过程的文件;a)此类主要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包括:基坑支护工程招标、桩基础工程招标、上部主体工程招标;b)此类主要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的文件管理包括:c)发放资格预审文件(有资格预审要求的招标项目);d)签收各投标单位送交的资格预审资料;e)通知已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参加招标书的时间及地点;f)参加招标会,检查相关证件,发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地质勘探资料(桩基础工程招标用),并收取投标图纸押金;g)参加开标、评标会议。
工程部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部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工程部技术资料的管理,保证工程实施过程中资料的准确、完整、可靠,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资料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部所有的技术资料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资料、施工图纸、勘察资料、验收报告、施工日志、变更通知等相关资料的管理。
第三章资料管理责任1. 工程部主管负责资料管理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确保资料管理制度的执行;2. 各岗位负责人负责本岗位所管理的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相关资料的管理,并对项目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最终责任;4. 所有员工都要严格遵守资料管理制度,保证资料的及时、完整、准确。
第四章资料管理流程1. 资料的收集:根据项目需求,收集相关的技术资料;2. 资料的整理: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编号,建立资料档案;3. 资料的存储:将整理好的资料保存在指定的资料库或档案柜中,确保安全性;4. 资料的传递:根据需要将资料传递给相关部门或人员,并做好传递记录;5. 资料的更新:对资料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更新,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实用性;6. 资料的销毁:对于无用或过期的资料,应定期进行销毁,不得随意丢弃。
第五章资料管理制度1. 设立资料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项管理制度的内容和执行标准;2. 制定资料管理流程,规范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传递、更新和销毁等流程;3. 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系统,包括电子档案管理和纸质档案管理两种方式;4. 定期开展资料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资料管理意识和技能;5. 建立定期审核机制,对资料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6. 建立应急预案,对资料的丢失或损坏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六章资料管理工具1.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立统一的电子资料库,便于资料的存储和查找;2. 人员专职:设立专门的资料管理员,负责资料管理工作,保证资料的及时更新和整理;3. 保密措施:对于机密性较高的资料,应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资料的安全性;4. 资料备份:定期对重要资料进行备份,避免资料丢失或损坏导致重要信息的丢失。
项目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提高资料管理工作效率,增强资料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承建的各类项目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工程技术资料是指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竣工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计划、设计、施工、验收、竣工和运行管理等各类文件、图纸、技术资料和信息。
第四条项目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存、传、用、删”的原则,确保资料的保存完整、正确、便于查找和利用。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专门的项目工程技术资料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资料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制定项目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明确资料管理的职责、权限和流程,加强对资料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项目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第八条项目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职责分工如下:(一)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技术质量部门负责对项目工程技术资料的审核和审批。
(三)资料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工程技术资料的存档、整理、传递和销毁。
第二章项目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流程第九条项目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流程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传递和销毁等环节。
第十条项目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应当及时、准确地收集全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资料,并根据资料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和整理。
第十一条项目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应当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保证资料的整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十二条项目工程技术资料的归档应当遵循规范的存档程序,确保资料的保存完整、正确、便于查找和利用。
第十三条项目工程技术资料的传递应当及时和准确传递各类资料,避免信息的遗漏和错误。
第十四条项目工程技术资料的销毁应当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确保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五条项目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工作应当定期进行资料的整理和清查,确保资料的及时更新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项目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资料管理的档案系统,保证各类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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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铁路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则》和相关资料管理办法,结合公司铁路建设工程的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技术资料是设计、施工、科研等各项工作的成果反映。
完整、准确的技术资料是组织、指导施工,验工计价,进行质量追溯,编制竣工文件和施工技术总结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实行公司、参建单位二级管理机制,建立公司、设计、咨询、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的五位一体的技术资料保证体系,确保工程施工一流,技术资料管理一流的目标,实现技术资料管理的标准化。
第四条技术资料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施工设计图,说明书及附表资料,变更设计等设计资料;
2.施工规范,验标;
3.承包合同的投标书,施工承包合同及补充文件(答疑);
