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室借阅病历登记表 (1)
病案借阅管理制度

病案借阅管理制度病案的借阅管理是病案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为临床、教学、科研、患者、医疗付费、保险机构、预防保健等提供服务的一个窗口。
病案的借阅管理,分为内部借阅和外部借阅:一、院内医务人员和质控人员借阅病案:1、因教学、科研需要查阅病案的,需经医务科同意,签字后方可查阅,阅后应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2、本院医师借阅病案,经医务科同意签字后,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期归还。
对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
3、病人再次住院后,病人的主管医师持再住院手续(应用同一住院号)到病案室办理借阅手续后可借阅该病人病案。
在病人出院时将病案交到病案室,并进行登记。
二、院外人员主要是公检法、保险业及患者查阅或复印病案:1、可查阅或复制病历的人员有:(1)患者本人;(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3)保险机构;(4)公安、司法机构。
2、由医务科负责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
医务科核准、注明复印内容,签字后由病案室人员核对、登记后予以办理;3、受理申请时,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患者的委托书;(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着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病案借阅制度是指医疗机构为了规范病案借阅管理,保障病案信息的安全、完整和准确,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病案是医疗服务中患者的重要信息载体,对于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和医疗质量的提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建立科学严格的病案借阅制度对于完善医疗隐私保护、规范医务工作、提高医疗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病案借阅的目的和意义病案借阅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障患者的隐私权、医疗质量和医疗机构的安全。
具体而言,病案借阅制度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患者隐私权:病案中包含了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包括身份信息、病史、诊断、检查结果以及治疗方案等。
建立病案借阅制度有助于规范借阅的权限和程序,确保患者个人隐私的保密和安全。
2. 提高医疗质量:病案是医生诊断和治疗的重要参考依据,有效的病案借阅制度有利于医务人员获取患者的完整病史和治疗过程,从而提高医疗决策的准确性,避免重复检查和治疗,提高医疗质量。
3. 规范医务工作:病案借阅制度的建立可以规范医务工作流程,明确病案借阅的权限、程序和责任,避免信息泄露和滥用,保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病案借阅的主体和权限病案借阅的主体包括医疗机构内的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以及外部的相关组织或个人。
不同主体的借阅权限应有所区别,具体权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内部医务人员: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借阅病案,获取患者的治疗信息,但需在借阅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并按规定归还。
2. 病案室管理人员:病案室管理人员负责病案的管理和归档工作,并具有病案借阅审批权限。
借阅人需向其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借阅。
3. 相关部门人员:其他与患者诊疗相关的部门人员,如质控科、护理部、药剂科等,需根据工作需要向病案室管理人员提出借阅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借阅。
4. 外部组织或个人:如司法机关、保险公司等需要借阅病案信息的组织或个人,应提供书面申请,并出具委托、授权等相关证明文件,并经医务部门授权后方可借阅。
病案(病历)借阅制度

病案(病历)借阅制度
1、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案(病历)
2、再入院病人需参阅原病案(病历)原件者,由本院医师携带再入院病案首页及本人签字盖章的借条到病案科办理借阅手续,三日内归还;如需进修医师等来借取病案,请携带再入院病案首页及本院医师签字盖章的借条和本人进修证到病案科办理借阅手续,三日内归还。
3、因教学和科研需借阅病案时,科主任到病案室填写借阅登记并签字,大批量借阅者分批提供,一次不得超过20本,借阅期限为两周,若不及时归还,应到病案室续期,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并且不得借阅其他病历,阅览一律在病案室内,严禁带出
4、下列情况可提供病案,但须凭科主任签字借条,三日内送还:
(1)医疗事故、纠纷病案讨论。
(2)示教、尸解病案。
(3)教学、会诊病历讨论。
5、出院病案资料为临床医、教、研工作服务,非本院临床人员不得借阅。
6、借阅者不得修改病案任何内容,不得损毁、转借、拆散和丢失,不得擅自转抄、复制病案,按期归还。
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7、病案室应建立病案借阅登记本,定期对病案借阅情况进行汇总。
病历借阅制度

