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意见(市)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的意见-苏司办[2004]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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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的意见正文:----------------------------------------------------------------------------------------------------------------------------------------------------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的意见(苏司办[2004]114号)各市司法局: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工作体系中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担负着向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教育等重要职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和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要求,推动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现就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化认识,切实增强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政法组织建设的指示和省委《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精神,按照省厅“基层基础建设年”的要求,紧紧抓住建设“平安江苏”、推进“法治江苏”和建立“大调解”机制的良好机遇,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司法所组织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全省1482个乡镇(街道)已建立司法所1477个,建所率达到99.7%,另有57个不计乡镇建制的开发区(农、林、盐场)建所23个;司法所工作人员2966人,其中,司法行政专项编制2195人。
司法所组织建设的加快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与此同时,我省司法所组织建设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机构尚未完全建立、空编情况依然突出、专编不能专用、人员兼职过多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司法所组织建设的发展与完善,必须切实予以重视解决。
司法所组织建设是司法所发挥职能作用的前提和基础,是司法所建设的首要任务。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15•【字号】渭政办发〔2017〕26号•【施行日期】2017.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渭政办发〔2017〕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13号)精神,做好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便民服务建设工作,夯实网站作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重要作用,保障全市政府网站顺利通过中省普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信息内容发布工作(一)以推进政务公开为契机,强化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二)主动开展政策解读。
在发布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文件时,要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把政策出台的背景、基本取向、主要内容讲清楚,把政策与群众的利益关系讲明白。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在提供拟发文稿的同时,要提供解读材料,保证政策文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同时推出政策解读信息。
要建立政策解读约稿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专业机构和社会知名人士作用,综合运用文字、数据、图解、音频和视频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的解读,增强网站的吸引力和亲和力,为公众释疑解惑。
司法局加强法律信息化建设

司法局加强法律信息化建设随着信息科技的快速发展,法律信息化建设已成为司法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司法工作的效率和便捷性,司法局积极推进法律信息化建设,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本文将围绕司法局加强法律信息化建设的措施和成果进行论述。
一、信息系统建设信息系统是法律信息化建设的核心。
司法局加强法律信息化建设,首先注重构建强大的信息系统。
通过引入先进的技术和系统,实现对案件、文书、行政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全面覆盖和高效管理。
例如,司法局建设了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了案件资料的数字化存储和快速检索。
二、智能化应用司法局加强法律信息化建设的另一个重点是智能化应用。
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提高司法办案和决策的水平。
例如,司法局开发了智能判决辅助系统,可以通过对大量案例进行分析,为法官提供判案参考和决策支持,提高司法公正性和准确性。
三、信息共享与交流司法局加强法律信息化建设的目的之一是实现信息共享与交流。
通过建设统一平台和标准,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
例如,司法局推出了全国法律服务平台,法律工作者可以通过该平台获取全国各地的法律政策、案例和规范等信息,促进了各地法律的协同发展。
四、网络安全保障随着法律信息化建设的深入推进,网络安全问题愈加突出。
为了保障司法信息的安全,司法局加强了网络安全防护的力度。
首先,加强网络安全意识的培训,提高法律工作者的网络安全素养。
同时,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确保司法信息的安全和可靠性。
五、社会公众参与司法局加强法律信息化建设,注重与社会公众的互动和参与。
通过建设网上诉讼平台和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实现了法律服务的便捷化。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网络渠道查询案件进展、咨询法律问题等,提升了公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和参与度。
六、信息化建设成果司法局加强法律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首先,信息化建设提高了司法工作效率,加速了案件办理进程,缩短了审理时间。
其次,信息化建设提升了司法公正性和权威性,避免了人为主观因素对司法决策的干扰。
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10.09.26•【字号】青司发[2010]94号•【施行日期】2010.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青司发[2010]94号)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要求,推进全市司法所管理体制转变后的全面建设,更好地发挥司法所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现就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指示精神,抓基层、打基础,坚持建设、管理、工作并重。
以实现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管理水平和履行职能为重点,大力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业务能力建设、所务管理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整体水平,为维护稳定、服务民生,促进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所干部队伍;构建一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作用明显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机制;建立一个设施齐备、功能健全、保障有力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平台。