4.施工组织设计、创优规划、工程日志、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等;
5.上级和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的指令、通知、文件;
6.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试验、测量以及检验批记录,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等相关资料。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负责全线技术资料的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公司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
第六条参加铁路建设的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应设置技术资料管理小组,项目管理机构领导层中应明确一人主抓技术资料工作。
按照
相关法规、标准和公司的相关要求,推行技术资料管理标准化;技术资料管理人员要保持稳定,保证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连续性。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公司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和铁路总公司有关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并下发全线施工竣工统一表格,对全线技术资料管理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八条工程部负责技术资料管理日常工作,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就技术资料的规范填写和规范管理进行沟通协商,确定施工过程中的竣工的填写标准、份数和相关要求,并按照标准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九条各参建单位职责
1.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会议,并及时传达会议要求并执行;
2. 制定技术资料管理规划、编制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3. 组织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标准、规范和办法,提高对技术资料编制、管理水平;
4. 定期、不定期进行项目内的技术资料的检查,并就检查的问题进行交流,制定相应措施,确保技术资料数字填写准确、真实,完整整洁且签字齐全,确保可追朔性;
5. 协调各部门的接口工作,确保技术资料对应统一;
6. 领导开展本单位的技术资料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第十条资料室的设置
1.各项目经理部、监理项目部设置专用的资料室,资料室必须标识明确,规划整洁,面积适合需要。
2.资料室由设置专职人员进行管理,负责施工资料的接收、登记、分发及项目队管理资料分类保管的工作。
第十一条技术资料的管理:
一、资料的收集、整理
1. 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从施工准备开始,直到工程竣工验收,贯穿于整个施工全过程,保证工程竣工时资料齐全、完备。
2. 施工单位技术资料由项目经理部各级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与管理;各种检查表的填写、报送签认均由各工区完成。
3.设计、监理单位对于施工过程中的资料,按规定签署意见,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同时设计、监理单位也应形成自己的完整资料。
二、技术资料的传递过程
1.收发文件资料要严格按《收发文登记表》进行记录,填写“呈(传)阅卡”后,及时发至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传阅,签署意见。
杜绝文件资料的积压和断传。
凡须落实的事项,在文件下达后,要检查落实结果,并由承办人记录落实情况。
2.参建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有关资料要及时沟通,便于技术资料的及时整理。
施工单位设备物资部收集进场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和相关的信息,以书面的形式报监理、施工试验室,试验室根据物资部门提供的材料信息进行登记后实施抽样检验,并在试验报告上填入相应的编号;试验室将各种试验报告书面通知物资、质检工程师(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在填写隐检、程检、验收等记录时,将所涉及试验报告的信息填入;原材料所用的工程部位,物资、试验、技术部门要记录详细,确保材料的可追朔性。
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根据单位情况,相应制定内业资料传递过程。
3.各参建单位之间的资料传递时,重点根据竣工的类别进行传递。
对于变更设计,根据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检验批、验收记录等,应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填写,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验收或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及时签署意见,确保现场施工有序,内业资料的及时、准确、完整。
资料由填写单位进行存档保管。
其他技术资料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传递处理。
4.工程竣工时,根据原铁道部(2002)8号文件《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的要求,由内业管理人员和现场技术人员负责收集相关资料,形成竣工文件,然后归档、移交。
三、技术资料保管、归档、保密
1.资料应按照以下细目分类管理:
(1)设计文件资料:包括设计图、参考图、变更设计、设计图审核、设计图优化和各种规范、验标等;
(2)过程控制资料:包括检验批记录、分项工程评定、分部工程评定、测量资料、工程日志、征地拆迁、地质核查、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和技术交底发放记录、工程试验、试验检验及测量设备台帐等;
(3)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包括项目部形成的各种文件、会议记录和会议签到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创优规划、质量保证措施、施工技术小结或总结等;
(4)工程试验资料:设专门资料室由试验室负责管理,试验资料:包括原材试验检验报告、理论配合比、施工配合比、进场检验、试件记录、原材料合格证等。
2. 对于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应建立文件清单,并分别建立受控文件、有效文件、作废文件目录,并在文件上进行标识。
图纸和标准图等应分专业存放。
3. 对于过程控制和试验资料,应在资料室按照单位工程独立存放,存放应建立目录。
目录按照单位工程下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分级建立。
4. 每个文件盒的正面、侧面应标明资料名称及档案盒号。
5、每个文件盒内均应建立卷内台帐,应反映目录和资料的份数,记录存放时间、存放档案盒号、归档部门、文件内容、表明是否有效、借阅时间和借阅人及退还时间,对文件进行动态管理。
6、资料室建立资料管理制度、资料借阅制度和保密制度。
7. 无论是管理员或借阅人造成资料丢失的,应自动按照业主和监理要求进行立即完善,确保资料完整。
对项目造成其他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8.工程施工结束后,应按《铁路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则》的要求,对设计文件等资料分别进行登记造册、归档。
9.所有建档文件或资料都应建立登记总台帐,并与卷内子目录相互对应,实行技术资料动态管理,
10.技术资料严格按照国家、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公司和企业的保密
规定要求执行保密要求。
四、技术资料的质量要求
1.施工过程的资料内容真实、数字准确,签字齐全,整洁美观。
2.技术资料要做到及时有序,确保技术资料和现场施工同步,避免事后补填、弄虚作假的行为。
3.技术资料要分阶段、分单位工程收集、整理,并按ISO9000程序要求进行建档管理。
第五章技术资料的检查考核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工程部检查评比的意见,结合公司的检查情况,按照信誉评价和内部约束奖励机制给予考核奖罚。
第十三条工程部应结合信誉评价、专项检查等活动,定期、不定期对施工、咨询、监理和设计单位进行考核和评价,并将检查情况在完成后报公司备案,同时将检查结果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按月对技术资料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比整改,确保技术资料管理程序化、标准化。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技术资料进行检查指导。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