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例分析概述( 23)
法律经典刑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三,男,30岁,无业人员。
2021年5月,张三因与他人发生纠纷,持刀将对方刺伤,致对方重伤二级。
案发后,张三潜逃至外地,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案件事实1. 2021年5月某日,张三与邻居李四因琐事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张三持刀将李四刺伤。
2. 李四被送往医院抢救,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3. 案发后,张三潜逃至外地,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三、法律分析1. 犯罪主体:张三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具备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资格。
2. 犯罪客体:张三的行为侵犯了李四的生命健康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3. 犯罪主观方面:张三在争执过程中,持刀将李四刺伤,其主观上具有伤害的故意。
4. 犯罪客观方面:张三持刀将李四刺伤,致其重伤二级,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四、案例分析1. 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张三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2. 加重情节:张三的行为致李四重伤二级,属于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自首情节:案发后,张三潜逃至外地,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张三虽不属于自动投案,但其被抓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视为自首。
4. 量刑建议:根据张三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自首情节,建议对其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判决结果经审理,法院认为,张三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六、案例启示1.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 公民应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在遇到纠纷时,应保持理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避免采取暴力行为。
刑事案件案例分析

刑事案件案例分析一、案件背景本案发生在某年某月某日,地点为某地某区某街道。
罪犯某某(化名)因涉嫌某种刑事犯罪被警方逮捕。
二、案件概述该案件起因于某某公司一宗严重的财务诈骗案。
据了解,某某公司原任财务经理某某在担任职务期间,利用其职务权力,伪造并虚报公司财务数据,将大量资金转移到个人账户,并通过虚假交易等手段获取巨额利益。
三、罪名与法律依据1.财务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抢劫、诈骗、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强奸、组织卖淫、绑架、劫持、非法拘禁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行为,情节恶劣,危害性大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滥用职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诉讼过程1.立案:某某公司发现财务异常后,立即向警方报案,随后,警方侦查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确定了某某公司财务经理某某的涉案嫌疑。
2.逮捕:经过初步调查后,警方将某某公司财务经理某某列为嫌疑人,并对其展开追捕。
某某公司财务经理某某被抓获归案。
3.侦查阶段:警方展开对某某的调查,通过对涉案人员的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如财务账目、银行交易记录等,以确认某某公司财务经理某某的犯罪事实及证据。
4.起诉阶段:侦查结束后,警方将案件移送到某地某区检察院,检察官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对某某公司财务经理某某提起公诉。
5.审判阶段:某地某区法院对某某公司财务经理某某的案件进行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法庭认真听取了检察机关、辩护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陈述、质证等声请,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
6.判决阶段:法庭最终判决某某公司财务经理某某滥用职权罪和财务诈骗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五、影响与启示这起案件揭示了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问题,警示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财务审计机制。
刑事法律案件案例解说(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李某,男,30岁,某市居民。
2019年4月,李某因与邻居张某发生争执,持刀将张某刺伤,致张某重伤二级。
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二、案件经过2019年4月,李某与邻居张某因房屋租赁问题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李某情绪失控,持刀将张某刺伤。
张某被刺伤后,李某看到张某受伤严重,心生恐惧,但并未及时拨打急救电话。
随后,李某逃离现场。
张某被刺伤后,家人发现其受伤严重,立即拨打急救电话。
经抢救,张某被送往医院治疗。
经鉴定,张某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三、案件审理本案由某市人民法院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对李某进行了开庭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李某表示,自己与张某发生争执时,情绪失控,持刀将张某刺伤。
对于自己的行为,李某表示悔过。
张某的代理人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要求李某赔偿张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悔过,并同意赔偿张某的损失。