达到机构单设、编制单列、人员充实、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内部管理科学规范、作风能力明显改善的目标,使司法所业务工作更加活跃,工作效能明显增强,服务科学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显著提高。
三、工作要求(一)组织机构建设1、司法所按行政区划单独设置,每个镇(街)设置一个司法所,司法所实行区(市)司法局和镇(街)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对司法局的意见和建议

对司法局的意见和建议尊敬的司法局领导:您好!我是一名普通市民,通过这篇写信,我想对司法局的工作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
作为公众的代表和司法权力的管理者,司法局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司法公正等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以下是我对司法局工作的几点建议:首先,加强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也是司法局工作的首要任务。
建议司法局加大对法官和法律人员的监督力度,加强内部的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公正审判制度,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
此外,在执法活动中,司法局也应强调公正原则的贯彻,减少权力滥用和不公正对待的现象,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度。
其次,优化司法体制和流程。
司法体制和流程的改革是提高司法效率的关键。
建议司法局加大对案件审理时间的监督和调度,确保案件能在合理时间内审结。
另外,司法流程也需要更加规范和简化,减少冗长、繁琐的诉讼环节,以提高效率和降低诉讼成本。
同时,建议司法局推动在线诉讼和电子取证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以提高司法体系的智能化水平。
第三,加大公众法律教育力度。
在法治国家中,公民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的培养至关重要。
建议司法局组织开展更多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活动,尤其是针对青少年、农村地区和弱势群体,普及法律知识,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和尊重。
同时,司法局也可以与学校、媒体等部门合作,将法治教育融入课堂和媒体内容中,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素养。
最后,推动司法信息透明化。
司法信息的透明化是建设廉洁司法的关键环节。
建议司法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和司法解释等重要信息,以便公众了解和参与司法进程。
同时,司法局也应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接收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不足之处,提高司法公信力。
以上仅是我对司法局工作的一些个人意见和建议,希望能够为司法局工作的改进提供一些参考。
最后,再次感谢司法局为我们社会的稳定和公正作出的努力,期待司法局能够进一步加强改革和创新,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服务质量,为全体市民带来更加公正、高效的司法体验。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司法厅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司法厅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5.07.31•【字号】赣司信字〔2015〕8号•【施行日期】2015.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江西省司法厅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司信字〔2015〕8号各市司法局,省直管县(市)司法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江西省司法厅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第13次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司法厅2015年7月31日江西省司法厅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江西省司法厅信息化建设的统一领导、统筹规划与规范管理,确保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协调有序开展,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江西省司法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是指以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而进行的司法行政信息化项目建设,包括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以及信息安全建设、咨询评估、信息化项目维护和服务外包项目。
具体为:(1)信息系统工程。
含网络工程、系统集成工程、网络安全系统、机房工程及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工程、安全监控系统、视频及指挥调度系统等。
(2)信息应用系统。
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管理系统、信息资源开发系统、网站建设系统、数据管理系统以及其它应用集成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司法厅机关本级、厅直系统及江西省司法厅主持的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第四条江西省司法厅信息化建设必须统筹规划,统一领导,一体化推进,实现管理一体化、应用一体化、技术一体化。
具体把握以下原则: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求效益;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江西省司法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决策机构。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1•【字号】荆政办发[2010]35号•【施行日期】2010.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10〕35号)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网站建设,提高“中国荆州”政府网站质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决定,将市政府门户网站由市政府信息中心管理移交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管理,并由荆州新闻网代为维护。
现通知如下:一、明确工作目标加大政府网站建设力度,依托荆州新闻网的专业采编队伍和信息资源,丰富政府网站的信息源,加快政务信息更新,增强和完善政府网站的网上交流、网上审批与办事及互动功能,全面提升市政府网站质量,着力打造荆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和平台,确保市政府网站的政务新闻和信息被省政府网站采用量进入前三名,在全省市州网站的综合评价中进入前三名。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市政府网站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目标实现,成立荆州市政府网站编委会(名单附后)。
市政府网站由市政府办公室主管,荆州新闻网代为维护,实行编委会领导下的总编辑负责制。
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卫平任总编辑,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钟浩任副总编辑。
下设市政府网站编辑部,由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科长黄荆鹏任编辑部主任,荆州新闻网新闻总监唐杰任编辑部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文书科、信息科,市政府研究室、法制办、应急办、督查室明确专人参加编辑部工作,共同办好市政府网站。
三、落实工作职责市政府网站编辑部负责市政府网站的日常工作。
下设6个组,即:网络新闻组,由荆州新闻网负责;政务信息组,由市政府政务公开办、文书科、信息科和有关科室负责;网络交流组,由市信访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网上办事组,由市监察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网络安全组,由市公安局、市保密局负责;网站技术组,由市电子政务办和荆州新闻网负责。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巢政办[2014]31号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巢政办[2014]31号](https://img.taocdn.com/s3/m/af9e7098d5d8d15abe23482fb4daa58da0111ce5.png)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巢政办〔2014〕3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大政府网站建设力度,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增强政府网站服务能力,提高我市政府网站群运行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巢湖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参照执行。
