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审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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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审批版)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审批版)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审批版)集团公司“问责制”实施办法一、为了树立全体员工“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现特制定本“问责制”。

二、定义责任追究制:是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或有关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办文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及带来损失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问责制:是指公司对所属各部门和各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或分公司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影响公司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公司正常工作,或者损害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公司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三、责任追究的原则:实事求是认定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

四、责任追究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

五、责任追究的内容:(一)决策责任追究1、公司部门负责人或分公司负责人在制定工作计划和规划各种经营方案等时,没有遵循集体研究决策原则,擅自决策或擅自改变上级领导、集体的决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2、事后证明,决策人所做出的决策出现明显、低级错误或严重过失并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对公司决策不理解、不进行沟通,以消极态度对待工作,效率低下,不能分清工作安排的轻重缓急,造成公司工作开展缓慢的。

(二)领导责任追究1、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决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各项目标无法完成或出现管理问题,或发生事故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本部门、分公司工作职责中的关键环节缺乏监督制约疏于管理;对下属出现问题失察或放任错误;未给予下属正确指导,未严格把关,导致未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

3、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造成差错或给公司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4、对突发性事件报告不及时或隐瞒、缓报、谎报,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

5、违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造成资产损坏、流失的。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1. 背景介绍在现代商业环境中,道德和责任是企业成功发展的基石。

为了确保集团公司的有效运营,保护公司的利益以及维护企业形象,建立一套完善的责任追究问责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2. 目的和目标该制度旨在确保集团公司内部的各级管理层、部门及员工在工作中遵守法律法规、公司政策和道德规范,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借助这一制度,能够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和行为准则,维护公司的声誉,并确保公司各个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

3. 问责原则3.1 公平公正责任追究的原则必须基于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任何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都应该得到相应的处理,无论是高管还是普通员工。

3.2 依法依规问责制度对于各类员工违法违规行为都应进行相应的处理,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政策要求。

4. 问责程序4.1 违反行为的发现与确认当发现有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时,有关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查,并确认违规行为的真实性和事实细节。

4.2 违反行为的通报和记录确认违规行为后,公司内部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并对该事件进行记录。

4.3 违反行为的处理与纠正根据公司规定的处理程序,对违反行为的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和纠正,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减绩效奖金、降级、停职或辞退等。

4.4 相关部门的跟进与协调在处理违反行为时,有关部门应积极跟进,配合相关部门处理工作,并在必要时向高级管理层报告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

5. 角色和责任5.1 公司高层管理层作为公司的决策者和管理者,公司高层管理层有责任确保责任追究问责制度的落实,并定期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其有效性。

5.2 相关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有责任负责追究内部员工的违规行为,并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5.3 员工作为公司的一员,每个员工都有责任遵守公司规定,维护公司利益,并积极参与公司的问责制度。

如果发现同事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上级或相关部门报告。

6. 效益与挑战6.1 效益通过建立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公司可以有效地规范员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形象,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并提高公司的声誉和竞争力。

XX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责任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XX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责任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规章制度责任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使各级领导干部摆正位置,切实认识到领导干部既是各项制度的制定者,也是制度的执行者,更是贯彻制度好坏的责任者,真正做到敢于和善于严格管理。

努力形成自上而下的“管理的管理,监督的监督”机制使任何不负责任的行为都要受到相应的处罚,从而带动全体员工养成良好的遵章守纪习惯,从根本上杜绝有章不循,违规不究的现象,形成管理有规章、事事有人管、人人守规则、违章必受罚的现代企业管理格局。

公司决定在规章制度管理上实行责任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负责制(一)责任体系1、公司建立纵向自上而下,横向贯穿于生产经营过程、全方位,全员参与的规章制度责任体系。

将对规章制度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一级、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使全体员工都成为保证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的责任者。

2、公司各车间、部门行政一把手是各分管业务口的规章制度总责任人,对分管业务口的规章制度负全责。

3、公司企业管理部是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有关规章制度方面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

4、公司各职能部门是规章制度的专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规章制度的制定、贯彻、落实、检查与考核。

职能部门的领导对涉及本部门业务的专业规章制度负全责。

职能管理人员对涉及本岗位业务的专业规章制度负责。

5、车间行政一把手对贯彻公司规章制度和车间规章制度负全责。

车间副职对分管业务的规章制度负责。

6、班组长对贯彻上级规章制度和班组规章制度负责。

员工对执行与本岗位相关的规章制度负责。

(二)责任负责制的具体职责1、实行“谁制定制度,谁监督管理”的负责制。

公司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能和权限,车间要根据各自的管辖范围,对所制定的各项制度制订过程、贯彻落实、执行效果及监督考核负全责,并对规章制度体系文件实行动态管理。

2、公司各职能部门和车间对规章制度的符合性和时效性负责。

要结合形势和客观条件的变化持续改进,要根据政策调整、体制变化、技术进步等企业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因素,及时对现行有效的规章制度进行补充、完善和调整。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是指一种组织内部的管理制度,用于处理公司成员违反职责或造成损失的情况,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的要点:
1. 确定责任主体:制度明确确定了责任主体,一般包括高层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员工等。