四、法院判决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李某同意赔偿张某的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某市人民法院判决如下:1. 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 李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五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故意伤害案件。
李某因与邻居张某发生争执,情绪失控,持刀将张某刺伤,致张某重伤二级。
李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张某的人身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本案中,李某具有以下特点:1. 犯罪故意明显。
李某在与张某发生争执时,情绪失控,持刀将张某刺伤,明显具有故意伤害的犯罪故意。
2. 犯罪手段残忍。
李某在争执过程中,持刀将张某刺伤,致张某重伤二级,犯罪手段残忍。
刑事犯罪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5月,我国某市某区发生一起盗窃案。
受害人陈某报警称,其家中价值约2万元的财物被盗。
经调查,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李某,男,28岁,无业,有前科。
公安机关在李某的住处查获部分被盗财物,并在其身上发现盗窃工具。
李某对其盗窃行为供认不讳。
二、案件事实1. 盗窃行为发生时间:2019年5月10日凌晨1时许。
2. 盗窃地点:受害人陈某位于某市某区的住宅。
3. 盗窃手段:李某利用陈某家中窗户未关严实的漏洞,翻墙进入陈某家中,盗窃了陈某的笔记本电脑、现金、首饰等财物。
4. 盗窃动机:李某因生活所迫,急需用钱,故产生了盗窃陈某财物的念头。
5. 盗窃后果:陈某的财物损失约2万元,给其家庭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三、法律分析1. 犯罪构成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本案中,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陈某的财物,且数额较大,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2. 犯罪性质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罪,具有以下性质:(1)故意犯罪:李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财产权益,仍故意实施盗窃行为。
(2)侵犯财产犯罪:李某的行为侵犯了陈某的财产所有权。
(3)侵犯公民个人权利犯罪:李某的行为侵犯了陈某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3. 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李某盗窃陈某财物数额较大,且属于入户盗窃,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案件评析1. 案件警示:本案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家庭安全措施,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
2. 法律适用:本案中,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某进行了侦查和起诉,法院依法对李某进行了审判,体现了我国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刑事法律案例及评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3月,某市发生一起抢劫案。
被害人李某在下班途中,被犯罪嫌疑人王某、赵某抢劫,李某的财物被抢走,其中包括一部手机和一定数额的现金。
案发后,李某立即报警,警方迅速介入调查。
经过侦查,警方在王某的住处将王某、赵某抓获,并在王某的住处缴获李某被抢的财物。
二、案件审理案件经某市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认为,王某、赵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二)抢劫财物数额巨大的;(三)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赵某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且抢劫数额较大,因此,依法对王某、赵某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三、案例评析1. 案例分析(1)犯罪主体分析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赵某均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符合抢劫罪的犯罪主体要求。
(2)犯罪客体分析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案中,王某、赵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财产所有权,符合抢劫罪的客体要求。
(3)犯罪主观方面分析王某、赵某在实施抢劫行为时,具有非法占有李某财物的故意,符合抢劫罪的主观方面要求。
(4)犯罪客观方面分析王某、赵某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夺取李某的财物,符合抢劫罪的客观方面要求。
2. 案例评析(1)刑法适用分析本案中,王某、赵某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定罪处罚,体现了我国刑法对抢劫罪的严厉打击。
(2)刑罚适用分析法院根据王某、赵某的犯罪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这一判决符合我国刑法关于抢劫罪的刑罚规定,体现了刑罚的公正性。
(3)犯罪预防分析本案的发生提醒我们,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是预防抢劫犯罪的重要手段。
法律热点刑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5月10日,张三醉酒驾车行驶至某路段,与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驾驶员李某当场死亡。
经鉴定,张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6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车标准。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成为法律热点。
二、案件分析1.犯罪构成(1)犯罪主体:张三,男性,28岁,无犯罪前科。
(2)犯罪客体:李某的生命权。
(3)犯罪客观方面:张三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李某死亡。
(4)犯罪主观方面:张三明知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仍实施该行为,存在故意。
