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4•【字号】云政发[2012]86号•【施行日期】2012.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2〕86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实现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幸福新云南,结合本省实际,现就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生态立省,环境优先,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一)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十一五”期间,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七彩云南保护行动,不断加大解决环境问题的投入和工作力度,在经济总量翻番的情况下,生态环境总体良好,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但由于我省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不尽合理,粗放型增长特征明显,污染防治水平不高,节能减排压力增大,环境保护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资源环境对经济发展的制约日趋明显,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二)落实“四个同步”推动科学发展。
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工作,要紧紧围绕“两强一堡”战略,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强化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将环境容量、自然禀赋作为发展的基本前提和产业布局的重要依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坚持以环境容量优化区域发展,以环境管理优化产业结构,以环境成本优化增长方式,推动绿色发展、和谐发展。
创新环保工作思路,健全管理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扎扎实实地解决一批制约科学发展和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努力实现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同步进行、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同步提高、产业竞争力与生态竞争力同步提升、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同步加快。
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

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
当前,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但局部地区已呈下降趋势,个别区域大气污染问题已经显现。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大气污染防治压力进一步加大。
为切实保护大气环境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环境空气作为维护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地区环境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
工作目标:到年底,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继续保持优良,部分地区持续改善。
昆明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年下降以上,环境空气优良天数逐年增加;其他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年有所下降,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其中昭通、曲靖、玉溪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安宁、个旧、开远、宣威个县级市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国家二级标准;其他县级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
二、大气污染防治主要任务(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按照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
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乡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
结合化解过剩产能和节能减排,有序推进个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及周边严重影响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火电、建材、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年底前,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搬迁改造方案年底前要完成搬迁改造工作,特别是昆明市主城区的云铜股份冶炼加工总厂、昆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要按期完成搬迁。
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12.25•【字号】云政办函〔2014〕218号•【施行日期】2014.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察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4〕21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的通报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有关批示精神,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件在我省发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部署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现将《云南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25日云南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的通报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有关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划落到实处,杜绝腾格里沙漠污染类似事件在我省发生,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1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排查整治目的通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各级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工业企业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日常环境监管,提升监管水平,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排查出的各类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制定整改计划,依法处理并督促整改落实,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二、排查重点及内容(一)各级各类工业园区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排查行政区域内各地各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开展情况;布局项目与工业园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是否相符;工业园区废水集中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废气、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情况;入驻企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及未批先建情况;项目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要求是否一致;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试生产及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情况。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昆政办[2011]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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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昆政办〔2011〕1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2011年5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昆明市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昆明主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持续保持百分百,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但形势仍不容乐观,特别是昆明主城局部区域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和二氧化硫浓度超标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轻微污染情况,暴露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和监管不到位,与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仍有一定差距。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结合昆明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的,以增强区域环境保护合力为主线,落实属地责任,强化部门监管,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手段,建立统一规划、监测、监管、评估、协调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持续保持我市三项主要大气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年均浓度、日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GB3095-1996)要求,优良天数达到365天,力争优级天数逐年增加。
到2015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城市扬尘得到有效控制,重点地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酸雨明显减少,杜绝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区域空气质量大幅改善。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九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

大 气 污 染 联 防 联 控 的 重 点 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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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推 进 大 气 污 染 联 防 联 控 工作 改善 区 域 空 气 质 量 指 导 意 见
重 点 问 题 是 酸 雨 、 灰 霾 和 光 化 学 烟 雾污 染 等 。 意 见 强 调 , 要 优 化 区 域 产 业 结 构 和 布 局 ,) 3 a v重 点 污 染 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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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05•【字号】云政发〔2020〕29号•【施行日期】2020.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精神,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构建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目标,加强统筹衔接,强化空间管制,采取分类保护、分区管控措施,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努力把云南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中国最美丽省份。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初步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基本实现成果共享和应用。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技术体系、政策管理体系、数据共享系统和成果应用机制,形成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基础的区域生态环境管理格局,实现生态环境管理空间化、信息化、系统化、精细化,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一)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
执行省人民政府发布的《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将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基本草原、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等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划为一般生态空间。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03]234号【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3.11.26【实施日期】2003.11.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3]234号)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九五”期间,我省开展的工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经过全省上下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全省2000年工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
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能源资源消耗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基本遏制了环境质量继续恶化的趋势,为全省的可持续发展和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绿色经济强省”和“推进新型工业企业建设”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对环境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中提出的“以污染负荷占全国工业污染65%的企业为重点,推行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工业污染源排放的各种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2003~2005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环办[2003]36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级政府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负总责。
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组织领导机制,把重点考核企业的全面达标排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各级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组织实施,并为企业提供必要的帮助;各重点考核企业有责任多方寻求治理方案,筹集资金,认真实施,确保按时完成达标排放任务。
三、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监督检查责任制和考核月报制,采取普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企业达标排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实施好对本区域重点考核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工作的考核验收。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30•【字号】普政办发〔2019〕75号•【施行日期】2019.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办发〔2019〕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普洱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8月30日普洱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7号)精神,为切实打好全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到2020年,柴油货车排放达标率明显提高,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明显改善,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机动车排放监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全市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清洁低碳、高效安全的交通运输体系初步形成。
——全市柴油货车监督抽检排放合格率达90%以上,柴油货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
——全市车用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违法销售假劣非标油品现象基本消除。
——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柴油货车695辆。
其中,2019年底前淘汰278辆,2020年底前淘汰417辆。
二、主要任务(一)清洁柴油车行动1.加强新车环保达标监管。
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油耗和排放标准。
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限值标准,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的新车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强化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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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
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10]177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09.19
【实施日期】2010.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0]177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能源局、公安厅、农业厅、林业厅、物价局制定的《云南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年九月十九日
云南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
(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省能源局、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物价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加强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9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号)精神,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的,以增强区域环境保护合力为主线,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手段,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逐步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重点城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酸雨明显减少,杜绝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区域空气质量大幅改善。
三、工作重点
我省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重点地区是昆明市主城区、安宁市,曲靖市主城区、宣威市,昭通市主城区,玉溪市主城区,红河州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县和楚雄州
楚雄市。
重点地区要加大酸雨防治力度,积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其他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点污染物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
重点防控行业是火电、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点防控企业是其废气排放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较大、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企业,需解决的重点问题是酸雨污染。
四、组织协调
(一)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调机制。
不定期召开由有关部门和有关政府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协调解决我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组织编制重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地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污染防治措施及重点治理项目。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是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并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责任单位和企业,强化监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