2. 规定违规行为和责任范围:制度规定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职责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并明确了不同责任主体的责任范围。

3. 确定问责方式和程序:制度指导如何对违规行为进行问责,包括调查、审查和决定问责的程序、权限和程序等。

4. 确立问责机构和责任人:制度明确指定问责机构和责任人,负责执行问责工作,通常是公司内部的监察、纪律和人事部门。

5. 确定问责措施和惩罚办法:制度规定了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和处罚办法,例如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6. 强调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制度强调所有问责事项都应按照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处理,确保问责工作的公信力和效力。

7. 定期回顾和修订:制度规定了定期回顾和修订制度的程序,以适应公司内外环境的变化和需要。

总而言之,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是为了强化公司内部管理和监督,促进员工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确保公司的稳定发展和利益最大化。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文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文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内部管理,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明确责任追究与问责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

第三条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负有最终责任,对公司整体运营和决策负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都应坚守本职、勤勉尽责,坚决执行集团公司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第五条落实追责和问责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流程,由集团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第二章追责第六条集团公司在进行责任追究时,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层层递进,先追责个人,再追责机构。

第七条追责个人的具体流程如下:(一)责任事实调查,要认真开展客观公正的事实调查,建立真实、全面、准确的责任事实证据档案;(二)责任认定,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事实进行认定,明确责任人;(三)追责告知,以书面形式向责任人告知追责决定,明确具体责任及追责的方式和途径;(四)追责处理,对责任人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辞退等。

第八条追责机构的具体流程如下:(一)责任事实调查,要认真开展客观公正的事实调查,建立真实、全面、准确的责任事实证据档案;(二)责任认定,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事实进行认定,明确责任单位;(三)追责告知,以书面形式向责任单位告知追责决定,明确具体责任及追责的方式和途径;(四)追责处理,对责任单位采取相应的制度纠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调整、责任追究、经济惩罚、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

第三章问责第九条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对集团公司整体运营和决策负责,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监督。

第十条集团公司董事会对集团公司领导班子的工作进行监督,当领导班子在公司运营管理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违规行为时,董事会有权向领导班子问责,包括但不限于表决不通过其职务安排等。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部门和岗位对下级部门和岗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当下级部门和岗位在业务操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违规行为时,上级部门和岗位有权向其问责,包括但不限于批评指导、责令整改等。

集团追责制度

集团追责制度

集团追责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集团的制度管理工作,保障制度的落地执行,减少各类经济损失,规避各种运营风险,特制定此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各部门、各分(子)公司。

3、定义3.1追责采用经济和行政手段对违反制度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处罚的种类包括:通报批评、罚款、取消奖金发放资格、降薪、降职、追缴违规所得、辞退、移送司法机关。

3.2责任划分3.2.1直接责任:违反制度的人员(经办人)对自己直接违反制度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3.2.2管理责任:直接责任人(经办人)的直属主管虽不直接实施违反制度的行为,但因监管不力导致违反制度的行为发生,承担管理责任;3.2.3领导责任:直属主管的上一级主管对职责权限内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未能勤勉尽责,导致严重违反制度的行为发生的,承担领导责任。

4、职责分工4.1集团各职能部门4.1.1负责所属业务范围内的违反制度的控制、自查和上报;4.1.2负责所属业务范围内一般违规行为追责意见的审批;4.1.3负责所属业务范围内重大违规行为追责意见的拟定和提报;4.1.4负责跟踪责任追究后的整改情况;4.1.5审计部负责对审计出的管理问题按照处罚标准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董事会审批;4.1.6综合部负责追责处理意见的审核、发文和追踪处罚结果。

4.2集团董事会负责批准严重违反制度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结果。

5、处罚标准见附件1«6、支持文件《集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集团财务、人力、行政、审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7、相关记录《安全事故报告表》/《审计通报》/《罚款收据》附件1:。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是指在集团公司中,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责任人在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追究和问责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防止有责任人员的失职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并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责任追究问责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明确责任范围: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职责、权限、义务等明确规定,明确他们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2.建立责任追究程序:制定公司内部的问责程序,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流程和标准,确保问责的公正和透明。

3.设立问责机构: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问责机构或委员会,负责调查、审理和决定责任追究事宜,确保问责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4.建立问责标准和指标:制定明确的问责标准和指标,对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量化评估和判断,确保问责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5.实施问责措施:一旦发现有责任人员的失职行为,公司应及时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包括警告、处罚、降职、调岗、辞退等,确保责任人员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6.健全问责记录和档案: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问责记录和档案,详细记录责任人员的失职行为和相关问责决定,以备后续查阅和追溯。

总之,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是公司内部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对于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4年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二篇)

2024年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二篇)

2024年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根据提供的内容,以严谨、稳重、理性、官方的语言风格进行改写如下:第一条,各级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有明确的领导责任。

具体而言,全面负责生产的负责人需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则对其所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而分管其他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则需对其所分管业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并对其业务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园区将严格遵循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由园区安委会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及时、深入的调查,以明确事故性质并确定事故责任。