2.犯罪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醉酒驾车致人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张三醉酒驾车致人死亡,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应依法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法律适用(1)关于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醉酒驾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张三醉酒驾车致人死亡,依法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关于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醉酒驾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张三醉酒驾车致人死亡,情节严重,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可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
三、案件启示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本案中,张三醉酒驾车致人死亡,反映出其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有助于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2.严厉打击醉酒驾车犯罪行为。
醉酒驾车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对于醉酒驾车犯罪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以起到震慑作用。
3.完善醉酒驾车犯罪的法律制度。
当前,我国醉酒驾车犯罪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存在一些漏洞。
建议从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进一步完善醉酒驾车犯罪的法律制度,提高法律适用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总结“张三醉酒驾车致人死亡案”是一起典型的交通肇事罪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刑事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男,30岁,某市居民。
2020年6月,张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经过侦查,公安机关查明张某某因邻里纠纷,持刀将邻居李某某刺伤,导致李某某重伤二级。
本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邻里关系和刑事法律问题的思考。
二、案件事实1. 犯罪动机:张某某与李某某系邻居,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
2020年6月某日,双方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张某某持刀将李某某刺伤。
2. 犯罪过程:事发当日,张某某与李某某因邻里纠纷发生口角。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某情绪激动,持刀向李某某刺去。
李某某躲避不及,被刺中腹部,导致重伤二级。
3. 犯罪后果:李某某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过手术治疗,虽然保住了生命,但身体留下了严重残疾。
三、法律分析1. 犯罪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张某某故意伤害李某某,致其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 犯罪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张某某的行为致李某某重伤二级,属于犯罪情节严重,依法应从重处罚。
3. 自首情节: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张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 被害人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故意犯罪,如果能够证明被告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被告人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李某某在争执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但不足以影响张某某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四、判决结果根据以上分析,法院判决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赔偿李某某经济损失。
五、案例分析1. 邻里纠纷的危害:本案反映出邻里纠纷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注重邻里关系的和谐,避免因琐事引发矛盾,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法律刑事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一)案件简介2018年4月,某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
被害人李某,男,35岁,某公司员工。
犯罪嫌疑人赵某,男,28岁,李某的同事。
案发当天,赵某因工作琐事与李某发生争执,随后持刀将李某刺死。
案发后,赵某逃离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案件性质本案是一起因工作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案,涉及故意杀人罪。
二、案件分析(一)犯罪构成要件1. 犯罪主体:犯罪嫌疑人赵某,符合故意杀人罪的主体资格。
2. 犯罪主观方面:赵某持刀将李某刺死,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属于故意杀人罪的直接故意。
3. 犯罪客观方面:赵某实施了持刀刺杀李某的行为,造成李某死亡的结果,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
4. 犯罪客体:李某的生命权受到侵犯,赵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生命权,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客体要件。
(二)案件原因分析1. 工作压力:赵某和李某均为公司员工,工作压力大,导致双方在处理工作事务时产生矛盾。
2. 人际关系:赵某与李某在工作中存在矛盾,导致双方关系紧张。
3. 心理素质:赵某在遇到矛盾时,未能妥善处理,导致情绪失控,最终发生悲剧。
(三)案件处理1. 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赵某。