病历借阅制度
一、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
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借阅该患者的病历。
二、原则上病历只能在病案室内查阅,不得外借。
再次入院、临
床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科研、教学等病历可借出病案室。
三、借阅病历,须本人亲自到病案室办理借阅手续,或由专人持
借阅人(指正式、聘用医务人员)签名的借阅证或借条(需写明事由、借阅人签名、日期)到病案室,病案室方可借阅。
四、因医疗、教学、科研等借阅病历,一律凭所在科室主任签字
方能借阅。
借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五、借阅人对借出的病历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
不得涂改、污
损病历,发现一份扣款50元;不得私自将病历转借他人、复印或作为它用。
丢失一份病历扣款1000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六、借出的病历必须按期归还。
三份以内,限期一周;4至十份,
限期一月;一次性借阅病历不得超过10份。
如需续借,需办理续借手续。
超期不还者,每份每天扣款5元;超过一月,按丢失病历处理,并取消其借阅资格。
七、医院职能部门因管理工作需要查阅病历,不受份数限制,经
医务处审批同意后,病案室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所需病历。
如无特殊情况,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八、借阅人因进修、退休、工作调离等离院前,必须办妥病历归
还手续,有关部门应根据病案室认可签字后,再办理相关离院手续。
九、违反病历管理规定、泄露患者住院资料、造成侵犯患者隐私
权者;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或遗失病历者,当事人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病历借阅制度

病历借阅制度
一、本院医务人员因医疗、教学、科研、保险、纠纷等原因需要借阅归档病历的,由借阅人填好《病历借阅申请表》,到病案室登记办理。
二、病历借阅施行分级管理:特殊患者如涉外人员、市级以上领导的病历为一级,由主管院长授权借阅;纠纷病历为二级,由医务部授权借阅;死亡病历为三级,一般患者病历为四级,由各科室主任授权借阅。
三、归档病历原则上不出病案室,需借阅的科室和个人,应在病案室登记阅读;确需借出病案室时,由借阅人本人签字办理;院外机构和个人需借阅我院病历时,由医务部核查批准后登记办理,病案室不直接受理院外借阅业务。
四、借阅病历时,每人每次不超过10份;超过10份时,须经医务部批准。
五、借阅的病历1周内由借阅人归还病案室,逾期不能归还者,到病案室办理续借手续。
六、借出病历由借阅人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毁和更涂病历资料。
七、借阅人应尊重患者隐私权,严禁泄露患者病历信息。
病案室干事考核表

考核内容
分值
科评
病案管理
病案编号(5分)
实行1号制,每月按时收回病历,进行电脑录入建档,并按录入编号归档。
5
收集回收率100%、及时率90%、3个工作日收率50%,5个工作日100%。(25分)
1、每日上班后统计入院病人和出院病人。
2
2、在病人出院5个工作日收出院病历。
5
3、收病案时,当场对内容进行核对,一些患者出院时尚未发出检查报告的,其报告单要做登记,当报告出来后及时归档。
1、经查对整理的合格病历进行装订,自回收后7天内进行电脑录入。
5
2、对不合格的病历提出通报,并返科室修该限期收回。
5
3、电脑登记:首页基本信息(地址、联系人、关系、门诊诊断、入院诊断、主要诊断、其它诊断等)、医院管理附页基本信息等齐备。
5
4、按照ICU——10进行疾病与手术分类编码。
5
总汇10分
1、每月对病案进行统计等处理,出报表。
5
2、对整理的汇报信息进行汇总交医务科综合考核。
5
流
程
15分
1、借阅病历必须有分管领导批准并登记签字,并限时收回,一般不准带离病案室。
3
2、复印病历,首先填写申请表,交费、复印、登记、盖章。申请表要贴入病历。(特殊情况领导审批)
3
3、病案借阅和复印过程中,注意保护病案的整洁,各科内容、各项检查不得涂改、拆页、撕毁或遗失。不得私自复印、私自带出医院,不得超越借阅目的,不得私自传播隐私,不得进行与医疗无关的商业行为。
3
整理格式化100%(15分)
1、一检查首页是否填写完整,签字是否齐全;二检查病案顺序是否正确,粘贴是否整齐;三查各级医师签字是否齐全到位,医嘱单盖章是否齐全;四查病案是否有错别字,乱涂乱改现象;五查病人签字(病史确认、谈话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自动出院、放弃抢救、各种检查、化疗等)。
病历借阅制度范文