对于涉及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追究,事故调查组将提出具体的行政责任追究建议,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上级相关部门的同意后,提交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若需给予党纪处分的,则提交相应党组织部门处理。

对于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存在疏漏,或是经公民、法人检举、控告、投诉的普通案件,将由安监办联合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问责小组,对相关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第五条,接受行政问责的责任人员应严肃对待联合问责小组的询问,需全面、细致地阐述问责事项的发生经过、原因及已采取的或计划采取的整改措施。

同时,责任人员应积极主动地采取有效措施,以补救和纠正问责事项所带来的影响。

整改完成后,责任人员应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给联合调查问责小组及有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的实施将依据不同适用对象的责任性质和情节轻重进行区分。

对于情节较轻的,将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处理;情节较重的,将在园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等行政处分。

对于非管理权限内的责任人,将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若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的,将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处理;情节较重的,将在园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一)未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相关指示、命令、规定的;(二)未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将安全生产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的;(三)未及时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工作,或规章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等保障体系未落实的;(四)未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导致相关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的;(五)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违规办理企业申报事项,或未及时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六)对检查、监管部门提出的检查意见或整改指令逾期未改或整改不力的;(七)未按规定提取、缴纳安全生产费用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安全经费保障不足,直接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八)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检举、控告、投诉的重要情况不及时解决,或在一个月内接到两次以上同类投诉而未对被监管对象存在的隐患或问题采取有效监管措施的;(九)对超出管理权限的安全隐患未立即采取防范措施,也未及时报告有管理权限的上级政府或部门的;(十)其他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或监察职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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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问责制”实施办法
一、为了树立全体员工“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现特制定本“问责制”。

二、定义
责任追究制:是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或有关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办文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及带来损失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问责制:是指公司对所属各部门和各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或分公司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影响公司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公司正常工作,或者损害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公司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三、责任追究的原则:实事求是认定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

四、责任追究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

五、责任追究的内容:
(一)决策责任追究
1、公司部门负责人或分公司负责人在制定工作计划和规划各种经营方案等时,没有遵循集体研究决策原则,擅自决策或擅自改变上级领导、集体的决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2、事后证明,决策人所做出的决策出现明显、低级错误或严重过失并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对公司决策不理解、不进行沟通,以消极态度对待工作,效率低下,不能分清工作安排的轻重缓急,造成公司工作开展缓慢的。

(二)领导责任追究
1、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决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各项目标无法完成或出现管理问题,或发生事故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本部门、分公司工作职责中的关键环节缺乏监督制约疏于管理;对下属出现问题失察或放任错误;未给予下属正确指导,未严格把关,导致未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

3、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造成差错或给公司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4、对突发性事件报告不及时或隐瞒、缓报、谎报,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

5、违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造成资产损坏、流失的。

6、未完成月、年度业务目标,造成部门或分公司严重亏损的。

(三)财务方面责任追究
1、经费没有做到专款专用,奢侈挥霍、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2、挪用、侵吞公司财物的。

3、违反财务纪律和财务相关规定,造成财务秩序混乱的。

(四)执行管理责任追究
1、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委、扯皮,延误工作,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损失的。

2、贯彻公司决策不力,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违反各项规章制度,造成没有完成公司各项目标的。

3、工作不负责,严重违反安全保卫有关规定,发生火灾、财物被盗窃、被毁、触电、中毒、医疗、交通等安全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

4、有损于政策和制度的严肃性,处理问题有失公正造成恶劣影响的。

5、经公司查证属实,存在不顾公司利益,只站在自身利益出发,搞小团体、小帮派,发布一些不利于整体团结的言论,对公司领导搞背后恶意议论、诋毁、不正面反映意见等行为的。

6、在处理应急突发事件问题上,由于措施不得力、方法不得当、处理不及时等造成重大损失的。

7、在工作中,对领导、同事、检查人员有打、骂、言语侮辱行为,不服从管理,做影响员工团结的。

(五)工作关联责任追究
工作关联部门之间、管理部门与一线部门之间、各员工之间在工作上要相互配合,对工作推诿拖延、敷衍、玩忽职守带来损失的。

六、责任划分
(一)个人责任:按照各岗位职责,明确个人对其职责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

(二)领导责任: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和下级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的损失应负的领导连带责任。

七、责任追究的权限
公司审计监督部全面负责责任追究工作,代表公司对员工出现的相关责任问题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被追究相关责任人有陈述和说明的权利。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做出处理决定的公司决策层或公司董事长、总裁提出陈述和说明。

复核、复查决定应当在7个工作日之内作出。

八、责任追究的处罚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对有关领导、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50元——5000元)、解聘、调离岗位、调整职务、免职,责令辞职等。

追究方式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发生责任事故的岗位部门或分公司或个人均取消评优资格或取消相关奖金、福利。

九、公司所有员工必须遵照本制度检查自己的工作职责,做到事事有落实,人人有责任,各司其责,各负其责,责任明确,违反必究。

总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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