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商品定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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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商品定价管理制度
1.采购到市场自采的商品到达门店后,必须附加商品进货清
单,商品进货清单包括商品的型号名称、进价、数量、厂家市场统一零售价等,商品进货清单不合格或没有,收货部不予收货;
2.商品进货清单的建议零售价必须由商品部部门经
店长
私自定价或不按流程定价定价每个单品经济赔偿20元;
3.定价原则:一线品牌以厂家市场零售价为主;二三线品牌
我有竞争对手有的商品以厂家市场零售价和竞争对手市调的价格为主,我有竞争对手没有的商品以厂家市场零售价为主(食品毛利率20-40%,非食品毛利率30-50%);
4.供应商商品定价:供应商提供厂家新品报价单(含新品费
店长
方可定价,如发现咨询员私自定价或不按流程定价定价每个单品经济赔偿20元;
5.咨询员在录单产生的差异现象,每次每个单品经济赔偿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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