2. 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对赵某进行审查起诉,认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 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案例分析(一)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1. 犯罪主体:故意杀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3. 犯罪客观方面: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4. 犯罪客体:故意杀人罪的客体为他人的生命权。
(二)案件处理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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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教学恰恰很好地解决了这一矛盾,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较 好切入点。案例教学丰富和充实课堂教学,而且可以使学生从案
例分析中调动积极的思维,全方位多角度地看待社会问题,提高 洞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案例教学法对于教与学两个方面的飞跃,加深对法学、法理的认 识和精髓的掌握都是有重要意义的。
• 案例教学法也具有分散性、复杂性等缺点
2021/1/31
10
• 1、诊所式教学性质 • 2、诊所式教学的性质、方法和作用 • 3、诊所式教学法的不足
2021/1/31
11
• 是适应法学教育职业化产生的,不可能因强调 法学教育的职业性方面而否定其科学性和学术 性的方面。属于实践型课程是对于传统模式的 修正、弥补和补充。我们在积极借鉴和推动其 在中国的发展的同时,也不应把它的作用绝对 化,尤其不应把它与其他传统课程对立起来, 而应该使两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共同形成新 的符合科学化和学院化的职业教育模式。
2021/1/31
8
比较:
• 1、法系背景不同。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法律渊源; 英美法系以判例为法律渊源。
• 2.哲学思想影响不同。大陆法系强调法的理念,强 调理性;英美法系强调程序正义。
• 3、两大法系两种教学方法不同,大陆法系以理论教 学为主,案例教学为辅;英美法以案例教学为主。
借鉴
• 我国自清末沈家本主持变法修律以来,纳人大陆法 系。因此,借鉴案例教学法要从我国的国情与法学 院教学的实际出发。总体上以讲述方法为主,案例 教学为辅,两者相互补充。
运用法律规范和法学理论,这样才能融会贯通,得 心应手,成为真正的法律大家。
• 对于学生真正理解社会正义,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观念具有非常现实的积极意义。
2021/1/31
13
• (1)多数法学教育家埋头苦干没有真正认识到诊所式等课程在 法学教育中的应有地位和作用,而是作为一种舶来品使用。如 果这种认识不能得到改变,并能真正认识到法学教育的真谛, 诊所式等课程的本土化和持久性就值得怀疑。
能力,引导学生考虑法律、事实、社会和职业道德
等一系列问题。它以教给学生如何从实践中学习和 如何像律师那样思维为宗旨。
• 现代的诊所式教学是把古老的学徒式教育首尾倒置。 其真谛在于“从实践经验中学习”,或“学习如何
从实践中学习”。
• 实践型课程的设置正是为了给学生一个空间,打破 部门法的隔绝,拆开各种固定的招式和套路,综合
意学生是否了解一个规则,而在于让学生了解为什么要这样做, 三、法以院假判设决的怎判样例做作到为这考一试点题。目。
• 20世纪40年代,卡弗斯教授教授的问题方法
• 卡弗斯教授在杜克大学讲授冲突法学课程时结合案例教学首先使 用“问题方法’。他认为:‘学生在判例集里研究判例,是学习 解决了的问题,而不是研究如何解决问题。”
从一个律师在办案时所回月由事实中了解法律,观席什 么是用于事实的法律学说的真实意思。培养学生在法庭上 成为占优势的有聪颖智慧的人才。
• 4.帮助学生了解历史知识每个案例集至少是最近法律实的 资料来源。从历史发展来看早期的案例帮助学生了解历史 知识帮助学生理解当时政治、经济或社会处理的法律概念 与学说,也进而探索如何补充当代的法律。
2021/1/31
6
user:
• 1870年,美国哈佛法学院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姆布斯·兰德 一、〔以La法n院gd判ell例〕为创教立学了内判容例;教学法〔case method〕。
•二、18在71课年堂,上兰学德生教充授分在地美参国与哈讨佛大学法学院首创以案例讲授法律的 论;方法,主张培养学生具有像律师那样思考的技巧能力,不特别注
• 20世纪50年代时,又兴起了法律诊疗所教学。
• 60年代后期法律诊疗所教学更加强了。
• 到20世纪初,判例教学法已经确立了其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 育中的主导地位。判例教学法很快得到美国其他法学院的效仿并 逐渐影响到英、法等其他英美法系国家。
•
判例教学法的特点见批注 2021/1/31
7
• 理论教学的优缺点
第一讲 刑事案例分析概述
2021/1/31
1
• 一、案例教学法概述
• 二、案例教学法与刑法案例 教学
• 三、刑法案例分析的原则 • 四、刑事案例分析课程简介
2021/1/31
2
• • •
•
的( 法大( 案( 的( 意四 的陆三 例二 产一 义) 比法) 教) 生)
案 较系英 学理 案 例 案美 的论 例 教 例法 比教 教 学 教系 较学 学 法 学与 与 法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021/1/31
3
• (一)案例教学在我国的应用(诊 所式教学法)
• (二)刑法案例分析课程简介
2021/1/31
4
• (一)据实分析原则 • (二) 依法分析原则 • (三)整体性原则 • (四)灵活应变原则 • (五)恰当合理原则
2021/1/31
5
• (一)课程安排 • (二)教材选用 • (三)课程内容
• (2)诊所式等实践型课程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因此为这些课 程筹集经费或由各法学院投入经费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问题。
• 理论教学具有系统性、层次性、概括性等优点;
• 理论教学具有局限性、抽象性等缺点
• 加之学习时间、经费等之不足,不可能使学生更多地深入到法 律实践活动之中。往往会有理论与实际脱节的情况。
• 案例教学的优缺点
•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相统一的学科。
• 它的实践性对课堂教学提出了极为严格的要求,离开社会实践, 无论怎样好的课堂演绎,也是难以达到教学目的的。
• 诊所式课程和实践型课程不是原有的一般性实 习课,而是一种采用全新观念的教育方式:
• 目前采用诊所式教学法的学校有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
2021/1/31
12
• 诊所式课程和实践型课程不是原有的一般性实习课, 而是一种采用全新观念的教育方式:它以学生为主,
为学生提供综合性实战环境,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
2021/1/31
9
• 1、有利于发展学生的法律推理能力。
• 案例作为科学,它是法律的原始资料,用案例进行法律教 育,更有利于发展学生的法律推理能力。
• 2、有利于学生产生独立自主与创造思想。
• 学生在教学中,也坦自已解决问题,比被动接受教师的结 论好,有利于学生产生独立自主与创造思想。
• 3.培养学生在法庭上成为占优势的有聪颖智慧的人才。