2014年4月15日巢湖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优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巢湖市政府网站由市、乡镇(街道)二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各部门网站组成,是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通过互联网向社会提供政务服务、落实信息公开、促进政民互动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政府网站的规划、建设和改造,应当遵循公开、便民、高效和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节约公众浏览信息、办理业务、咨询反映问题的时间和成本。
按照政务公开、方便社会、服务群众、宣传巢湖的要求,加快开展网上办事服务,积极推进业务整合和流程优化,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第四条市政府网站的管理和运行,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市政府信息中心是市政府网站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政府网站的业务指导及承办市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并负责为市、乡镇(街道)二级和市直单位提供政府网站的网络环境和技术指导。
市委宣传部网宣办负责全市网站信息宣传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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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意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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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政务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市政务类网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为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大力开展网上办事服务,积极增进互动交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现就局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指导思想和原则
局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国家、省、市门户网站建设的指导方针与相关规定,按照“政务公开、宣传工作、在线服务、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功能定位,“实用、好用、够用”的基本原则,“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分块负责”的管理办法,积极努力、互相配合,共同把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成一个形式活泼、内容丰富、特色鲜明、功能性强、方便快捷的网站。
二、组织保障
1、成立局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
局长吕建民同志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涂慧玲同志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局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局门户网站的统一领导。
局网站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陈和平同志任主任,邓建福同志任副主任,李兵同志为工作人员。
2、局网站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局网站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局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和技术培训工作,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转和网络安全。
3、局机关各处室明确一名人员协助局网站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维护局门户网站。
三、具体要求
1、局网站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和维护好本局门户网站,根据全市司法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主动协调,提出更改或增加网站栏目的意见、建议并具体落实,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力争把局门户网站建成一个内容丰富、新颖,体现司法行政工作特色的网站。
2、为了保证网站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各县区局,市局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将需在网站上公布的内容及时报送给局网站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网站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个网站栏目内容的上挂工作。
3、网站建设阶段,局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对照《*市司法局门户网站栏目设置表》的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准确提供局门户
网站所需的初始材料并报局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各县区局,市局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及时上报工作动态信息(有图片的要报图片)给局网站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局网站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及时将报上来的信息刊登在网站里的工作动态栏目中。
如出现没有按质按量按时报送的情况,局网站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通知和督促,相关县区局,市局直单位、机关处室在接到通知的当天下班之前报送完成。
5、网站中涉及到的与县区局,市局直单位、局机关处室职能相关的内容如有更改,各县区局,市局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及时将更改情况反馈到局网站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局网站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反馈的24小时之内完成更改工作。
6、群众在法律咨询栏目中提出的问题,由局网站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转发答复单并在答复单中指定答复问题的县区局,市局直单位或、机关处室,县区局,市局直单位、机关处室在接到答复单的48小时之内在答复单中予以答复并报送给局网站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网站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答复的内容刊登在网站上。
7、各县区局,市局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切实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8、因材料或信息不准确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材料或信息提供者全部承担。
9、局网站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的通报各县区局,市局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管理维护网站的有关情况。
10、本《意见》中未尽事宜由局网站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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