病历借阅制度范文一、制度目的病历是医疗机构重要的医疗信息记录,具有隐私性和保密性。
为了规范病历的借阅和管理工作,确保病历信息的安全,并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益,特制定本病历借阅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及与病历借阅相关的管理人员。
三、借阅权限和管理人员1.医务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病案室申请借阅病历,病案室将根据借阅人员的职务和需求进行审核,并授权借阅权限。
2.病案室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病历的借阅工作,包括审核借阅申请、归档借阅记录、监督借阅人员的操作行为等。
四、申请借阅病历五、病历的借阅期限1.医务人员借阅病历的期限一般不超过7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需提前向病案室申请并说明理由。
2.病案室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病历的借阅期限进行调整,并通知借阅人员。
六、病历借阅登记和归还1.病案室应对每一次借阅病历进行登记并留存备案,包括借阅人员的姓名、职务、借阅时间和归还时间等信息。
2.借阅人员在归还病历时应当填写病历借阅归还登记表,病案室应核实归还的病历是否齐全,并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七、病历借阅风险管理1.医务人员在借阅病历时应当保管好所借阅的病历,避免遗失、泄露、损坏等情况的发生。
2.借阅人员不得私自复印、传阅或泄露借阅的病历内容,如有需要应当按规定向病案室提出申请。
3.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病案室管理人员有权对违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停止借阅权限等处理措施,并根据情况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八、病历借阅制度的宣传与培训1.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病历借阅制度的宣传活动,向医务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普及病历借阅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2.医疗机构应当对新入职的医务人员进行病历借阅制度培训,使其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九、监督与检查1.相关主管部门可以随时对医疗机构的病历借阅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相关情况。
2.医疗机构应建立监督和检查的制度,对病案室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确保病历借阅工作的规范和安全。
病历借阅登记表

永城市中心医院病案借阅登记本病案室医院病历借阅管理制度1、所有借阅病历均要办理登记手续。
2、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及因科研教学需要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
3、除再次入院患者的旧病历外,其他病历一律不得外借。
借阅者只准在病案阅览室查阅,阅后立即归还,不准泄露患者隐私。
4、再次入院的病历可以借出病案室,借出的病历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5、科研病历一律不借出病案室,有特殊需要者,应经医务科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6、对出院仍在原出院科室保留的病历,其他科室人员急需应用该病历时,可与病案室联系借用,由病案室提前回收后再办理借阅手续,用完归还病案室。
7、病案资料只限相关科室临床医技人员查询、借阅,其他人员须经医务科审批方可借阅。
实习、进修医师借阅病案时须经带教老师签字同意后,经病案室核准后,方可借阅。
8、外单位或个人申请查阅、复印病案资料时须单位介绍信或有效证件,填写申请单,经医务科严格审批,方可查阅病案资料,复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可以复印的病历资料。
9、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在医务科审核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10、患者及家属不得借用病案,如需要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复印手续。
11、借阅病案过程中,借管双方都应在提交与归还过程中核对病案号与数量是否相符,并签字。
借阅者应妥善保管和爱护病案,任何人不得在原始病案资料上涂改、标注、污损、撕毁或遗失。
不得私自复印、不得超越借阅的目的、不得进行与医疗无关的商业行为。
12、病案室应做好病案借阅、登记、催交工作,借阅后的病案归还时由病案人员审核后放在指定位置,由病案管理人员归档上架。
患者姓名病案号借阅人(签名)借阅日期归还人(签名)归还日期其他患者姓名病案号借阅人(签名)借阅日期归还人(签名)归还日期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